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朱元璋、朱棣严酷治官到“仁宣之治”的演变
介绍这一时期由极其残忍的严酷治官到君主终于向臣子们吹来和煦春风从而实现仁宣之治的过程,本书不重复洪武、永乐两朝人们熟知的酷刑、大狱和文字狱,我们介绍一系列个案给读者,既可应证我们前面的一些结论,读者自然还可以用独特的眼光作出自己的判断。
(一)毒死刘基。洪武四年,一贯坦荡直言,对朱元璋忠心耿耿的刘基劝朱元璋不要罢免李善长而用汪广洋、胡惟庸之辈取而代之。结果:不仅不被采纳,而且朱元璋怀疑刘基自己想做丞相。以后君臣相互疏远,刘基提前隐居,然遭胡惟庸谗毁,刘基被毒死。要刘基死表面上是胡惟庸的报复,实际上还是朱元璋的歹毒用心。[1]刘基是朱元璋打天下的主要谋臣,他为人光明磊落,襟怀坦荡,是开国元勋之一,曾深得朱元璋信任,“帝每恭己以听,常呼为老先生而不名,曰:‘吾子房也。’……所为文章,气昌而奇,与宋濂并为一代之宗”。[2]对于朱元璋来讲,毒死刘基的唯一理由就是他不仅仪表堂堂,而且太足智多谋了。二十三年5月,朱元璋赐明朝首任丞相、开国功臣名列第一的李善长及一家70余口死。
(二)瘐死叶伯巨。洪武九年闰9月朱元璋诏求直言,平遥训导叶伯巨上书言三事:分封太侈、用刑太繁、求治太速。结果是朱元璋大怒,以“小子间吾骨肉”之理由将叶下狱瘐死。[3]
(三)在朝廷上命武士搏杀李仕鲁。洪武十五年夏4月,大理寺卿李仕鲁数次上疏反对元璋宠佛不果,“遂乞骸骨,置笏帝前。帝大怒,命武士捽搏之,立死阶下”。[4]
(四)流放宋濂。洪武十三年冬10月,宋濂孙慎被胡惟庸案株连,朱元璋要杀宋濂,马皇后“以濂亲教授太子诸王,乞赦其死。帝意解,发茂州安置”。[5]宋濂是明初大儒、大学者和文豪,“状貌丰伟,美须髯,视近而明,一黍上能作数字。自少至老,未尝一日去书卷,于学无所不通……外国贡使亦知其名,数问宋先生起居无恙否。高丽、安南、日本至出兼金购文集。四方学者悉称为‘太史公’,不以姓氏”[6],宋濂还深得朱标、马皇后尊敬,竟然被朱元璋流放而死。
(五)赶走解缙。洪武二十一年秋7月朱元璋因十分喜爱解缙(“一日,帝在大庖西室,谕缙曰:‘朕与尔义则君臣,恩犹父子,当知无不言。’”)允许他“知无不言”,缙即上封事万言,指出当时“令数改,刑太繁”等许多敝政酷罚。希望能加以厘正。当时缙为中书庶吉士。“书奏,帝称其才,寻改为御史。”接下来解缙又为李善长申雪,并弹击都御史袁泰,“于是大臣皆恶之。会有诏,近臣父皆得入觐,缙父开至,帝召谓曰:‘大器晚成,若以而子归,益令进学,后十年来,用未晚也。’遂罢归”。实际上是被赶走。[7]
(六)杀监察御史王朴。时为洪武二十九年秋8月。此例足见朱元璋的心胸,也是最悲壮凄惨的一次君臣碰撞。“朴性鲠直,数与帝辨是非。帝怒,命戮之。及市召还,谕曰:‘汝其改乎?’对曰:‘陛下不以臣为不肖,擢官御史,奈何摧辱至此?使臣无罪,安得戮之?有罪,又安用生之?臣今日原速死耳。’帝大怒,趣命行刑。过史馆,大呼曰:‘学士刘三吾志之,某年某月日,皇帝杀无罪御史朴也。’竟戮死。”[8]
以上6例,足证朱元璋作为开国君主的治官心理与赵匡胤完全不同。对治官的影响:
1.促使元朝遗民中的一部分人才矢志不移地忠于故主、故朝,因为这样至少可以在历史上留下美名;不仅有蒙古人也有汉人。即使朱元璋腰斩了高启,逼死了巴延资中(西域人。祖父仕江西,因家焉。“初为元建昌教授,江西盗起,授分省都事,使守赣州,而陈友谅兵已破赣,巴颜资中间道走闽。陈友定素知之,辟为行省员外郎。巴颜资中出奇计,收复建昌。浮海如元都献捷。累迁至吏部侍郎。持节发广东河真兵救闽,至则真已降于廖永忠。巴颜资中堕马求死不得,折其一足,永忠释之。乃变姓名,浪迹江湖间。帝求之不得,簿录其妻子,巴颜资中竟不出。常赍鸩自随,誓不复仕。至是,江西布政使沈立本言于朝,以币聘。巴颜资中慨然曰:‘死晚矣。’为歌7章,哭其祖父师友。饮鸩死。”)[9]亦不能改变局面。洪武九年12月遣元臣蔡子英归和林也是朱元璋无可奈和只好玩弄权术的产物。元朝的“文治”可称道者并不多,还有四等人制度对汉族士大夫的压迫,朱元璋却受到从战场到已被他完全征服地区的许多元朝官员的坚决抵制,他残酷而变态的治官手段“功不可没”。
2.因为冤狱众多、防不胜防,在朝的官员只能战战兢兢为官,以保住自己及其亲属的身家性命为要务。
(七)公元1399年(建文元年),惠帝上台,“行宽刑,赦有罪”[10],对天下贫苦军民的多项减轻负担和予以赈济的仁政显示的宽厚;对以方孝儒、齐泰、黄子澄为代表的文官的亲信使满朝上下如沐春风,因此,他得到了空前的臣民们发自肺腑的拥戴。所谓“圣天子新承大统,励精图治,登崇俊良,广开言路。改元初,内而公卿百执事,外而侯牧群有司,以及志士幽人,有怀经济之术者,莫不摅其所蕴,而自献于明廷焉”。的确,饱受朱元璋过度摧残的明朝士大夫是从内心深初欢迎建文帝的,他们的喜悦和效忠来自新天子对士大夫的生命和尊严完全奉行的是新的价值观,他们怎能不欢喜雀跃呢?“幸逢当今大明丽天,普照六合,皇帝神圣,股肱贤良,尝以为天下士之未受知于主也……于斯时也,谁不欲出与当路先达同心协力……鸣国家之盛?”[11]但是,由于他在处理燕王朱棣的问题上的多次决策和用人失误以至错失良机,明成祖在血雨腥风中夺取了政权。南京城破前后追随建文帝而死者甚众,特别是方孝孺、景清(怀利刃欲为故主报仇)、铁铉所代表的对朱棣的坚决抗拒行为与他们失去了根本改善文官士大夫地位的建文帝、他们将又要面对一个心地残忍的皇帝有关。这又招致了明成祖恼羞成怒后以株连九族和“瓜蔓抄”为代表的残忍清洗。明太祖蔑视官员士大夫生命价值、广泛株连、以高压治官的手法在建文朝仅被中断4年便再度成为主旋律。如果不是因为成祖将主要精力用在了征讨蒙古上,结果将类似洪武朝。
文官士大夫对朱棣的抗拒及其所显示的道义的力量推动他除了毫不留情地镇压、报复之余,一方面开始信任姚广孝和一批忠于自己的文官,永乐四年放宽言路,“令群臣奏事得从容陈论”。[12]另一方面选择了重用宦官(出使、出镇、监军京营)、设立东厂(亦由宦官掌握)。出镇时“赐公侯服,位诸将上”;掌握东厂后“使刺外事,大权悉以委寄,遂为一代厉阶”。[13]此外他重用陈瑛等残酷爪牙,对耿炳文、李景隆、梅殷、平安、何福等曾率军与他对抗过的将领进行报复,耿自杀,李被削爵籍家锢私第,梅被挤下河淹死,平安、何福自杀。朝廷上官员除了几位大学士和尚书小心翼翼处理政务外,多揣帝意上书行事。朝廷仍空气紧张。即使不是靖难之役中的对头,甚至是有功之臣,只要一有细小过失,朱棣仍凭自己喜怒苛酷待之。如永乐五年解缙因为建议立太子被高煦谗毁为“缙泄禁中语”,被贬为广西参议;七年,曾首先劝进的忠诚伯茹瑺下狱死:“瑺以首先劝进,封忠诚伯。坐不送赵王,遣归里。既复逮至京,得释,还过长沙,不谒谷王,王以为言。时方重藩王礼,谷王又开金川门有功,帝意向之。遂逮瑺下锦衣卫狱,瑺知不免,服毒死。”[14]“瑺长身伟然,雍容凝重,不妄言笑,言必归于忠厚,立心以爱民为务。事太祖皇帝十余年,敬慎小必,无纤芥过,故特见信任,事多咨之,瑺未尝泄于外。其所荐引,皆至大用。瑺虽宠禄贵盛,而谦和有容,未尝疾言遽色,太祖每以贤人君子称之。”因此,“瑺之卒也,无贵贱皆惜之”。[15]这些都说明成祖对文官的信任是很有限的,文官们生命的价值对他来说就如同在朱元璋那里一样是微不足道的。
