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锡《迟庄回忆录》说:“因抚署为一省最高行政指挥监督机关,凡藩臬两司及全省之道府厅州县职司之事项,皆须听命受成于抚署,故抚署成为全省机关公文之总汇,外如京外各部院,对本省有关之事项,亦以抚署为行文之对象。”[7]
督抚幕府是公文汇总之处,上自朝廷、军机处、六部等,下至州县等衙门公文均经过督抚幕府上传下达。所以其秘书工作任务繁重。
各下级官署上行公文、请示汇报各类事项,要由其批示;朝廷的奏折、各部院公文、向各省布置任务,要由其回复或向下安排布置;本省重大事项,要由其向上请示汇报。幕府中各幕席分头办理各自职掌范围的事务。奏折幕席负责拟写奏折稿及咨文、机密函稿,拟写各下级官署来禀批稿;书启幕席负责来往信稿的拟写;刑名幕席负责拟批涉及刑名事件的禀稿,并拟写题奏稿;钱谷幕席负责全省赋税征输事务的稿件;挂号幕席则负责登记到文,建簿分发,按限督催;盐务、洋务等幕席则专办其职掌所涉及的文稿。
不同的幕主,领导风格不同,对幕府的要求也不一样。“李文忠高瞻远瞩,主北洋二十余年,其于洋务案牍,自有定见,幕僚属草,秉承拟议而已;南洋则不然,幕僚之职特重,有四大文案之目,谓洋务、军务、盐务、吏治也。会稽施理卿先生在幕府数十年,南洋交涉之事,一手擘画,不习洋文,而条约章程,研究独为透彻”。[8]
前一种幕主,幕友仅按其意图拟稿;后一种幕主,则幕友可以一手经办文稿。但前一种幕主比较少见,如李鸿章,他对洋务问题很熟,可以说是当时督抚中少有的洋务专家。他幕府中主办洋务的幕友,先后有冯桂芬、郭嵩焘、薛福成、马建忠、罗丰禄等人。这些人不只是办理稿案,他们还是李鸿章洋务方面的谋士,起着辅助决策的高级秘书的作用。
福尔索姆在他的《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僚制度》一书中,说李鸿章的洋务方面的知识、意识和思想均是在他们为之出谋划策的过程中被培养出来的。如“在李鸿章的谋士中,有三个人对他的西方观和自强之必要性的观念影响最大,这三个人就是冯桂芬、郭嵩焘和薛福成。”[9]
李鸿章与冯桂芬相识,是在李鸿章当翰林的时候。后来他在曾国藩幕府中,咸丰十一年(1861年),冯桂芬代表上海士绅写了请愿书请曾国藩派兵保卫上海时,他们又一次相见。曾国藩决定让李鸿章募勇赴援,这次请愿促成了淮军的建立,成为李鸿章一生事业的重大转折点。而带兵驻上海的经历,又使李鸿章接触洋人,了解西方武器,初步认识到了西方强盛和技术优势之间的关系。同治元年(1862年),冯桂芬由李鸿章奏调入幕。
此后,冯桂芬作为一个不受李鸿章约束的谋士和兼职幕僚为李服务,他的“中国要想生存就需要学习西方技术”等观念,给李鸿章以后的思想打下了不可磨灭的烙印。他向李鸿章建议收复由太平军占领的苏州,又是同治四年(1865年)李鸿章和曾国藩为恢复江南经济而发起的减税方案的撰稿者。这一时期李鸿章许多的改革建议,其奏折有许多都是冯桂芬代笔的。
郭嵩焘与李鸿章是同年,又同在翰林院为官,并同在曾国藩幕府,他们成了亲密的知己。郭嵩焘同治元年(1862年)在李鸿章幕府里做了几个月的幕友。郭嵩焘出使英国(也是由李鸿章以“熟悉洋务”为由推荐),并在到英国后,将其途中所见记为《使西纪程》,邮寄回国出版,不想遭到了保守派的猛烈攻击。但李鸿章认为郭的观点是对的,并全力保护他不受弹劾。郭嵩焘关于洋务的很多观点都得到李鸿章的理解和支持,并对李鸿章的洋务观念产生了影响。
薛福成,原在曾国藩幕府,光绪元年(1875年),被李鸿章延请入幕做文案,直到光绪十年(1884年)由李鸿章保荐做道台。其间他是李鸿章国家时事方面的谋士。
