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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官员对民生关注的局限与宋明治官的对比研究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在曾禁止重婚的唐、明、清三个朝代中最为严厉。除了占有正式婚配的妻妾外,达官贵人和巨商大贾还会较长时间占有部分稍有姿色的奴婢的肉体。封建国家倡导的“节烈”观使性比例失调问题雪上加霜。适龄婚配妇女因此而减少。性比例失调问题造成绝对数量很大的男子在性方面处于压抑或扭曲状态。

五、封建官员对民生关注的巨大局限性

——以中国历史上性比例失调问题为例

本问题是从一个侧面显示封建专制时代的治官的张弛极限。

(一)在中国历史上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

所谓性比例失调,是指在总人口中男性大大多于女性,使一定比例的男性根本没有正常婚配(即一夫一妻制)建立家庭的可能,他们作为人的基本需求之一的性需求(包括自我生命和家族的延续)无法像其他人一样得到满足。这是一个静态的概念。由于富贵阶层的男子并不满足于一夫一妻而是要占有若干名女人(从皇帝的后妃宫女成千上万到一般人至少有一个小老婆或从肉体上对奴婢加以霸占)来满足自己的色欲和身价,使适龄分配人口中无法正常婚配的男性数量比静态概念中按比例计算的人口数量更大;许多非正妻地位的已婚女子既是男人的玩物,并受正妻之控制、歧视、虐待,在性方面也根本得不到满足。这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下面我们来看看史书的记载:

《汉书》卷72:“武帝时,又多取好女至数千人……故使天下承化,取女皆大过度,诸侯妻妾或至数百人,豪富吏民蓄歌者至数十人,是以内多怨女,外多旷夫,其过自上生,皆在大臣循故事之罪也。”

《后汉书》之周举列传:阳嘉三年周举上书曰:“陛下处唐虞之位,未行尧舜之政,近废文帝、光武之法,而循亡秦奢侈之欲,内积怨女,外有旷夫。今皇嗣不兴,东宫未立,伤和逆理,断绝人伦之所致也。非但陛下行此而已,竖宦之人,亦复虚以形势,取女闭之,至有白首殁无配偶,逆于天心。”[82]

《旧唐书》之太宗本纪:贞观二年九月,李世民下令释放大批宫廷妇女。他对身边的大臣说:“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愍。隋氏末年,求采无已,至于离宫别馆,非幸御之所,多聚宫人,皆竭人财力,朕所不取。且扫除之余,更何所用?今将出之,任求伉俪,非独以惜费,亦人得各遂其性。”于是遣戴胄、杜正伦释放了一大批妇女。而在即位初唐太宗已释放过三千掖廷宫女。在专制时代,象唐太宗这种体恤民隐的帝王是少有的。《唐律》对一夫一妻制也加以维护,“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罔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在曾禁止重婚的唐、明、清三个朝代中最为严厉。

明朝朱元璋的后代在万历二十三年的玉牒记录中就已达157 000人。(《明神宗实录》卷492,万历四十年2月丁丑条)然而这些龙子龙孙们贫富分化悬殊,少数亲王、郡王富可敌国,而较为疏远的旁系,则不得不共蓬而居,分饼而食,年四十而未娶,没数载而未葬,艰难万状。[83]以致或行乞市井,或佣作民间,或流移他乡,或饥死道路。女少于男,穷男子无法婚配的痛苦也落到了朱元璋这些贫穷后裔的身上。至于底层民众类似者有多少人,可想而知。

在清末明初江苏宜兴婚礼最为繁琐,“费亦甚巨。小户寒家,多有年近而立,而犹鳏居独处者。于是抢亲之事,时有所闻”。湖南辰州则溺女恶习顽固,“故女甚贵,再婚亦须三十余金。前夫久而复讼,谓之求敷;讼牒中十有六七。甚有男子仅三四十岁,而女子则六七十岁者。其老死不得娶者,又比比然也”。陕西汉中的客民由于妇女不足,实行这样的风俗:“往往有指媳以继子,招夫以养夫。甚且胞弟妻其孀嫂,谓之转房;一女嫁卖数家,名曰放鸽。”泾阳风俗:“婚礼往往以财较量,富者厚其奁具,贫者亦以薄装为耻,故民多不举女,而伉俪为难……”[84]

1912年,民国内政部对全国人口进行调查,全国总户数为76 286 236,男子数为230 614 000,女子数为189 027 182,男女性别比为122∶100。[85]可见直到清朝末年,男女两性性比例失调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

造成这一严重问题的原因:

(1)重男轻女的传统。中国自进入父权制时代以后,发育、发展了一整套重男轻女的观念、制度和风俗,并异常顽固地延续到20世纪。这是性比例失调的重要根源。

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中古专制时代,男子凭借的体力拥有对女子的优势,因此在生产中占有更重要的地位;男子又是国家兵役、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对国家政权的重要性也超过女子;在封建家族、宗族的竞争(在闽广等地表现为成百上千人的械斗)中男子是当然的“角斗士”,而女子顶多是配角,因此,家族和宗族也更重视生养男孩。

我们还可以从经济的角度来审视本问题。养一个以上的儿子,既能保证财产的顺利继承,亦能“娶”(按成本计算很大程度上是白捡)一个女子(当然这要以顺利实现正常婚配为前提);而生养一个女子呢则刚好相反。所以叫“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女子必须从丈夫而居的制度下,养儿子的确比养女儿划算很多。

而正是从宋朝开始,对妇女的歧视和贬低加速加剧,重男轻女就更严重了。

重男轻女导致的现象是:人们千方百计争取生养男孩而不愿生养女孩;中国不少地方有“生女不举”、溺杀女婴的恶俗;在天灾人祸、青黄不接时优先保证男孩的生存;多生男孩的妻子有功,反之则抬不起头。

(2)在封建专制剥削制度保护或默认下的一夫多妻制及其延伸。历史上只有少数朝代(唐、明、清)曾经用法令禁止官民重婚,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基本没有执行。“饱暖思淫欲”,富贵更放纵,从先秦至清末,统治阶级和有钱阶层都实行着一夫多妻制。除了占有正式婚配的妻妾外,达官贵人和巨商大贾还会较长时间占有部分稍有姿色的奴婢的肉体。这一点在《红楼梦》、《金瓶梅》和“三言两拍”中都有鲜明体现。此外,为这些人而开设的妓院中的高等娼妓也是满足他们淫欲的工具。这样,性比例失调更加严重。(www.xing528.com)

(3)封建国家倡导的“节烈”观使性比例失调问题雪上加霜。适龄婚配妇女因此而减少。

性比例失调问题造成绝对数量很大的男子在性方面处于压抑或扭曲状态。这部分男子一般都身处社会底层或边缘,缺少文化教育,是被压迫和被剥削的对象,极易走向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对立面,再加上连正常婚配的机会也被剥夺(而同时统治阶级的妻妾成群还刺激着他们),自然会成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巨大隐患和破坏力量。

性比例失调的严重后果:

(1)性比例失调与中国历朝皆有的娼妓行业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过去我们有不少著述在谈到历史上的娼妓行业和现象时一般都认为那是统治阶级在性方面贪得无厌、疯狂纵欲的产物,是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活动的产物,是受到保护的封建上流社会(如官僚贵族、巨商大贾)和社会恶势力对极度贫困的社会下层的践踏。这些观点固然都是正确的。不过即使是在弱肉强食的封建时代娼妓现象的原因也不会是那么单纯的。不能忽略的一个真实的情况是部分不能正常婚配的男子的性需要是娼妓行业存在的“买方市场”。自古以降娼妓及其经营机构都是分档次的,妓女也各有“服务”对象。低档、收费低廉(有时还会传播性病)的娼妓正是为了这个“买方市场”而存在的。据史料记载,唐、宋、明三代之妓女,分为三类:家妓、官妓和私娼,前两者主要是统治阶级的玩物,而私娼显然不是统治阶级需要的。《五杂俎》云:“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穷州僻邑,在在有之,终日倚门献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听使令而已。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閈,又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谓之‘私窠子’,盖不胜数也。”明代“下等阶级之狎游,则风气益下,仅在路旁设窑子,开几个壁洞,娼妓则裸处其中,使过路的人就洞窥之,合意则投几文钱,便可成交。这种风气,据《梅圃余谈》所记,明中叶已开其风气”。[86]