(八)经过明初的屠戮、“靖难之役”的消磨、朱棣上台以后的报复杀戮,明成祖在对付蒙古的军事较量中手下出现了将帅缺乏的危机。永乐七年秋7月,朱棣以心腹大将丘福为征虏大将军,帅十万精骑征鞑靼,因轻敌冒进,包括丘福在内的全军覆没。“事闻,帝震怒,夺福封爵,徙其家海南。……念诸将无可任者,遂决意亲征。”[16]
(九)永乐九年2月作为朱棣鹰犬的都御史陈瑛以罪诛:“帝初即位,御下多用重典,瑛承风旨,专以搏击为能。帝宠任之。益务深刻,倾陷不可胜计。至是,帝始闻其诸不法状,下狱死。天下快之。”可是朱棣收拾了这个替罪羊,虽然暂时减少了官员士大夫的怨愤,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善待文官。夏6月,他听信朱高煦的“缙伺上出,私觐太子径归,无人臣礼”的谗言将解缙下狱,由其爪牙锦衣卫指挥纪纲滥用酷刑又株连4人俱瘐死;缙在狱4年后的一个冬天,纪纲“使狱卒醉以酒,埋积雪中毙之。仍籍其家,妻子徙辽东”。[17]次年12月,朱棣袒护纪纲及其爪牙,杀浙江按察使周新:“时锦衣卫指挥纪纲用事,使千户缉事浙中,作威受赇。新捕治之。纲诬奏新罪。帝遽命逮新。旗校皆锦衣私人,在道旁掠无完肤。既至,伏陛前抗声曰:‘陛下诏按察司行事与都察院同,臣奉诏擒奸恶,奈何罪臣?’帝怒,命戮之。临刑大呼曰:‘生为直臣,死当作直鬼。’竟杀之。”[18]
(十)朱棣以篡位上台,又遭遇了激烈抗拒。因此他从根本上相信要巩固自己的皇位宦官和特务才是自己可以信任的;此外,他又意识到,治理国家、特别是他的儿孙要得到良好培养和辅佐,又得依靠文官。但他总担心文官们在内心深处对他的鄙视或对他权威的口服心不服。如此一来,我们可以看到他既要用文官,也采纳他们的许多建议,包括采纳金忠、解缙、黄淮、尹昌隆的主张立高炽为太子;特别是精心选择“三杨”、黄淮、金忠、金幼孜、夏元吉、蹇义等辅佐太子、太孙,但他又不愿这批大臣得到很高礼遇、拥有多少威权,总是寻机惩罚他们(这些大臣被多次以微过下狱),吓唬他们(如杀解缙),以使他们老老实实、忠心耿耿地对待自己和自己的儿子,加上他对高煦未能作太子的遗憾,容易听信高煦以及汉王的谗言,也增加了对这些大臣的虐待。(朱棣对周新这样的大臣,就像朱元璋对待王朴一样,关键不是对与错,而是脆弱的皇帝心理决定了皇帝的“天威”不可冒犯。)而这些文官,除姚广孝(此人作为朱棣夺位的首要谋主在成祖上台拜他为太子少师后依然遭其同产姊妹责骂和朋友的拒绝,足见明成祖篡位是多么不得人心,要使人心服口服是相当难的。但朱棣并未以继承建文的为政风格来收拾人心,而是如其父以刚猛和阴毒来控制局面)大智若愚坚决保留僧侣身份以避祸外,他们显然将希望寄托在有马皇后、徐皇后宽厚秉性、待文官士大夫像建文帝的朱棣的太子(即仁宗)身上。他们几乎一致支持和帮助维护仁宗的太子地位,甚至解缙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他们的努力终于变成了“仁、宣之治”。谁当皇帝对治官显然是决定性的。