马建忠在幕府帮李鸿章拟定了准备用作美国和朝鲜谈判蓝本的条约草案,并在外交谈判中充当李鸿章的翻译和代表;罗丰禄则是李鸿章的机要文案、北洋海军事务文案和翻译。
正是在这些人的影响下,李鸿章才成为洋务方面的专家,具有了“高瞻远瞩”的能力,对于洋务案牍,才能“自有定见”,幕友起草洋务案牍,才会秉承他的意见去理。可见,在李鸿章幕府中,洋务是主要工作,他的幕府中还有洋幕友以及招商局等具体办理洋务的机构。而对于内政方面,如刑名、钱谷等事务,他则聘请娄春藩办理,光绪十五年(1889年)娄春藩进入李鸿章直隶总督幕府,“李鸿章对他很倚重,凡折奏、刑钱、河工、盐务都委托他办理。”[10]此后,娄春藩几乎没有离开过直隶督幕。历任直隶总督王文韶、荣禄、裕禄、袁世凯、杨士骧、端方和陈夔龙等,都延聘他佐理幕务,时间长达30年。《清史稿·娄春藩传》说他“自李鸿章延入直幕,先后垂三十年。……虽不乐仕进,未亲吏治,而论治佐政,留意民生,各郡县皆奉为圭臬”[11]。他在直隶总督幕,主管刑钱等内政事务,“论治佐政”,是李鸿章的内政方面的高级秘书,可以参预决策。
由于刑钱幕席要处理的内政方面的事务很棘手,不熟悉省情,不精熟例案,没有丰富的佐治经验,是难以胜任督抚幕府刑钱幕友的。
而督抚一般在赴任时往往也会聘请前任的刑钱幕友,如曾国藩在同治八年(1869年)赴任直隶总督时,除了带几位亲信幕友,掌机要文案外,到直隶后,即“下关请赵荣为刑名幕友、刘应堉为钱谷幕友,皆前任所请者也。”[12] 请前任之刑钱幕友,就是为了使幕府不因换新手而运转不畅。
刑钱事务繁杂,且各省省情不同,省例不同,不熟悉当地情况,全用新幕友处理刑钱事务,是有风险的。
直隶由于历年积案较多,民情不稳。此前曾国藩幕僚、湘军将领刘长佑于同治二年(1863年)任直隶总督时,督署积案有500余件之多,有些案卷搁压已达八九年之久。刘长佑聘请多年在直隶州县和臬司幕府从幕的骆照为刑名幕友,主办督抚刑名积案。骆照殚精竭虑,夜以继日地工作,只用了5个月的时间,就将积案清理完毕。同时拟写奏折,由刘长佑上奏,请将同治三年以前所有积案,作为归案,一概免扣审限。奉旨允准,并敕令各省照此办理。骆照又代刘长佑拟订“清理积案规条”十则,作为直隶省上自总督下至州县清理积案的办事规章。后来曾国藩任直隶总督时,清理积案也多取法于此。[13]
督抚幕府的日常运作,是围绕主官开展的。重要事项,一般由督抚到幕府亲自布置,如曾国藩日记中所显示的,他任两江总督时,在日记中常常出现“至幕府久谈”的记载,有时在午饭后,有时在傍夕,基本上天天如此。甚至一天两次到幕府之中。[14]曾国藩到幕府久谈,实际上是去布置工作,检查工作。在日记中,每次到幕府“久谈”之后,往往是“核稿”,所核之稿是由幕友按其布置所起草的“信稿”“札稿”“批稿”“折稿”等。
其次,涉及机密的事件,幕主会请幕友到内宅密谈。赵烈文是曾国藩的幕友,主办洋务文稿。但他可以参预机要,又是机要幕友和核心智囊人物。同治二年(1863年),曾国荃率湘军攻打天京(南京),在前方战事最吃紧的时候,曾国藩派赵烈文赴曾国荃军营为其出谋划策,草拟奏折。可见曾对其非常信任。曾国藩日记中和赵烈文《能静居日记》中都有关于密谈的记载。其中有出谋划策、商议事情的密谈,也有预测清朝命运的密谈。[15]
在曾国藩幕府中,主稿人员各有专司,赵烈文入幕后主要从事涉外咨、札、函、奏的拟稿;陈方坦入幕主要拟写与盐务有关的咨、札、函、奏;张锦瑞主要拟写折件;方元徵主要拟写信稿。而刑名、钱谷,则曾国藩另聘有刑名、钱谷幕友。如《曾国藩日记》咸丰十年五月初七日日记的附记中“请刑名朋友”[16] 对应前文所引张之洞幕府四大文案分别主办洋务、军务、盐务、吏务来看,在督抚幕中,秘书人员的职责划分较细,各有专司。
