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历经多年的马上征战,取得了君临天下的最高统治权。虽然周边的主要军事威胁不存在了,但当时的政局并没有因之走向平稳,在新的历史时期,朱明王朝的内部矛盾变得日益突出,随时都有一触即发引起社会动荡的可能。为了守住已有战果,朱元璋本着“文足以经邦,武足以戡乱”[20]的执政理念,十分注重对文臣的选拔和任用。洪武三年(1370)的设科取士诏就是在这一背景下颁布的:
朕闻成周之制,取才于贡士,故贤者在职,而其民有士君子之行,是以风俗淳美,国易为治,而教化彰显也……今朕统一华夷,方与斯民共享升平之治,所虑官非其人,有殃吾民,愿得贤人君子而用之。自今年八月为始,特设科举,以起怀材抱道之士,务在经明行修,博通古今,文质得中,名实相称。其中选者,朕将亲策于廷,观其学识,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学出众者,待以显擢。使中行文臣,皆由科举而选,非科举,毋得与官。[21]
对于乡试、会试的文字程式,作了规定:
第一场试《五经》义,各试本经一道,不拘旧格,惟务经旨通畅,限五百字以上。《易》程、朱氏注、古注疏,《书》蔡氏传、古注疏;《诗》朱氏传、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谷梁、胡氏、张洽传;《礼记》古注疏。《四书》义一道,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笺。第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不尚文藻,限一千字以上。第三场毕后十日面试,骑观其驰骤便捷,射观其中数多寡,书观其笔画端楷,律观其讲解详审。殿试时务策一道,惟务直述,限一千字以上。[22]
朱元璋开设科举考试意在选取经世安邦之才,而经义文测试则是出于强化思想统治考虑的。在首场的经义文测试中,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儒学读本以简洁的文辞(经义五百字以上、书义三百字以上)敷衍成文。在本论著中,“经义文”是指《四书》义和《五经》义,仅包括士子科举考试中的此类文章,科举考试之外的习作不包括在内。
对于儒学的治世功能,朱元璋多有表述。他在《礼部尚书诰》中说:“昔圣人之驭天下也,必先彝伦而攸叙,立条置目,纲以张维之,册书曰令,颁布臣民,使遵守之,则富贵贫贱有别,长幼咸安。若去此道而欲天下安,未之有也。故重其礼者,盖为国之治道,非礼则无法,若专法而无礼,则又非法也。”[23]洪武十五年(1382)五月,他在《谕太学生》中还说:“仲尼之道,上师天子,下教臣民,始汉至今,曾有逾斯道而久于世者乎?”[24]儒学的人伦观念对促进王朝统一、维护社会稳定十分有益,朱元璋对此有着十分清晰的认识。
洪武十七年(1384)三月,朱元璋对经义文的写作规范作了进一步修订。首先是在思想内容上作了明确规范:
乡试八月初九日,第一场试《四书》义三道,每道各二百字以上,经义四道,每道各三百字以上,未能者许各减一道。《四书》义主朱子集注;经义:《诗》主朱子集传;《易》主程、朱传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25]
较之洪武三年(1370)的规定,朱元璋此次修订以减少古注疏、增加朱子学所占比重的方式,大力强化了朱子学的正统地位。