(十一)成祖有一些举措是考虑了国家需要和官员们的愿望的。如重视水利事业,先后任用的夏元吉、宋礼、陈瑄、蔺芳等人比较有眼光;为了掌握政情民情,永乐十年春正月,诏入觐官言事:“时入觐官千五百余人。命各陈民瘼,不言者罪之;言有不当,勿问。”[19]十一年定死罪纳赎例:“命法司定议:死罪情重者杀之,情轻者得纳赎。斩八千贯,绞六千贯。流徒以下,纳钞有差。无力者,发天寿山种树。”[20]十二年带着皇太孙北征蒙古:“帝谓侍臣曰:‘朕长孙聪明英锐,宜历行政,俾知兵法。且可悉将士之劳苦,知征伐之不易。’又命学士胡广等,即军中为太孙讲论经史。”[21]冬11月,命翰林学士胡广等修五经四书,及宋儒性理诸书。书成,名曰大全。永乐十四年秋7月,处死纪纲。“纲便僻诡黠,善钩人意,帝爱幸之。令典诏狱。纲觇帝旨,广布校尉,日摘臣民阴事,帝悉下纲治。深文诬诋,帝以为忠。擢都指挥佥事,掌锦衣卫。纲益恣横。谋不轨,内侍仇纲者发其罪。下都察院按治,有状。即日磔于市。天下快之。”[22]除去此鹰犬,朱棣再次减少一些仇怨。这一切显示他在巩固了自己的地位后头脑是越来越清醒的。
(十二)朱棣重用宦官的第一个恶果:激乱交址——永乐十六年春正月,由于中官马骐“以采办至,大索境内珍宝,人情扰动。桀黠者鼓煽之。大军甫还,即并起为寇”。[23]不久黎利崛起,耗费巨大国力镇压不果后,明朝只好放弃对其直接统治。(参见本书第一章对此问题的详细介绍)
(十三)永乐十八至十九年,明成祖“靖难之役”和上台后忙于北征、迁都这些严重耗费国力民力之举以及像朱元璋一样经常围绕自己的喜怒哀乐而不是按照封建国家的整体利益进行治官活动终于积累成为对他形成严重冲击的三件事:唐赛儿起义;奉天谨身华盖三殿发生火灾;一直遭到多数大臣反对的迁都之举。此时被几名大臣以三殿之灾为借口进行了言辞较为激烈的攻击。明成祖表面上并不示弱——他杀言辞尤峻切的主事萧仪,下侍读李时勉于狱,出给事柯暹和御史郑维桓。依然是天威不容冒犯。在大臣们此次上书中,左庶子兼侍讲邹缉应诏上言,首先指出迁都之举给国力民力造成的巨大伤害。尤其是工匠擅作威福:“驱民移徙,号令一出,屋宇立摧,奥突粗完,又复重徙。有三四迁而不能定居者。此陛下所不知。而人民疾怨者也”。然后指出当时的官吏素质极低:“贪官污吏,遍布内外。朝廷每选一人,虐取苛求。初无限量,有司承奉,惟恐不及。剥下媚上,有同交易。小民所聚几何,而诛求若此。今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水旱相仍,民至剥树皮、掘草根为食,而京师聚僧道万余人,日耗廪米。”最后还批评了朝廷的马政和对漠北降人“盛供张、厚赏赍”的政策。认为皇帝“自非省躬责己,改革政化,疏涤天下穷困之人,不能上回天怒。愿还都南京,保养圣躬,散遣工匠,停止征派。将灾沴不作,太平可至矣”。[24]从这封上书的内容可见永乐时的官风就是“剥下媚上”,惟上是从(大臣看皇帝脸色行事——李时勉下狱就与这种大臣有关:“时勉条上十五事。极言北京营建之非;及入贡诸人,不宜使群居辇毂。大拂帝意。已观其他说,多中时病,掷地复取者再。率多施行。会大臣希旨,诋言者谤讪,遂下狱。”)实际上从封建国家整体利益而言,地方官员必须既执行朝廷政令,也要充分反映和体现一些百姓的基本愿望和利益,甚至为民请命。只“剥下媚上”说明治官偏离了它的应有目标。而根据其他史料,说此时“贪官污吏,遍布内外”属愤激之辞,但建文、永乐前期,由于统治阶级的顶层出现的巨大内讧及其后遗症,使君主的主要注意力没有放在依照法令规范治官从而使地方的贪官污吏比起洪武时期人数上升应该是事实。主要原因是此间朝廷顶层动荡太大太多太剧烈,而治官是需要君主和重要官员与机构的时时重视督促、政策法令制度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一贯性的。在治官活动中,皇权完全成为个人心理和意志的表达,这是明初治官在取得铲除贪官赃吏、恢复发展农业经济、缓和阶级矛盾的成就外也产生诸多罪恶与过失的根本原因。谁能指望战战兢兢的文官能干出什么骄人业绩来?
