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我们有资格贬低历史上最可敬的人群吗
——谈古代历史上的“愚忠”
在中国古代,有一种在当时被主流的治官理念和仁人志士视为最高境界而被现代一些人略带贬义而加以形容和描述的对象,那就是“愚忠”。
“愚忠”者都是忠臣,其行为方式是:不论发生什么情况,都绝对忠于自己的君主和国家,始终朝有利于君主和国家的长远利益的方向努力。在这一过程中,他们不仅不会在昏君和暴君(一般都是被奸佞之臣利用和操纵)的贬黜和刑罚面前退却,即使面临个人乃至亲族的灭顶之灾,他们也宁折勿弯,宁为玉碎,勿为瓦全。我们先看看一个明朝的例子: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3月,明朝刑科给事中吴时来与刑部主事董传策、张翀冒着巨大风险同日弹劾明奸相严嵩。由于世宗一直厌恶言官,而且他长期只宠信严嵩,所以三人均下诏狱考讯。不仅如此,严嵩还企图通过三人的口供株连他已视为对手的徐阶。于是发生了以下较量。在这场较量中,三个被毒刑伺候的忠臣展现了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熏陶可以赋予一个士大夫多么巨大的人格力量和勇气:“中丞(吴时来)征拜刑科给事中,劾奏时宰(严嵩)诸不法状。时宰为飞语激怒世宗,逮下诏狱,讯所主使。中丞正色谓两镇抚曰:‘若误矣,吾草诏时自分必不生,即妻子不以告也,况受主使于人耶。’两镇抚怒,讯加严,中丞不胜痛,诡曰:‘有已。’则曰:‘昔皇祖设科臣,付之以言责,缄默有常刑,凡吾所以言,太庙神灵使我也。’两镇抚大怒,讯之以重劈等,则又诡曰:‘有已’。则曰:‘昔孔子作经,教人臣以死忠,吾幼而诵法焉,乃兹有言孔子使我也。’两镇抚益怒,尽取诸狱具遍讯之,皮肉溃裂至不可复讯,则又诡曰:‘有已。’则仰天叹曰:‘天生人而赋之忠义之性,遇事则必言,自龙逢比干迄于今,士以忠义陨其身者众矣。吾性乃于彼类,然则上帝使我也。’两镇抚怒亦甚,讯亦益酷。气绝者再,终不改词易色。世宗闻而奇之,诏宥死谪横州。”[81]读这些历史,与读后来东林党人不论遭受怎样的摧残也绝不与朝中邪恶势力妥协、读宋朝岳飞在酷刑之下写下“天日昭昭”时的心情完全一样——这些英雄为什么不值得我们后人景仰?因为当时政治黑暗、昏君奸臣当道他们就可以采取别的选择吗?那么别的选择又是什么呢?
在宋朝和明朝(尤其是明朝)的历史上,“愚忠”者甚众。岳飞尤其被一些当代人冠以此名。而我认为,“愚忠”者恰恰是封建时代于君主于国家于民众特别是于治官都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一群忠贞之士。在封建国家的官员队伍中,他们是代表正义、刚直、忠诚的具有榜样力量的旗帜,是国家在衰颓之中重新振作奋起的希望。用带贬义的词语来总结和描述他们只能证明我们没有用历史主义的观点来看待历史,既肤浅也有失公正客观。“愚”的是我们自己。
我的基本结论是:在一个朝代的官员士大夫之中,“愚忠”者越多,盛世的国家越强大,危难中的国家越有希望走出困境。“愚忠”应该得到后人的理解和尊重。为什么这么说呢?(www.xing528.com)
首先,在专制制度下,君主掌握了绝对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朕即国家”,忠君与爱国是不可能分开的。昏君、暴君就是衰落、危险的国家,并且忠臣们只有保持对君主的忠诚才有可能被君主接受,才谈得上进一步谏阻君王、力挽狂澜于既倒的可能性。
第二,在“成者为王,败者为寇”、“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的专制时代,谁是“奉天承运”的真龙天子不可能有一个公正权威的仲裁者和评判者——这就决定了世袭制、“家天下”是当时唯一能在总体上减少因金字塔顶端的权力之争而带来无穷祸患的合理制度。此外,从古代中国必须要面对的诸多矛盾来看,专制制度也是必然的选择。比如生产力水平的低下、人类大多数成员知识的贫乏、版图的辽阔、交通和信息传递的缓慢困难、民族和文化的差异、外敌入侵的威胁、在水灾、旱灾、蝗灾、疾疫、地震面前人类的脆弱……这一切都决定了在当时的生产力水平下专制集权政治制度之必须。所以,我们用今人的价值标准去看古人对专制国家和君主的忠诚而觉得古人愚蠢或不值恰恰是我们浅薄而滑稽可笑。
一般来讲,每一专制王朝的开国之君是在竞争之中取得政权的,其才干肯定属于一流,在臣民心目中有巨大威望,而且是他领导的政治军事集团结束了分裂战乱,使天下复归安宁,这自然成为臣民效忠的理由。虽然后继的君主的素质必然降低,甚至不称职,但既然世袭制是必须的选择,所以力争把不称职甚至胡作非为的君主的恶行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从而继续维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这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比其他一切选择更符合国家、官员、民众的整体利益。而“愚忠”者们正是在做这样的努力。
第三,在古代的历史条件下以“贰臣”为道德的敌人、以“愚忠”为臣子履行道德义务的最高境界符合当时人类的总体利益。按:历史上的“贰臣”分为两种类型:①“有奶便是娘”类,即对自己有好处的事就做,谁给自己好处或谁给的好处多便投奔谁。这类人没资格与“愚忠”者相提并论。②“弃暗投明”类。不过,在专制时代政权之间的竞争中,谁明谁暗既可以是双方的自吹自擂,也可以是投机者遮丑的理由。因此,在伦理道德的总体要求中,给官员们随时“弃暗投明”之权利比不给弊大于利。此其一。其二,“暗”和“明”是可以互相转化的。处于“暗”中之官员从事除“暗”复“明”的工作比简单的“弃暗投明”更符合人类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也具有更高的道德审美价值和感召力量。
第四,人类在任何时代(更不用说古代)选择行为规范都是一种利弊互相权衡的结果。只要符合多数人和多数时候的利益,这种道德规则就是合理的,奉行它的人和事就起码应该被尊重和被理解。不管是同时代的人还是后代,都没有理由和资格去加以嘲讽。至于它是否值得现代人类社会传承,那是另外一个问题。毕竟我们没有理由和资格去要求祖宗的所作所为要符合数百年、上千年后子孙的需要。
只有认清“愚忠”的真实内涵,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为什么在封建时代几乎所有高明的思想家、政治家、学者都一致重视对官员士大夫进行伦理纲常的灌输和熏陶,重视把君主和官员修身养性作为治国平天下的当然前提,重视在治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才能明了西汉、东汉、唐、宋、明、清等帝国采用的都是专制集权制度却都能屹立200~300年不倒并创造让后人引以自豪的灿烂的古代文明的力量源泉。奉行这些伦理纲常、创造这些力量源泉的人真的是“愚忠”者吗?凡是不符合现代人政治理想和伦理道德规范的古代人都是“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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