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幕府考源
幕僚制度,由来已久。但其确切的历史起源,却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在宋代《册府元龟·幕府部》的《总序》中,将中国幕僚制度起源追溯至《周礼》六官六军之吏属,春秋诸国之军司马尉侯。唯仍然强调在战国之际,才称将帅治所为幕府,在此之前,没有幕府之名。[1]
清初《古今图书集成》有《幕府部汇考》,上溯中国幕署至周代之党正,族长(族师),闾胥,比长,认为他们都统属于地官。然而也没有幕府的称谓。
尚小明《学人游幕与清代学术》一书《绪论》中说“幕府制度作为中国历史上一种具有深远影响的用人制度,大约肇端于战国前期。”[2] 尚小明并认为“史书所载战国前期魏文侯招致的‘不治而议论’[3] 或‘不任职而论国事’[4] 的稷下先生,实即后世幕府人物的最初形象。” (按:尚小明注中所言为齐宣王招致的稷下先生。)
李乔《中国的师爷》中认为:“师爷的前身,可以追溯到先秦时代贵族的门客、舍人和秦汉以来将帅幕府中的参谋、记室等职,以及汉魏宋元时的主簿、长史等幕职官。”[5] 汪广松所著《师爷》一书,则认为“师爷源于周王之官——‘幕人’。”[6]
郭建《师爷当家》一书,则确定“幕府”起于汉代。[7] 幕府制度和与之紧密联系的幕僚制度是怎样起源的,它们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要从语源学角度来考释。
《说文解字》分别解释如下:“帷:在旁曰帷。幕:帷在上曰幕。[8] 府:文书藏也。[9]”
可知,幕与帷是现在所说的帐篷的四边和顶。府是藏文书的地方,但是《说文解字》信息量太少,难以看出中间的联系。
考之《康熙字典》,情况就不同了,它对每一个字从音、义、运用、出典讲得都很详细,《康熙字典》说:
帷:《玉篇》:幕也,帐也。《释名》:帷,围也。所以自障围也。《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注:在旁曰帷。《三礼图》:四旁及上曰帷。又:掌舍为帷宫设旌门。注:张帷为宫。
幄:《玉篇》:帐也。《广韵》:大帷。《小尔雅》:覆帐谓之幄。《释名》:幄,屋也。以帛衣板施之,形如屋也。《三礼图》:上下四旁悉周曰幄。《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注:四合象宫室曰幄,王之所居之帐也。《前汉·张良传》:“运筹策帷幄中。”又:军中帐。《左传·昭公十三年》:“子产以幄幕九张行”。注:幄幕,军旅之帐。
幕:《说文》:帷在上曰幕。《广雅》:帐也。《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左传·成十六年》:“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伯州犂侍于王后。张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撤幕矣,曰:‘将发命也’。”又《韵会》:“幕府,军旅无常居,故以帐幕言之”。通作“莫”。《史记·李牧传》:“市租皆输入莫府”。注:索隐曰:古者出征为将帅,军还则罢,理无常处,以幕帟为府署。故曰幕府。《李广传》:“幕府省约文书籍事。”注:索隐曰:凡将军谓之幕府者,盖兵门合施帷帐,故称幕府。[10]
府:《说文》:文书藏也。《周礼·天官》:“府六人”。注:治藏史掌书者。又宰夫八职,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注:治藏,藏文书。若今起文书草也。[11]
由字源考察可知,“幕府”最早是由军将出征“军旅无常居,故以帐幕言之”。
由于“府”为藏文书官契之所,《康熙字典》并说:“治藏,藏文书。若今起文书草也。”具有类似今天秘书机构中文书档案部门的职能。
《周礼·天官冢宰》记载“府六人,史十有二人,府,治藏;史,掌书者。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东汉郑玄《周礼注疏》对其解释为“府,治府藏。史,主造书也。”[12]
“府”本来是周代六官之下属,为政府部门下属之职能部门。《周礼》中凡官属皆有府史。
另外《周礼》中有“幕人”和“掌次”之职,可知周王外出巡行或征战,在无宫室居住的地方,均由“幕人”、“掌次”为之张设幕帐。军队出征也一样是以帐幕为营,驻于战地。
综合考论以上关于幕府起源各说,从《周礼》考源的有三种说法,分别是“幕人”说,六官六军之吏署说和乡遂下属之党正、族长、闾胥、比长说。