经历了永乐十八至十九年的这些冲击,明成祖的皇位已彻底稳固了。在保住“天威”以后命蹇义等26位廷臣分巡天下,安抚军民。“问军民疾苦。文武长吏扰民者,奏黜之。”永乐二十一年冬11月,遣使核天下库藏。算是他要想掌握天下吏治民生的一种努力。然而,性格酷似其父的他是不会承认自己有错的。这年底,他又准备亲自大举北征,在征求意见时遭到户部尚书夏原吉、兵部尚书方宾等人的异议,结果,两人均被投入监狱,方宾惧,在狱中自缢死。看这段记载可见朱棣的蛮横和执拗:
“帝将大举北征,诏原吉、宾及刑部尚书吴中等议。皆以为兵不当出。帝召宾,宾力言军兴费绌。帝不怿。召原吉,问边储多寡,对曰:‘比年师出无功,军储十丧八九,灾眚迭作。内外俱疲。乞遣将往征,勿劳车驾。’帝怒。立命原吉出视开平粮储。而吴中入对如宾言。帝益怒,下原吉及中于狱。宾惧,自经死。遂命侍郎张本等,分往山东、山西、河南及应天诸府,督造粮车,发丁夫挽运。期以明年二月集宣府。”出征结果果然证明这是劳民伤财之举。结合下述事实我们可以认为朱棣是故意扮演“恶人”以便使文武官员们对新君十分忠诚。证据之一是此次北征是永乐二十二年4月出发,作为敌人一方的蒙古阿鲁台提前逃遁,成祖大军沿途所见是“比年用兵,白骨蔽野。帝命瘗诸道旁,亲制文祭之”。6月大军抵达达兰纳穆尔河,不见敌人,命张辅等穷搜山谷300余里;又命陈懋等前觇至白邙山,仍不见敌人,以粮尽引还。秋7月,帝回军途中死于榆木川;临终前“顾左右叹曰:‘夏元吉爱我。’”[25]证据之二是永乐二十年,由于太子屡遭谗构,“帝以士奇辅导有阙,下锦衣狱。礼部尚书吕震婿张鹤朝参失仪,太子宥之,帝怒义不匡正,命与震并下狱,寻皆释之”。[26]寻找子虚乌有的罪名惩罚太子近臣,原因只能是“我就是得凶”,让他们将来对我的宽厚儿子感恩戴德吧。证据之三就是仁宗作太子时“数为汉、赵二王所间,体肥硕不能骑射。成祖恚,至减太子宫膳,濒易者屡矣,卒以后(仁宗诚孝皇后张氏)故得不废”。[27]正是这种对儿子当皇帝是否安稳的担忧,富于心计权术的朱棣在晚年坚持扮演恶人的用心才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洪熙元年(1425年)仁宗上台,明朝治官终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文官们的地位终于得到符合其行使自己权力、履行自己职责需要的提高;皇帝终于开始以平和的心态、审视全局的眼光来掌握国家机器、决策和发号施令;官员们终于可以按照国家法律制度做官为人;国家的法令在治官中终于可以发挥主要作用;一批富有经验、忠心耿耿的大臣和已成年并受到过良好教育、辅佐的两位皇帝精诚合作,缔造了明代政治经济文化、同时也是明代治官的高峰——“仁宣之治”。
(十四)“仁宣之治”在治官方面的转变和成就:(www.xing528.com)
1.在决策和用人问题上亲近、信任、礼遇文官领袖,比如立即释放狱中夏元吉、黄淮诸直臣复故官;复置三公三孤官;为阁臣加官尚书使“阁职渐崇”;赐心腹大臣“三杨”、蹇义、金幼孜等银章,“曰绳愆纠缪。谕以协心赞务。凡政事有阙,或群臣言而未从者,用此章密疏以闻”。[28]宣德四年冬10月帝制猗兰操赐大臣,使他们的为官环境空前宽松。既能集中他们的智慧治理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废除丞相后君主的劳累,又能使整个文官队伍的地位得到提高,从而在内心深处增加他们对皇帝所代表的国家的效忠程度。
2.天子和朝廷将治官的出发点放在国家的整体需要上,重点逐步转向对一直受到忽略的地方官身上。突出表现是宣德四年宣宗亲自分两批选拔了京官况钟、薛广等38名知府派往地方任职。这批人“皆著声绩,有居官至一二十年者。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一时蒸蒸称极盛焉”。其中况钟、赵豫的事迹尤为突出:“苏松邻郡,况钟在苏州。其为政务锄豪强,植良弱,兴利除害,不遗余力。民有况太守民父母之歌。赵豫在松江,一意拊循,与民休息。在职十五年,尤以恺悌称。及去,老稚攀辕,留一履以志遗爱。时论谓况钟为能吏,而豫为循吏云。”[29]
3.创立新制。
(1)永乐二十二年冬10月“诏举贤才。命于五品以下官及军民中,访荐德行敦笃文学优长者,量材擢用。举后犯赃,则连坐举者”。[30]举荐者对被推荐者负连带责任,这是一项能提高官员素质的好的制度。
