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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治官之得:从权力配置到约束力量的效果迅速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明代治官之“得”1.自明太祖通过血腥手段确立“祖宗成宪”起,在明朝国家机器内部,推动官吏循规蹈矩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权力配置和自上而下的约束力量强大;在正式的法律制度内严厉治官的基础条件、特别是君主个人独揽用人大权的法律规定所形成的威势始终存在,只要君主为了治理好国家利用这台国家机器,要剪除或惩处官吏中的擅权之辈、贪赃枉法之辈就可以比较迅速地取得成效。

明代治官之得:从权力配置到约束力量的效果迅速

三、明代治官之“得”

1.自明太祖通过血腥手段确立“祖宗成宪”起,在明朝国家机器内部,推动官吏循规蹈矩认真履行自己职责的权力配置和自上而下的约束力量强大;在正式的法律制度内严厉治官的基础条件(制度的基本部分和传统)、特别是君主个人独揽用人大权的法律规定所形成的威势始终存在,只要君主为了治理好国家(而不是为了个人私欲)利用这台国家机器,要剪除或惩处官吏(特别是京官)中的擅权之辈、贪赃枉法之辈就可以比较迅速地取得成效。废除丞相后君王手中的权力是十分稳固而可靠的,并且其命令的执行速度也很快。这之后的皇帝只要励精图治,比较容易按自己的意志扭转政治和治官局面(朱元璋只有分封诸子为藩王留下了严重隐患)。如成祖对建文遗臣的血腥报复所产生的杀一儆百效果迅速控制了官员队伍;仁、宣时期以内阁大学士地位明显提升为代表的新型君臣关系的很快形成;景泰帝上台倚重于谦立即斥逐王振余孽重用廉能使大明帝国渡过几乎国家被倾覆的危机;孝宗上台一年之内就将宪宗朝重用和积累的宦官奸佞恩滥官员和像万安这样的无德无能的大学士等数千人全部法办驱逐一空,他按照“置亮弼之辅、召敢言之臣,求方正之士,绝嬖幸之门”加强对各级官员的考察,要求吏部、都察院“考察进退人才,务得实绩以闻”。[222]结果很快出现朝中多正人君子的良好局面;嘉靖首尾皇帝信任杨廷和、徐阶迅速革除长期弊政,黜贪用贤,朝野上下为之号恸和振奋;神宗初年张居正借用皇权颁布强有力的“考成法”,迅速推行改革措施,不到10年明显扭转“吏治不清、贪官为害”[223],“吏不恤民、驱民为盗”[224],官员们“虚声窃誉”、“巧宦取容”、“爱恶交攻”[225]、因循敷衍成风的局面,加上他在考察中裁撤冗员,奖擢廉能,缔造了“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中央政令“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的良好格局。至于光宗时期和熹宗初年一度重用东林党人朝廷迅速“众正盈朝”、思宗一上台立即将庞大而气焰熏天的魏忠贤集团一网打尽并起用贤能(可惜没有坚持到底)都显示了明朝君主个人独揽大柄、监察有力、考成较为严格的国家机器等治官基础框架具有的一种刚性的力量。(虽然也有君主收回权力后不励精图治的——如明武宗同意锄掉刘瑾后继续其乖戾荒唐的生活;明神宗在张居正死后很快对张进行大清算,只有四五年想有所作为,然后便压抑内阁和严厉约束在朝宦官,始终手握大柄却成为中国历史上罕有其匹的成心与百官对着干、长期怠政、任凭朝廷许多官署空虚也不予理睬的乖僻之君;导致治官治民出现空前混乱,耗尽了大明帝国的元气。)只要君主励精图治,官员队伍中奉公守法、廉洁勤政的人数就会大量增加,官场风气就会比较符合治国的需要。至少在太祖初年、仁宗、宣宗、孝宗时期和张居正当政期间基本是这样。

明朝政治清明的时间比宋代长,有明显的高潮(或巅峰)期存在。清人赵翼总结这段历史时认为:“洪武以来,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当英宗、武宗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之虞,由吏鲜贪故也。嘉隆以后,吏部考察之法,徒为虚文,而人皆不自顾惜。抚按之权太重,举劾惟贿是视,而人皆贪墨以奉上司。于是吏治日偷,民生日蹙,而国亦遂以亡矣。后人徒见中叶以来,官方隳裂,吏治窳敝,动谓衰朝秕政,而岂知其先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有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哉?”[226]这是相当中肯的评价。并且嘉靖首尾、万历初年、光宗时期因为皇帝(暨太后)支持杨廷和、徐阶、张居正、东林党人执政,都还出现过治官格局迅速由暗转明、朝野上下重新唤起希望的状况。所以,明朝的国家机器在治官上具有的只要贤明者当政并励精图治,就可以迅速扭转局面的特性值得我们深入总结和研究。

2.为了迅速从整体上改造自元朝以来积弊很深、鱼龙混杂的官员队伍,朱元璋采取了以下以刚猛为主的五招:

(1)不惜用“剥皮实草”、挑筋、剁指、刖足、断手、刑膑、钩肠、去势酷刑“伺侯”贪官污吏。[227]

(2)通过处死违反酒禁的胡大海的儿子、隐瞒田产想漏税的汤和的姑夫、犯私茶之禁的驸马都尉欧阳伦、虽有李善长为之求情但犯法的中书省都事李彬等,显示他绝不宽容敢于违法的任何官员或官员亲属甚至皇亲国戚。

(3)对有罪官员大规模集中服徒刑:洪武九年(1376年)以前,“官吏有罪,笞以上,悉谪凤阳屯田,至万余人”。这是一种集中羞辱和惩罚。[228]洪武十八年,“诏尽逮天下积岁官吏之为民害者,赴京师筑城”。[229]

(4)对任用的官员详定考课之法,凡内外官,根据他们的品秩,分别订定考察的时间和内容,由吏部“综其称职、平常、不称职而黜陟之”。[230]洪武十八年(1385年),政府公布对全国布政司及府州县来京朝觐的官员4 117人的考核结果,称职者仅435人,不称职以及贪污者785人,后者占总数的19.3%[231]。可见其考核是极为严格和认真的。显然有利于推动官员们改恶从善、谨慎为官。

(5)朱元璋对一些在地方上能干出政绩的官员,则予以旌举,“以示劝勉,不专任法也”。[232]可以说,在中国历朝的开国君主中,对贪官恶吏予以多管齐下的重惩,力度和决心最大的莫过朱元璋,事实上也取得了明显成效。《明史》的循吏传在开篇就总结云:由于太祖“重绳贪吏,置之严典”,官吏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为此“吏治澄清者百余年”;更深远的影响是“英、武之际,内外多故,而民心无土崩瓦解之虞者,亦由吏鲜贪残,故祸乱易弭也”。当时官风较好也得到世风的印证:顾起元说:“正、嘉以前,南都风尚最为醇厚。荐绅以文章政事、行谊气节为常,求田问舍之事少,而营声利、畜伎乐者,百不一二见之。”[233]“嘉隆以前,士大夫敦尚名节。游宦归来,客或询其橐囊,必唾斥之。今天下自大吏至于百僚,商较有无,公然形齿颊。受铨天曹,得膻地则更相庆,得瘠地则更相吊。官成之日,或垂囊而返,则群相姗笑,以为无能。”[234]嘉靖以前,“当时士大夫畏清议,归来宦囊皆淡,无豪强兼并之风,民有限田,家无甚穷,谷无甚贵”。此后风气大变,“仕改清操,捆载而归,求田问舍,每户数千石租,郭尚书租至一万三千石”。[235]总之明朝吏治清明、多数官员士大夫不欺民剥民的时间比宋朝要长得多。当然明朝吏治的相对清明也与本朝其他一些有效的治官手段的共同作用有关,但朱元璋重典惩贪、严厉清除害政蠹民之官的决心和魄力显然留下的主要是经验而非教训是毫无疑问的,而且它证明了只要拥有威望的皇帝能乾纲独断,在惩治贪官污吏时不论牵涉面多大,手段多血腥,由于一般百姓始终不会站在贪官污吏一边,所以政治风险和政治震荡不会有多大。但朱元璋因为心理变态雄猜嗜杀从洪武十三年起制造的许多大狱冤案后来扰乱了人们的视线,大大减弱了后人对他的治官中有价值部分的注意。今天我们评述这段历史当然可以将这一部分单独予以评价——毕竟绝大多数帝王和拥有较大权力的官员是不会有这些心理疾患的,它当然可以是一种经验加以重温或总结。柏桦先生认为:“明初的政治环境不但对州县官施政提出较高的要求,而且也给州县官的政治心理增加了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唯上是尊、谨慎政事、畏首畏尾、明哲保身成为这个时期州县官为官之道。这种为官之道在一定程度上使官场风气有所改变,办事效率也有所提高。这个时期的清官循吏几乎遍及所有的州县(据《大明一统志》所载,这个时期的所有州县都有名宦的记录),应该说与明初的政治环境有密切的关系。”经过带有调整性质的强调慎用刑罚、反对法外用刑、汰冗举贤、完善科举考试制度的仁宣之治,“在盛世的政治环境下,官的威信渐渐恢复,而官僚的追求个人的政治和经济利益、贪赃枉法、弄虚作假、苟且因循的心理则逐渐抬头,出现了‘今天下府州县官,有贤能清正、忠君爱民、超出群类者,亦有不才贪酷、坏法害民、众所怨恶者’[236]的好坏参半现象。而在宣德九年(1434)大旱时,‘其卫所府州县官吏,多有附下罔上,诬熟为荒,以图苟免’[237]的行为存在,说明官僚的病态逐渐抬头”。[238]显然,在专制的历史条件下,除非始终维持对官员的可令他们不寒而栗的高压和限制住他们由私欲所支撑的官威的提升和膨胀,按照封建官僚政治的内在运行规律,贪赃枉法和玩忽职守是必然要出现的。朱元璋的实践告诉我们,虽然在总体上封建官员的最终的整体异化不可避免,但在一定的时期内,采用非同寻常的铁腕手段,官员队伍是可以整肃得比较干净的。

宋明两朝而言,把赵匡胤与朱元璋进行比较,前者为政治官眼光主要停留于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权力协调与平衡,而朱元璋则眼光向下多关注民生。可以这样说,朱元璋作为开国君主对民生和基层政权的关注的主动性和深度在历史上无出其右者。比如,洪武31年间,他下诏减免赋税和赈济灾民达70多次。为此,他规定,凡地方官隐瞒地方灾情,当地耆民可以直接向上申诉,一经查实,地方官就要逮捕严惩。他下大力气清除各类殃民者,“于大姓兼并,贪吏渔取,深恶嫉之,犯者必置诸法”[239],并允许百姓自我保护,可将各类害民者直接绑赴京师,这些宁亏官员不亏百姓的做法加上其严刑峻法,总的来讲起到了迅速扭转官员队伍为官执政风气的良好作用。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朱元璋重典治官吏和宽厚体民情开创了明朝前期衙门开放,官员普遍恪尽职守,官场风气是大多数官吏“坚静自持,不轻进取”,[240]官民亲近和谐——从洪武至宣德吏民赴阙为本州县官诉冤请留的不绝于史的格局是中国封建王朝开国史上罕见的。柏桦先生专门研究了明朝州县的建筑形制后指出,明初的衙门很少有门禁森严的大门,州县官办公的房舍也小而简朴,甚至租借民舍办公。[241]除了洪武时期经济上还不富有外,关键是朱元璋对官员亲民体民的严格要求使当时官民关系很接近,官员们不愿或不敢封闭、抬高自己。永、宣时期,衙门的建筑形制逐渐完善,朝高大、威严、封闭的方向迈进,当然官民也就逐渐疏远,到正统以后,伴随官府衙门愈益高大威严,“在今则官势重而民命轻矣”。[242]这种对衙门的建筑形制与官民关系的内在联系的分析,十分精辟。这一百年的官民关系的确值得后人总结。

