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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两朝选官:努力与效果对比研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代监察制度空前完备,监察机构和人员在治官活动中发挥着重大的影响。他因惩罚权贵子弟被诬,巡抚便将他逮捕待参。由于明朝监察制度的独立性较强,在君主不严重昏庸的情况下,它发挥了明显的淘汰庸劣官员的作用。宋朝从太祖乾德年间、明朝从宣宗起将它列为制度的。对防止为了私欲滥用举荐权起了积极作用。

宋明两朝选官:努力与效果对比研究

二、宋、明两朝在选官中为“优胜劣汰”所作的努力及其效果

(一)对在职官员的奖惩——比较而言,宋以奖为主,明更注重惩。在专制独裁的状况下,除了制度设计本身难以健全和及时调整外,奖惩还受到许多制度外因素的左右和干预,伸缩性很大。

(二)科举考试选官——大致而言,宋的制度更灵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宋朝的科举能专门识拔象晏殊这样的早慧少年,使之迅速脱颖而出,为国所用),明的制度更规范。在皇帝用心且有较高识别人才眼光的时期,录用了大批英才。宋更重视“优胜”。这是中世纪人类历史上最好的选官制度。

(三)考绩制度——比较而言,明代比宋代的制度设计严格一些,在认真执行时期能取得明显效果。虽然这种认真执行期并不十分多见。

(四)监察制度——明代比宋代更严格有力一些。明代监察制度空前完备,监察机构和人员在治官活动中发挥着重大的影响。这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1)吴元年设御史台时,朱元璋对邓愈刘基等说: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其后罢中书省,政归六部。然部有专司,惟都察院总宪纲,专纠劾,为天子风纪耳目之司,其职责特别重要。也就是说,明代废丞相之后,监察机构和人员的独立性与权威都更突出了。而宋代多权相执政,基本上都能将监察机构压制或收买过去。(2)明代科道并存,既有对中央各部门监督的职责分工,也有对地方官员进行监督的专门人员。共同关注国家大事时显得人多势众。(3)对官员们来讲,明代的政治舞台比宋代的政治舞台竞争和争斗要严重得多,因此明代官员为自己显得好斗,为国家则需要表现更多的勇气和胆量。而专司纠劾的监察官们当然会处于争斗的第一线,其作用也就更明显了。(4)由朱元璋确立的民告官(特别是地方父老可直接扭送贪官上京、群聚替清廉官表功鸣冤)制度作为明朝监察制度的重要补充有双重作用——更好地监控贪官和保护清官。此制度一直到中后期仍在局部发挥正面作用。如正德年间的永安知县罗珊,“政先爱民,不畏强御。总镇移文,欲开县忠雒乡矿入贡,迫胁甚急。珊抗止之,言县旧无矿,且今复有禁私采。以此大忤使者徐俊。时俊盖行赂得牒觅利,为珊所沮,遂诬珊杀人。总镇差官捕逮,且率党攻县门,禁辱备至。民汹汹曰:使者贪利,执我廉宰,众曷死之。俄顷毕集,往诉当道,珊声益起”。[4]结果是总镇受到处分,罗珊得以解脱。因得到民众支持连巡抚也无可奈何的知县徐九经就更是这方面的典型。九经任职句容县,此地官僚乡绅云居,号为难治。他因惩罚权贵子弟被诬,巡抚便将他逮捕待参。三日后“父老数千人拥而廷见,称九经贤”。巡抚只好承认他是“强项吏好以抗上自为名”。事情闹到首都,皇帝和部院大臣都称赞和同情他,巡抚只好乖乖放人。“时谓中丞之力不能胜一县令也。”[5]总之被明代监察制度弹劾而去的政治人物不管是重量级还是一般官员比宋代多。由于明朝监察制度的独立性较强,在君主不严重昏庸的情况下,它发挥了明显的淘汰庸劣官员的作用。(www.xing528.com)

(五)试职与实习制度和任职回避制度。前者致力于解决新科官员懂得义理、熟悉经史、擅长诗文但为官施政的技能严重欠缺和吏治民瘼的生疏等问题;后者致力于防止因血缘宗法观念、封建地域、邻里观念等因素对为官治官的消极影响。这两者在宋、明(尤其是明朝)已相当完善、严格和成熟。

(六)奔丧守孝制度——带有强制性,目的是为了使官员们成为遵守伦理道德的榜样。两个朝代的君臣都很看重。明朝要求更严。洪武七年以贵妃孙氏崩,敕礼官定服制为契机,朱元璋在先听取了宋濂等人的见解后决定:“三年之丧,天下通丧。人情安所,即天理所在。”乃定制:“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五服丧制,皆有升降书成,命之曰《孝慈录》,颁天下。”[6]后来连张居正想要破例并得到皇帝支持也遭到群起反对。足见它的力量。

(七)鼓励有一定级别的臣僚举荐人才为官,但举荐者对被举荐者以后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宋朝从太祖乾德年间、明朝从宣宗起将它列为制度的。均曾执行过一段时间,明朝时间更长。对防止为了私欲滥用举荐权起了积极作用。很可惜均没能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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