新中国成立后,为尽快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恢复与发展,宁夏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土地改革及“三反”“五反”运动,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一、土地改革的全面实施
1949年以前,宁夏最大的地主是国民党宁夏省政府主席马鸿逵父子,马鸿逵之父马福祥在宁夏的遗产有水地近10万亩。个别地区因特殊原因土地占有比较集中,如永宁县一区六乡的6户地主、富农系马鸿逵部下的重要官僚,只占总户数的2%,却占该乡土地总数的38.6%,而占总户数56%的贫雇农,仅占有15%的土地。除此之外,宁夏基本上是一个土地占有并不集中的地区,如地处宁夏中南部地区的中宁县,其一区二乡共有地主3户,富农7户,共占该乡总户数的1.9%,所占土地为全乡土地总数的16%。平罗县一区四乡,有地主2户,富农3户,共占该乡总户数的1.3%,所占土地为全乡土地总数的15%。宁夏广大农村经济凋零,农民生活穷困不堪。
1949年冬中共宁夏省委和人民政府相继建立,随后制定了进一步组织农民,稳定社会秩序,有步骤地进行农村民主改革的方针。在民主建政的过程中,通过组织县、区、乡、村农民协会并召开农民代表会议,广泛组织和发动广大农民群众,提高广大农民群众觉悟,至1950年6月中下旬第一届农民代表大会召开并选举产生省农民协会为止,全省县以下各级农民协会基本上都已全部成立,农民代表会议代行尚待建立的区、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同时,从削弱农村封建制度入手,开展减租减息工作,全省确定除蒙古族聚居且地广人稀的阿拉善旗和磴口且不进行减租、土质不好且地广人稀地区的盐池、同心、陶乐等县在原来低租基础上不再减租外,其余市县均按上级关于西北新区农村减租办法的规定,进行“二五”减租,至于农民之间因特殊原因而形成的租佃关系,则本着团结互助原则由双方协商或由农会调解处理。同时,全省各地结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展了反霸斗争,打击了横行乡里的封建恶霸势力,稳定了社会秩序,培养了大批农村积极分子,为土地改革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950年6月30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土地改革全面实施。《土地改革法》中明确规定土改的基本目的和基本方针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规定: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富农出租的小量土地一般也保留不动;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这是在政策上把过去征收富农的多余土地和财产的规定,改为保存富农经济,使富农在土改中处于中立的地位,保证土改的顺利进行。《土地改革法》强调土地改革要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进行,强调“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分别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样有于保护中农和小土地出租者,有利于稳定民族资产阶级,归根结底,是为了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年8月,政务院又通过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全国范围内的土地改革全面启动。
早在1950年6月宁夏省第一届农民代表会议后,即在《告全省各族农民书》中提出“今年土地改革准备在宁朔、盐池两县试办。在土改和反霸运动中,要坚决依照共产党的政策办事情,没收地主土地,分给少地无地的贫苦农民,不许把地主扫地出门,留给生活和生产用的东西,监督地主参加劳动生产,以便改造他们”。同年7月,中国共产党宁夏省第一次党代表会议明确提出“宁夏是民族杂居地区,今冬先在盐池、宁朔试办土改。盐池老区以发土地证,明确地权,评定产量,配合调剂土地的方针进行;新区依照土地改革法进行之……根据西北军政委员会《西北新区农村减租办法》,配合夏借分米工作,除同心、陶乐、盐池、宁朔外,各县先在一个乡进行减租,吸取经验,秋收后进行全省减租工作。磴口县维持过去二地主向阿旗实交租额,不再减租。盐池老区一般也不减租。今年冬季应根据《西北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原则》处理农村债务”。此后,于8月17日至19日召开的宁夏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专题讨论了《关于宁夏今冬试办土改与减租问题》的报告。在9月下旬召开的宁夏省各族各界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省政府主席潘自力所作的《今后一年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中,正式部署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并提请西北军政委员会批示,宁夏全省的土地改革运动由此拉开帷幕。
宁夏的土改工作,首先成立了省及各市、县土地改革委员会,接着抽调了大批干部参加土改,中共中央西北局也向宁夏派出了土改工作队。根据全省土改工作计划,土改工作分期分批开展。第一步在宁朔、盐池两县进行土改工作试点,第二步在9个宁夏省农业区的土地改革于1950年试点进行,第三步在12个市县的303个乡大规模展开,最后在磴口县进行。
(一)在盐池县和宁朔县开展的土改试办
1.盐池县土改试办
盐池县的6个区中除1个区外,属原陕甘宁老解放区。曾经过了1936年的打土豪分田地、1943年的减租减息、1946年冬至1947年春的土地改革,以及1949年夏部分地区从马鸿逵政府手中再次收复后的归房归地运动,已解决了大部分农民的土地问题。但1946年的土改因当时的历史条件制约进行的不彻底,加之部分新解放的地区未进行土改。