综上所述,朱元璋不仅用对官员富民的血腥惩治与剥夺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改朝换代之际最彻底(当然也显得矫枉过正)地铲除了严重的贫富差距,替下层人民宣泄了长期积累的仇富心理(关于如何认识中国古代的仇富心理,参见拙文《论中国古代的仇富心理》,载四川省社科院《中华文史论坛》2004年第3期),还通过他对地方吏治和民生的空前关注、对地方官员为官施政的多管齐下的严厉管制,缔造了“自明兴至洪、宣、正统间,民淳俗富,吏易为治。而其时长吏亦多长者行,以循良见称”[243]的良好治官格局。一个朝代能有近百年官场的相对清明,这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罕见的。至少从反贪倡廉的角度来讲,值得我们去加以进一步总结分析。

3.与宋朝相比较,明代治官在文武并重、上下并重、内外并重方面虽然也存在同样的偏废,但比宋有明显改进。如朱元璋尝令国子生习骑射,谕之曰:“古之学者,文足以经邦,武足以戡乱,故能出入将相,定安社稷。今天下承平,尔等虽务文学,亦岂可忘武备也?”[244]明朝吏、兵二部在六部中地位最高、同一品级的文武官的俸禄完全相当、一部分武官还可世袭(虽然应袭子弟要经过比试。明朝可以世袭的武官主要在都指挥使司下的卫指挥使这个层面,显示了一定的适合军事规律或地区需要的灵活性,并与军户制相调适)、军政考选也与文官考察相同等都说明明朝在文武并重方面比宋朝更重视。天顺八年(1464)立武举法,成化十四年(1478)宪宗批准汪直的建议,“武举设科,乡、会、殿试,如文科例”。[245]再看京官和地方官之轻重:明代开国初期,不论是荐举、从国子监擢取或是科举考试录取官员的安排,都中央和地方并重。朱元璋尤其选用大批监生到州县任官,洪武十九年5月,“上以天下郡县多吏弊民蠹,皆由杂流得为牧民官,乃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246]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尽擢监生刘政、龙镡等64人为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247]但从仁、宣开始,明代的京官和地方官在待遇和荣宠上差别拉大,逐步形成明显的重内轻外格局:“进士初选美官,则惟循资可立登要地;一除外织,则虽有才而或终滞下僚。”[248]当时的进士被朝廷雍容,多直接任官于中央各部门,“间有疏俊少检者,则授之州、县长,若谪官然”。由于进士们不愿作地方官必然降低地方官的素质和影响地方官为官积极性,而朝廷也不可能将进士全部授予京官,所以明中后期朝廷开始以越来越有力的措施来扭转这一局面,宪宗“欲守令得人,谓非进士不可,始以外补为定规”。[249]嘉靖后期,吏部尚书郭朴请求“知州须用进士,庶知自好,民不并墨,诏知州与部署平选”。[250]由于这些措施对于扭转进士逃避去地方任官作用有限,明朝政府同时建立了严格的铨选次序。如弘治初年,“第三甲进士前七八分多选外任,后二三分俱选京职”,依次序应任外官的进士们“或告病,或求公差,迁延规避”,孝宗采纳了吏部的建议以对付此弊:“今后丁忧起复外,其养病、公差还者,依其上下名次,选外任亦选外任,选京职亦选京职。”[251]事实表明,这个规定后来得到了严格执行,有一次连首辅严嵩想改变某一人的顺序也未成功。万历时,有进士观政结束,“其三甲末后数名,俱发吏部,谓之守部进士,得以选京官”[252]的做法,但这种做法涉及的进士甚少,影响不大。弘治年间,有6名进士连去外地藩王府任五品长史也想拒绝,还跑到吏部去论辩,受到“为首者谪戌边,余发充吏”[253]的严厉制裁。此外,在明朝的六种铨选类别(即大选、急选、远方选、拣选、岁贡就教选和举人乞恩选[254])中,远方选对愿去边远地区任职者提前授职也是一种鼓励。这些都有利于部分扭转内轻外重的历史积弊。

从明朝君主对内轻外重的认识来看,应该说朱元璋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总结了宋代的历史教训的。早在龙凤十二年(1366年)朱元璋就告诉大臣们:“为国之道,以足食为本。大乱未平,民多转徙,失其本业。而军国之费所资不少,皆出于民,若使之不得尽力南亩,则国家资用何所赖焉。今春时和,宜令有司劝民农事,勿夺其时。一岁之中,观其收获多寡,立为劝惩。若年谷丰登,衣食给足,则国富而民安。此为治之先务,立国之根本。”[255]实际上,朱元璋一直高度关注民生和地方治乱,他对地方政务的要求和指导相当细致,专为地方官颁布了守令八事:“州县之官,宜宣扬风化,抚字其民,均徭役,恤穷困,审冤抑,禁盗贼;时命里长告戒其里人,敦行孝弟,尽力南亩,毋作非为,以罹刑罚;行乡饮酒礼,使知尊卑贵贱之体,岁终察其所行善恶而旌别之。”[256]从朱元璋的诏令对地方官的要求来看,内容除了严厉治贪外,包括轻徭薄赋、劝课农桑、蠲免困苦、奖励垦荒、兴修水利、种植好经济作物、搞好军屯、民屯、商屯等等。对地方官员为官的要求与奖惩也殚精竭虑,比如他规定,人民有兴修水利的建议要立即呈报;凡不重视兴修水利的官员都要加以处罚。[257]吴元年“特命中书省,凡徐、宿、濠、泗、寿、邳、东海、安东、襄阳、安陆郡县,及今后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税粮徭役,令有司尽行蠲免三年”。[258]洪武元年(1368年)朱元璋对来觐见他的各地府州县官们训话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臂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259]这年12月,朱元璋任命宋免为开封知府,对他提出的要求是:“汝往治郡,务在安辑人民,劝课农桑,以求实效,勿学迂儒,但能谈论而已。”[260]洪武二十八年,一贯对垦荒要求细致严格的朱元璋还在告戒地方官员:“二十七年以后新垦田地,不论多寡,俱不起科。若有司增科扰害者罪之。”[261]地方官任满赴京考课的主要内容“必书农桑学校之绩”。[262]来自社会底层的农民子弟朱元璋开创了重农、重视地方官的治理的“祖宗成宪”,对有明诸帝的治官有重大影响。

总之在明朝的皇帝诏谕中对地方官如何为官和政绩的任务要求比宋朝要多更明确,不仅如此,朝廷对地方官为官的五大弊端也心中有数:“朝廷设官分职,所以治民,守令临民尤近,我明兴特慎焉。是故邑有尹、丞、簿、尉,学有教谕、训导,属职莫不、咸备。非徒爵禄之已也,欲其明道以尽分,宣力以敬共也。殉货以黩者贪,残刑以惩者暴,徇情以媚上者谄,便其身而厉民者悖。皆政教之蠹也。”[263]这些要求和判断也比宋代更具体更符合国家和百姓的需要,考绩也相对有力一些。加上地方官迁转不是那么频繁,因此,从总体上讲,在正常的情况下(可惜的是明朝非正常的时期很多),明代地方官的素质和为官的要求都比宋代更高一些。他们自然也更卖力。正统初年有苏州府知府况钟、松江知府赵豫、常州知府莫愚、杭州知府马仪、吉安知府陈本深、西安知府罗以礼辈,往往能兴利除害,甚得民心,大率与况钟在伯仲间。他们是上奉玺书临郡,下得官民拥戴,成为天下有名的地方官。明朝地方官的地位于此特别受朝野关注。

从明末高攀龙在《申严宪约责成州县疏》中要求地方官重点承办的55条事务来看,朱元璋的重视地方官和地方政务的具体落实的传统一直伴随着明朝始终。这55条是:课农桑、兴教化、育人才、行乡约、慎乡饮、重社学、缮学宫、积储、社仓、垦荒、水利、仓守、养济院、济贫、钱粮、征银、收银、起解、库藏、词状、命案、佐贰受词、勾摄、棍徒、拘妇人、监捕、罪犯、狱禁、吏书、门皂、善人、恶人、讼师、豪奴、出堂、站堂、登记、关防、乡亲、采买、工食、受礼、科罚、称贷、摊派、马价、保甲、武备、盗贼、强窃、赌博、娼家、邪教、移风易俗、溺女、杀生。[264]

此外,由于江南地区在经济上特别重要,明朝为了保护江南的经济繁荣采取了多种特殊措施,其中治官也与之相互匹配:不准在此区域建王府;地方官员必须选择才堪重任之臣;减轻重祖官田租额;地方官员必须始终重视治理水患等。这种特殊地区采用特殊的治官对策的做法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4.为了治官的需要明朝建立了空前强大有效的监察体系,成为明朝能维持一个世纪吏治在整体上的清明的主要保障之一,留下的也主要是有借鉴意义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总结。具体来看,明代针对官员的监察和考核制度比较完善,监察人员的素质、待遇比较有保证,监察系统(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在绝大部分时间里都保持了自己直接对皇帝负责的独立性,监察官员具有空前的积极性。从数量来看,明朝在朝廷上设置的110名监察御史和52名给事中[265],也是前所未有的庞大。概而论之,明朝强大的监察系统在国家这个层面上由以下三大部分组成:

都察院:从机构来看,明朝的都察院为正二品衙门,其地位很高,其长官都御史与六部长官并列为七卿,直接对皇帝负责。宣宗甚至认为它“比之庶官,所系甚众”;“朝廷设风宪,所以重耳目之寄,严纪纲之任。凡政事得失,军民休戚,皆所当言;纠举邪慝,伸理冤抑,皆所当务”。[266]其人员包括: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监察御史(正七品)110人。

都察院正官的职掌是:①纠劾百司(包括所有文武官员)。②考察百官。③辩明冤枉(主要指会同刑部、大理寺对重大案件进行审核定夺)。④提督各道(即对出巡御史进行查勘考察,称职者继续干,否则罢黜)。⑤皇帝钦命派驻各地的巡抚、总督皆兼都御史等官职,以增加其威权。

十三道监察御史虽然品级不高,但权力巨大:①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既可露章面劾,也可以(机密重事)封章直接呈送皇帝御前开拆,不过所纠必须属实,否则要抵罪。②谏诤。虽然在《大明会典》和《明史·职官制》中都御史和监察御史们并无谏诤君主之权责,但明朝允许大臣特别是监察官员(包括六科给事中)直言朝政得失。所以明朝御史可以此谏诤皇帝,虽多次遭受血腥镇压,但还是对君主产生了一定的约束力量。③预议大政,如廷推官吏、重大案件的审录,部分军国大事的讨论。④内外监察。主要负责:两京照刷文卷,巡视京营;监察乡试、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寺、在京各仓场、内库、皇城、五城以及轮值登闻鼓。在外的监察御史则为巡按,其职责是“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事完回京,接受都御史复核是否称职。⑤朝会纠仪和祭祀监礼。⑥追问公事。即凡在外军民人等赴京有击登闻鼓或向通政司告状诉冤之事,钦差监察御史要出巡追问,督其落实。⑦参核狱案。[267]