但由于督抚的主要职掌为军、政大事,所以关系军、政大事的参预谋划,军政机要,以及机密公文和主要文件的起草,一般是由这些文案来做的。一般来讲,他们是高级秘书,也有一些是中级秘书。
如乾隆年间的岳梦渊,历佐江苏巡抚、山东巡抚、安徽巡抚、广东巡抚、湖广总督幕府,理案牍、议政事。各督抚“凡所经营,悉与商榷”,“一切政务、皆为赞画”。[17] 可见他在各督抚幕中,主要是职掌书启章奏,但同时又是一位可以辅助决策参与谋划的高级秘书。
而刑钱幕友在晚清的督抚大幕中,虽然还是大席,但其主要负责刑、钱等专门事务。军政大事与他们关系不大。所以参与谋划军政机要的机会不多。加之此时的督抚幕府已与传统督抚有了区别,洋务、学务等新政在督抚行政事务中的地位明显上升,“新事物需要新知识新研究,就需要新人才”。[18] 所以督抚用人,已经开始奏调和延聘兼行。奏调之人,均有官衔,方便委办局、处、所等机构;延聘也开始从专业人才中选择,使其从事洋务等新业务,他们一般也有举人身分或留洋学历。而刑、钱幕友还是主要由弃举子业改习刑、钱的秀才或童生来从事。他们在大幕中的影响力开始逐步减弱了。
关于督抚幕府中幕友的秘书工作,我们在《筹笔偶存》一书中可以梳理。
我们前文已提到,该书是山东巡抚幕府中的一位兼司洋务文案的奏折幕友所记的工作日记。分日辑录经办的有关洋务交涉的文牍,起自光绪二十五年四月(1899年6月),止于光绪二十九年二月(1903年3月)。手稿是20世纪70年代初发现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当时称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所收藏的清外务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前身)档案卷宗之内。一九七九年,为研究整理义和团运动史料,才仔细研究整理这部手稿。
手稿每一两个月将工作日记汇为一卷(即一册),只残存18册,共31卷,总计有50余万字。手稿前后笔迹,除个别处之外,全都出自一人之手。手稿经由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和第一历史档案馆整理出版。手稿中每日均有工作内容,为我们留下了山东巡抚署洋务方面的工作日记。
从这本书所记情况可以推测:
第一,抚署每日来往公文不断。本书所记只是有关洋务方面的公文稿件。其他幕席处理公文稿件可能也是类似情况。可见督抚衙门幕府确是各幕席职有专司。各幕席处理公文是按其职掌分类处理的。即洋务类文牍均由洋务文案处理,刑、钱、盐务、军务等也应按其类处理。
第二,每日最多的秘书工作任务是拟写禀批。这又印证了左宗棠在张亮基幕中所说,每日“各州县公事禀启,皆我一手批答,昼夜无暇”[19] 的话,不是虚言。
第三,除每日草拟各类文件外,凡重要公文文稿,必有起草、送核、修改、定稿、缮清、签押、发文的过程。如:“九月二十七日,另有清稿,二十八交上。”“改定沂属折稿”等[20]。对于重要信稿,如何回复,则按巡抚之意图,认真拟稿。如:该书卷二,十一月二十七日,复马天恩(传教士主教)函后附有“愈少愈含糊愈妙”数字。意即复信字数愈少,语气和内容愈含糊愈妙。作者显然按此原则回信[21]。
第四,书中有多处作者见巡抚的记载,一般为“传见”。应是就主要文稿沟通意见,口授意旨,布置任务。
第五,从其处理文种来看,有上行文,奏折、咨呈、电奏、电咨(用电报形式奏咨)等;有平行文,函、移、电函等;有下行文、批、告示、札、通饬、电饬等。