清末,北京官方许可(收税)的妓院有373家,头等的78家,二等的100家,三等的172家,四等的23家。“妓馆以地区分类,大致分为南方的扬州帮和北方的天津帮。扬帮内的妓女,多数是苏杭及长江流域的妇女;津帮内多天津、北京一带及黄河以北各省和东北的妇女。”“妓馆分一、二、三、四等:一、二等分布于大都市,专招待军阀、官僚、豪商、土财主、阔少爷;三、四等,那就来者不拒,无论士农工商,贩夫走卒,只要有钱,随时即可留宿。”“三等以下妓馆,在大都市也普遍开设,分占各指定区域,为中下等人寻欢取乐处所。至各省外县多半设三等以下妓馆……”[87]清代晚期上海的租界是妓院麇集之地。1915年,据公共租界工部正俗科调查,各种名目的公娼、私娼7 791人;“暗娼”、“台基”、“淌牌”(低档妓女),无法稽考的不计其数。“出入大寨的嫖客,多属军阀、官僚、豪绅、巨贾、状师讼棍、捐商……”“属于中、下层的二四寨,数量很多,现已无法记忆及统计。”“二四寨和打炮寨都是以中、下层社会的嫖客为营业对象,一经付钱即可与妓女发生性的关系,因此妓女们日夜都需接客。有些妓女一昼夜之间,被迫接客达二三十人之多,备受侮辱和蹂躏之苦。”最下等的是讲古寮,“这类妓寨都是用竹搭成的棚子。‘讲古寮’的妓女多是近郊的贫苦农民,她们被生活逼得走投无路,才不得不含羞忍辱,到‘讲古寮’来出卖色相,换取三角两角,维持一家大小的生计”。[88]

让我们往后看一条州县的材料。清末四川合川经济比较活跃,外来务工者多,性比例失调十分严重。据笔者对民国九年《合川县志》五镇(城厢、龙鼎、永清、云渠、太安)五乡(兴仁、龙多、仁寿、汇沔、金沙)人口的统计,各乡镇的男女性别比在134:100至163:100之间。所以该县除一般妓院外,还有“土娼”。她们“往往于两堤之间用鸭棚支床为卖淫所,勾诱少年子弟与合,春风一度,各别东西,较夜度娘尤苦,而价则最廉,舟子尤喜之”。当时合川有的乡镇30岁以上男子三分之一、20岁以上男子约五分之一未能婚配,他们就是这些娼妓的主要顾客当是不言而喻的。

(2)在反政府甚至反社会的帮会、邪教、土匪中,“光棍”们是一支推波助澜、破坏性极大的力量。

中国人自古安土重迁,统治阶级出于治安和经济的考虑也鼓励和保护这种传统,有百姓“白首不见官府”在史书或政情民情报告中往往津津乐道。历史上的以自然经济为主的格局造成了安土重迁的人口一般占总人口的大多数。离开原籍原地区去异地谋生或从事特殊活动的人口类型有:

①在政府授意、支持、安排下的移民。包括:A、为了政治控制而实行的强制性移民,主要对象是当朝统治者要防范、约束、监控的有政治能量的人口。典型的如秦始皇、汉高祖强制迁徙六国贵胄后裔和强宗大族到咸阳、长安附近以就近控制。B、为了填补因天灾人祸而造成的大片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地区而进行的经济移民。典型的就是“江西填湖广”和“湖广填四川”。这两类移民人口,有政府的恩威并用、刚柔并举的约束,一般不成为国家的隐患。

②因统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横征暴敛、巨大天灾、大规模战乱等所早晨的被迫大批外逃的“流民”。他们或以家族、宗族为单位,或以民族为集团,扶老携幼,伴随血泪、饥饿、疾疫、死亡奔赴异地求生或挣扎。这些人主要是阶级压迫和民族冲突、巨大自然灾害的承受者。如果统治阶级能够及时改弦更张,善加抚恤,他们可以重作编户齐民,再次安居乐业(虽然这样的情况历史上并不多见,但的确有);否则他们要么饥寒而死,要么揭竿而起。历史上多数朝代的灭亡,都与流民起义有直接的关系。

3.因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艺、能力或欲望;因为犯罪或不见容于出生地官府、亲族,因此在出生地无法正常婚配(性比例失调妇女本来就不够所有人婚配),而抬不起头需要到异地谋生的“游民”。与流民相比较,两者的主要区别是:流民眷恋故土和过去的生产生活方式,而游民则通常不眷恋;流民有妻室儿女,见容于亲族、宗族,而游民则往往是光棍或过着光棍的生活;[89]流民对社会的反抗主要出于政治、经济因素,而游民的反抗、破坏则有更多的社会学和生理学因素,自然也就更剧烈和更非理性;流民是正常人口在非正常统治下的产物,只要统治阶级愿意作出努力,流民可以较快成为国家的稳定因素;游民是不正常人口,在正常统治下也产生,在动乱时期更活跃更人多势众,始终是长治久安的隐患和破坏性力量。