朱元璋对经义文的思想导向做如此修订,实与洪武中期政局的变化有很大关系。当时,官吏贪污腐化之风甚炽。早在洪武十二年(1379),贪污腐化之风就已引起朱元璋的警觉。这一年,他下诏谕,告诫群臣:“设官分职,各务所司,终未见人,但见身受重名,怀私在职;或忘理众务,心在贪商;或贿赂公行,不知身名之重、俸禄之优,以致杀身。”[26]洪武十九年(1386)十二月,他颁布《大诰三编》,在“进士监生不悛”条的惩处名单中共有364人,其中因贪赃致罪的竟达287人,占获罪人总数的78.8%。面对如此众多的贪欲之徒,朱元璋不能不感到忧心。在他看来,要革除这种“顽疾”,就必须推行一套具有针对性的思想来规范士人的行为。富有强烈禁欲色彩的程朱理学恰好能够承担这一使命,朱元璋此时对它特别关注显然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朱元璋思想上发生的这种转变,在他与侍臣论治身之道时的言论中也有明显体现:
人之害莫大于欲,欲非止于男女宫室饮食服御而已,凡求私便于己者皆是也。然惟礼可以制之,先王制礼,所以防欲也,礼废则欲肆。为君而废礼纵欲,则毒流于民;为臣而废礼纵欲,则祸延于家。故循礼可以寡过,肆欲必至灭身。[27]
就这段文字来看,无论是朱元璋对“人欲”的理解,还是对“礼”与“欲”此消彼长的认识,均表现出了与朱学的一致性。朱熹曾说:“礼即天之理也,非礼则己之私也。”[28]“人之一心,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29]从中可以看出,朱元璋把程朱理学贯彻到经义文考试中的明确意图。
其次,朱元璋对经义文的表述方式也作了明确规定,可谓对有明一代经义文的形制在政令上做了定型,即士子所作的经义文必须要文辞简洁,遵循书文两百字以上、经文三百字以上的字数限制。为了使这一文体尽量简练,洪武二十四年(1391),他又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凡作《四书》经义破承之下便入大讲,不许重写官题。”[30]考生作文不得抄录考官出的题目。至于此一文体内容上依据的标准,此后的朱棣又作了进一步修订。
永乐十二年(1417)五月,朱棣命胡广、杨荣、金幼孜等人编撰《五经四书大全》和《性理大全》[31]。《性理大全》卷一至卷二十五中有周敦颐的《太极图》(朱熹注)、《易通》(朱熹注),张载的《西铭》(朱熹注)、《正蒙》(杂取诸说为注,非全出朱熹注),邵雍的《皇极经世书》(邵伯温注),朱熹的《易学启蒙》、《家礼》,蔡元定的《律吕新书》、《洪范皇极内篇》等,卷二十六至卷末是有关性理的语录。记录的门目,大体仿照《朱子语类》的门目,而语录的内容则取自程、朱及朱熹门人后学之说,很少是其他学派的;《四书大全》引用先儒之说一百零六家,其中绝大多数是程、朱学派中人,朱熹的学生及后学占绝对多数;《五经大全》所依据的经注,都是朱熹的著作:《周易大全》依据《伊川易传》及朱熹《易本义》,《书传大全》依据蔡沈《书集传》,《诗经大全》依据朱熹《诗集传》,《春秋大全》依据胡安国《春秋传》,《礼记大全》主陈浩《云庄礼记集说》。胡安国私淑程门,蔡沈乃朱熹学生,陈浩之父大猷师饶鲁,鲁师黄榦乃朱熹学生[32]。由此可见,三部《大全》基本是以程朱理学为内容的。
永乐十五年(1417),当三部《大全》编成仅一年之际,朱棣下令将它颁发到“六部并两京国子监及天下郡县学”[33],还为三部《大全》作了序文:
朕缵承皇考太祖高皇帝鸿业,即位以来,孳孶图治。怕虑任君师治教之重,惟恐弗逮。功思帝王之治,一本于道。所谓道者,人伦日用之理,初非有待于外也。厥初圣人未生,道在天地;圣人既生,道在圣人;圣人已往,道在六经。六经者,圣人为治之迹也。六经之道明,则天地圣人之心可见,而至治之功可成。六经之道不明,则人之心术不正,而邪说暴行侵寻蠹害,欲求善治,乌可得乎?朕为此惧。乃者命儒臣编修《五经》、《四书》,集诸家传注而为大全。凡有发明经义者取之,悖于经旨者去之。又辑先儒成书及其论议、格言,辅冀《五经》、《四书》,有裨于斯道者,类编为帙,名曰《性理大全》。……遂命工锓梓,颁布天下,使天下之人,获睹经书之全,探见圣贤之蕴,由是穷理以明道,立诚以达本,修之于身,行之于家,用之于国,而达之天下。使家不异政,国不殊俗,大回淳古之风,以绍先王之统,以成皞雍之治,将必有赖于斯焉。遂书以为序。[34]