第六,除以上文种外,还起草类似情况汇报的“节略”。如: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初九日记:“本年夏、秋、冬三季教案节略,初七晨起稿,初九午交上。行洋务局查原案送核。”这类稿件,要起草、送核,并要求洋务局查核原案核对,力求准确。[22]
第七, 抚署洋务文案还要改定由下属代商、代拟的公文,如铁路规章、条约等,并对其所拟文稿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如:光绪二十六年廿二日记,中国和德国就修订华德铁路,与德国督理胶澳铁路租界事宜大臣叶世克所派的布德乐、锡巴乐等人议订铁路章程。“磋商二十余日之久,共议铁路章程二十八条,呈由本部院再三驳改,极力争辩。稿凡四五易,又发交各司道核议,始于本月二十一日议定,画押盖印。”[23]
洋务文案因要负责条约等文件拟写和修改,故对于条约中关键字句字斟句酌,反复推敲。许同莘在《公牍学史》中记:张之洞幕府中的绍兴师爷施理卿,办理洋务颇有心得:“南洋交涉之事,一手擘画,不习洋文,而条约章程,研究独为透彻。”许同莘向他请教洋务之要,施理卿曰:“条约须于无字处著眼,凡条约所未载者,一步不可放松,条约有明文者,只可就本文解释,一字不可滑过,一字不可迁就”。[24]
《筹笔偶存》中的这位洋务文案,也有类似的职业素养,在修改条约文字时,代表抚署,与藩臬两司及洋务局反复讨论,坚持己见。如:光绪二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所记,当日办理的第十三件公文稿:
十三,案查高密张大庄等处民人聚众阻工一案,闻派拨潍坊全队驰往该处弹压。按照曹案条约第一款末段,先与德国会商办理。旋据德国督理胶澳租界事宜大臣叶世克麻电,有特准该营兵驰入胶澳百里内外一语。均系剖明特准驰入胶澳百里外一语,“特准”二字措词不当。彼一次复电注明百里外界即是胶澳海面潮平周围一百里内之意。“内外”二字,关系极大。有此一番剖辩,为免我误会,实则杜彼狡谋。与洋人筹办交涉,一字之差,谬以千里。即如此次剖辩,以“特准”二字为重要,而其实则重在百里“外”与百里“内”两字。既经彼认明,即可不致别启衅端。“内外”二字所关甚大,固不敢不为之剖明也。所有来往各电,亟应粘抄,分别咨行。为此札仰该司、局即便知照。此札。[25]
书中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如测量土地,核算工程造价等,均在章程或条约稿中反复审核,以免彼此理解不同,造成后续麻烦。
为了更直观地考察该文案的秘书工作情况,我们选择某一日的工作日记作为案例,看一下这位抚署文案平时工作的情况,并由此推想其他幕席及整个幕府日常秘书工作的运行情况。
光绪二十六年二月初九日:为方便说明,笔者随文加按语。
晨,传见,[按,为巡抚传见,布置工作或商议事情]见高密王世职玉璋,见藩宪送铁路章程,见孙绍襄。夕,见荫午楼送铁路章程,取交涉章程。[按,上文所引关于胶澳铁路与德方议定的章程,所送为几经修改的草稿,送藩台和洋务局再咨询意见。并从洋务局取回关于交涉事件的章程,应为征集意见稿。]
一、胶州禀初三:
禀两次会讯供词。[按,小字为本文日期,胶州会讯洋务案件,由洋务文案处理,而不由刑名幕友处理。]
【批】:已据禀咨呈总理衙门核办矣。仰仍就近催商德员,速即查凶治罪,毋任诿延。此缴。[按,来禀记收文日期,并摘要登记于工作日记上,此类禀均为红白禀,批在红禀第二页上,批完缴回来文衙门,白禀存档备查。事涉洋务案件,也不向刑部咨文,而向总理衙门咨文。]
二、总署来电初九:
英使称:威海会勘租界,已派副将包尔、参将班罗斯为委员。希查照。佳。印。
行李道、严道、洋务局、林游击、布、政二司。[按,对总署来电、行文通知各衙门知晓]