明朝都察院的机构和人员有这样几个特点:①机构和长官位高权重,独立性强。均可直接对皇帝负责,不受外部机构和人员掣肘。②监察御史只有正七品的地位,但其权力远远超过一般的七品官,且同样独立性强,虽然他们要接受长官的考核,但他们对长官依然具有监察上的独立性。而且这种地位和权力之间人为制造的差距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③专、兼职结合,专职主要对京官和专门领域的官员,兼职则更多用于对地方官的治理。④监察御史接受长官考核,犯罪加重处罚。所谓“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268]体现了权责相当的用人治官理念。⑤监察活动“点”(专门领域和专项监察)“面”(中央和地方主要官员)结合。⑥都察院和大理寺均以司法监察的职掌(前者侧重复核、纠察,后者侧重平议)与负责司法行政和审判的刑部共同构成“三法司”,使司法官员在正常情况下受到的监察空前严格。

再看通政司。这是明朝君主惩宋元君主信息闭塞之弊端创造的掌控四方官民重要信息的专门独立机构。直达天子的通政使司除了有保证迅速出纳王命,使治理国家所需的反映政情民愿的信息畅通的功能外,它实际上是对四方官员的又一种监察机制。因为君主和朝廷通过它可以比以前任何朝代都更清楚地知道天下四方的主要官员们在干什么,干得怎么样。

当然必须谈六科给事中。明朝的给事中比历史上所有给事中份量更重、独立性更强、专门对其他官员和机构独立进行有力度的监察。这是明朝监察体系中的又一股强大力量。其制度是:按六部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设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左右给事中各一人,从七品。给事中,吏、工二科各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一人,刑科八人,均为从七品。与御史合称科道。其品级低但独立行使权力,有利于他们恪尽职守和追求上进,用意与御史品级低一样。其职掌有以下六个方面:

(1)兼有谏议、补阙、拾遗之职。由于明文规定“惟设六科以掌封驳”[269],所以他们既是言官,也是谏官、察官。上至天子的“主德阙违,朝政得失”,下至“百官贤佞”和“军民休戚”,他们都可以谏诤纠察。[270]并且重大事务可不受科别限制或单独或连署奏闻。在政治生活和治官活动中极为活跃,明朝前期以正面作用为主,后期则忽明忽暗,毁誉参半。如万历时首辅叶向高说:“今日世道,得清议之力。亦受清议之苦。”[271]

(2)封驳章奏(具体见后面详叙)。

(3)会同九卿议政。包括各种最高级别的重大政务的斟酌讨论和廷推阁臣。

(4)稽查六部百司。凡文武百官,不称职或不公不法,均可在上朝时公开举劾或封章密奏。包括官员们在祭祀、朝会等重要场合有违礼制的行为的纠弹。

(5)考察官员。

(6)督理刑狱。如每遇三法司、九卿奉旨于午门前鞫问罪囚,六科掌科给事中均须参预;乡试、会试(包括武举)充考试官和充同考官。[272]

总之明朝中央政权的监察制度设计得空前强大,发挥了相当有力的治官效果。

再看对地方官员的监察。明朝对地方官员的监察制度同样相当完善(大大超过宋朝),其标志是巡按御史和按察司双重监察体制的建立。明朝将全国分为十三道(监察区域),派遣监察御史以巡按御史的名义对地方行政、财务、教育、农田、水利、治安乃至风土人情等进行全方位监察。一般问题自己做主予以处理,大的问题则上报中央有关机构,最严重的直接奏请皇帝裁决。为了确保巡按御史的素质和职权,相关的制度是:人员由皇帝亲自选择,执行严格的出巡规则,确立严格的权限,回京后接受都察院考核等。按察司是十三道每道均设的固定的地方监察机构,它的长官为按察使,以监察吏治和伸理冤狱为最主要职责。国家赋予他的职责是:“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吏治。”[273]明朝敢作敢为的御史很多(特别是前期),他们一般多能得到皇帝的支持或褒奖。如靳义,洪武中以太学生任北平道监察御史。“永乐初,出按北京,纠治贪墨,决疑狱滞讼,皆得其情,吏民畏服。日恒蔬食,毫发无取天下。时皇太子居北京,赐鱼米以旌其廉,且语左右曰:‘靳义,可谓真御史也。’未几,升湖广按察司副使。首举正按察使吴公悦、都指挥王玉奸赃之罪,风纪肃然。”[274]宣德年间的山西按察使张政,“由进士擢监察御史,巡按山西,持身砺行,遇事辄言,不避权贵,升按察使,风纪益振”。[275]童寅,“永乐二年进士。初授监察御史,巡按直隶、苏、松等府及云南,按事辽东,皆严风裁,升交址按察使。”[276]陈泰,历任监察御史、四川按察使、右、左佥都御使、巡抚江南、四川等地;进右都御史,巡抚江北淮、扬诸郡,兼督漕运。“泰操守清白,有才力敢为。为御史时,以搏击得名。所至风棱甚峻,贪墨多自引去,威名至今著于吴蜀云。”[277]嘉靖四十年去世的太子少保、左都御史周延“为人峭直,清介寡言笑,居官执法,然不为矫矫声迹,清节自持,始终不变,士论重之”。[278]

作为重要补充,明朝还实行按察副使、佥事分道巡察某一地域,负责管理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专门事务的“巡道”制度,全国共有69道。进一步强化了对府州县层面官员和专门领域有针对性的监察。朱元璋对他们特别强调:“风宪之设,本在整肃纪纲,澄清吏治,非专理刑名。尔等往修厥职,务明大体,毋徒效俗吏,拘之于绳墨之末。”[279]这种相当于按察使司派出机构的巡道和布政使司下派的、由布政使司的参政、参议充任长官(道员)、驻守一定区域、辅佐布政司办理地方政务、具有监察所属府州县官员政务权责的“监司”(守道)一起,对将监察作用落实到地方官身上起了重要作用。正因为如此,弘治名臣马文升在弘治元年(1488年)的上奏中才特请皇帝严格执行本制度:“乞敕各处巡抚、巡按等官,今后布、按二司分巡、分管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住所,不拘日期。凡贪官污吏蠹政害民,及一切兴利除害之事,有益地方者,务在举行。”[280]巡按御史和按察使均独立行使职权,而且两者又各有所长:巡按御史直接对皇帝负责,具有钦差大臣性质,因此不受地方任何牵制,对贪官污吏而言极具震慑力。按察使则熟悉当地的政情民情,便于对地方官的日常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了解和把握——两方面相配合,监察就更加深入可靠。

以上谈的是监察官对其他官员的震慑的一面。据史书记载,地方官能否获得奖擢升迁,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台宪官。比如从程序来讲,“凡在流品人员,果有文武长才,通晓治体,廉洁者,台宪官据实迹奏闻”。[281]监察官奏折中的内容能基本决定皇帝最后的决定,所以,地方官们因此获奖,普遍都视为天大喜事,一般都要请人作序,以传播、彰扬和纪念。由于监察官员对地方官奖惩皆有重大影响,明朝州县官是相当惧怕巡按、巡抚、按察使的;这些巡、按中的部分人相当恪尽职守,一旦行动数以百计地劾罢州县官员,如天顺时的李侃巡抚山西,一举奏劾罢黜布政使以下160人[282];李纲巡按浙江,劾罢官员四百余人[283]对于明朝前期近百年吏治的清明、官风和社会风气的稳定应该说发挥了重要作用,还被清朝直接继承。

总之,只要明朝君主不将权力交给凶阉奸佞之臣从而导致既有制度、法律失灵或停止运转,又能比较勤政的背景下,监察制度能有效约束或防范权奸的出现或坐大(以嘉靖、隆庆朝为例,在半个世纪的政治波澜中,以科道官们为舆论中心的外廷最坚定支持的是明朝公认的两个优秀首辅杨廷和、徐阶,最不惜代价反对的是具有明显投机性格的张璁和专权纳贿祸国殃民20余年的严嵩。可见其人员素质相当有保障,在治官方面发生作用的大方向是符合国家需要的),对贪官污吏构成较为强大的威慑作用。

明朝对官员的考核制度规范、系统、严密(由考满、考察两部分组成)。尤其是明朝前期考核严肃,奖惩分明:“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每次考核结果是“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闒茸者亦共十之一。”此时,官场游戏规则健康公平,所以“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284]比宋朝主要体现为它主要致力于治官目标的实现而不是重在官员论资排辈利益的满足,且与奖惩联系紧密。比如,官员升迁必待考满,且将宋、元满岁一考、三考一任的制度变成“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285]——即将官员在一个职位上的任职时间和两次考核的间隔时间均提高三倍,这个制度对地方官安心地方政务、更从容地推行安民、富民之策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因为时间较长,官员素质的优劣短长才能在考核中看得清楚,避免了鱼目混珠、南郭先生容易蒙混过关。也是对宋、元地方官任期太短、官员几乎都是短期行为弊端的一种有力纠正。

明朝对那些在地方干得很出色、民众拥戴的官员,还实行提高其品秩而使其留任的制度,这当然有利于素质可靠、已充分了解熟悉政情民意、在一个地方职位上大得民众拥戴的清廉官员继续安心为官造福一方。毕竟官员频繁迁转是弊大于利。此制度在明朝前期不仅规定细致,而且是执行得较为严格的。又如考满官员的升降黜陟根据地方繁简、是否称职、是否有过综合确定。考满无过官员升职增俸,此外还给予优秀官员特殊荣宠,一品、二品官赐羊酒钞锭,全体官员使用的封赠、诰敕制度,使官员个人及亲属都感到效忠君主、恪尽职守能带来自身光荣、夫荣妻贵、光宗耀祖等精神满足。自然有利于发挥好的导向作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复杂而具有创新性的考察制度,它是对天下所有官员(不含吏胥)的,大体分为两类三种,即对京官的京察和对地方官的外察,外察又包括巡视考察(皇帝派巡抚、巡按进行)和朝觐考察。此外,君主因出现日食、星变、灾变等情况下令考察全部或部分官员叫“闰察”作为补充。其严格细致(当然过于繁杂影响了其效果)也是空前的。其重在考察地方官、要求具体(如实政册确立为官的考核标准;本等六事——学校、田野、户口、赋役、讼狱、盗贼——作为主要职责;上司鉴定形成的考语和咨询公议以定贤否的访单相结合决定黜陟;考察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官员是否犯有过错和失误、特别考核官员是否贪墨等)等都是很适合明朝前期治国治官需要的。这些制度的存在,总的讲是一种资源而非包袱。

明朝的考核制度在本朝初期、孝宗时期、张居正当政并改革时期(注:张居正在万历元年开始施行的“考成法”的内容是:“凡六部、都察院遇各章奏或题奉明旨,或复奉钦依,转行各衙门,俱先酌量道里远近,事情缓急,立定程限,置立文簿存照,仍另造文册两本,一送该科注销,一送内阁查考。其各辅、按官奉行事理,有稽迟延阁者,该部举之;各部院注销文册,有容隐欺蔽者,科臣举之;六科缴本,其奏有容隐欺蔽者,臣等举之。如此,月有考,岁有稽,不惟使声必中实,事可责成,即建言立法者,亦虑其终之罔效,不敢不慎其始也。”[286]。此法推行后,“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焉”。[287])、东林党一度主持朝政和选官用人时期被加以充分利用,产生了迅速淘汰庸劣、优化官员队伍的良好效果。显然值得后人回顾总结。