先看“幕人”说的合理性。
《周礼·天官冢宰》载:“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周礼注疏》说:“案其职云‘掌帷幕幄帟绶之事。”可见,“幕人”所掌为管理周王帷幄幕帐的官员和官署。至于张设幕帐,则由“掌次”掌管。《周礼·天官冢宰》载:“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周礼注疏》说:“案其职云‘掌王次之法,以待张事’。幕人供之,掌次张之。”
“幕人”与“掌次”均是负责王之帷幄幕帐的,“掌次”负责张设幕帐,“幕人”供应幕帐。从其职掌来看,与后世所言幕府关系不大。虽然“幕人”和“掌次”也有府和史,但从“幕人”与“掌次”的职责来看,均是服务性、事务性工作,其府和史所管理及撰写的文书均应是一般事务性文书。且《周礼注疏》中把“‘掌王之六寝之修’,又供王沐浴、扫除之事”的“宫人”;“‘掌王之会同之舍,设枑梧再重’,‘设车宫辕门,为坛、壝宫、帷宫’”的“掌舍”与“幕人”、“掌次”均列为是“安王身之事”的事务官和官署。况且“幕人”只负责保管和供应帷帐,并不是周王身边能参于机要、撰拟公文、备咨询、出谋划策的官员。其身份仅为“下士”。
所以幕府与幕僚起源于“幕人”一说,显然是把“幕人”理解为“幕僚”“幕宾”“幕友”了。此说太牵强。
六官六军之吏署说。周礼“设官分职,以为民极”,六官为“天官冢宰”、“主治”;“地官司徒”、“主教”;“春官宗伯”,“主礼”;“夏官司马”,“主政”;“秋官司寇”,“主刑”;“冬官司空”,“主事”。[13]
其下属有卿、大夫、士等,“自士以上,得王简策命之,则为王臣也。对下经府、史、胥、徒不得王命,官长自辟除者,非王臣也。”[14]《周礼》凡官属皆有府史,“府,治藏;史,掌书者。凡府、史皆其官长所自辟除。”[15]《周礼注疏》说:“府,治府藏。史,主造文书也。……案下宰夫八职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官长所自辟除者,官长谓一官之长,若治官六十,其下府、史,皆大宰辟召,除其课役而使之,非王臣也。”[16]《周礼注疏》:“案:《礼记·王制云》:‘下士视上农夫食九人,禄足以代耕’,则府食八人,史食七人,……禄其官并亚士,故号‘庶人在官者也’”。[17]
《周礼·夏官司马》载,司马“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18] “一军则二府六史”[19]。可知六军之吏署,仍是府、史。但六军之府、史不是常设,“此非常也,有军则置之,无则已。”[20],只有战争时,六军出战,才设府、史等吏署。“府史不言府二人,史六人,而逆言其数者,欲见所置非常,故倒言以见义也。”即《周礼》在说六官吏署时,总是府几人、史几人。而在说六军吏署时,则说“二府六史”,是因为这些吏署不常设。府、史职掌已如前文,但《周礼注疏》在以下解释周礼大司马属官“司勋,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时有一段话应引起注意,“上士二人为官,下士四人为佐。府二人主藏文书,史四人作文书草”。可知,史是“作文书草”之人,与后世军幕中之参谋记室、主簿之职责相同。
六军之吏署并非常设,那他们平时的身份是什么呢?(www.xing528.com)
这又与《古今图书集成》中的《幕府部汇考》上溯中国幕僚至周代之党正、族长(族师)、闾胥、比长有关系。
据《周礼·天官冢宰》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所谓“体国经野”,又被称为“造都、鄙”[21]。就是把每一个封国从整体上分为“国(都)”和“野(鄙)”两部分。国中行“乡制”。在乡制中,社会组织细胞是“家”,由若干家组建起比、闾、族、党、州、乡六级行政单位,并设置相应职官,即比长、闾胥、族师(族长)、党正、州长,上统于乡大夫。各自负责管辖各级行政组织[22]。“野”中行“遂”制,也是以“家”为基本细胞,若干家组建起邻、里、酂、鄙、县、遂六级行政单位,并设置相应职官,即邻长、里宰、酂长、鄙师,上统于遂大夫。都城百里内有六乡,都城百里外有六遂。乡制即是居民组织,也是军事组织;遂制,则遂内居民被称为“野人”、“亡民”,从事农业垦殖,野人则有授田之制[23]。乡里居民由国家供养,同时承担保卫国家的任务,遂内农民从国家分得土地,承担向国家缴纳田赋的义务。