三、陶大臣电初九:
复电悉。勘界事承嘱缓,李现拟改于三月初三日启身。(www.xing528.com)
行东海关道。
……
前营:自带中哨,由郑口移驻德州西南关真武庙;前哨由外委升告,仍驻德州南关关帝庙;暂兼左哨万守备凤林,仍驻留智庙德州西北,距城十八里,直、东交界;右哨李都司清安,由甜水铺移驻临边镇德州东,距城五十里,直、东交界;后哨张都司登云,由郑口移驻四女寺恩县西北五十里,距德州西南二十里住关帝庙,兼防郑口运河一带。
中营:陈殿甲带中哨,由德州移驻曲律店平原西北,距城三十里,距德州东五十里,系官道,兼防黄河涯;前哨徐守备荣桂,仍驻庞庄恩县北,距城三十里,距曲律店西三十,距德州五十,保护教堂兼防甜水铺;左哨郭都司起龙,由临边镇移驻腰站平原西南,距城五十,距曲律店六十,德州一百兼防岗子李庄。
帮带张玉山、右哨哨官杨把总承恩,由德州移驻二十里铺平原东,距城二十、距德州一百兼防森罗殿、李家寨;后哨郝耀宗,仍驻乐陵朱家寨,乐陵西南五十里,距曲律店百五十,距德州百八十保护教堂。
【批】:据禀移防日期缘由已悉。仰即督饬营队各勇弁,认真巡缉弹压。并严加约束勇丁,遵迭次批饬,毋任扰累生事,致干查究。切切。此缴。
十二、按察司详初七:巨野禀报,匪者陈兆举掳捉事主薛林魁等家,各按轻重,酌量办理。
批列后,悉心酌议,应请仍饬该县,将折开各案并此外果否另有拳匪滋扰案件,逐一查明,有无确被盗贼窃劫抢夺之案在内?据实禀复。一面责成该管知府,随时访查。嗣后属员遇有不端,捏饰规避处分,即照讳盗例详请揭参,勿稍徇隐。如此核实办理,庶几泾渭分明,而趋避可杜,捕务得以整顿矣。
【批】:据详已悉。酌议办理盗匪案件,分别酌办,并责成该管道府,随时稽察核实办法,已据详分别札饬各道府查照矣。仰即转饬该县遵照,并通饬一体查照办理。此缴。
十三、临清州会同委员秦令瑨禀十一办。此禀另抄:仓家庄教民姚金城等四家,其大口二十一,小口十口,【发放】百○四千。1188【合银】四千两七钱八分四厘,由王直牧捐输。[按1188是二千五百五十文钱合银一两,书里多有此种符号,如“‖三‖”为二千七百二十;“‖Ⅹ”为两千四百,是计银与铜钱兑换比率的符号。]
【批】:据禀已悉,该直牧捐谕赈款,具见好义急公。仰赈抚局转饬知照。缴。清折存。
十五、(注:无十四,原文如此)代理东字正军左营转令蓬仙禀初七:
中哨驻郑保屯;前哨驻贺屯二十五日由郑保屯移扎,抽出两棚,分扎县城南关;右哨驻武城二十五日由红桃园移扎,二十六到,驻西关河西;左哨驻松林。张松桢原驻常屯,绅民禀留,仍暂驻。令临清与郑保屯两处防队约期会哨。
【批】:据禀前、右两路移防日期,并左哨暂缓移防缘由已悉。仰即督饬弁勇,认真巡缉。并不时驰赴各哨防所,前去稽查约束,务期兵民相安。此缴。[26]
我们选择的是这位幕友极为普通的工作日,这一天上午巡抚传见,听取汇报并布置工作。见了几位官员并给藩台和洋务局总办送去了胶澳铁路章程的征集意见稿。办公时间,则在书房批各衙门呈递来的禀、详等公文。抚署作为全省公文汇集的枢纽,这位幕友在批稿的同时也了解到各种涉及义和团和外国人在山东的活动。这一天没有起草长篇幅的重要公文稿,也没有密禀等机密公文,是一个平常的工作日。如果起草长稿,这一天批禀、详等会比较少,有时紧急文件要处理到很晚,二更以后(晚10点~11点)才能休息。由于工作繁忙,日常交往不多,一般一个月两三次,且很少有休息日。书中有个别地方批禀风格与以往不同,编者也指出个别之处笔迹有不同,可能是该幕友休假或生病,暂由其他幕友代笔。书中涉及家事只有两次,一次为接老太太,可能是作者的母亲,一次是海儿(可能是幕友的儿子)生病,他在当晚请了中医视诊外,第二天照常工作。偶尔会参加一些应酬和典礼或者出面接待来宾。