5.明代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从中央到地方举办各级官办学校,培养和储备人才(虽然从思想文化的角度看这些人才首先必须是思想、行动都十分顺从的奴才),并且与科举制度衔接得很好,使之成为培养选拔官员的可靠阵地。早在龙凤十一年(1365年),朱元璋便在南京创办国子学。朱元璋即位之初,更明确提出:“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令天下大建学校,很快形成“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288]的欣欣向荣的格局。洪武十五年改国子学为国子监。洪武八至二十六年,中都凤阳也设有一所国子学,后并入京师国子学。教职人员齐全,设施完善,招收“品官子弟为官生,民间俊秀为民生”。[289]少数民族土官子弟和外国留学生属于官生。国子监的规模做得很大,洪武十七年,因监生“凡数千人,学舍不能容”,遂“增筑国子监房舍五百余间于集贤门外,谓之外号房”。[290]洪武二十六年在监学生竟达8124名,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学府之一。从地方举办学校来讲,早在元至正十九年(1359年)朱元璋在攻取了文化学术发达的婺州之后,将它改名为宁越府,开设了府学。洪武二年(1367年)冬十月,朱元璋便下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并规定其师生人数。(但以后生员人数逐渐有所增加)此时天下尚未统一。洪武八年,朱元璋又令各地农村举办社学,因为地方官吏借此扰民,一度停办。十六年再令“民间自立社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291]洪武八年春正月,诏天下立社学。“帝以都邑皆有学,而乡社之民,未沾教化,命有司更立社学,延师儒,教民间子弟。”[292]洪武十三年秋7月,诏天下学校师生日给廪膳。宣德十年冬10月,诏天下卫所皆立学。此外明朝还设有宗学、武学等专门学校。

明朝对地方学校教育的重视还表现在在各省设置了“专督学校,不理刑名”,职责包括端正士风、监督学官、管辖生员、主持岁、科考试的提学官;岁、科考制度和廪、增、附三等生员制度的形成和完善上。

明朝国子学的教材是《四书》、《五经》和《御制大诰》、《大明律》以及刘向《说苑》等。府州县学学生必须进国子学才能得官。国子监的学生或学校结业后直接授官,或参加考试授官。从洪武二至三十一年,国子学一直是政府培养官员的主要场所,随时擢取他们任各级官吏,甚至有时直接担任地方高级官吏。这是十分明智而有成效的。毕竟,明朝开国的统治集团成员是一批在元末被昏君奸臣贪官污吏排挤在社会中低层(尤其是低层)的人,他们夺取天下之后,出于对前朝官吏的恶劣印象将他们大批逐出官场;元朝任命的官员本来在元末剧烈的农民起义和战乱中就已被杀逐了很多,朱元璋开国初期内忧外患尚多,他本人又在以警惕的眼光为了他的子孙后代能坐稳江山而立制度、治官吏,多次猜忌而兴起的大狱对官吏杀逐数字巨大。这一切决定了洪武间官场有一种官员需求“饥渴”症。洪武三年朱元璋在刘基等人的襄助下正式建立了完善的科举制度,为此专门颁诏告诉臣民他的思想动机和取士标准:

“朕闻成周之制取材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俗淳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汉唐及宋科举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词章之学,而不求六艺之全。前元依古设科,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之官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俯辄窃仕禄,所得资品或居贡士之上。其怀才抱道之贤耻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起,风俗之弊,一至于此。今朕统一华夷,方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心,有殃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取(起)怀材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择于廷,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学出众者,待以显耀,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者毋得与官。”[293]

由于从一开始就规定“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同时又定制“科举必由学校”,非学校出身者不能参加科举,学校和科举终于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也有利于官办学校的兴旺。“学校之盛,唐宋以来所不及”,“科举视前代为盛”。“学校以教育之,科目以登进之,荐举以旁招之,铨选以布列之,天下人才尽于是矣。”[294]

但科举考试产生的进士、举人数量是肯定不够的,还需要其他制度和方式作为补充。这在明朝前期还有一个探索的过程。朱元璋在洪武六年曾认为科举所取之士“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着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295]直到洪武十五年。洪武十七年才将科举制度“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296]洪武时期大力快速发展以国子学为主、府州县学为辅的国家教育事业,从而形成当时的选官以受过一定教育的国子监学生为主、荐举、科举为辅的格局是值得肯定的。洪武以后,比较规范稳定的明朝教育和科举考试制度(这是从积极面去说的)相互匹配,加上思想意识上的高度统一,构建成为多位一体的(准备人才库;统一思想;彰扬文教;拔举人才)官员产生机制。

明朝举人的身份、地位比宋元高。宋元举人在会试、殿试落选后就失去了资格,还得重新参加乡试;而明朝得举人甚至连同国子监得监生,府、州、县学得生员,都具有终身的资格,至少在赋税徭役方面已能享受优待。这是在明朝总体严厉的治官格局中存在的比宋代治官显得更为宽厚的一面。从正面来讲,成功扩大了统治的阶级基础,有利于凝聚更多可以威胁或影响中央政权的势力或力量,使封建国家保持了长期的统一格局,应对了许多内忧外患的挑战。此外,在明朝,翰林被设计为通向宰辅的必经之路,通计有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十九;只有进士才能当翰林,只有翰林才能做宰辅,这不仅有利于宰辅的整体素质的相对可靠,也适应了明朝中国的经济文化重心已在南方的现实,使文化更发达、人才更密集的南方(特别是江南)因此进士、翰林、宰辅更多,有利于缓和南北地主和士大夫的矛盾。

6.从朱元璋开始,明代对官员在伦理道德方面抓典型的教育、引导或杀一儆百做得有特色。(www.xing528.com)

清代大学者赵翼对此总结道:“太祖起闾左右,稔知墨吏为民害,尝以极刑处之。然每旌举贤良以示劝,不专任法也。尝遣行人赍敕赐平阳令张础,建阳令郭伯泰,旌其治行。又或因士民之请留良吏,辄进秩留任,并有坐事被逮,部民列善状上闻,亦复其官,且转加超擢者也。而其人改节易操,则又重法绳之。所以激劝者甚至,故一时吏治多可纪。”[297]洪武三年5月,李文忠克应昌,获元密迪哩巴拉,送京师。“李文忠捷奏至,群臣称贺。帝命朝臣尝仕元者勿与。翌日,中书省草诏进,帝见有侈大之词,谕改之。帝谕省臣曰:‘元主中国百年,朕与卿等父母,皆赖其生养,元之兴亡,自是气运,于朕何预,而以此张之。四方有识之士,口虽不言,心未必以为是也。可更草以进。’”接下来封密迪哩巴拉为崇礼侯,允许他以本服朝见,赐冠带。母妃皆朝中宫。赐第龙光山。[298]洪武四年冬12月,朱元璋亲自下令释放良吏汉中知府费震:“震以贤良徵为吉水知州,宽惠得民。擢知汉中府。岁凶多盗,震发仓粟十余万石贷民。盗闻,皆来归。邻境民亦争赴。震令占宅,自为保伍,籍之得数千家。至是坐事被逮。帝曰:‘良吏也,释之,以为牧民者劝。’授宝钞局提举。震后以提举擢户部尚书,出为湖广布政使,卒。”[299]洪武五年朱元璋作铁榜戒功臣。六年春正月,令天下府州县官入觐。帝谕之曰:“慈祥恺悌,身之德也。刻薄残酷,德之贼也。若伪为慈祥,必无仁爱之实;伪为恺悌,必无乐异之诚。尔等勉之。”[300]洪武九年,朱元璋在冬11月大发雷霆将敢于上书直言他“分封太侈”、“用刑太繁”(里面突出指出了当时官场上人们朝不保夕、饱受摧残的状况)、“求治太速”的叶伯巨下狱瘐死,显示了他决不会改变自己的统治方式,此时的朱元璋已容易冲动失控,但本年12月,他又导演了遣故元忠臣蔡子英归和林的奖励忠贞的正剧。“子英,元至正中进士,察罕特穆尔辟为参军,累迁行省参政。元亡,从库库特穆尔走定西。库库特穆尔军败,子英单骑走关中,入南山。帝遣人绘形求得之。传诣京师。至江滨亡去。久之,复被获。械过洛阳,见汤和长揖不拜。抑之跪,不肯。爇火焚其须,不为动。其妻适在洛,英避弗见。至京授以官,不受,退而上书。略曰:‘陛下以万乘之尊,全匹夫之节。不降天诛,反疗其病。易冠裳,赐酒馔,授以名爵。陛下之量,包乎天地。臣感恩无极。非不欲自竭犬马,但名义所存,不敢辄渝初志。自惟身本韦布,知识浅陋,过蒙主将知荐,跃马食肉,十有五年,愧无尺寸功,以报国士之遇。及国家破亡,又复失节,何面目见天下士哉?臣被获以来,日夜思维,咎往昔之不死,至于今日。分宜自裁。陛下待臣以恩礼,臣固不敢卖死立名,亦不敢偷生苟禄。若察臣之愚,全臣之志,禁锢南海,毕其余生,则虽死之日,犹生之年。’帝览书,益重之,馆之仪曹。忽一夕,大哭不止,人问故,曰思旧主耳。帝之终不可夺,命有司送出塞,从其故主于和林。”[301]宽贷这种典型人物是为了给自己的官员进行教育。

洪武年间,湖州府德清县新市镇地主王升给自己在四川任知县的儿子王轸写了一封书信,偶然被朱元璋看到,受到朱元璋的高度赞赏和表彰。为什么呢?王升在信中谈到自己正承担着里长、甲首、弓兵等正杂徭役,并进而训诫儿子要勤读经书、熟读《大明律》,为官要以清俭为本。王氏父子正是朱元璋的治官治民理念所需要的典范。[302]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明朝地方生员主要学习《四书》、《五经》,国子监的教学内容“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本,以六经、诸史为业”[303],是以伦理道德灌输熏陶为主的;国子监恩生也主要用于体现对忠义死节之官员子弟的特殊关怀与照顾。[304]建文元年(1399年)皇帝念及洪武时出使云南遇害的吴云,命录其子吴黼为监生,是为监生之始。至明朝中叶成为制度,凡守土官死节、文武官死于忠谏以及奉使外国而死者,皆得荫子入监。永乐年间,山东汶上知县史诚祖“以廉平宽简为治,民爱戴之”。成祖特赐玺书,擢之为济宁知州,仍领汶上县事,且赐内酝一尊,织金纱衣一袭,钞千贯。“诚祖得旌,益勤于治,土田增辟,户口繁滋,益编户十四里。”[305]洪熙元年,仁宗破格提升前光禄寺丞权谨为文华殿大学士。为什么呢?“谨,徐州人,以儒发身,居家事母孝。母病,吁天求以身代。母卒,哀毁庐墓三年。有司上其行,驿召至京。上曰:‘能孝者必忠,忠孝之人可以辅导。’遂超升是职。”[306]顾佐是洪武庚辰进士,历任知县、监察御史、江西按察副使、贵州按察使,通政使。宣德三年,升右都御史。由于他一贯孝友谦恭,操履清白,忠勤职守,宣宗、英宗对他都十分尊敬礼遇。英宗即位之初,“命经筵侍班。又二载,前疾复作,恳乞致仕,特允其请,赏赍甚厚,给驿舟以归,仍复其家,赐以玺书,有曰:‘廉清之操,公忠之行,确乎不拔卓然名臣。’”[307]以后比较有作为的皇帝对表彰典型仍然比较重视,其基本做法是大张旗鼓、旌表乡里、甚至通告全国。

