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教育是与科举制度相结合的,童子五六岁入塾读书,大约十几岁,便可去参加“童试”,由州县官初考,然后经知府及学政复考,考取的人俗称“秀才”,可以附入州学、县学或府学读书,所以有“附学生员”“生员”等名称。各学校设有“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等官员,每月为生员讲学一次、考课一次。此外,生员每三年还要岁考一次(丑、未、辰、戌年考试),成绩优异者可逐级升级“增生”“廪生”。“廪生”岁考优等可以贡入太学读书,称为“岁贡生”。此外三年一次考“优贡”,六年或十二年一次考“拔贡”,考取者以及乡试副榜中试的“副贡”,也可以贡入太学读书。
除太学外,各省还有官方设立的书院,另外还有一些私人筹建的书院,都可供成绩优异的生员(俗称“秀才”)进修。这些书院大都聘请名儒主讲,书院对生员的考课也有相应的规定。
府、州、县学生员除了拔贡生、优贡生、副贡生外,每三年(寅、巳、申、亥)由学政“科考”一次,成绩优异者准许在次年八月参加“乡试”(也称“秋闱”)。“乡试”原则上以一省为单位,考取者为举人;举人在次年三月赴京参加会试(也称“春闱”),中试者为“贡生”;四月参加殿试,中试者为“进士”。进士再经朝考,分别授以官职。进士是科举的终点,也是仕途的起点。
在清代科举制度中,举业不成,转而学幕的士子大多是在考举人的过程中屡次挫折,转而学幕的。在童生和秀才阶段,他们所受的基础教育是怎样的呢?
学童五六岁入塾大致以《三字经》、《千字文》等书启蒙,然后读《孝经》、《尔雅》、《小学》、“四书”、五经以及一些史书、古文和诗赋。为了应考童生试,还增加了《圣谕广训》和一些“性理”之书。
这些学童基础教材的内容:《三字经》,一说宋代王应麟著,一说宋代区适子著,成书后经过多次增改,内容为三字一句的韵文,共1000余字,简略讲述若干社会及生活常识和一些粗浅的为人处世的道理。
《千字文》,梁周兴嗣著,内容与《三字经》类似,为四字一句的韵文,共250句,1000字。
《孝经》记述孔子与曾子问答孝道及孝治的内容。有古文、今文及各种注本。
“小学”,此处指《小学》一书,朱熹著,实际为其门人刘子澄纂述,分内外二篇。《内篇》有《立教》、《明伦》、《敬身》、《稽古》等目,《外篇》有《嘉言》、《善行》等目,主要为应对、洒扫、进退的规矩及忠孝节义的楷模。
“史书”,清代私塾一般读史家二司马的《史记》(司马迁)、《资治通鉴》(司马光)。
“古文”指历代文章佳作。清代私塾中多是在《古文渊鉴》(徐乾学编纂)、《古文辞类纂》(姚鼐编纂)、《古文观止》(吴楚才编纂)三种选读一种,供学生选读。
“诗赋”之书很多,私塾中学童多从《千家诗》入手,逐渐背诵唐诗、宋词。赋则通常诵读梁朝萧统编纂的《昭明文选》。
“圣谕广训”是雍正皇帝对康熙帝“圣谕十六条”所作的诠释,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颁行各地,令士子诵读。[3]
“性理”之书是指宋代理学书籍,包括《太极图说》,宋代周敦颐著,有249字,概述自然以及人事之理;《通书》,周敦颐著,凡40篇,每篇10字,讲述天理、人事;《西铭》宋代张载著,302字,述为人处世之道;《正蒙》,张载著,有“太和”、“天道”、“诚明”、“中正”、“大易”、“乾称”等十篇,讲养气致理之道。以上“性理”之书均集在《性理大全》之内。清庭崇尚理学,生员科考时,要作“论”,“论”题一般从《孝经》和宋儒性理书中出,所以必须诵习熟读。
从以上所列幼童自启蒙到考取秀才所需记诵的书籍,包括天文、地理、政治、哲学、历史、文学、伦理等各个方面。士子学而优则仕,走上仕途,也是用这些知识治理国家;科场不顺的士子,也一样是在读这些书的基础上转而习幕的。(www.xing528.com)
清初童试出题范围大致是在四书、《小学》内出题。康熙三十六年规定童生考试出四书题一,令作“时文”;《小学》题一,令作“论”。[4]所谓“四书题”,即是在“四书”中选出一句,使考生作文阐述其义。文章写作依照特定格式,分为“破题”“承题”“起讲”“提比”“虚比”“中比”“后比”“大结”等八段,所以称为“八股文”。这种文体起于唐、宋,与古文有别,所以又称为“时文”。焦循《时文说》称八股文体与众不同,指事类策、论理似论,取材如赋之博,持律如诗之严。八股文格式极严,不易写作,并不是熟读四书五经就能应付的。