(2)洪熙元年闰6月宣宗君臣决定更定科举法,其背景是:洪武、建文、永乐时期,科举考试会试不分南北,而主持考试者因为自己的出身地和好恶会有所偏重,洪武三十年6月会试,北士多黜落,有考生上书说考官刘三吾、白信蹈“皆南人,私其乡。帝怒,命侍读张信等,覆阅下第卷,得61人以进,不称旨。或又言三吾、信蹈嘱信等,故以陋卷呈。帝益怒,亲试策问,擢武城人韩克忠为第一,余皆北士。信蹈及信等论死,三吾以老戍边”。[31]有此案的影响,后来的考官们一定战战兢兢。仁宗在位时,“杨士奇请定取试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仁宗以为然”。此时宣宗即位,遂诏行之。[32]明代的科举取士终于进入了较为理性运作的时期。
(3)使大臣巡抚地方成为经常性的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务和地方官员的有效控制。洪熙元年秋8月,以大理寺卿胡概、参政叶春巡抚南畿浙江。自是遇灾荒盗贼,辄遣大臣往巡抚,事已,召还。特别是宣德五年,帝以天下财赋多不理,而江南尤甚,思得才力大臣往厘之。乃用大臣(杨荣)荐,擢工部侍郎周忱巡抚南畿,兼督税粮,许便易行事。忱到江南,先与苏州知府况钟密切配合,精密计算,把“民不能堪”的官田租额由262万石减至72万石,“他府亦以次减,民困获苏”。周忱“一切治以简易……及在江南既久,与吏民相习若家人父子。……尝相视水利,督浚昆山、嘉定诸浦。时以匹马往来江上,见者不知为巡抚也。始与忱同命者,北畿山东曹弘,湖广吴政,由员外郎;江西赵新,浙江赵伦,由郎中;河南、山西于谦,由御史,皆擢侍郎,为巡抚。而忱与谦任最久,政绩亦最著。”[33](成化以后,遂成定员。而三司之任渐轻。从有效治理地方官员而言,相对集权的巡抚比事权单一的三司长官更为有力。朝廷在管理上也减少了头绪。)
(4)宣德四年6月,初设钞关及其制度,对理清国家税收、规范官员行为有重要意义。“洪武定制,有商税而无船税。至是,户部以钞法不行,请行纳钞例。御史罗亨信等亦言之。乃治两京水道,设关收钞。于是置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滸墅、九江、金沙州、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为之船料,不税其货。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34]
(5)宣德六年春三月,命考察外官。自布政、按察二司始。这是明朝中央政权首次按制度程序对地方官逐级考核。
(6)采纳黄福的建议,令官军兑运民粮,充分利用水利、漕运条件,达到军民两利交便、国家节省开支、江西湖广浙江江南北诸郡民众负担减轻(这些地方的官员也如释重负)的良好效果。
(7)宣德七年夏六月,下诏修复洪武创立而以后废毁的天下府州县仓,积谷以备旱涝。这实际上是在告戒地方官吏要将民间疾苦放在心上。[35]
4.鼓励臣僚直言朝政得失并虚心纳谏。在封建时代,大臣直言朝政得失不仅可以使君主集思广益,也是君主识别臣下贤愚忠奸从而理性治官的重要途径。仁宣二帝多次鼓励,除极个别情况以外都能虚心纳谏。除前述赐银章的举动之外,还有:①洪熙元年春正月,建弘文阁。“诏选诸臣有学行者入直。杨士奇荐侍讲王进、儒士陈继。蹇义荐学录杨敬、训导何澄。诏以继为博士,敬为编修,澄为给事中,直阁中。命学士杨溥掌阁事,进佐之。帝亲授荣阁印。曰用卿等,非止助益学问,亦欲广知民事,为理道助。如有建白,封识以进。”[36]②洪熙元年闰6月,为了进一步亲近杨溥,刚即位的宣宗罢弘文阁,招溥入内阁,典机务。溥与杨士奇同治内阁,王进等以原职隶翰林院。帝谓溥曰:“古君臣更相戒饬,用致太平。卿将何以辅朕?”对曰:“臣受国厚恩,安敢忘报。”帝曰:“直箴朕过,报朕多矣。”溥曰:“直言非难,能受直言为难。陛下既以命臣,臣敢不尽忠以告?”[37]这是整个明代历史上最贴心的君臣对话之一。