程朱理学和王阳明的心学对士大夫心灵的熏陶和皇帝、国家的引导,使明朝官员士大夫中始终有一批人在严酷的治官环境中对君主和国家的效忠并不逊色于宋朝士大夫。除了像于谦、海瑞、杨继盛这样的宁折勿弯的清廉官员外,包括在出使帖木儿帝国时涌现的明代苏武——傅安,表现了高尚的气节。他被帖木儿扣留“凡十三年,艰苦备尝,志节益励”,始终拒绝劝降。出使时“方壮龄,比归,须眉尽白。同行御史姚臣、太监刘惟俱物故。官军千五百人,而生还者,十有七人而已”。[308]此外还有一种现象需要指出,那就是在相对严酷治官环境中生存和谋求个人抱负能得以实现的明朝士大夫一旦得到君主信任、礼遇和重用,他们比宋朝士大夫更感恩戴德,也更加卖力地为君主和国家效力。如建文帝身边的齐泰、黄子澄、方孝孺和景清、铁铉,仁宣时期的“三杨”、 夏原吉、金幼孜、黄淮,代宗时的于谦、郭登,孝宗时期的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刘健、谢迁、李东阳,穆、神宗信任的张居正,武宗和世宗初年尊敬过的杨廷和。(由于武宗荒淫无子,他死后其母张太后与首辅杨廷和定议立宪宗之子兴献王的世子为帝,这就是明世宗。)从武宗死到世宗赴京登位,中间有37天时间由杨廷和总揽朝政。这37天杨廷和可以说是马不停蹄、争分夺秒、不避风险地在为大明帝国尽忠:他用武宗遗诏、皇太后懿旨、明世宗登极诏的形式,迅速淘汰武宗留下的稗政和奸佞,收捕罪大恶极、人人痛恨的佞臣江彬。“正德中蠹政厘抉且尽”,结果是武宗遗诏颁布后“中外大悦”;世宗登极诏发布后,“中外称新天子圣人,且颂廷和功”。而“诸失职之徒衔廷和次骨,廷和入朝有挟白刃伺舆旁者。事闻,诏以营卒百人卫出入”。[309]世宗即位后,他又积极赞襄刚上台时“求治锐甚”的世宗在嘉靖初推行善政,“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称治”。[310]世宗晚年信任过的徐阶,光、熹时期一度被重用的东林党人对君主和国家利益都表现了高度的忠诚和十分忘我的工作精神。可惜的是有鱼水之欢的君臣太少。

检阅文籍,在明朝历史上最尊重大臣的是建文帝、仁、宣二帝和孝宗。其中孝宗更是突出,他统治时期,采取了下列手法优礼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刘健、谢迁、李东阳等文武大臣:①在位期间始终信任不改。②广开言路,宽容直言,不以言治罪。③马文升任兵部尚书罢黜贪懦将校30余人,遭奸人暗害威胁,孝宗锦衣卫缉捕,并派骑士12人保卫文升出入。④召见刘大夏、刘健、谢迁、李东阳等大臣。“初或有所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每进见,帝辄屏左右。左右间从屏间窃听,但闻帝数数称善。”[311]大夏跪久疲惫,呼太监扶出。⑤孝宗想在万岁山搭建棕棚,以备登临眺望,太学生虎臣上疏切谏。太学祭酒害怕自己受到株连,“锒铛系(虎)臣堂树下”。但很快孝宗派人“传旨慰谕月:‘若言是,棕棚已毁矣。’”这一下祭酒惭愧,虎臣名闻都城。很快,虎臣被授七品官,为云南知县。[312]⑥为听直谏,增加午朝。每天于左顺门接见大臣。⑦抑制勋戚中官,包括保护敢于打击仗势骄横的皇后兄弟张鹤龄、张延龄的官员萧敬、李梦阳。刘大夏告诉他:“近释李梦阳,中外欢呼至德如天地。”[313]可见深得人心。孝宗宠遇大臣,大臣自然十分感恩和鞠躬尽瘁。如王恕因好直言在成化末被强迫致仕,孝宗上台仅两月,就任命他为吏部尚书。他“感激眷遇,益以身任国事”,“先后以灾异条七事,以星变陈二十事,咸切时弊。”[314]在吏部侍郎彭韶的辅佐下,“甄人才,核功实,仕路为清”。[315]王恕先后引荐的人才有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章懋等,这些人“皆一时名臣。他贤才久废草泽者,拔擢之恐后。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力也”。[316]马文升任兵部尚书13年,黜贪懦将校30余人,至奸人因恨试图暗杀他。但他始终“尽心戎务,于屯田、马政、边备、守御,数条上便宜。国家事当言者,即非职守,亦言无不尽”。[317]而刘健、谢迁政绩更为突出,他们“正色直道,蹇蹇匪躬”,“有明贤宰辅,自三杨外,前有彭、商,后称刘、谢”。[318]总之,正如黄仁宇先生所指出的那样:“中国二千年来,以道德代替法制,至明代而极,这就是一切问题的症结。”[319]明朝士大夫对国家的忠诚,更多的勇气和力量来自程朱和王阳明所传承的儒家学说对他们的浸染和熏陶,明朝部分君主对此的有力提倡也起了良好的作用。

还须说明的是,从两宋治官所依靠的国家意识形态的多元化,到明代通过学校教育和科举实现国家意识形态的一元化使治官活动对宋明各自的综合影响也都是利弊参半的。从利的一面来讲,在南宋末理学占椐主导地位之前,宋代的官员的学术和文学艺术受到的思想上的钳制很少,他们因此留下了大量著述辉映当代,彪炳青史。但毕竟他们的主要身份与职责是做官,他们在文学和文化艺术上的巨大成就背后隐藏的恰恰是人浮于事、论资排辈、文牍主义、责任心差的为官生涯,并且,宋代文人的著述既有大量精品也有大量泡沫,在那样一个官员收入丰厚、出版事业兴旺、官员士大夫都喜欢显示学问和艺术才华的时代,文化艺术活动中鱼目混珠、泥沙俱下是不可避免的。官员们不管是自己制造泡沫还是随心所欲地读书对国家需要的并且通常会对社会其他阶层有榜样作用的官员形象来讲都不是一个好现象,只会助长沽名钓誉之风和对道德追求的放弃。正如戴仁柱先生指出的那样:“朱熹认为,最近几代人学问的广博已逐渐使他们忽视了对道德的关心,为此,他建议应该仔细阅读一些好书,而不是泛泛地涉猎大量书籍。……朱熹几乎不是第一位对浮浅地探究学问表现出惊惶不安的学者,类似的情感早在十一世纪及十二世纪早期就曾出现过。不过,这一问题只是到朱熹所处时代似乎才变得严重起来,或许他也看出了这一点。为了重新恢复道德在学问探索中的中心地位,新儒家最终把历史与诗歌看着比哲学作品次要的东西——二者在道德方面太模棱两可,在学问方面太分散精力。程朱的儒学‘革命’,确切地说,在于它为把文人精力从历史现实转向哲学理想,从世俗环境转向道德宗旨重新指明了方向。”[320]同时,宋朝世俗社会生活中的奢侈享受、放纵之风对官员也有着巨大影响。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程朱理学作为一种强烈强调士大夫的道德修养和道德提防的思想和学说对治官应该说提供了一种解决之道。否则,宋朝虽有大批才华横溢的官员士大夫(但他们在作为一个人群对付内忧外患——又特别是外患方面经常显得像一群乌合之众)和空前巨大的社会财富不仅不能富国强兵,而且在内忧外患面前江河日下,根本没有振作的希望。可是,理学强烈追求一致的倾向和较高的道德准则遭到早已习惯闲散舒适和自由旷达的为官为人为文的大多数官员士大夫的反对,他们人多势众,利用理学人士中一些人的言行不一将它斥责为伪学,使之长期被打压而蛰伏民间。直到南宋晚期由于史弥远、贾似道等权奸别有用心地利用道学和道学人士抗衡朝廷上下的反对派,加上已有部分官员士大夫认识到理学的价值(如文天祥,就受到道学伦理较明显的影响),理学在宋末才成为显学,但由于宋朝很快就灭亡了,理学失去迅速体现其价值的历史舞台。对于宋朝治官来讲,对理学的长期排斥越往后越显得令人惋惜,虽然这是朝代兴衰的趋势使然,但那毕竟是令人遗憾的。而明代开国之后,统治者总结宋元在思想文化上宽纵士大夫的教训,并且来自社会底层的朱元璋君臣由于曾是官员士大夫骄奢淫逸、学行表里不一的直接受害者和体验者,他们的治官理念中对官员道德上的要求就空前提高,朱元璋在重刑严惩官员贪浊的同时,他又通过亲自倡导训诫官员、对四书五经要旨进行归纳、特别是各级学校学习内容、科举考试内容的整齐划一、文字狱等形式将文官士大夫的伦理道德要求空前提高和加以严格限制。理学作为整个国家治官的指导思想并得到部分官员充分实践的时代终于到来。

朱元璋特别重视官员是否表里如一,否则予以非常严厉的制裁。后代君主虽然有所放宽,但明朝学校、科举制度和将《四书》、《五经》定于一尊却一直延续下来了。这对于官员士大夫的熏陶和影响是多方面的。(1583年利玛窦来到中国时,他对这个国家由一大群“哲学家”进行管理加以称赞。实际上他眼中的哲学家是在程朱理学和王阳明心学的信徒,他们懂得教养在先,富庶在后的道理,十分重视文质的选择和举止的优雅得体。他们注重家族在文教科举中的名誉的宣扬,生活精致讲究,喜欢收藏艺术品等。)在这样的格局中,加上俸禄微薄,明朝官员士大夫进行科技文化和文学艺术创造的活力当然不如两宋了,取得的成就也不如两宋那么全面,那么璀璨夺目。但是,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明朝官员又能更加专一更加小心翼翼地做官做事,大面积的怠玩职责、贪污腐化现象比宋朝出现得晚得多。根据史书的介绍,明朝吏治相对清明,官风民风都重视官员士大夫操守从而对他们形成向善的有力推动因素的时间维持了近百年;并且明朝士大夫对昏君凶阉奸臣进行抗争的勇敢无畏精神也与他们所受教育熏陶的整齐划一有很大关系。在明朝历史上,从建文诸臣坚决帮助皇帝对付按正统理念和道统企图篡位的藩王朱棣,即使失败、从自己到家人亲属都面临灭顶之灾也绝不妥协开始,到解缙等大臣冒着巨大风险(解缙果然后来为此丢了性命)支持仁宗的太子地位,再到后来几乎举朝大臣不避羞辱、酷刑坚决反对武宗嬉戏国事并纵容刘瑾专权,世宗时“大礼议”、神宗时的国本之争中群臣不计荣辱生死的抗争,都证明了受到多年较一致的伦理道德熏陶的明朝官员中有一部分人一直在忘我践行程朱理学赋予他们的正统理念和理想主义的价值观,他们的活动多少抑制了邪恶势力的无休止膨胀,代表和表现的是一种正气。从善恶美丑的角度看,他们也应该令人尊敬。(对此问题请参见本书第六章的专题讨论)

明朝官员士大夫希望君主具有圣人的德行,他们对君主的道德要求比对君主的才智要求更高[321],这也是他们不惜身家性命也要多次群起谏阻君主的重要思想背景。在明朝官员有代表性的思想言论中,关于君主的职责,以方孝孺、丘濬等人为代表的士大夫认为是“礼乐政刑”四个方面,其中礼乐又是更关键的因素:“礼乐者,刑政之本;刑政者,礼乐之辅。”[322]在明朝中叶,士大夫中的思想家在探讨臣僚(也就是官员)的职责时主要探讨的是辅君之道,比较一致的观点是要致君以德,即使君主的行为符合君道,进而泽被黎民。如何辅佐君主呢?有两种意见:一种流行于明初,强调承宣君命,使君主的德泽很好地施及于民;另一种流行于明中期以后,强调臣职不应只是顺从君命,即合君道者顺,否则应守正不挠,匡君之过,使之归之于君道,这才保持和增加君德。[323]正是以上几个因素的共同作用,明朝官员士大夫们在有关君主违背正统礼制中的抗争才不是空穴来风、好勇使狠、沽名钓誉。从是非的角度看,虽然他们忠勇有余而智谋有所欠缺(见本书后面的论述),但他们的抗争对遏制皇权过度的专横跋扈(比如争国本就维持住了光宗的太子地位)的确也是起了作用的。而且他们的坚定执着也可看作是在极度尊君抑臣的明朝制度内,他们无法借助制度的刚性力量而只能寄希望于传统(正统)的柔性力量和众志成城的集体力量来阻止昏君的过度放纵,的确是忠君体国的壮烈举动,跟存心、故意与君主过不去、沽名钓誉风马牛不相及。因此,即使是从是非贤愚的角度看也无可厚非——虽然与他们同时还有一些官员在刚柔之间处理得更合理、因此对君主施加影响、剪除弊政的实际效果更好。在专制时代,文化昌盛与治官追求的目标之间的矛盾是制度本身造成的。我们所讨论的宋宽明严都不能改变这一格局。