据说“八股文”的创始人为宋代熙宁变法的王安石[5]。又因为自唐代以来科举皆考“四书”,成为经制,所以此一考试又称“制义”。康熙二年至六年(1663~1667年)期间曾经停止八股文体(但并非停试四书),康熙七年(1668年)又予以恢复[6]。此后一直到清末再没有改变。可以说,八股文是清代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考试。
所谓“出小学题一”,就是在《小学》里选出一句,使考生申论其文义,用比较自由的格式写成一篇文章,称为“论”。这项考试不如四书重要,雍正八年(1730年)曾被停止,改试《孝经》。[7]乾隆元年(1736年)又改为《孝经》与《小学》并试。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改为以五经作论。[8]
除了“四书”的“制义”(八股文)以及《小学》或《孝经》或五经的“论”之外,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又规定加试一诗,诗题通常自经、史、子、集及前人诗文内选出一句,使考生依据所给诗句之意及所限之韵写一首五言六韵的诗,称为“试贴诗”。自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以后童生考试以“一书、一经、一诗,定为永例”。[9]
这三种考试主要是测试童生记忆能力和文章技巧。考生必须对应考的各书记诵精熟,记得试题出处及其前后之语句,作文才能切题;而所作之制义文,也不能自己任意发挥,一定要以宋儒的注释为依据。[10] 所以是对记忆力的测试。
士子在诵读背记“四书”的基础上,要在塾师的指导下由破题开始学起,直到完篇,有一个长时间写作练习的过程,要按照八股文的结构和步骤,一步一步地学习写作。等到会写整篇的八股文后,再写各种题目,经过上百篇的写作练习,在塾师的不断修改下,才能学会。掌握了结构和步骤,也不能写出好的八股文,方苞在《四书文》凡例中说:“欲理之明必溯源六经而切究乎宋、元诸儒之说,欲辞之当必贴合题义而取于三代、两汉之书,欲气之昌必以义理洒濯其心而沉潜反覆于周、秦、盛汉、唐、宋大家之古文。”也就是说,好的八股文,除了形式结构符合规范,还必须达到理、辞、气三者具足的境界。到了这种境界,则其儒学经典已经融会贯通,三代至唐宋的古文已可运用自如。正像吴敬梓在《儒林外史》第十一回中所说:“八股文若做的好,随你做什么东西,要诗就诗,要赋就赋,都是一鞭一条痕,一掴一掌血。”[11]八股文是明清两代士子们学习文章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则试帖诗、论、对联及一般文章都会做了。学幕之时,处理各种公文,也有了基础。
除了书、经、诗三项之外,童试还有一些附加项目和自选项目。前者是自雍正三年(1725年)规定默写的《圣谕广训》——依此规定,童生复试不能默写若干条者,不得录取。[12]后者是康熙及咸丰二朝所定背诵经文及性理之书,如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规定,学政于主试院考之时,童生中有成诵三经、五经者,得酌量优录。[13]咸丰元年(1851年)规定,学政考试正场之前,加考“经古”一场,增添“性理论”。生童中愿意应试,有所发明而正场文字通顺者,即予录取。[14]
儒童考取秀才后,在府、州、县学所读的书,比童生时又多了。顺治九年(1652年)规定各省学校生员都应诵习“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这是朱熹对司马光《资治通鉴》一书的整理评述)、《大学衍义》(是宋代真德秀阐述《大学》之义而作的书)、《历代名臣奏议》(是明代杨士奇等奉旨编辑商周至元代历代名臣之奏议,分64门,内容重于探究政治得失、制度变迁)、《文章正宗》(宋代真德秀所编,收录春秋至唐历代言理之文章)。此外还应该读史、诗;雍正七年(1729年)又规定生员须读律例。[15]
虽然清代生员真正前往府州县学修习的不多,但是因为要应付各种考试,这些书籍都要自行研读。