乡大夫、遂大夫上统于地官司徒。此为和平时期。至于乡制与军制的关系,《周礼注疏》载:“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伍一比,两一闾,卒一族,旅一党,师一州,军一乡,家所出一人。将、帅、长、司马者,其师吏也。言军将皆命卿,则凡军帅不特置,选於六官、六乡之吏。自乡以下,德任者使兼官也。”[24]
周之军队有六军,出自六乡。六乡中,每家出一人,每一比组成一伍;每一闾组成一两,每一旅(乡制之旅)组成一卒,每一党组成一旅(军制之旅),每一州组成一师,每一乡组成一军。平时行乡制,战时则组成军队。所以六军出征时,各军之将由周王任命卿担任。军以下之军官,平时不任命,战时从六官、六乡之吏中选择。自乡(军)以下,军官为“德任者使兼官也”,即军官由乡以下之州长、党正、族师(族长)、闾胥、比长分别兼任。
《周礼注疏》中解释说:“此言‘军将皆命卿’,及‘师帅皆中大夫’,‘旅帅皆下大夫’,‘卒长皆上士’,‘两司马皆中士’,‘伍皆有长’者,皆据在乡为乡大夫、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时尊卑命数而言,伍皆有长是比长下士,不言皆下士者,以众多官卑,故略而不言也。”[25]
《周礼注疏》还记载:“又别言六乡之吏者,整六卿大夫及州长,党正、六师、闾 胥、比长中有武者,令出军之爵,还选在乡所管之长为军吏也。”
可以看出,州长以下之官员,在平时是民事官,战时则为军吏。比照府、史为六官之吏署,六军中之隶署,应为伍以下,即“下士”以下之“庶人在官者”,出征时,为六军之府、史。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宋代《册府元龟·幕府部》之《总序》中将幕僚制度上溯至周礼六官六军之吏署,主要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府、史为藏文书,主造书,起文书草之人。其职掌与后世幕府中之记室、主簿、书记、记室参军等的主要职掌是一致的。所以认为这些吏署即幕僚之源头,六官六军之吏署为幕府之源头。
其二,府、史均为“庶人在官者”,均由其官长所自辟除。东汉至魏晋南北朝幕府中幕僚主要由府主征辟,与之一脉相承。主官辟召是幕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唐以前的幕僚制度,还没有出现幕主礼聘的现象。基本的幕僚来源为皇帝任命(除授)和主官征辟两种,当然还有主官报请朝廷任命。宋代由于幕职官被纳入官员系统,理论上幕府无权任命幕僚,所以《册府元龟》将“官长所自辟除”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而确定幕府起源于周礼六官六军之吏署,是有其合理性的。
现在回头再看《古今图书集成》的周之党正、族长、闾胥、比长为幕府起源的说法。
前文已论及周之乡遂制度,《周礼·地官司徒》载:“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自乡大夫以至于比长,其职掌分别如下:
《周礼·地官司徒》:1.“乡大夫之职,各掌其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其乡吏,州长以下。”编定各家人口、年岁、确定其赋税。举贤(郑注:谓若今举孝廉),兴能(郑注:谓若今举茂才)。“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释曰:年终将考其得失,则令六乡之吏州长以下,皆计会教政之功状,致其所掌之事於乡大夫。乡大夫以下,致于大司徒,然后考之。)[26]
2.“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3.“党正,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亦于军因为旅帅。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及大比,亦如之。”
4.“族师(族长),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注《周礼注疏》卷十二:“可任者,谓若国中(身高)七尺以及(年)六十(以下),野自(身高)六尺以及(年)六十五以下,皆征之,则可任者也。”)“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亦于军因为卒长。岁终,则会政致事。”
5.“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