笔者在阅读明实录的有关资料时还发现,推动明朝官员循规蹈矩、恪尽职守的还有另外一股值得重视的力量——这股力量同样与明朝前期对贪官污吏及其风气的剪除和高压以及对理学的伦理道德观念的有效倡导、奖拔有关——那就是明朝前期来自基层民众、明朝中期来自士大夫的舆论和评价对官员们的影响。在明实录的人物资料集中,在宣德六年以前,我们可以读到的基本上是以“人”、“民”或下级军官、吏民为主语的对官员廉贪能否的评价和感受:

永乐四年卒于任上的福建建宁府知府芮麟,任台州知府时,“明于政体,吏民畏服,尝诖误被逮,父老泣送境外,……”后任建宁知府,赈饥恤困,注重文教。他死于京师时,其父亦去世,“丧不能举,民争出钱赙之”。[324]永乐四年冬10月去世的征讨安南总兵官征夷将军成国公朱能去世,由于他生前“虽位列上公,而不以富贵骄人,被服宽博,有暇召儒生讲说前史,求知古将相贤否得失。居家事母孝,于诸弟友爱。为将善抚士卒,殁之日,将校皆为流涕”。[325]永乐七年冬10月去世的徽州府同知刘敏,“为人强毅通敏,以严重肃吏,慈惠爱民。……敏性廉约,蔬食布衣始终一节。至是,无疾端坐而卒。发其装萧然,郡人摹之如父母云”。[326]永乐八年9月己巳,北京刑部侍郎张思恭在家父丁忧期间卒,他曾“遣镇大同,与守将叶谋申军令,谨边防,人称其能”。[327]永乐九年2月江西吉安府吉水县知县钱本中卒,他为知县时“操守甚坚,门无私谒,妻子仅足衣食。后坐累罢官,翰林院学士胡广言于朝,其治得民心,遂复吉水知县。县民闻本中复来,奔走迎拜。居数日,以疾卒。民哀摹之,留葬吉水,争趋负土营坟云”。[328]永乐十二年冬10月,云南布政司左参政崔恂卒。他“资质重厚,以廉谨自持;事其母孝,居官虽远地,必迎就养。及卒,人多惜之”。[329]永乐十五年11月辛未,工部右侍郎蔺芳卒。此官从洪武中期在吉安接替清官朱仲智任知府,仲智“宽厚廉法,划革吏弊,礼贤爱民,民甚戴之。会彼召改重庆知府,民思慕之,而难其继者。已而芳至,芳宽厚,持大体而明习吏事,庭无滞牍。民有告许者,数语立决,吏无所用其奸。芳以爱为心,而处事曲当,民更大喜。……芳自奉俭约,日常蔬食被服五无纫绮。事其母极孝,母亦善教……”“吉安自芳去,其民思慕贤守,必曰‘朱蔺,朱蔺’云。”[330]永乐二十一年12月己酉,浙江按察司佥事蔡楫卒,由于他在任嘉兴县知县和浙江佥事时体恤民间疾苦,“正己率下,宽猛适中。其卒也,人多思之”。[331]宣德元年9月甲午,国子监司业吴溥卒。此人“为人清慎严重,造次必以礼……前后监学之师,以实心古道为教如溥者少矣。在翰林及国学二十余年,操守如一日……自号古崖,天下之为士者皆高之”。[332]宣德四年冬10月戊寅,常州府同知张宗琏去世,由于他为官爱民若子,为民兴利,对贪功虐民的监察御史李立进行抵制,遭李诟詈,“宗琏终不为变,而积忿愤怒不平,发背疽以卒。卒之日,常四邑之民皆走哭之,具仪奠祭,累日不绝。暨归来,素衣冠送者,数千人,江阴之民为建祠云”。[333]宣德五年2月辛卯,江西建昌知府吴致文卒。该官“守职公勤,一志爱民,请托不行,悉革奸弊……”死时“民哀之如父母云”。[334]介绍以上这么多案例,主要想让读者切实感受这一阶段清廉官员的确多见,他们得到主要来自社会中下层人民的舆论支持和衷心拥戴。这种舆论是明朝前期治官有力的外部因素。

宣德六年秋7月,丙寅,广东布政司右参政杨勉卒。此人“有才干而怀市心”,姚广孝得帝宠,“勉谄事为父,广孝没,躬为服丧。士类鄙之”。[335]这是明实录中首次出现士大夫对官员进行褒贬的舆论,它是一种清晰的声音和更有力量的影响。从此直到英宗正统以前,以人数而言,一般百姓、吏民仍然是能对官员发生正面积极影响的舆论褒贬的主要群体,但士大夫的评价分量逐渐上升,到英宗中期成为舆论的主要力量。比如:宣德六年去世的朱侃(通政使司左通政)“尝奉命巡抚广东,察举失当,士论不服”。李敬(右军都督同知)“为人重厚,详雅从容,有大体,操守亦严,兵民皆德之”。[336]宣德7年去世的山西按察使张政“持身砺行,政声卓然,遇事辄言,不避权贵,升按察使,风纪益振。至是卒,时论惜之”。[337]王勉(行在鸿胪寺少卿)“坦率任意,不自顾籍。其卒也,家虽甚窭,而清议不与焉”。[338]这是明实录人物传记中首次出现“清议”一词。宣德九年冬10月乙丑,行在翰林院学士沈度卒。此君为人贞静,其乡人李刚为礼部尚书,“得君,气势赫赫,朝士希进者,日奔走其门。度虽故旧,独自守,未尝轻造,士论高之”。[339]正统二年冬10月壬午,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周述卒。“述为人重厚,简静有雅量。性孝友……其文章雅赡,字体苍劲,为时所重。”[340]正统三年11月甲申,吏部左侍郎郑诚卒。此人“由举人任吏部司务,时年甚少,有能誉。……宣德中,以少师蹇义、尚书郭琏荐,升今官。奏对详雅,事体练达,上下皆得其欢心。然乏廉介之行,不为清议所与”。[341]正统五年春正月戊申,南京守备参赞机务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卒。福,洪武中以太学生入仕。永乐初任工部尚书。“交阯叛,命将讨之。福治军需,调度有方,暨郡县其地,命以尚书兼掌交阯布、按二司事,威惠并行,远人怀服。洪熹改元,召还京,命兼詹事,以辅皇储。其后官交阯者,抚治失宜,致令复叛,再命将出师讨之,守臣乞命福往。福至,将已失律,交人得福,皆下马,罗拜曰:‘公不北归,我曹岂至此?’相与泣下,送福出境。”“福历事五朝,多所建白。公正廉恕,素孚于人,忧国之心,始终不渝……死之日,赠谥不及,士论惜之。”[342]正统七年12月丙辰,直隶苏州府知府况钟卒。他是正统年间以精明强干、获民爱戴著称的地方官。曾丁忧离职,民歌之曰:“况太守,民父母,愿复来,养田叟。”七邑耆民赴阙保留。[343]正统十三年6月甲申,荆州府知府刘永卒。此君“爱民如子,民亦爱之如父母,多立生祠以祀之。死之日,阖郡之民哭拜于门者,日数百人。议者以为庶几有古循吏之风”。[344]黄淮是洪武丁丑进士,历仕六朝,对国家贡献很大,但他为人有些苛察,其过自然在人们的议论之中:“同列有小过,淮每以闻。以故,人或怨之。解缙之得罪,淮与有力云。”[345]可见士大夫的舆论评价是很不含糊的。

纵观明朝百姓和官员士大夫中的舆论、清议的主要取向,大致有以下这些类型:

(1)“公论”鄙视士大夫攀缘权势

成化三年6月癸卯,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贾铨卒。次君永乐进士,在云南任知府、右、左参政、左布政使,后又以右副都御使巡抚山东、河南。在云南有政绩,“及巡抚山东、河南,政绩无甚过人者,而生用荐。至卒,又得谥。由其与大学士陈文联姻之故,公论颇不然云”。[346]天顺四年11月己卯,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使张楷卒。此君虽好学,但“居官纵弛不检,所至无廉能声。其复见用,又因赂近幸而得,士论薄之”。[347]正德五年秋7月死去的南京工部尚书俞俊“为人峭厉,居官亦有能声,然急于进取。会逆瑾用事,俊巧于迎合,瑾悦之,骤至六卿,为士论所鄙”。[348]嘉靖三十九年巡抚凤阳等处右佥都御史唐顺之卒。“顺之,博学强记,自六经诸子,以至算、射、兵法、阴阳小技无不研究其说,其文辞足以擅名一家。(因上定国本疏得罪皇帝)初罢归,闭门独居,为矫抗之行。非其人不交,非其道不取,天下士靡然慕之。既久之不获用,晚乃由赵文华进,得交严氏父子,觊因以取功名起家。不二年开府淮扬,然竟靡所以建立以卒。顺之本文士,使获用其所长直石渠金马之地,其著作润色必有可观者。乃以边才自诡,既假以致身,遂不自量,忘其为非,有欲以武功自见,为天下笑云。”[349]

(2)对为了廉洁坚守清贫官员的鼓励和褒扬(在清议中最多)