每有重要公文稿,如奏折等,抚巡均会传见这位幕友,或他去见巡抚。稿件一般会起草两次,或一次起草两份。该书编者从第一历史档案馆检查奏折原藏,均发现,草稿和经皇帝御批的奏折有文字差异,可见正式上奏前又经过润色加工。由于这位幕友是洋务文案,办稿很少涉及其它事务。刑、钱等事件凡与洋务有关也会转到他这里来办稿。对于不太重要的稿件,他会让书吏起草。由于稿务繁忙,他不得不请巡抚为他增加人手,安排一位书吏帮忙处理平常稿件,但重要公文,事涉机密,则一律由他经手[27]。他起草的公文稿,文种很多,有奏折、咨呈、札、信函、告示等。
每日最多的工作是批禀稿。在禀稿中他会代巡抚对下级衙门和官员做各种工作指示,有时批评,有时鼓励、表扬。由于洋务事涉两国利益,所以他在许多公文稿中都要反复叮咛官员,要注意交涉公文中的措辞。如光绪二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复姜翼长”信:
仁兄镇军大人麾下:昨奉惠书,并承抄示马帮统龙标与德员舒来往复函稿。复函自“足可弹压”以下语多不妥,当即电改。该帮统以彼来信外示好意,我亦应婉和答之。不能合剿一节,只可意在言外,不可迳露。且“足可弹压,已有不必合剿之意”以下大可不说。嗣后作书切须小心,可请解洋务者详酌为要。该函何日复去,有无来书,望查明速示等语,该帮统谅已查览。兹代该帮统再撰复函稿一件寄上,希即尊处迅派专马驰送该帮统查收,嘱其从速照呈送交。并希转嘱该帮统,嗣后与洋人通函,务须格外慎重,字句之间均宜斟酌。盖自古外交词命为重,所以草创、修补、讨论、润色之功,固阙一不可也。近日东路情形如何,仍希随时见示为盼。专此布达,祇颂勋安,不宣。[28]
这位幕友不但反复告诫对方涉外公文应须注意措辞,不可直露,也不可无礼。涉外文书,应像《论语·宪问》中所说:“为命。裨堪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要经过起草、讨论、修饰、润色几个阶段,缺一不可,如果自己实在写不好,可以请了解洋务的幕友详细为之斟酌。为了保险起见,他专门代马帮统起草了一份“再复德员舒来君函”,要姜翼长专马驰送马帮统查收,并要其代嘱马帮统赶快照呈送交德员舒来,还叮嘱其以后与洋人来往信函,一定要格外慎重,字句之间均宜斟酌。
我们再在书中选择拟订胶澳铁路章程一事作为案例,看洋务文案在其中的文秘工作。
清末,山东半岛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清政府在处理山东曹州教案时与德国签订曹州教案条约,条约同意德国在山东筹造两条铁路,一条由胶澳经过潍县、青州、博山、淄川、邹平等处通往济南及山东省界;一条由胶澳往沂州,及由此处经过莱芜县,至济南府。并在条约中规定,关于修铁路的一切工作,包括合同、征地等,中德两国迅速商定。于是德国人成立了华德铁路公司,先承造胶济铁路,但承造时并未与中国照条约规定议订合同章程,就自行开工。由于铁路建造过程中需要大量征地,而又由于没有合同章程约定,铁路各段征地价款等标准不一,百姓反对,民情不稳,拔工程标识,阻止施工,扒毁工棚等破坏活动屡有发生。
鉴于此,山东巡抚衙门一面派地方官和官兵弹压百姓,一面催促德方派员来济南议订交涉铁路方案。经双方议定,中方所拟的铁路章程草稿,要由相关官员会商,并将会商意见报抚署,抚幕洋务幕友审核改稿,但他只能做文字修改。章程中涉及的一些要由主官决定的事项,他要用禀文向巡抚剖析,说明自己的意见及理由。我们看原文所记:
石守禀会商铁路章程善后事宜:
第一条:妥。小工有工头,应责成工头管束。凡向民间强赊、硬买、酗酒、赌博等滋事,均须禁约。
第二条:妥。