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部署,盐池县从1950年10月至1951年3月底,进行了土改运动。省委决定盐池县土改的方针是:“调剂土地,解决土地纠纷,丈量土地,评定产量,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和发展农业生产。”在全面展开运动前,盐池县先在城区二乡试点。尔后,分两期进行:第一期有四、五、六3个区16个乡,从1950年10月20日开始至1951 年1月10日结束;第二期有一、二、三3个区15个乡,从1951年1月30日至3月底结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宣传发动,调查研究,发展农会组织和会员。中共中央西北局、省委、盐池县及所辖各区都抽派和培训了大批土地干部,组成土改工作组,深入乡村开展工作。各区乡成立了农民协会小组,乡设农会委员会,村设农会小组。全县共发展农会会员3848名,占农民总数的13%。
第二阶段评定阶级成分。按照党的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政策,采取自报公议、农会审定、三榜定案的方法进行划分。全县7696户评定结果是:地主10户,富农和半地主式富农37户,小土地出租3户,富裕中农229户,中农3126户,贫农2390户,雇农1131户,手工业者209户,畜牧业者103户,其他452户。
第三阶段是分配和调剂土地,确定地权,颁发土地证。评定阶级成分后,对地主、富农多余的土地及生产资料进行了没收和征收,共没收、征收土地138806亩,另外调剂土地72206亩,分配给无地农民3157人,土地113820亩,补给缺地农民1519人,土地14431亩,使无地和缺地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达30余亩。分给贫雇农耕牛等大牲畜43头,各种农具328件,粮食28455石。此外,土改中还解决了土地纠纷990件,重新给4152户分配了土地,调解了约占全县土地面积60%的户族地土地纠纷案件。分配中还给中农分了少部分生产资料,团结了中农。
2.宁朔县土改试办
宁朔县土改运动自1950年9月至1951年3月底完成。全县4个区35个乡同时展开。土改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群众,调查经济状况,发展农会会员,整顿农会组织,评定阶级成分。1950年5月至6月,召开了各区乡农民代表会议,到土改前,全县共发展农会会员3189人,27个乡成立了农会,8个乡建立了农会筹委会,并发展民兵5000人。关于阶级成分的评定,规定贫雇农、中农由乡农民大会通过后确定,富农由区公署批准,地主和小土地出租者由县土改委员会批准。划分阶级成分的结果是:地主208户,人均占有土地10亩多;富农267户,人均占地7亩多;中农3051户,人均占地3.75亩;贫雇农7726户,人均占地贫农为1.3亩,雇农为1.7亩,而且土地质量低劣。
第二阶段,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及财产。各乡分别组织了土地没收分配委员会和物资保管分配委员会,整顿干部思想作风,对农民进行政策教育。在各乡农会的指导下,广大农民通过说理斗争和揭发批斗,按政策没收了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及多余的粮食和房屋,以谈判方式征收了半地主式富农及个别小土地出租者的土地及学田、庙田等。全县共没收、征收土地32268亩,没收耕畜1465头、大小农具2377件、房屋棚道2681间、粮食3868石。按依据贫苦程度及需要,适当照顾生产和团结的分配原则,由没收分配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交农会小组讨论修改,乡农代会审查确定后,农民代表大会宣布给3894户无地、缺地的贫雇农和少数中农分配了土地,给208户地主也分了土地。没收的财物也分给了贫雇农和部分中农。全县11513个农业户,分到土地、财物的共有8242户,占总户数的71.6%。
(二)全省土改的开展
在总结宁朔、盐池两县土改试办、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1951年8月至1952年4月,在宁夏全省除蒙古族聚居的农牧区磴口县外(磴口县的土改于1952年秋至1953年春进行)全面部署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实行土改的地区,有10个县2个市,共有53个区、328个乡、121043户613489人,耕地面积约199.55万亩。
宁夏省党政领导根据机关从本省土地占有不甚集中、地主土地雇工耕种多而出租较少等土地占有状况以及回族、蒙古族聚居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政策。1951年8月至9月,先后召开的全省第二次农代会和全省第一届第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都把土改作为中心议程,进行了充分讨论和研究,确定了全省土改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要把土改作为“今冬明春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强调搞好全省土改,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正确掌握“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以贫雇农为领导骨干,紧密地团结中农,提高群众的政治觉悟,把农民的队伍和农村中各种基层组织整顿好。各级农会是土改的合法执行机关,是实行土改打倒地主阶级的基本队伍,必须很好地整顿和发展,为土改创造有利条件;必须联合农村中一切反封建的力量,组成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必须实行保护工商业、畜牧业,保存富农经济,对地主的斗争也要区别对待的政策;必须正确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回族聚居地区和回汉杂居地区的群众工作,对清真寺、拱北的土地,应实行“在当地回民同意下,得酌情予以保留”的政策和回民清真寺的房屋保留不动的政策等。