景泰六年5月辛酉,致仕礼部尚书王士嘉卒,“士嘉仪观魁伟,性度开爽,为人狷介,持正不苟。历任五十余年,家无余资,士林高其行。……工部尚书吴中,同学友也,士嘉薄其不慎名检,中每见之,不觉自失焉”。[350]天顺四年12月丙戌,致仕刑部右侍郎李棠卒。“棠,为人廉介,不苟取。既休致,家无余财,乡邦重之。”[351]马谨,宣德初进士,授监察御使;在英宗时期历任湖广右、左布政使,景泰时升副都御史、巡抚河南,承敕考察官吏,黜陟允当。“谨早以廉介见称于时。当御史时,大学士杨士奇以诗赠之,有‘直道而行马御史,冰霜节操铁心肝’之句。尚书胡濙亦称其‘虽临势力炎凉,不改其操’。后谨历官所行,于二人之言无愧云。”[352]成化年间的户部右侍郎邢简“廉介有守,莅政强明。与人交,坦然无矫言饰。卒之日,囊无余资。士君子惜之者,无间言”。[353]弘治四年6月癸亥,致仕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张鹏卒。“鹏,刚直自将,少能自见。居显要,自奉如寒素。虽尝为言者所论,然物议亦无贬云”。[354]弘治、正德名臣刘大夏“清修刚介,而中实坦易,喜人之善,怒人之不及,自奉甚薄,食止一豆,衣裘无余袭,不居城市。未尝干人举荐,及为人请托自守泊如也。杨历中外,政迹卓然……竟为权奸所构,垂老戌边,而毅然之气卒不少变。完全名节,虽夷狄皆知重之,士大夫识与不识,称为刘东山云”。[355]显然,对于像刘大夏这样的名臣来讲,不仅明朝国内士大夫尊敬赞扬他,连“夷狄”也有相同的“清议”。嘉靖八年7月去世的都察院左都御史陈金,“金有干局,扬历中外四十余年,及卒,家无余赀,士论许之”。[356]十九年去世的致仕刑部尚书聂贤“坚守清贫,始终不变,士论重之”。[357]林泮,成化八年进士,历广州知府、广西左、右布政、顺天府尹、户部右侍郎、南京户部尚书,以不附刘瑾被勒令致仕。“泮,居官小心畏慎,事上或过于恭。然事亦不为之侥。至于廉洁之操,始终不渝,尤为士大夫所贵。议者谓其当官三事可以方诸古人而无愧焉。惜其才略无大过人者,故不以勋业著”。[358]对致仕南京光禄寺卿杨峻的评价:“峻,为人刚毅,政事精敏。居官能守廉,俭素之茹,在家人有不堪者。居与县邻,致仕十年,足迹不一入县门。亲终时庐墓,至死生日不为宴饮。接后进必以正论诲迪,乡邦称之。”[359]隆庆二年去世的南京刑部侍郎吴悌“清修刚介,生平一节,士论与之”。[360]南京工部尚书魏尚纯“耿介有风节,中州士人咸称之”。万历十八年6月去世的原吏部尚书严清“为人清正,仕宦四十年,始终一节,为士论所推服。柄铨仅数月,识者惜其用之未究云”。[361]泰昌元年11月去世的原吏部尚书赵焕“五请回籍,再乞侍养。居官五十余年,多所建立。清操亮节,始终如一,士论重之”。[362]天启二年12月去世的原任工部尚书王佐“清白大节,始终如一,士论称之。”[363]由于明朝一直对官员的正式俸禄实行低薪制度,凡严格践行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儒家伦理道德的官员必然一生清贫,推动他们始终两袖清风、坚守清贫的主要力量和精神支撑就是“清议”。这群官员是整个官员队伍的精英和旗帜,是国家机器顺利运转、国家保持必要凝聚力的中流砥柱。所以在明朝“清议”的价值和是非取向中这一部分尤其重要。

(3)对有才华但不重名节者的否定

景泰三年秋7月壬寅,太子少师、礼部左侍郎兼翰林院学士王一宁卒。此君“性敏捷,词翰清俊,然不慎名检,君子无取焉”。[364]天顺四年秋7月辛卯,致仕湖广右布政使任礼卒。“礼居官有才能,然好利忘义,时论短之。”[365]12月乙卯,致仕吏部尚书赵新卒。“新居官颇能干济,然无介持之操,士论不取云”。[366]

(4)鄙视躁进之人

成化四年8月己亥,都察院右佥都御使卢祥卒。此君“体貌修伟,举止疏俊,恒以气节自负”。“性坦率,颇通术数。好议论,亦有所见。但在吏科时,以吏部不见擢,上疏诋吏部,世以此短之。”[367]许仕达(先后任山东右布政使、贵州左布政使)“为人有才干,初任风纪颇有能声;及为方面,历福建、山东、贵州三藩,贪婪奔竞,士论鄙之”。[368]

(5)对贪污受贿者的憎恶

弘治时期的南京国子监祭酒刘震“性躁急少酝籍,士少不当意者,必罗织鞭扑之。又喜受人馈遗,以故士议沸腾,卒为言官所劾云”。[369]正德八年12月致仕工部右侍郎胡谅卒。此人“居官无可称述,素以贪墨闻,纳赂致通显,屡为科道所论劾,遂勒致仕,士论薄之”。[370]嘉靖二十六年去世的工部尚书甘为霖是被言官论劾而去的。此人谄事权贵,不顾廉耻。“嘉靖中年上深居,不视朝,百司政多徇贿。为霖与兵部尚书张瓒、礼部尚书严嵩、吏部许赞皆赃赂狼籍,为清议所斥云。”[371]在专制加人治的封建官场,除了像朱元璋那样的铁腕君主可以使官员不敢轻易贪污受贿外,还能对官员构成较长时间制约的力量就主要是官场上能处于主流地位的“清议”的力量了。而朱元璋只有一个,但明朝吏治在总体上的相对清明却维持了约100年,本朝“清议”影响可见一斑。

(6)对谨厚长者和勤慎者的尊重

天顺元年9月癸酉,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刘俨卒。“俨秉毅有为,遇直事,遂无所回护。为文章善议论,平居孝亲敬兄,笃于伦谊,作义仓以周宗党,士论多之。”[372]天顺四年9月丙申,詹事府詹事习嘉言卒。他“温厚谦和,居官勤慎,诗文雅淡,为时所尚”。[373]成化年间的太常寺卿余谦“朴厚诚实……字画遒劲;亦通文艺,士大夫多重之”。[374]成化十年夏4月辛巳,右副都御史杨璇卒。他“通敏有操执,与人不苟合。家素丰裕,而自奉甚俭约。治官如治家,惟其是不择利害为趋舍。其在山西,定民差役;在荆襄,区处流民;在京畿,赈济饥民;事皆得宜而无弊。既没余十年,士大夫谈者犹嗟悼云”。天顺八年去世的原江西布政使吴润,“宽厚长者。处己待物,一以诚信。在江西十有二年,民爱之如父母,至今江西人论方伯,必以润为首称云”。[375]正德年间民风依然正常:对致仕南京户部尚书吴文度的评价:“文度,历官37年,屋仅数椽而已。赋性近厚,处昆弟群从有恩,乡人称之。”[376]弘治时的右副都御史张玉“居官三十余年,虽无赫赫之声,端朴谨饬,不为阿徇。治俭约,子孙能奉其教,人亦以是称之”。[377]嘉靖三十六年去世的应天府尹孙懋“行谊端洁,居官有惠政,清操和易,甚为乡人所称”。[378]明朝君主对所有官员奴仆视之,昏君凶阉佞臣多,特务横行,朝政因君主或君主宠信的人物素质的改变而迅速起落,因此为官施政变数多争斗激烈,总体环境险恶,绝大多数官员当然不喜欢这种明争暗斗,在“清议”中对谨厚长者和勤慎者的尊重正是这种表达,它有利于减少官场的尔虞我诈。

(7)对博学、好学者的敬重

弘治十二年12月癸巳,致仕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卒。“时正博学有才。既居闲久,夺所著述,于稽古礼文之事尤详。卒之岁,犹日书蝇头字,校雠不辍。士大夫见者,咸敬重焉。”[379]正德十四年去世的南京户部尚书王鸿儒:“自少即好学慕古,于书乡所涉猎,汪洋宏博,尤明习国家故典。每论大事,援引曲当。居官驭下,务书道理,士夫皆敬重之。”[380]嘉靖六年去世的南京礼部尚书邵宝“博学又行谊,所著有《学史简端录》,士论重之”。[381]嘉靖十三年5月去世的南京吏部尚书许诰“志气豪迈,行谊修洁,其所著述,虽未臻理要,而人称其笃志好学,能益振其家声云。”(其父为前吏部尚书)[382]嘉靖二十一年去世的致仕礼部尚书吕楠,自幼有志于圣贤之道,“弦诵一室,虽祁寒盛暑不辍。廉介操持,克敦古谊,平居端严凝重,接人则和易可亲。卒之日,高陵人哭为罢市,远近悼者以千计。所著述甚多,盖儒林之冠也”。[383]嘉靖二十六年去世的吏部右侍郎王道“潜心理学,其持论不苟同于俗,多所著述,士林重之”。[384]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明朝官员士大夫从事思想文化、学术教育、文学艺术活动的条件比之唐宋(尤其是宋朝)受到的限制、伴随的风险要多得多,“清议”对他们的支持和褒扬是这一时期中国的学术文化在总体上得以传承、在局部领域还能超越前代的重要基础。在官本位的时代重视在职官员的学问对整个上层建筑的正面影响是无庸置疑的,还是中国古代政治文明最理性的因素之一。

(8)对受官场人为阻碍和因环境条件差不能展奋其才者的同情惋惜

天顺三年3月戊子,致仕翰林侍读尹凤岐卒。“凤岐,为人敏捷详瞻,性刚直,持论侃侃无所避。用是忤于当道,以剩员退归,竟不复召用而卒,士论惜之。”[385]王鏊,嘉靖三年去世。正德年间入阁,进文渊阁大学士,因支持弹劾刘瑾未果而求去,家居十余年。“鏊,幼颖悟不群,问学赡博,为文春容尔雅,当世或之。其立朝,大节卓有可观,士大夫惜其用之未究云。”[386]伍文定,弘治二年进士,历常州府推官、成都府同知、河南府知府、吉安府知府等职。平定“巨寇”两股共2 400余人。会同王守仁平定朱宸濠叛乱,升江西按察使、兵部左侍郎、尚书等职。后与四川巡按戴金在是否讨伐云南叛服不定的芒部上发生争执,朝廷召文定还,督团营。文定乞休获准。卒于家。“文定孤忠自信,遇事敢为,而不能与时俯仰,故功名甚著,乃以龃龉终其身,为志士所深惜云。”[387]嘉靖二十六年去世的吏部尚书周用,“端亮有节操,晋掌畎曹,缙绅方望其风采,乃未及有所建立遂卒,士论惜之”。[388]万历二十三年10月去世的原任日讲官、吏部右侍郎兼翰林院侍读学士盛讷“荐历华贯,礼遇优渥,端方渊懿,士林重之。未及大用而卒,论者惜焉”。[389]万历四十年7月去世的少詹事黄辉“清正绝尘,文章古劲,为时所推重,壮龄不录,君子惜之”。[390]

(9)对于国家有功但蒙冤而死的志士仁人的怨愤和痛心疾首

成化二年8月丁卯,命谕祭故少保、兵部尚书于谦,复其子冕为府军前卫副千户。时冕多次上书替父伸冤,宪宗曰:“于谦有劳于国,与众不同。翰林院其撰文遣行人往祭。”其墓文曰:“卿以俊伟之器、经济之才,历事先朝,茂著劳绩,当国家之多难,保社稷以无虞。惟公道而自持,为权奸之所害,在先帝已知其枉,而朕心实怜其忠。故复卿子官,遣行从谕祭。呜呼!哀其死而丧其生,一顺乎天理,厄于前而伸于后,允惬乎人心,用照百世之令名,式慰九泉之冥谟,灵爽如在,尚克鉴之。”宪宗上台不久即为于谦平反也是对清议有所交代:“谦有功于国而死于非命,人久为之冤情,至是少慰释云。”可见士大夫舆论的推动作用。[391]

(10)支持、同情、声援敢于与当政凶阉、权奸斗争(至少不同流合污)的官员

弘治时期吏部尚书尹旻正直而恪尽职守。因不接受大学士万安、学士彭华的嘱托被黜致仕。但朝野言路均站在他一边:“旻既退,言者累请起之,不果用。然人至今称之,可谓一时之名臣矣。”[392]刘瑾擅权祸国期间,焦芳投靠刘瑾,助纣为虐,祸害中正之士。瑾伏诛,科道交劾芳父子党逆,清正法,皆革职为民,一时公议犹愤惋,以为失刑。后大盗赵氏率众打劫焦家,焦氏父子狼狈逃窜。赵氏“又尽发芳先冢,毁其遗骸无余,撼犹未释,取芳衣冠被庭树,面缚,如首罪状,历数其恶,厉声曰:‘尔当死’!命剑士,脔之,白刃交下,糜尽乃已,且曰:‘使吾得手诛此贼以谢天下死不恨矣。’议者谓盗贼犹知疾恶云”。[393]正德年间礼部尚书李杰“特己矜严,待后进被立崖岸,脱以忤瑾而去,士论高之。其所为诗文,亦温厚可劝”。[394]至于在明朝历史上与四大太监和严嵩等奸臣的悲壮抗争中朝野正直官民(民众的参与抗争的风潮在反抗矿监税使、支持动林党人)在思想、言论上的相互支持的事例就数不胜数了。由于前人早已有翔实论述,本书不再重复。

