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国君主专制政治的两大支柱——高中新课程“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讨论
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必修课的第一个专题,要求学习“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认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征。新课程允许教科书的编写有所发挥,因此,几种版本对这一专题的内容选择差异很大。岳麓版突出中央集权制度,选择了秦朝建立中央集权、汉唐地方分权、宋朝强化中央集权和明清加强专制皇权等有关史实,其他如科举制等只字不提。人教版主要选择中央和地方行政体制变化的史实,介绍秦朝中央官制和郡县制,汉至元也沿着中央和地方机构设置变化介绍,其他制度也未涉及。人民版没有一条明显的线索,秦朝除了讲郡县制和中央官僚机构外,增加“挟书律”,汉到元略讲行政机构变化,增加监察制度和选官制度(包括察举制、九品官人法、科举制),清朝外加边疆政策。
究竟应该选择什么内容才能反映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征呢?中学历史课程课时有限,因此,教科书必须选择最典型的史实。以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讨论教材内容选择的合理性,对落实课程目标和教科书的编写,以及开展创新教学都是有益的,也更实际一些。
课程标准在“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专题下,提出了如下学习要点:
(1)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
(2)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
(3)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
(4)了解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
由朱汉国、王斯德主编,历史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的《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解读》一书中,对这个专题及其学习要点做了解释:“本专题的立意主要在于,通过对一个时期(或一个朝代)某个具体的历史事件或史实的剖析,了解、认识或探讨这一时期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及其在古代中国社会政治发展过程中的影响。”[1]该书还强调“……历史教科书的编写要建立在历史学科的基础上,以历史学科的基本内容为依托,体现历史学科的特点,反映历史学科研究的新成果、新成就,如新史料的发现、考古新发掘、对历史现象的新观点、新看法等”。[2]
如果不苛求概念的严密性,“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仍可用以表述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征。以往的中学教材在这一概念下,选择的史实围绕君权与相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岳麓版和人教版基本还是这一思路。这样一来就出现一个问题:支撑“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制度是什么呢?没有说明与此相关的根本性制度,就等于没说清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点,也无法解释为什么各朝代矛盾斗争的结果总是专制皇权获胜、中央集权得到巩固这一历史现象。
古代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两个基本支撑点,一是官僚制度,二是编户制度。官僚制度使整个国家行政机构成为皇权的办事机构;编户制度严密控制了社会基本成员——农民。这两个制度维系了皇权专制和中央集权;也是近代以前世界其他地区和国家所没有的,可以说是具有古代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研究官僚制度的先行者王亚南先生。早在1948年,他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就曾指出:专制皇权“……无论是经济权力或政治权力,离开了他的官僚机构和官僚系统,都将变成空无所有的抽象。”后来的学者也有人注意到这一点,但没有深入下去。如1986年出版的,由詹子庆、田泽滨主编的《中国古代史》教材就有这样的结论:“这些官僚制度使国王集权于一身,初步形成了中央集权政治,正如韩非子所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这就为秦汉封建专制制度开了先河。”[3]刘泽华先生是改革开放后倾心研究官僚政治的第一人。他在《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一书序言中说:“王亚南先生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是我们的先导,我们不敢说是《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的续编,但我们作为后来者主观上是力争接着做的。”[4]他认为:“在这一政权结构中,各级大大小小的封建官僚,就是这部大机器上的无数小螺丝钉;而最高的君主,便是这部巨大机器的总操者。……官僚们永远只能是君主的工具,官僚机构只能是君主的办事机构。”侯建新教授从中外比较的视角也强调官僚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他在《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一书中谈到:“西欧王权最初主要依靠与其对立又合作的贵族进行统治,后来又与等级会议合作,中国王权靠什么呢?