省委干校集中了各县及省各机关、部队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1000多人进行离职学习,其余干部在机关学习土改文件。各市县也举办了土改训练班1~2期。在训练干部中,特别注意培训了一批回族干部、人民法庭干部及丈量土地的技术干部。全省参加土改工作的干部共3028人,其中西北土改委员会243人,省级机关275人,部队12人,各市县2380人。省土改委员会还组织了35人的巡视团,以厅部长分任4个分团长,划地区经常下乡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www.xing528.com)
全省土地改革工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在人口较集中,春耕开始较早的水田地区进行。1951年8月各县先选择1个乡进行试点,9月又在46个重点乡试办,10月全面铺开,1952年3月上旬结束;第二期从1951年12月下旬起,在中卫山区的4个乡,灵武山区的4个乡及同心县的19个乡进行,于1952年4月结束。
全省土地改革结束后,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和群众反映,开展了土改复查工作。复查的重点是阶级成分的评定。经过复查由地主改定其他成分者173户,其他成分改定地主者128户,农民之间改定成分者492户,并对各地违反保护政策,错误没收的财物及征收的清真寺的地合理清退,还及时处理了个别地方土地财产分配不公的问题。
据土改及复查资料显示,在全省农村土改地区的139845户702121人中,地主4512户41833人,半地主式富农36户299人,富农1888户19113人,小土地出租者2776户15923人,中农43528户263785人,贫农53560户241097人,雇农19492户67159人,工商业者1445户6221人,畜牧业者293户1494人,其他12315户45197人。
宁夏土改中一个突出特点是从本省回族聚居的特殊区情出发,在土改过程中正确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自始至终注意贯彻慎重稳进方针。为了更好地发动回族群众,各地均配备了一定数量的回族干部参加土改,在回族聚居地区也多次召开阿訇座谈会,讲解政策,广泛动员。在土改过程中,各地严格遵守政策规定,对清真寺和拱北的土地按照土地改革法的规定酌予保留,对道堂的房屋不动;没收的回族地主的财物注意优先分配给回族群众,分配地主多余房屋时注意把回族群众分在同一院落,这些做法得到广大回族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与此同时,宁夏还从本省边远落后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土改中坚决贯彻保护工商业、畜牧业的政策。个别地方因对地主兼营工商业的财产分辨不清,而没收了其用于经营工商业的部分牲畜、房屋,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在牧区土改中贯彻执行了“不斗不分,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有条件的地区还帮助牧民发展供销合作社,逐步引导牧民走向定居游牧。对个别地方土改中错误没收同耕畜混淆的场牛、场马等侵犯畜牧业的做法,事后也坚决予以纠正。
此外,在当时属甘肃省管辖的回族聚居的固原地区所属的固原、西吉、海原、泾源和隆德5个县在平凉地委和专署的领导下,1950年3月开始清匪反霸、减租减息,1951年9月初,各县经过召开二级干部会议、学习土改文件、训练土改干部后,按照“全面部署、分期进行、重点试办,逐渐抗议与稳步前进”的方针,每县先有3~5个乡进行土改试点,然后分期开展,大部分区、乡的土改于1952年结束。后来因1952年“四·二”叛乱发生,在西吉、海原、固原3县共94个乡,约占全地区人口三分之一的地区和泾源县占全县半数的8个乡停止了土改。直到1952年秋季叛乱平息后,经过休养生息,于1954年春季进行了土改。这些随后进行土改的地方,强调采取宽松、温和、谨慎、稳妥的方针进行,强调加强民族团结,以生产为主,结合普选完成土改工作任务。除对清真寺、拱北、道堂的土地一律不没收外,只没收分配地主的土地,对其存有的大量粮食则用谈判的方式酌情没收,并对他们的工业和油坊、粉坊、酒坊、运输牲畜、车辆以及畜牧业方面的财产均不没收。对同人民政府合作的人士以及宗教上层人士,均采取了保护“过关”的办法,对其所应没收、征收的土地、粮食等,以谈判方式和平解决。在斗争策略上,不提访贫问苦口号,不开面对面的斗争会,在整个工作中也不涉及“四·二”叛乱问题,最后根据有利于生产的原则,将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较为公平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平稳地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土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获得了一定的土地和财产的广大贫苦农民成为新政权的坚定拥护者。经过土地改革,宁夏农村各阶级的土地占有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贫苦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生产关系的变化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政治热情,全区各地普遍掀起了爱国增产竞赛运动和爱国卫生运动等,普遍签订爱国公约,超额完成抗美援朝等捐献任务。各地还兴起了农民学习文化的热潮,大量兴办扫盲班、读报组、民校、冬学等学习组织。同时,农村基层政权和各种群众组织逐步建立并得到加强,中共党支部和青年团支部以及基层妇女、民兵等群众组织也先后建立起来,广大农村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二、“三反”“五反”运动