第三条:妥。租屋买物,似宜分为两节。租屋须载明年限,限满后续租与否应听业主自便。买土石木料及一切需用物件之价,领出交县中所派妥人代付。付给物件,仍以会同德工师亲手核发为是。
第四条:妥。应添叙凡有公司雇用工人及各项杂役人等,共计多少,应由工程师造一年貌簿籍,送地方官备查。并由工程师发给腰牌,或付以签字执据,或于衣帽上编具号码,以便稽考。
第五条:妥。
第六条:妥。购地于会丈估价之外,应添叙编号立据、纳税两条,统归地方官会同工程师办理。编有号数,以便稽核;立有契据,可免纠葛。立据应照缮三份,一份存署备案,其余两份交业主暨公司收执。
第七条:妥。购地、租地,公司既托地方官代为经理,即公司所用各项人等,不得于应用地亩之外,另向民间私购、私租,辗转居奇,并别酿招控诉。应将所买地亩充公;所租之地,仍退回原主。
租地一条,可并入租屋项下,拆屋迁坟固不得过于抑勒,尤不宜太迫。
增订条款:
一、凡公司所购所租之地,应照该处田则,按年纳赋。
一、如系官地,应与地方官议定租价,仍照该处田则,按年纳赋。
一、购地时,如地内所种粮物不久即可成熟,或尚未成熟,公司亟须交地,不及收割者,应于地价外酌估粮物所值之价,一并核发,以示体恤。
一、勘路插标,如有踏损民地所种粮物,公司酌量赔偿。
一、填筑地基所需泥土,须由工程师责成工头,饬令小工向远处地方购取,不得在附近田地内任便掘用,致启争端。
一、此次议定善后章程,仍系就莱州府属筑路、购地、兴工各节,先行议办,以征妥洽。其余一切未尽事宜,有应增应改者,应候奉到总署与德公使所订善后合同,公同酌议。
一、总理衙门与德公司在京议定之合同,尚未颁行到东。倘颁到后,如比较与此次所议善后章程有应行增改之处,届时再行照会存案。
一、地方官政务殷繁,万一有不及躬行照料之时,应禀由抚宪酌派委员会同照料,以昭周密。[29]
这份由相关官员会商讨论的铁路章程善后事宜部分,可以说是对铁路建设工程中已发生问题的总体解决办法。从征地、给价、雇工、租房、土石木料的采办、土方挖掘的地点等,均经官员们会商,给出了详细的修订意见和补充意见。对章程中的每一条,有个总体态度“妥”,并对每条中认为应明确或细化的地方,经会商,把建议增加的意见写上。章程中未详明之处,且用补充意见写在草案之后,共八条。
这位幕友看完会商意见后,发现会商意见有些问题,但他无权直接将自己的意见加在章程草案中,于是他用禀文上呈巡抚,详细阐述自己对会商稿的意见:
敬禀者:昨将石守所订筑路善后章程缴呈,谅蒙钧鉴。惟细绎石守原议,一切交涉事宜均责成地方官会同工程师和衷商办,系为绥辑内外,预杜纷争起见。综画本极详密,原极允善,似勿庸再参末议。一再审度,则以为筑路之一事,极为繁重,机(均)责成地方官,恐未必能一一照所议办理。不能照所议办理,则内外讧阻之事又将因之而起矣。敢就其原委而为大帅详陈之。如原议第一条,公司雇用华人,如有调戏妇女,应送交地方官惩治,此一事也。第二条,民人与小工口角,应由地方官讯办,此又一事也。第三条,租屋请地方官帮助商同,土石、木料并一切物件均托地方官购买,并代付价值,此又一事也。第五条,雇用小工,托地方官代雇,每日由工程司(师)会同地方官亲手付给,此又一事也。第六条,有拔标滋事之人,由地方官妥为解散,此又一事也。第九条,拆屋迁坟,知照地方官查勘,并随时会同会商妥办,此又一事也。第八条,租地请地方官帮助,此又一事也。