(11)对在伦理道德方面的丑人丑事表示不齿

宣德六年春正月甲申,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李敏卒。此人“庸懦吴守,惟务卑屈下人,故典铨选者力荐于上,谓其厚重不刻。及佥都宪,政纪隳弛,舆论鄙之”。[395]弘治八年3月戊子,养病南京礼部侍郎万翼卒。“翼小有方。然性狂荡,黩货荒淫,无乡曲行。为郎中时,回家,有司拨快手二人从之。翼知其妻有色,皆私通之。而内乱为尤甚,乡卜谓之万郎猪云。又悖逆不敬,尝呼其父安曰:‘老官’。安反畏之。尝盛怒倨坐,安自外归,不为起。安既退休,有巨贿匿其半与爱妻,翼知而夺之,安因愤惋暴死。故重为士大夫所不齿云。”[396]

(12)对“治家”不严者的指责或惋惜

正统十年11月己亥,吏部右侍郎洪玙卒。此君得杨士奇赏识,“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淫奔,士论少之”。[397]显然,“士论”对官员治家能否成功也是很看重的,小老婆与人私奔可不是一件小事。万历三十八年去世的原户部左侍郎卢维祯,本宽和谨慎好学问,“颇以不戢家人,为乡里所讥”。[398]

(13)少数议论也有泛道德主义倾向,导致评价当事人和对来者影响的偏颇

“三杨”之一的杨荣,“遇事当为奋前不疑,论事不肯苟同,议狱率归宽恕。凡边檄险易、边将勇怯,靡不周知,故其谋画多见施行。尤善宾客,虽贵盛无崖岸,士多归心焉。或谓荣处国家大事,随机应变,无愧唐姚崇,而有所不检亦似之云”。[399]作为历仕数朝的出色的政治家,杨荣也有“有所不检”之“缺点”,当然可以指出,但要求杨荣一切完美本身就是泛道德主义的表现——因为十全十美者是不可能存在的,没必要吹毛求疵。景泰四年冬10月丙戌,致仕工部尚书周忱卒。他是明宣德年间在江南苏松等地兴利除弊非常有建树的能臣。“忱为人宇量恢弘,才识通敏。莅事精勤,临民和易。有善谋者,虽卑官贱隶,无不接纳。性尤机警,善筹画,诸郡钱谷巨万,一屈指间无遗算。每视地丰凶事之缓急,以为弛张变通,是以赋足而民不困。前后理财赋者,率不能及。但其多费余财,以结权贵,兼之信任群小,为时所短云。”泛道德主义的评价标准给了他结权贵、信任群小(贱隶)的贬辞,实际上,这正是周忱为干成事业对政治生态和官场游戏规则的必要妥协。(见本书关于张居正、徐阶、海瑞所代表的三种类型官员的对比研究)所以,纯属鸡蛋里面挑骨头。这也是明朝士大夫舆论对治官作用有限的表现之一。清议中泛道德主义的存在和力量也使士大夫中有人太看重名声,甚至沽名钓誉。如英宗时期的大理寺卿王宇,为地方官和大理寺卿均廉明强悍,颇有威名。“宇颇嗜学,喜为文,有清白之操。然事矫激,好尚虚名云。”[400]应该说明朝中后期士大夫空谈性理、伪君子多正是对泛道德主义思想、言论倾向的一种报应。正德十一年8月丙子,刑部右侍郎杨茂元卒。“茂元,持宪有风节,台谏多论荐者。及晚年衰老,依违不能早引决以去,士论少之。”[401]仅仅因为退休不主动这一次要问题就贬低杨茂元,同样是轻重失衡的。后来张居正改革遇到的以“夺情”为名的攻击弹劾成为最终葬送改革并对张居正进行严厉清算的原因之一,更是彰显了这种泛道德主义对重要政治家品评轻重失衡的危害。

综上而论,明朝前期以一般军民、中后期以正直而有儒家文化熏陶的官员士大夫为主的舆论、“清议”的存在,是明朝治官活动能在不同阶段取得不同程度的预期成效的重要的外部支撑条件。它能推动更多的朝野官员坚守自己做人为官的节操、信念,毕竟,思想、情感、言论是理解、同情、支持者愈众愈有力量,愈能坚持和传承下去。对贪官赃吏、凶阉奸臣构成一种对抗性的力量。综观明朝君主,只要他们不被自己的严重心理障碍和宦官、奸臣所蒙蔽、操纵,就不会打击和力图消除这些思想情感和言论,甚至治官还要考虑与这些舆论、“清议”相一致或相接近。在明朝历史上,治官最好的时期正好具有这样的特点。只不过,明朝有心理障碍的君主和被凶阉、奸臣蒙蔽、操纵利用过的君主恰恰较多,且执政时间长,官民的舆论、“清议”所起作用被大打折扣;并且因为朱元璋废除丞相、剪除功臣等所开创的蔑视官员士大夫的生命价值、特务政治、文字狱等政治传统和治官手段在明朝中后期的被滥用,对昏君奸臣的为人和黑暗的治官治国治民的批判、指责、不齿换来了许多残酷镇压,明朝良好治官格局所需要的这根支柱也就屡被折断,并造成多次血腥的震荡,逐步耗尽了国家的元气。这里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深刻总结。

7.明朝政府开国以后用十分严厉的手段建立内容空前详尽的《黄册》、《鱼鳞图册》,建立统计严格、里长的权责明确的里甲制度,对土地、户口进行严格细致地掌控,这既有利于保证国家有稳定的税收、赋役来源,也能很好防止官吏的上下其手,贪赃害民。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命令:若官吏等“通同人户隐瞒作弊,及将原报在官田地不行明白推收过割,一概影射减除粮额者,一体处死。隐瞒人户,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402]严厉的措施加细致的工作当然大见成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核天下土田,总8 507 623顷,盖骎骎无弃土矣。”[403]这是有明一代的最高数字。后代的君主却没有坚持朱元璋的严厉做法,所以这一良好的制度逐渐失效。足见朱元璋的做法留下的是经验,所以明末顾炎武总结道:“凡百差科,悉由此出,无复前代纷更之扰。”[404]此外,朱元璋为了保证田赋收入、同时防止过去官员直接征收田赋而出现的“郡县吏每遇征收赋税,辄侵渔于民”现象,朱元璋按“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405]的设想,于洪武四年创立了选地方土田多者督其乡赋税的粮长制度。其任务是完成对田赋的催征、经收和解运,职责是很重的。朱元璋给他们的待遇是:(1)任务完成得好的,皇帝亲自召见以示荣宠。洪武十四年(1381年)2月,“浙江、江西粮长1325人,输粮于京师,将还,上召至廷,谕劳之,赐钞为道里费”。[406](2)直接将出色粮长擢升为侍郎、尚书等高官以资鼓励。如严震直“以富民择充粮长,岁部粮万石至京师,无后期,帝才之,二十三年特授通政司参议,再迁为工部侍郎。二十六年6月进尚书”。[407]又如浦江郑氏家族,有多人以粮长入仕,其中的郑沂“自白衣擢礼部尚书”。[408]虽然他们只能算粮长中的凤毛麟角,但仍具有良好激励作用。后来的君主无法控制政治腐败、土地兼并、剧烈贫富分化,优免户和贫困户越来越多,粮长征收时面临的逋负愈来愈多,而政府却一味责令粮长必须完成任务,遂成苦差乃至破家之重负。嘉靖时“江南粮赋必责粮长,粮长承役必至破家”。[409]该制度也就逐渐破产了。但在洪武年间的实践却是很有创新意义的。特别是与宋代地方官制度建设相比,这种创新更为明显。以至后来张居正改革在清丈田亩时都利用过它们。[410]如顾炎武后来曾谈到,万历十年,常州府武进县对全县田亩进行了丈量,其方法就是以鱼鳞图作为比照:每县、每乡、每都皆以四境为界。“田地以邱相接,如鱼鳞之相比”,官田、民田、高田、污田、埂田、瘠田、山第、荡摊,都要逐鄙细注,业主姓名随之载录。[411]他是持赞许态度的。明朝前期长达百年的吏治的相对清明与这几个制度的力量是有因果关系的。

8.明代对官员的试职与实习制度有所创新,帮助官员上任后能尽快履行好职责。

明朝的制度设计者深知,靠熟读圣贤书取得做官资格的人因为缺乏对行政管理事务的经验和政情民瘼的体察,因此,除了沿用前朝的官员试职制度外,又创立了监生历事、进士观政和庶吉士制度。在明朝前期执行严格,有明显作用,后逐渐废弛,流于形式。[412]

9.任职回避制度相当完善,对减少因亲属、乡邑、邻里等各种人际关系可能出现的舞弊也有积极作用。这些制度历史上也有,但明朝使之空前严格、规范。它包括:

(1)亲属回避 :不准高级京官的亲属担任监察官(科道),此制度一直坚持到明末。不准有亲属关系的官员构成管理与被管理的上下级关系。若被动发生,则从卑回避。不准王府姻亲担任京官和王府所在地的文武官职。

(2) 异地为官制比较规范成熟——洪武十三年正式开始“南北更调用人”。具体内容是:北平、山西、陕西、河南、四川人于浙江、江西、湖广、直隶用之。浙江、江西、湖广、直隶人,于北平、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福建用之。广西、广东、福建人亦于山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用之。考核不称职及以事降谪者,不分南北,悉于广东、广西、福建、汀漳、江西龙南安远、湖广郴州之地选用。

(3)“户部一曹,不许苏、松及浙江、江右人为官吏。”[413]主要考虑是这一地区是国家赋税的最重要的来源地,同时逃避赋役现象严重。若任用当地人为户部官员,可能包庇纵容。以上制度均伴随了明朝始终,虽然也有值得斟酌之处,但无疑利大于弊,在治官过程中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10.明朝初期由于铨法尚未固定,太祖、建文帝、成祖均既勤政又对内外大臣比较了解,重要大臣由皇帝个人“亲自下僚识拔,不论资格”。[414]应该说这种方式是好的。但它要长期执行下去的先决条件是皇帝的素质。英宗以后,皇帝要么多年幼即位,要么长期怠政,于是朝廷重要大臣职位有缺,逐步走向主要由朝廷上法定的主要官员会推,报皇帝定夺。比如,内阁辅臣和吏兵二部尚书以及各处总督有缺,由吏部会同九卿各堂上官及科道掌印官推举;其他各部尚书和六部侍郎、都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卿、国子监祭就酒、各处巡抚有缺,由吏部会同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三品以上堂上官推举,称“廷推”或“会推”。詹事府、翰林院掌印官有缺,由内阁推补。布政使、按察使有缺,宣德至成化初由吏部会同在京三品以上官推选,称会举,宪宗时皇帝认为会举多有未当,与太常、太仆、光禄诸寺掌印官有缺一样,均由吏部推举,称为“部推”。以下京官和地方官员由吏部“会选”“常选”;科道官虽为七品,但权责重大,由吏部、都察院共同考选。这一整套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重要官员的任免体现集思广益和一定范围的公开透明,虽然最后决定权在皇帝手里,但除非以正直和有责任意识的人士为主的文官集团被皇帝宠信的凶阉、奸佞势力打垮、甚至完全用他们的爪牙取而代之,它都发挥减少专制独裁能力达到有史以来顶峰、但作为君主的素质却不敢恭维的明朝君主用人失误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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