“三反”“五反”运动是继土地改革发动之后进行的又一次影响深远的社会改革运动。
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资本主义工商业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一些不法资本家为了追逐高额利润,腐蚀、贿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偷税漏税、盗窃国家资财、在国家加工订货中偷工减料和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等非法行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也日益显露。面对这种现象,中共中央和毛泽东主席及时作出了在党政军和人民团体中深入开展“三反”斗争、在工商界开展“五反”斗争的决定。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12月8日,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反对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要求全国各地立即限期发动群众开展斗争。于是,从1951年年底开始,一场声势浩大的“三反”“五反”运动在全国全面展开了。
当时宁夏的情况与全国基本相同,贪污腐败的现象比较严重,表现为:一是参与贪污浪费的人员多,如省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共处分违纪党员干部382人,其中有贪污行为者144人,占违纪党员干部总数的37%以上;省监察委员会1951年共处理各类案件211例,其中贪污浪费案件124例,占全部案件的58%以上。二是贪污浪费的名目繁多,在一些行业、部门中有贪污拥军费、水利费、农会费、合作社股金的,也有贪污民工工资和公粮的,还有多吃多占、肆意挥霍国家资金的,更为严重的是还有贪污救济粮和抗美援朝款项的。三是贪污手段恶劣,情节严重。有的区乡干部在土改中利用职权将没收地主的大烟、银元、黄金等据为己有。四是不法资本家和商人千方百计地偷税漏税,并用各种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如银川市皮毛业自立全皮庄经理先后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达2300多万元,共偷漏国家税款7800多万元,在承做志愿军皮大衣时,偷工减料,牟取暴利达3.2亿余元(旧币)。
在中共中央和西北局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宁夏省于1951年12月至1952年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并于1952年1月至6月重点在银川市开展了“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经过这场运动,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为全省开展大规模的经济建设扫清了道路。
(一)“三反”运动
宁夏的“三反”运动从1951年年底正式开始。12月25日,宁夏成立了以省委常委、省政府主席邢肇棠为主任的省节约检查委员会(简称“省节委”),以加强对增产节约和“三反”运动的具体领导。12月29日,省政府在银川召开有省、市两级干部参加的开展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运动的动员大会。邢肇棠在会上作动员报告,对全省的运动作了统一部署。宁夏省级机关和银川市级机关于1951年年底至1952年夏进行,其他14个市、县的“三反”运动于次年1月开始。县以下的区、乡两级不提“打老虎”(即揭发、斗争贪污分子)口号,只结合土改复查和民主建政等工作,通过正面教育和自我检查纠正贪污、浪费现象和强迫命令等思想作风。阿拉善旗和额济纳旗只在省里派去的干部中开展了“三反”运动,对当地少数民族干部着重于学习文件,进行了一般的思想教育工作。
全省的“三反”运动基本经历了3个阶段: 1951年12月底至1952年3月为学习动员、揭发检举和暴露问题阶段,4月至5月底为复查核实和定案处理阶段,6月至7月为转变作风、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阶段。
在学习动员、揭发检举和暴露问题阶段,省委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工作,省市县以及党政军系统分别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并派出大量宣传员和报告员深入基层,利用报纸、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造势。1951年12月28日,《宁夏日报》对银川市人民法院院长等人的贪赃枉法行为进行了公开报道,并发表《大张旗鼓地展开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的社论,刊发了省委第二书记李景林发表题为《搬掉阻挠“三反”运动的绊脚石,猛烈地展开对大贪污犯的围攻》的讲话,对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起到很大作用。省委又于1952年1月7日召集省直机关科长以上党员干部进行了动员,并要求各单位用半个月的时间集中学习文件,深入进行思想动员。在此期间,各单位主要集中学习了毛泽东主席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的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三反”运动的决定和指示以及批转《华北局关于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等文件。通过学习,广大干部对“三反”运动的目的和意义有了明确的认识。