6.“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使五家相受相和亲,五家有罪则连及,欲使其不犯。民有不便其居者,要迁于本乡之内,“则从而授之”,若迁于外乡,“则为之旌节而行之。”(注:给他们旌、节等标志物,作为证明,否则“乡中无绶,出乡无节,此皆罪人”[27]从以上《周礼》中所载“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之职责来看,它们与后世之州县里甲制度有相承关系。主要则为征比、教化、举贤、兴能等职能,与后世基层地方官员很相像。
清代之《古今图书集成》中把幕僚制度上溯至此,与《册府元龟》的溯源法有区别。《册府元龟》注重其“文书”职能和“主官辟召”。而《古今图书集成》之《幕府部汇考》则侧重其地方民事。盖因清代幕友制度已经兴起,其主要活跃在州县等地方衙门中。其职掌,尤其是刑名钱谷幕席,与上述所引《周礼》之自州长至比长的职能有许多相似之处。
清代地方行政系统,主要是州县,其职能主要是三项:①治安;②赋役;③取士。钱谷师爷的职能主要是协助州县官完成赋役工作和部分治安工作(有关田土债务的诉讼),刑名师爷的职能主要是协助地方官管理治安(刑名案件的诉讼),两者还有协助州县官校阅生童及书院试卷(取士)的任务。[28]
《古今图书集成》是清代康熙时期福建侯官人陈梦雷(1650~1741) 所编辑的大型类书。其时,地方幕友已经较为普遍。我们说,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识都受到时代的影响,清代幕友,主体是州县幕友,主要幕席为刑名、钱谷,被称为“大席”,其余书启等称为“小席” ,多由主官聘请。所以《古今图书集成》中没有去关注周礼中六官六军之吏署,而把目光转向了主要有行政职能的“州长”以至“比长”。它甚至没有去注意自州长到闾胥、比长均为大夫与士,按《周礼》规定,他们都是王臣。比长也是“下士”,虽是士的最低一级,但比之于府、史还是有身份的不同。“下士”为贵族最低一级,“食九人”。而府、史为庶人。此与六军之吏署说还有区别,周六军之吏署也是指府、史,其身份是“庶人之在官者”,而不是指“比长”以上至“州长”等贵族。
清代幕友,有许多是生童和秀才。郭润涛先生把他们定为“准士”和“士”。不具备做官的资格,他们佐官出治,也是迫于生计。[29]
对比宋代《册府元龟》和清代《古今图书集成》的两种观点,我们认为,《册府元龟》将幕僚制度上溯至周礼之六官六军之吏署,有更大的合理性。而《古今图书集成》的观点就值得商榷:首先,自州长以至比长,均为贵族,是王之臣而非官长所辟召;其次,其民事行政之职能,是后世地方官的职能。
考察《古今图书集成》之观点,我们认为这与清代官僚体制的特点有关系,清代州县官只有正印官有职有权,佐贰官形同虚设。幕友代主官执行的职能,许多是佐贰官的职能。另外,明以后,由吏升官的路基本上堵死了,吏的地位很低,读书人不屑于为吏,视之为“贱途”。而实际上幕友所从事的工作,又有相当部分与吏重合[30]。因为看不起吏,所以在追溯幕府和幕僚源头时,清代人不愿意与“府、史”等“庶人”扯上关系。而刑名与钱谷等幕席的普遍存在和代行佐贰官职能的实际情况,就使清代人把幕府和幕僚的源头转向了自“州长”至“比长”等乡官。虽然两者都有治民的职责,但周礼中的乡官是“出治”,而清代幕友为“佐治”,性质不同。且自“比长”以至“州长”均相互隶属,统由乡大夫领导并上统于司徒,是自成系统的上下级关系。而清代州县幕友却与主官没有统属关系,而是“聘请”来的,可以“合则留,不合则去”。[31]
综合以上各种观点,我们认为,幕府与幕僚制度起源于周礼之六官六军更符合幕府发展历史。幕僚制度先有主官辟召,到唐代才出现长官礼聘,清代军幕又出现了“奏调”、“札委”等任用方式。可见“礼聘”方式在幕府发展历史上并非主要的任用方式。
只是因为“幕府”这一词,出现于历史记载,已到汉代。《史记·李牧传》中“市租皆输入幕府”[32]为首见。但历史存在总是先于历史认识,我们不能因为史书首见“幕府”一词于汉代,而认定汉代为幕府起源。而因考察幕僚制度的特点,看在历史上什么时候具备了幕僚制度的特点,那么就可以认为,当时所出现的即为幕府。周礼六官六军之吏署,尤其是六军之吏署,战争时从将帅结营于幄幕,在军营幄幕中府、“治府藏”,史、“起文书草”,且府、史均为主官所自辟除,军兴则为军队之府、史,军罢则还于乡。这些都符合后世军事幕府幕僚的特点。且首先出现的幕府一定是军事幕府,后来其内涵才逐渐扩至地方幕府。可见,周礼六官六军之吏署应为中国幕府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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