5.整治司法刑狱,亲自和阁臣们过问重大刑狱,扭转洪武、永乐以来官吏深文罗织、法外用刑等恶劣风气。毕竟这样只能在统治阶级内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制造恐怖气氛和许多怨恨,具有司法、刑狱方面权力的官吏也可以从中营私舞弊,为个人捞取不义之财,为国家结怨树敌。早在永乐二十二年底,仁宗就开始命大学士会法司录囚:“帝性仁恕,谕杨士奇、杨荣、金幼孜曰:‘比年法司之滥,朕所深知。所拟大逆不道,往往出于文致。自今审决重囚,卿三人必往同谳。有冤抑者,虽细故必以闻。’”[38]洪熙元年三月,诏法司慎刑,并愿从自己做起。“诏曰:刑者,所以禁暴止邪,导民于善也。吏或深文傅会,以致冤滥,朕深闵之。自今其悉依律拟罪。若朕过于嫉恶,法外用刑,法司执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大臣执奏,必允乃已。诸司不得鞭囚背,及加人宫刑。有自宫者,以不孝论。人之为非,父子不相谋。是以舜罚不嗣文罪不孥。自今非谋反勿连坐亲属。古之盛时,采民言以资儆戒,今奸人往往摭拾,诬为诽谤,法吏深刻锻炼。刑之不中,民则无措。其除诽谤禁。有告者,一切勿治。”[39]宣德元年八月宣宗亲统大军压服汉王朱高煦的叛乱之后,最后将高煦废为庶人,诛死预谋反叛的汉王爪牙640余人,戍边者1 500余人,惩罚是相当温和的。这也反映了宣宗不愿破坏仁宗开始建立的宽厚、温和的形象。冬十月宣宗释放了曾因抗疏言事惹得仁宗大怒被关入监狱的侍读李时勉,并复故官。这一段史料读起来尤其可见宣宗之心地:“时勉既下狱。至是复有言其得罪先帝者。帝震怒,命校尉缚以来,又使即斩西市,勿入见。而时勉已为前校尉缚至。帝遥见,骂曰:‘尔触忤先帝,疏何语?具数之。’时勉曰:‘臣言谅闇中不宜近嫔妃;皇太子不宜远左右。’帝闻,气稍平。时勉数至六事止,帝令尽陈之,对曰:‘臣惶惧不能悉记。’帝意益解,曰:‘是第难言耳。草安在?’对曰:‘焚之矣。’帝太息曰:‘忠臣也!’立赦之,复其官。”[40]宣德七年春3月,复下诏宽恤:“五年2月,下诏宽恤。至是帝召扬士奇谕曰:‘恤民诏下已久,今更有可恤者乎?’士奇因请抚流民,减税课,察贪吏,荐贤能。京官三品以上及布按二司,各举所知,备方面郡守选;军民中有文学勇略者,群臣察举以闻;极刑家子孙,皆得仕进。”[41]总之,仁宣二帝通过自己的努力,将官风朝增加统治阶级内部和谐与内聚力的方向引导,这是适合国家长治久安需要的。
6.加大对贪官污吏法律制度内惩罚的力度。永乐十一年夏5月,明成祖为了弥补他北征和迁都的巨大财政亏空,加上他根本就未将惩治贪官污吏作为自己的施政要务,他搞了个死罪纳赎例——“命法司定议,死罪情重者杀之。情轻者得纳赎。斩八千贯;绞六千贯;流徙以下,纳钞有差。无力者,发天寿山种树。”[42]应该说这降低了法律对贪官污吏的震慑力,与其他因素一起推动永乐时期出现“贪官污吏,遍布内外”的格局。仁宗君臣首严举荐者对被举荐者为官的责任;宣德四年夏4月,诏“赃吏不得赎罪”。御史王翱言官吏害民蠹政,赃犯为甚。今官吏罪无轻重,运砖复职(当是纳赎的一种形式——笔者注),是贪黩者幸免,廉洁者鲜劝。非为治之道也。请自今赃吏坐死,但许赎罪,不许复官。从之。未几,文职有赃罪纳米者,吏部请降一级用,帝曰:“纳米乃一时之权宜,惩贪为立国之大法自今文职官吏犯赃者,悉依律治。”[43]
7.重用“廉公有威”、铁面无私、识大体的顾佐掌都察院,使都察院真正发挥其作为天子耳目并按照制度监督百僚的作用。我们知道,在洪武、永乐时期,都察院要么被闲置一旁,要么扭曲成君主个人意志和个人心理变态治官的工具与鹰犬——永乐时的酷吏陈瑛就是例子。直到宣德初年,“都御史刘观,以贪被黜;杨士奇、杨荣荐佐廉公有威,尹京师,政清弊革。帝立擢佐右都御史。赐敕奖勉。佐视事,即奏御史不法及老疾者32人,朝纲肃然。佐性严毅,每旦趋朝,小憩于外,立双藤户侧,百僚皆旋折避之。入内直庐,独处小夹室,非议政不诸司群坐。人称顾独坐云”。(都察院吏诉佐受隶金,私遣隶归。帝密示杨士奇曰:“尔不尝举佐廉乎?”对曰:“有之。朝官俸薄,仆马薪刍,资之隶。不得不遣牛归,使出资免役。官得资费,隶得归耕。永乐以来,朝臣皆然。”帝叹曰:“朝臣贫乃如此﹗”因怒诉者曰:“朕方用佐,小人辄敢诬之﹗”乃以状付佐曰:“汝自治之。”佐召吏,吏恐甚。佐曰:“上命我治汝,汝改行,吾当贷汝。”帝闻,谓佐得大体,益喜。)[44]
当然,仁宣时期在治官方面也有问题,如仁宗为了以示体贴和关怀,将政绩出众、深受交址人敬爱的黄福召还,而后继者远不如黄福得人心,导致“福既还,交址贼遂剧,讫不能靖”。后来镇压反抗所用将领王通、柳升辈也不适当。另外宦官的权势也有所膨胀(虽然这源于成祖旧制):如以勋臣和宦官同守备南京;设供宦官读书的内书堂,用翰林官教授数百宦官。“于是内官始通文墨,掌章奏照阁票批硃,与外廷交结往来矣。”[45]当时十三布政司和边防重镇皆设有镇守中官,所在权势颇大,边境地区的总兵都畏惧他们,这构成了一股不利正常治官的破坏性力量。不过,此间的宦官还不敢为所欲为,皇帝不允许他们过于嚣张——宣德四年12月,杀袁琦就是一例:“琦自幼侍帝,恃恩纵肆。擅遣内官内使,假采办名,虐取官民财物。事觉,下锦衣卫狱。籍其家,金宝千万计,服用僭侈非法。遂磔琦,并戮其党十余人。仍命都察院榜琦罪示天下。”[46]