朱棣意在用三部《大全》统一世人的思想,最终实现“家不异政,国不殊俗”,天下有序而治的目的。
可以说,时至三部《大全》颁行之后,朝廷推崇程朱理学的思想倾向进一步强化,而以程朱理学为正统的理念也已形成。此时,朝廷的主流意识形态完全归于一统,程朱理学成为世人立身行事必须恪守的唯一理念。朱棣的思想统制远远严酷于他的父亲。明人黄佐就此评论说:“先王(朱棣)之制,一道德以同俗,其有造言非圣者,必刑无赦。”[35]当时饶州有个叫朱季友的士人,献其所著之书于朝廷,朱棣览之,以其“谤先贤,毁正道”为由,当即下令:“押季友还饶州,会布政及府州县官与其乡士人明谕其罪,而笞以示罚,考索其所著书焚之。”[36]永乐皇帝定程、朱于一统的行为,在积极维护朱明王朝统治的同时,也消除了洪武以来思想领域仅存的一点自由空间,使儒学内部仅存的一点分歧和一线生机遭到了扼杀,明代前期思想领域萧条之现状,着实与此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
随着程朱理学独尊地位的确立,科试经义文在内容上依据的标准也相应发生了新变,尽弃古注疏不用而专主程、朱,明人对此多有言及。郑晓说:“洪武开科,诏《五经》皆主古注疏。及《易》兼程、朱;《书》蔡;《诗》朱;《春秋》左、公羊、穀梁,程、胡、张;《礼记》陈。乃后尽弃注疏,不知始何时。或曰始于颁《五经大全》时。”[37]顾起元说:“洪武三年(1370)五月初一日,初设科举……兼用古注疏及诸家传,圣制彰明后,不知何缘,遂斥古注疏不用”[38]。何良俊说:“太祖时,士子经义皆用注疏,而参以程、朱传注,成祖既修《五经四书大全》之后,遂悉去汉儒之说。”[39]
可以说,在三部《大全》颁定之后,科试经义文的内容与形制最终被定型为理宗程、朱,辞尚简洁。然而从天顺三年(1459)前后开始,科试经义文开始偏离了朱元璋父子设定的规范,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考官出题破坏经义,影响人才的选拔。就此,浙江温州府永嘉县教谕雍懋上疏:“朝廷每三年开科取士,考官出题多摘裂牵缀,举人作文亦少纯实典雅。比者,浙江乡试《春秋》,摘一十六股配作一题,头绪太多。……且《春秋》为经,属词比事,变例无穷,考官出题往往弃经任传,甚至参以己意,名虽搭题,实则射覆,遂使素抱实学者,一时认题与考官相左,即被黜去。”[40]考试官出题割裂经旨,不仅破坏了儒家经典义理的完整性、权威性,降低了对世人的教化功能,还阻碍了朝廷对人才的有效选拔。
第二,受文坛上复古风气影响,士子作文险怪艰涩,影响考官阅览取士。弘治七年(1494),朱祐樘下令:“作文务要纯雅通畅,不许用浮华险怪艰涩之辞。”[41]
第三,士子作文倡用异说。嘉靖十七年(1538),世宗诏曰:“士大夫学术不正,邪伪乱真,以致人材卑下,文章政事,日趋诡异,而圣贤大学之道不明,关系治理,要非细故。朕历览近代诸儒,惟朱熹之学醇正可师,祖宗设科取士,经书义一以朱子传注为主。比年各处试录文字,往往诡诞支离,背戾经旨。此必有一等奸伪之徒,假道学之名,鼓其邪说,以惑士心,不可不禁。礼部便行与各该提学官及学校师生,今后若有创为异说、诡道背理、非毁朱子者,许科道官指名劾奏。”[42]士人作文掺用程、朱之外的其他学说,不仅降低了他们对程朱理学的接受,削弱了程朱理学对他们行为的规范,还发挥了宣扬、传播其他学说的作用,进一步削弱了程朱理学在政权运作中意识形态的功能。