下面我们看看“光棍”在其中扮演主要或重要角色的游民在历史上究竟干了些什么。根据近十余年来有关专家的研究结论,游民正是秘密帮会、土匪、邪教等的主要社会基础。如“嘉庆三年破获的台湾淡水小刀会(天地会支派)12人中,年龄分布为21~48岁,均无妻室儿女,其中有两人父死母嫁,原籍都在闽南一带。这种贫困潦倒、无恒产牵挂,无家室拖累的青壮男子尤易轻去其乡,外出谋生。天地会正是通过人口流动在嘉道年间广泛发展起来的”。[90]在封建时代作为亚社会组织的帮会(如大名鼎鼎的天地会、白莲教、哥老会、青红帮等等)虽有反对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的性质,在历史上单独或互相策应地举行过起义,但从总体上来看,帮会在日常活动中更多的表现的是对公共利益、公共秩序、公共财富的掠夺和破坏,其主要生存方式是走私、赌博、绑票、贩毒及开烟馆、设妓院、拐卖人口、强行乞讨、欺行霸市等。这些活动,为帮会从正常社会成员那里掠夺、榨取到足以维持其一般成员生存、首要分子富有的财富,这个过程,伴随着血腥、暴力和玉石俱焚的破坏毁灭。[91]这些帮会活动的地区往往法纪荡然、动乱恐怖。不仅如此,这些游民及其团体的活动还具有如下特征:

(1)奸淫妇女的罪恶多。嘉庆年间,广东天地会陈烂屐“起义”,而后来太平天国首领杨秀清对他的评价却是:“肆行无忌,残害人民,淫辱妇女,种种情状,难以名言。”清代四川啯嚕子的生活方式是“昼赌夜淫”;乾隆二十三年刑部定有“啯嚕结党轮奸及白昼抢夺例”,奸淫妇女是流氓型啯嚕的主要活动之一。[92]20世纪初,陕西南山,各哥老会码头“抄家破寨,强奸勒派之事,层见叠出,不可言状”。1912年,云南军政府都督蔡锷发布《严禁开公口山堂告示》中称云南哥老会“有一种凶悍的,结党成群,奸淫抢掠,毫无一点人性……”[93]清代晚期的“捻”(游民团体)的日常行为被归纳为“焚也,掠也,啖肥甘也,淫妇女也”。[94]周育民先生指出:游勇、会党“虽然有些队伍纪律较好,在抢劫时不杀人,勒赎时不撕票,不奸淫妇女,即所谓‘盗亦有道’,但实在是凤毛麟角”。[95]

(2)亡命残忍,报复性强。这符合心理扭曲变态者的特征。如“闽、广之奸民流落江南者,以护送鸦片烟土为业,嗜利好争,动辄纠众,械斗拒捕,暋不畏死”。[96]杨秀清指责广东陈亚贵的活动是“掳掠乡村,扰害良民,奸邪淫乱,无所不至,图逞一日之豪强,遑恤他日之殄灭”。[97]嘉庆七年,广东博罗、归善、永安一带发生天地会暴动,中间又掺和了归善天地会与另一帮会牛头会的矛盾冲突。天地会客籍人多,屡偷土著人耕牛,故当地人成立了自卫性质的牛头会,双方互为仇敌。由于永安牛头会先发制人,将天地会首领温登元送官审讯,温在狱中瘐死。曾清洁(天地会首领之一)遂率众发难,对牛头会各庄“焚掠奸淫”。哥老会本世纪初以梵净山为根据地造反,坚持了五六年,参加者不过几百人,却“烧掳村寨一千数百余家,杀毙老幼男女三千余丁口”![98]

(3)拐卖人口成为一个历史悠久的罪恶行业。人贩子主要拐卖妇女和幼童(男孩)。被他们弄到手的妇女不论是卖给妓院还是卖给“光棍”汉,都与性比例失调有直接因果关系;而拐卖孩子主要是满足“重男轻女”的需要。在历史上的人贩子中,游民依然占据主要地位,特别是有组织的游民。如四川啯嚕“到处奸拐幼童”[99];青红帮从光绪至清末一直在长江中下游大肆拐卖妇女。其中“湖北囤卖妇女最为地方之害。有所谓做水活路者,于糊河港汊中停舟以待,遇有妇女误坐其船,则载之远扬,无从踪迹;设夫男同行,多被戕害。又有做旱活路者,非系掳掠,即系诱拐。亦有勒逼本夫嫁卖者,妇女一入其手,遇奸逼嫁,俯首相从则谓之文开销,否则逞其凶焰,谓之武开销。……近闻江皖一带常有抢拐妇女,载至上海,或卖为娼妓,或售与洋人……”[100]天地会到嘉庆年间,日益流为一般游民,其活动之一是拐卖人口。总之旧中国北京、上海、广州等都市娼妓,多数系被诱拐而来。[101]