在封建专制加人治的官场上,金字塔的顶端的君臣怎样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总结仁宣之治时期在治官上的成功,我们可以大致归纳出几个决定性的要素:
(1)君主本人良好的政治素养。包括有一双慧眼能识别周围大臣的忠奸贤愚并按照国家利益的需要(而不是个人好恶)予以升降黜陟;良好的心理素养,虚怀纳谏,从善如流;君主既要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又要在主要问题上能乾纲独断,还要对身边的大臣充分信任,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再决策;君主发挥个人人格魅力真正做到“恩威并用”,赢得朝廷大臣的忠诚。君主上述的政治素养能否形成和展现又取决于他是否受到过良好足够的教育和熏陶乃至必要的磨砺(使他不会经常被个人享乐放纵的欲望所支配),是否拥有良好的身体条件。仁宣二帝均成年登基,受过的教育熏陶和磨砺均较好,10余年首尾一致的执政缔造了一个好的治官局面,以至宣宗去世后以“三杨”为代表的大臣班子对英宗前期仍发挥着重大影响(包括宣宗一死,英宗年幼,他们在太后支持下执政,就立即罢除十三布政司镇守中官——这是宣宗时期的弊政。足见他们对国家忠心耿耿的程度);但我们又不能不感叹历史赋予二帝时间太少。以后的明朝除孝宗和张居正在太后支持下雷厉风行改革期间略有例外外,再也没有素质比较全面的君主,所以几乎再也没有这样好的治官局面了。
(2)虽然在人治的总体框架下,法律制度长期全面的认真执行是不可能办到的,但如果不依靠基本的法律制度在主要方面和一定时期的坚持与创新,治官也不可能有显著成效,而仁宣时期恰恰做得较好。君主和重要官吏在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法”和代表个人私欲私利的“情”之间做怎样的取舍实在太重要了,而风气怎样,上面的是榜样。仁宣君臣是做得不错的。
(3)治官的出发点必须立足实际,抓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改变官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必须有足够时间的努力(也就是说主持治官的政治家必须显示坚强的决心,有耐心和毅力);目标必须落脚于国家机器运转的更加顺利和民心的稳定,官吏素质的提高。这几个方面仁宣也都兼顾得当。
(4)当统治阶级内部重大的权力和利益分配关系尚未稳定确立、封建官场还没有可靠的内外部环境(比如皇帝因心理问题或治国理念的问题主动树敌灭“敌”或制造政治大动乱的隐患;的确有来自内部或外部有关生死的严峻的军事威胁需要或正在面对。朱元璋猜忌功臣、分封诸王属于前者;建文帝收拾藩王和朱棣的“靖难之役”、“瓜蔓抄”、多次北征、强行迁都等属于后者)时,君主治官的主题是让官员们都必须效忠,其他要求暂时被放弃,因此治官只具有倾向性而不具有技术性、具体性和一贯性、连续性。君主的个人意志和个人欲望成为治官的出发点和目的——因此这样的时期大多数官吏(特别是散处在帝国各地的人数众多的地方官吏)是基本失控的,其真实素质和能力怎样通常是无人过问的。当君主经常用个人意志和欲望行事时,较多代表国家整体利益并能稳定持久发挥作用的国家制度、法律便形同虚设,“治官”就会没有了基本尺度和准绳。以此审视洪武、建文、永乐时期的治官,虽然有严刑峻法并杀了很多人,但恰恰不能与仁宣这10余年取得的成就相提并论。这也说明在专制时代,治官需要什么样的内外部环境。仁宣二帝拥有了较好的治官的环境,他们抓住了机遇,在一群忠心耿耿大臣的辅佐下,缔造了一个有效治官的良好局面。
以上条件或要素,明朝后来的演变中再也没有同时具备了。因此,我们认为,封建专制时代治官要达到预期目标的确十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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