第四,文章冗长,破坏规制。隆庆元年(1567)三月,穆宗下诏:“近来经书时义体制大坏,有浮蔓至千余字者,宜严立程式,一篇止许五百字以上、六百字以下,违式者不与謄录。”[43]
在当时,严重威胁朝廷政权运作的不独科举文一种文体,还有政府公文。关于明代政府公文的书写规范早在洪武(1368—1398)时期就已经定型了。
在元明鼎革之后,元朝遗留下来的公文制度进入了明代朝廷的施政机构。事实上,这种制度并不尽如人意,明人对此是这样评价的:“元末官府文移案牍最为繁冗,吏非积岁莫能通晓,欲习其业必以故吏为师,凡案牍出入,惟故吏之言是听,每曹自正吏外,主之者曰主文,附之者曰贴书,曰小书生,骫文繁词,多为奸利。”[44]这样的公文制度不仅极大地降低了朝廷的办事效率,还会产生奸利害政的后果。为了革除这些弊端,朱元璋便着手开始对公文制度进行改革,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重新建立公文书写规范,主要从四个方面予以立法。
第一,公文书写内容的改革。朱元璋是位极其务实的皇帝,凡事皆以实效为前提。培养选拔人才时,很注重实际才能。洪武二年(1369)六月,他召国子生问道:“尔等读书之余习射否?”国子生回答说:“皆习。”朱元璋又问:“习熟否?”国子生回答说:“未。”朱元璋便说:“古之学者,文足以经邦,武足以戡乱,故能出入将相,安定社稷。今天下承平,尔等虽专务文学,岂可忘武事?”[45]明初国子监开设的课程主要有《四书》、《五经》、《说苑》、律令、御制大诰等,由此看来,朱元璋此处所说的“文学”,并非现代意义上着重于审美的文学,而是指治世安邦的经世之术。他希望学校培养出的人才文治武功样样精通,而不是只会读书的腐儒。他曾就此出敕提问:“朕观上古圣贤之言,册而成书,智者习而行之,则身修而家齐,为万世之用不竭,斯良之至也。今之儒不然,穷经皓首,理性茫然,至于行文流水,架空妄论,自以善者矣。及其临事也,文信不敷,才愆果断,致事因循,将何论乎?请论之。”[46]洪武六年(1373),朱元璋诏停科举考试,究其原因,恰是在于当时及第的考生缺乏处理政务的实际能力,不能为朝廷所用,所谓“朕设科举以求天下贤才,务得经明行修、文质相称之士,以资任用。今有司所取,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词若可与有为,及试用之,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甚寡。朕以实心求贤,而天下以虚文应朕,非朕责实求贤之意也!”[47]
培养才能之士是实现兴邦的前提,而如何有效使用才能之士则是实现兴邦的重要保证。为了防止这些进入朝廷政权机构的才能之士空言废政,朱元璋对他们的言论行为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汉以来,惟贤知者得与君同游,稽其所任之事,则宰国朝之典章。凡侍左右,必慎容仪、致礼节于上。若言则阐先圣之威德、尧舜之道统,无稽之言不语,故职名曰五经博士。以今言之,则翰林院官之职是也。于斯之职,非博通今古,己身己修,己家己齐,善恶之人美恶,口无择言,行无颓迹。古人以此数事而能之,乃得升是任而辅君弼仁,以踵先圣先贤之事,若不,安得居此任而同君游乎?朕今特以尔某为翰林某官,尔当一前人之道,助朕未知,则扬名者矣。[48]
他要求臣工要以圣贤之道作为言论之准则,以达成辅弼君主治世的目的,切不可以毫无根据的奇谈怪论、阿谀之辞欺蒙害政。对于言论与王朝兴衰之间的关系,朱元璋有着十分清楚的认识:“责难之词,人所难受,明君受之为无难;谄谀之语,人所易从,昏主信之为易入。朕观唐虞君臣,赓歌责难之际,气象雍容。后世以谄谀相欢,如陈后主、江总持,污秽简策,贻笑千古。”[49]规劝的话虽然不好听,但可以兴国;阿谀之辞虽然悦耳,却可以导致亡国。正是鉴于此种认识,他特意告谕侍臣:
朕观前代人君,多喜佞谀以饰虚名,甚至臣下诈为瑞应,以恣矫诬,至于天灾垂戒,厌闻于耳。如宋真宗亦号贤君,初相李沆,日闻灾异,其心犹存警惕。厥后,澶渊既盟,大臣首启天书以侈其心,群下曲意迎合,苟图媚悦,致使言祥瑞者相继于途,献芝草者三万余本。朕思凡事惟在于诚,况为天下国家而可以伪乎?尔中书自今凡祥瑞不必奏,如灾异及蝗旱之事,
即时报闻。[50]朱元璋此番言论意在阻绝空言之风,扫除害政之患。在此基础上,他对明代朝廷公文书写提出了严格要求:“今后笺文,只令文章平实,勿以虚辞为美也。”[51]他要求公文书写要做到内容平实,不可铺陈空言。为了使臣工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洪武五年(1372)七月,朱元璋专门颁布诏令,废除了中国历史上沿袭已久的臣工向君主进贺圣节、冬至表笺的传统[52]。
第二,公文书写语言的改革。在朝政事务中,用浅显直白的语言形式表述施政方略,更容易被多数民众接受,也更容易收到良好的施政效果。对此,朱元璋有着极为清楚的认识。
早在建国前夕,即元至正二十六年(1366)十月,朱元璋把熊鼎和朱梦炎两位儒士征募到建康(今南京),让他们改编《公子书》与《务农技艺商贾书》,理由是:
公卿贵人子弟虽读书,多不能通晓奥义,今集古忠良奸恶事实,以恒词直解之,使观者易晓,他日纵学无成,亦知古今行事可以观戒。民间商贾子弟亦不读书,宜以所当务者直辞解说,作务农技艺商贾书,使通知大义,可以化民成俗。[53]
朱元璋的目的非常明确,他试图借助浅显直白的语言形式,最大限度地将书中的内容传播开来,最大范围地影响民众、教化民众,进而达到治世的目的。或许是他的这一举措确实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建元之后,他继续积极推行此项政策:洪武六年(1373)正月,他命令孔克表、刘基、林温等“取诸经要言以恒言释之,使人皆得通其说而知圣贤之旨意”[54]。洪武二十年(1387)前后,他又“以将臣于古者善恶成败之事未能通晓”为由,“特命儒臣编集申明,以麑、樊哙、金日、张飞、钟会、尉迟敬德、薛仁贵、王君廓、仆固怀恩、刘闢、王彦章等所为善恶为一编”,定名为《武士训诫录》,“释以直辞,俾莅武职者日亲讲说,使知劝诫”[55]。“恒言”,常言,通俗的话;“直辞”,直白的语言。都是指明白通俗的表达形式。(www.xing528.com)
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将这一原则运用到了公文语言的改革当中,规定说:“古人为文章,以明道德,通事务。典、谟之言,皆明白易知。至如诸葛孔明《出师表》,亦何尝雕刻为文,而诚意溢出。至今诵之,使人忠义感激。近世文士,立辞虽艰深,而意实浅近,即使相如、扬雄,何裨实用。自今翰林为文,但取通道理,明事务者,无事浮藻。”[56]他要求公文能够以直白的语言形式为朱明王朝的统治服务,而不至因为语言障碍影响朝廷政策的实施。洪武时期的《律令直解》就是在这种指导思想下产生的。当时,朱元璋就该书的编撰宗旨对周祯说:“律令之设,所以使人不犯法,田野之民,岂能悉晓其意?有误犯者,赦之则废法,尽法则无民。尔等所定律令,除礼乐制度、钱粮、选法之外,凡民间所行事宜,类聚成编,直解其义,颁之郡县,使民家喻户晓。”[57]在他看来,律法是用来约束和保护民众的,只有在民众完全懂法的前提下,这一目标才能实现。如果没有浅显明晰的语言形式,文辞古奥,百姓看不懂,完备严整的律法,不仅不能起到保护民众的作用,还会产生害民害政的恶果。