(4)使佛教、道教中混入许多“身在曹营心在汉”之徒,败坏宗教形象。这些生活艰难、不能婚配的男子为了有栖身或有暂时安心之地进入寺庙,许多人利用宗教外衣或大肆聚敛钱财,或诱奸信教妇女,或大搞同性恋,使宗教形象大受玷污,从一个方面毒化着社会氛围。在明清两朝,记录多多。让我们先看看明朝:陆人龙《型世言》中的游方和尚“一些经典不识,有时住在寺里刮佛面上的金子,盗常住的花息换酒换食;有时坐在人家门前,看他路径,诱他妇女,非盗即奸。若只抄化,诓人钱财的,也还是上品……”(第8回)湖州有个道睿和尚,“是个大光棍,原是南京人,假称李卓吾第三个徒弟,人极生得齐整,……把些大言利嘴诳惑男妇”。他“奉承结识尼姑”,使她们替他“游扬赞诵”于民间妇女,这些妇女好到其庙“护法施舍”。原先道睿已与庙中“行同徒孙”有同性恋淫乱行为,然“终不济事,只得重贿尼姑,叫他做脚勾搭。有那一干或是寡妇独守空房,难熬清冷;或是妾媵,丈夫宠多;或是商贾之妻,平日不曾饜足,他的欲心形之怨叹,便为奸尼乘机得入。还有喜淫的借此解淫,苦贫的望他济贫。都道不常近妇人面,毕竟有本领,毕竟肯奉承,毕竟不敢向人说。有这几件好,都肯偷他”。(第28回)一名徽商到金陵燕子矶下弘济寺住玩,被寺僧说服拿出30两白银助修寺庙,“不想寺僧一手接银,一眼瞟去,看见余银甚多,就上了歹心,……把徽商灌得酩酊大醉。夜深人静,把来杀了”。然后尸体砍成几块,装入瓮中,抛入江里。[102]临安庆福寺寺僧广明在寺中设置地窖,通过诱拐居然囚禁了五六名妇女用以奸淫![103]在明清的言情小说中,这类描述很多。可见这在当时绝非个别。清朝寺庙发展很快,丑恶现象不减,加上其他考虑,以至从顺治朝起就开始限制寺庙规模与人数。限制的理由有:“占据百姓田庐,……且游民充为寺僧,窝藏逃亡罪犯,行事不法者甚多”;“僧道邪教,素悖礼法。其惑世诬民尤甚”。[104]“今僧之中,有号为应付者,各分房头,世守田宅,饮酒食肉,并无顾忌,甚者且畜妻子。道士之火居者,亦然。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农民。乃若辈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织而衣,且衣必细美。室庐器用,玩好百物,争取华靡。计上农夫三人,肉袒深耕,尚不足以给僧道一人,不亦悖乎?”乾隆认为,这些僧道,“是不独在国家为游民,即绳以佛老之教,亦为败类”。[105]乾隆时越省进香被禁止,理由是误农耗财,产生事端,渐成风俗人心之害。在对寺庙的管理中,雍正特别强调,“有妇女或叩拜喇嘛,或叩拜寺庙、观宇,必随本身丈夫同行。不许妇女私自叩拜喇嘛寺庙、庵观。如违治罪”。[106]显然清朝寺庙诱奸妇女的事也非个别。乾隆时期,四川不断发现无业之人,每多溷迹空门,却不披剃,名为带发修行,皇帝对此予以严厉谴责:“以不僧不俗之身,潜居庵观,勾引为匪,花消寺产,尤为缁流败类。”[107]

综上所述,性比例失调一直是既关系民生休戚,也关系国家能否长治久安的大问题。照理应是历史上官员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可是据笔者视野所及,历史上很关心此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的官员,上至宰相,下至县令却屈指可数。这是为什么呢?首先,封建专制制度的本质是确保特权阶层的利益,而漠视底层人民和弱势群体的基本需要。第二,中国的各级官员属于特权阶层,他们的升降起伏主要由君主和各级顶头上司决定,与百姓关系不大,这使他们很难将民生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去思考。第三,各级官员可以一夫多妻,他们的色欲因此而得到满足,官员士大夫何必反对呢?多拥有女人是身份的象征——这一直是封建上流社会的一种价值观念,皇帝早已带头将此演绎得淋漓尽致,官员士大夫们谁能反对呢?第四,古代中国的正统文化是讳言“性”字的,这有利于不管左拥右抱还是拈花惹草都有广阔空间的富贵阶层(官员自然在其中),却束缚着底层人民不能公开以婚配问题为理由进行强有力的反抗斗争,却只能用扭曲变形的方式宣泄与报复社会。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感受封建时代即使是最优秀的能为民父母和“青天”的官员在关注民生、体恤民隐方面的巨大局限。其余官员不足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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