查惩滋事之小工(第一条),审断口角之细故(第二条),弹压拔标滋事之人(第六条),妥商拆屋迁坟之事(第九条),此皆有关刑政,自非地方官办理不可。然已非干济者不能胜此矣。再加之以代为租屋、代为租地(第八),代为雇小工,代为派人购买需用各物。地方官其疲于奔命,然犹以为有妥人可以派也。至于会丈地亩,每日由工程师会同地方官四处查勘;核发工价,每日又必由地方官会同工程师亲手付给。是地方官终日随工程师左之右之,而不略治一县之事矣。认真办公司之事,则地方之事废;认真办地方之事,则公司之事废。干济者恐亦无以胜此。德人与我集议,凡雇工、购粮、租屋、购地、发价各事,胥诿之于地方官办理,约法勿论已一不得法,或因任用非人,而有浮冒侵蚀之事,或为期令因公事所迫而有迟延贻误之虞,彼将执章程条约以难我,甚或恃兵力以劫我,其患何可究诘?然此犹就能者言之也。至于地亩房屋经官代为租购,吏胥有无勒抑,不可知。需用各物经官代为采办,村庄有无摊派,不敢必。甚或公司不用之地,差役指为必用,而开讹索之门。不迁之坟、不拆之屋,奸民指为必迁、必拆,而启纷争之衅。是其为患于民者甚大。公司徜再从而蹙迫之,则讧阻之事成矣。
以○○[30]之愚,照料铁路之事,固必责成于地方官,而又不能独责成于地方官。地方官所可责成者,弹压抚绥而已。似须于地方官之外,另派委员一人,专司照料。凡章程所议会同商办之事,地方官所力不能及者,悉畀之于委员。委员所力不能为者,仍商之于地方官。相成亦相济也。○○非必谓委员视地方官为贤也。委员无催科抚众之劳,则其心逸;无簿书期会之迫,则其责专;无吏胥丁役之扰,则其集事自速;无仓库狱讼之寄,则其往来自如。以一人之精神体力,再辅之以翻译一人、随员二人、司事二人,从而左右之情形既熟,调和更当。则凡章程内所议之事,可一一见诸施行,而不为外人所挟矣。查委员、翻译、随员、司事并局用,每月至多不逾三百金。如需用护勇一、二十名,可于潍县、青州防营借拨,仍食原饷,或酌加津贴若干,均于局用内支发。每年至多不逾四千金,可为民间省无穷扰累。俄人在东三省筑路,吉林、黑龙江设立交涉局,招防护工程队,每年共用十数万金,据云将来悉由俄华公司筹还。此次石守所订章程,德亦云县中所派妥人,由公司发给饭食。○○以为此项经费,如由德商筹给,未免有关政体。除采买各物应由德商照给途脚饭食外,委员等所需经费,似仍由善后局核发为是。前次侧闻大帅本有派员随同照料之说,具见爱民治国盛情。是凡○○之所沥陈,皆大帅所日夕筹维而尚待广思集益者也。是否有当,伏候钧裁。[31]
幕友写了一封长禀给巡抚,详细地分析了善后章程中派给地方官的责任太重,地方官将难以胜任。建议专设委员,并配备翻译、随员、司事等,专职履行与德方商定的章程中委派给中方负责的事务,如雇工、购粮、租屋、购地、发价等事务。其力不能为之事,如事关刑政的事件,则与地方官协商办理,这样不至于因迟延贻误而导致两国交涉。同时也不会增加地方官本来就已很繁重的职责。这是幕友对章程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得到了巡抚认可。
经过多番修改,吸纳各种建议,章程终于修订完成。幕友又要起草札文通知修路沿线各地方衙门,照章执行。起草总理会同勘办华德胶济铁路事务专门委员的任命文件(札委);并将中德双方所订章程发局刊印以便颁行各地方官及铁路各专员,使他们照章程办理相关事务。又饬令沿线各地方张贴由他起草的告示,使沿线百姓知晓所订章程,讲清章程中“凡有与国家利权、民间生计有关碍者”,均在订立章程时与德方极力辩驳,不使中方利益受损。要求沿线人民“以后各安生业,不得仍前聚众滋事。”[32]从这一个案可以看出,清末山东抚署幕府办理公文的程序也是经过沟通协商,集思广益、反复修改的过程。而一经确定,发生效力后,又有一个宣传知晓,传达落实的过程。与现代秘书理论中的决策过程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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