生员的考试有月课、季考、岁考、科考,都以写作四书文、五经文为主,四书文前文已述,五经文考试是从五经中选一句为题,由考生申论其义。乾隆二十三年后增试“五言六韵诗”一首。此外还要试“策”或者“论”一篇。前者是针对某一问题提出对策,后者是对某一问题加以论述。“策”或“论”要求“晓畅古今,切中时务”,“必论断有识而后可以为论,必通达古今而后可以为策”[16]。所以作答时要博引经史,方为佳作。生员考廪生、贡生,更须作“判”,选大清律例门目为题,由考生作一判决。[17]
凡由各种考试或因“恩”“荫”“捐纳”而得入国子监的贡生及监生,在监的课业及考试与各府、州、县学大致相同。传统的书院大多是私立的,清初,鉴于明代书院与党争的关系,一直抑制私立书院的兴建与发展。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赐帑各省,令督抚于省城设立书院,其他私立书院也令其报官查核。[18]于是书院也被纳入了官学系统,受清庭管制。乾隆四年(1739年)规定,书院应讲授“经学、史学、治术诸书”[19]所用课本也以钦颁者为主。书院每月也要课试诸生,也以八股文为主。此外或论、或策、或表、或判,酌量施行。但是因为清代之前书院大多是饱学硕儒的讲学之所,士子入院是以研习学问为主,虽然清代对书院管制较严,但这一传统仍有存留,士子可以研习学问,也可以科举仕进为目的,书院讲学之师,多以汉学、宋学之名师担任。
在太学及府、州、县学的诸生(秀才),和在书院读书的秀才,大多企望在科举之路上继续前进,考举人(乡试)、考进士(会试)。这两种考试的命题范围及方式大致相同。顺治三年(1647年)规定乡会试“第一场四子书三题,五经各四题,士子各占一经;第二场论一篇,诏、诰、表各一通,判五条;第三场经史时务策五道。”[20]康熙二年(1663年)曾停止八股文体,但并非不考“四书”、五经,只是改作“论”,另外考策、表、判。但七年(1668年)又恢复以八股文取士。[21]
“论”题一直从《孝经》(共十八章,每章数句,共计不到二千字)中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因《孝经》论题太少,规定以后将《太极图说》、《通书》、《西铭》、《正蒙》等“性理”之书一并出题。[22]这些书的内容比《孝经》多,容易出论题。
“诏”“诰”是由考生以前代皇帝的口气草拟诏书、告示。康熙二十年(1681年)明令删去不考,四十五年(1706年)又规定:“嗣后愿作五经之人,其第二场仍复诏诰二题,令其兼作,阙者不录;其习一经者,仍如现行制。”[23]
“表”是由考生以臣民口气向皇帝陈言。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规定:“嗣后乡试第一场止试以四书文三篇,第二场经文四篇,第三场策五道。其论、表、判,概行删省。至会试则……其第二场经文之外,加试表文一道。”[24]次年又删会试表文,改考“五言八韵、唐律一首。”[25]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为纠正士子专习一经则不读其他四经的弊端,规定自次年起乡、会试轮流用《诗》、《书》、《易》、《礼记》、《春秋》出题,俟轮试完毕,乡、会试第二场改为五经各出一题,以使士子兼通五经。这些规定直到清末才发生变化。
从上述各项规定来看,清代的基础教育内容是很广泛的,除了儒家学说,文学、历史之外,还有法律(大清律例)和各种社会科学(如士子读《历代名臣奏议》,则对历代关于政治、经济、军事等有了认识和了解)。士子们在研读这些书籍的过程中,自然就具备了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当然这只是理想状态的考察推论。实际上,清代“制科以四书文取士。”[26]而四书文(八股)所考查的主要还是记忆和组织材料的能力,加之八股文格式及字数要求严格,考生作文只能“代圣贤立言”,[27]如须对圣贤原意加以诠释,则必须引用“先儒传注”,[28]不能自行臆说。所以八股文又成为束缚士子思想的工具。士子们为了中试,只须熟记几十篇课艺文章,娴习若干写作技巧,便可以应付科考,八股文成了“敲门砖”,至于其他学问,更是无关紧要。这是清代科举考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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