1952年4月初,运动进入复查核实和定案处理阶段。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各级政府根据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对运动第一阶段中检举揭发和坦白交代的人员、金额、物资等进行了严肃认真的复查核实,最后进行了定案处理,并于5月底基本处理完毕。据最后核查定案统计:全省参加“三反”运动的共10299人,查出浪费金额为39亿元,贪污金额为81.65亿元,共计120.65亿元;共查出贪污分子5329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老虎”(当时人们称贪污犯为“老虎”,贪污旧币1亿元以上者叫“大老虎”,1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者叫“小老虎”)207人,共贪污金额39.52亿元。对有贪污行为的党员,视其情节分别进行了处理。对其中蜕化变质、不可救药者,坚决清除出党,纯洁了党的组织;对偶而失足并能诚恳改正错误者,则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批评教育。如省级机关参加“三反”运动的党员共596人,有贪污行为者223人,受党内处分者63人(其中开除党籍3名、留党察看18名、当众警告29名,当众劝告8名),免予处分者160人。在这一阶段,各单位还狠抓了追赃退款工作,全省追回赃款共36.5亿元,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有些一时退不出的制订了分期退款计划。
1952年5月底,在运动后期,按照中共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西北局的指示,省委要求各地、各部门进行以如何转变作风、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讨论和学习总结。在这一阶段,各单位都进行了有组织的学习和讨论,深入批判了官僚主义作风,进一步认识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危害性。在此基础上,各单位都根据自己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各种制度以及增产节约计划,大大巩固了“三反”运动的成果。7月,全省的“三反”运动胜利结束。
(二)“五反”运动
在“三反”运动深入开展的同时,为了坚决打退不法资本家的进攻,巩固革命胜利成果,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决定在大中城市开展“五反”运动。依照国家统一部署,宁夏于1952年上半年,在资本主义工商业者中开展了“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资财、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鉴于当时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落后且大部分集中于银川市,省委决定,运动只在银川市进行,其他市镇采取一般教育和个别检查的办法整顿市场。
银川市的“五反”运动开始于1月17日,市工商联合会于当天召开全市商民大会,动员工商界广泛开展“五反”斗争。运动起初由市工商联领导,从2月下旬起,省委派省公安厅厅长赵文献、省检察署副检察长陈沧等协助市委和市工商联加强对运动的领导,并从省市机关抽调126名干部,组成10个工作组分头深入各个工厂、商店,广泛宣传党的“五反”政策,发动店员和工人大胆揭发检举不法商人的各种违法行为。
当时银川市工业较少,商业也不发达,全市工商界共23个行业,计2560户。其中属商业性质的999户,占工商户的39%;属手工业性质的964户,占工商户的37%;行商摊贩2个行业,共597户,占工商户的23%。在工商户中,雇佣工人、店员者571户,共雇1316人,最多者雇佣25人;其他1989户,均系家庭小作坊性质的工商户规模小,生产经营方式也较落后。全市在普遍审查的2560户私营工商业中,计有守法户409户,基本守法户2016户,半违法户111户,严重违法户11户,完全违法户4户,共查出偷税漏税等违法总额达42.06亿元(旧人民币)。同时,还查出宁夏解放时被隐藏的应缴国家接管财产7.67亿元(旧人民币)及走私、倒贩银元86万块、黄金1000多两。对完全违法户中的裕记皮庄经理和自立全皮庄经理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对绝大部分一般违法户,均在以教育为主的基础上合理处理,大部分人在补交税款等款项时还予以核减或准予缓退,先后共补退13亿多元(旧人民币)。处理完毕后,分别按不同性质给工商户发了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和“两半户”通知书。
6月8日至9日,银川市召开工人、店员代表大会,总结了全市的“五反”运动,并宣布银川市的“五反”运动胜利结束。从此以后,生产和经营迅速得以恢复,劳资关系得到了很大改善,市场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
7月28日至31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一届第七次会议暨省协商委员会第一届第六次会议在银川召开联席会议,着重总结了“三反”“五反”运动的开展情况。邢肇棠主席代表省委、省政府和省协委在会上宣布,在上级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党委、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族人民的一致努力下,宁夏胜利地结束了“三反”运动和银川市的“五反”运动。经过“三反”“五反”运动,纯洁了国家机关和党的队伍,树立了廉洁奉公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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