中国王权靠官僚士大夫。宋朝大臣文彦博说:‘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皇权制度与官僚制度的结合,更确切说,以官僚体系为工具的皇权专制主义制度,构成了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5]2005年出版的吴宗国主编、北京大学多名学者编写的《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更加系统地论证了官僚制度的作用,在此不一一列举。总之,对古代官僚制度研究的学术成果可以为中学教科书提供充足的依据。大量史实说明,在古代一个人一旦进入官僚队伍,他的权力地位、升迁荣辱、衣食住行就无不依赖于这个制度,他就要为整个政治制度服务。他的权力是皇上给的,因此只对皇上负责。在百姓面前他是官,在皇上面前他是奴才。官僚完全是专制君主的统治工具。科举制是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的实行,从教育、学术、思想和社会价值取向上进一步强化、巩固了官僚制度,使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僚体制逐渐渗透和发展到无所不包的境地,可谓天下英雄尽入“彀中”。所以,讲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不能不讲官僚制度,其中包括科举制。
如果说,官僚制度是支撑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主要的政治制度,那么,编户制度就是其主要的经济制度。侯建新认为:“自秦朝以来两千余年的古代社会中,中国只有编户齐民和各种形式的佃农,所谓中国的自耕农就是国家的编户农民,即国家登籍在册并交租缴赋的农民,他们是中央王朝赋税和兵役的基本来源,他们对所耕土地拥有有限的所有权,而国家拥有最高的所有权和支配权。”[6]王亚南曾从两税法探讨经济制度对官僚体制的保证作用。刘泽华进一步指出:户籍、里甲制度是杜绝一切社会成员摆脱政府控制的保证,是国家对居民由控制而实现剥削和奴役的保证。[7]古代的户籍要登记人口、土地和其他财产。户籍制往往又与里甲制并行。自秦汉开始这种制度就固定下来。明朝每十年重新调查编册一次。这种制度是古代中国独有的。编户制度是赋税制度的依据,征收赋税是各级官吏的主要职责之一。官员的俸禄、军队的饷银以及皇帝的开支都出自编户民缴纳的赋税。这同西欧有很大的差别。相同时期的英国,政府官员的薪俸出自国王的领地收入,建造王宫也需国王自己掏腰包。战争涉及全国多数人的利益,才从国税中开支。西欧的农民最初只对自己的领主尽义务,成为自耕农后对领主也没有义务,对国家从来没有像中国编户农民那样的负担。侯建新从比较的角度看中国古代制度的特征,是非常有说服力的。(www.xing528.com)
官僚制度与编户制度在实行中是互相支撑的,共同构成了专制集权的基本制度。县官是古代中央政府任命的最低级官员。用现在的观念看,地方政府行政运转的正常费用应该从政府的财政中开支,但在古代,县衙门的行政开支及属吏的薪水都要由县官个人支付。县官的职责除司法、治安、邮政、公共工程、教育等外,税收和户籍是必须量化上报的硬性工作。县官的收入除朝廷规定的薪俸外,也就必须要有陋规收入。他要用这些全部收入解决做“官”的一切费用。因此,对户籍和税收工作他是绝对要尽心尽力的。户籍登记不仅关系到税收,而且直接与他的权力运行休戚与共。户籍制既在经济上支持官僚制度和国家权力,在政治上又起到控制人民的作用。这方面的学术著作有很多,如瞿同祖先生的《清代地方政府》。
所以,仅从行政体制机构的变化不足以说明古代中国政治制度的特征。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是很突出,但这只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巩固发展中的一种表现,不是其本质特征。郡县制是必须要讲的,但是与郡县制配套的正是官僚制度。不讲中央机构的变化就无法解释皇权不断强化的现象,但是,官僚的奴仆化与君权的强化是互相推进的。不讲编户制度则无法说明古代农民的社会身份。中学历史教科书要精选史实,采取专题式的体例就更需注意主题应包含的内容。而且,教科书应取白描的写作手法,多在细节上下工夫,少写或不写结论,这样才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精神。
参考文献:
[1]历史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解读.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57
[2]历史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解读.江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261
[3]詹子庆,田泽滨主编.中国古代史(上册).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86.129
[4]刘泽华,汪茂和,王兰仲.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1
[5]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40
[6]侯建新.社会转型时期的西欧与中国(第二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42
[7]刘泽华,汪茂和,王兰仲.专制权力与中国社会.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
后记:此文原载于《历史教学》2006年第3期。我对中学教学的兴趣一直在课程内容方面。因为中学教科书书写的历史总是与学术研究保持着差距。新课程高中采用专题体例,那么教学就应该抓住专题最突出的特点。谁来回答高中历史各个专题的特点?只有业内人士自己研究,为此,我写了一系列文章,试图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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