第三,公文书写格式的改革。在庞杂繁忙的朝政事务中,大大小小的案件日以万计,准确高速的办事效率对提高朝廷的执政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公文简洁与否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影响因素,显然是不容忽视的。而洪武初期的公文情况又是如何的呢?陆容是这样描述的:“职方掌边务,复奏封事颇多事,必引援经史,断以大义,比诸司章奏,稍涉文墨,盖故事因袭如此。至何行宜掌司时,一奏之中,引经大半,而处置事体处,反欠精神。”[58]公文重在陈述存在的问题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不必旁征博引进行道义阐说。引经据典阐说道义不仅会掩盖事实,还会因篇幅繁冗浪费大量的写作、阅读时间,致使朝廷的办事效率严重降低。朱元璋对这种书写形式甚为不满,对侍臣詹同说:“六经之文简奥,《史》、《汉》之文太繁,至于唐、宋愈加繁矣,所以后人不如古人也。予于文不喜其繁,唯爱简直。孔子曰:‘辞达而已矣。’卿当辞命,宜以简古为尚,不以艳丽为工也。”[59]他认为,在公文的创作中,只要以简短文字把问题说清楚就够了,不必繁文缛词。为了明确公文这一写作要求,朱元璋专门颁布了上书陈言之法,诏示天下:“若官民有言者,许陈实事,不许繁文,若过式者问之。”[60]诏令规定,官民进言要就事论事,不得枝蔓衍说,必须省去不必要的言辞,所谓“如问钱粮即言钱粮,如问水利即言水利,孰得孰失,务在典实,不许敷衍繁文。遇当写题处,亦止曰云云,不必重述”[61]。
第四,公文书写风格的规范化。华美的辞采能够给人以娱情悦性的审美享受,这对文学作品来说本无可厚非,如果将这种华美文风带入到公文写作中,显然就有点不合时宜了。公文是用来处理朝政事务的,而不是用来休闲娱乐的。华美的文辞不仅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还会喧宾夺主,遮蔽文章内容,使事理不明,给朝政事务的处理带来不便,这显然是朱元璋无法容忍的。建国初期,他开始着手对元朝遗留下来的这种华而不实的文风进行整治。洪武六年(1373)九月,他对群臣说:
唐虞三代典、谟、训、诰之辞,质实不华,诚可为千万世法。汉、魏之间,犹为近古。晋、宋以降,文体日衰,骈俪绮靡,而古法荡然矣!唐、宋之时,名儒辈出,虽欲变之而卒未能尽变。近代制、诰、章、表之类,仍蹈旧习。朕常厌其雕琢,殊异古体,且使事实为浮文所蔽。其自今,凡告谕臣下之辞,务从简古,以革弊习。尔中书,宜播告中外臣民,凡表、笺、奏、疏,毋用四六对偶,悉从典雅。[62]
朱元璋以唐虞三代典、谟、训、诰为法,反对晋、宋以来的骈俪绮靡文风,因此下令,要求公文以质朴为尚,不得使用华丽的骈体文。洪武十四年(1381)七月,礼部再次颁布政令:“表笺文词不得用骈丽,务在典雅”[63]。
如果说质朴的文风有利于公文内容的传达,那么庄重的风格则对政令的有效执行无疑是非常重要的,公文作为用以处理朝廷政事的媒介,与朝廷的形象有着甚为密切的联系。朱元璋对此相当重视。洪武六年(1373)九月,他对礼官说:“朝廷,礼法之所自出,天下之所瞻视。凡文武官于朝班奏对之际,言辞当详雅切实,勿为浮溢之语。若莅事临下,须有惠有威,使人畏服,切戒忿怒及恶言加人。先圣云:‘非礼勿言。’《礼》云:‘君子恶言不出于口。’卿等为礼官,当致谨于此,庶无忝于尔职也。”[64]“有惠有威”、“不忿不怒”,即是要求文章在语气平和的同时,又不失其作为官方文书所应该具有的威慑效力。在朱元璋看来,以这种语气来书写公文,不仅可以树立朝廷威严、垂范礼治,还有利于朝廷政令的顺利执行,对于维护王朝的稳定显然是积极有益的。他的《谕元臣纳哈枢诏》就是一篇这样风格的文章:
人生天地间,机变造化得宜、时势不失者,乃为杰丈夫。古人有云:活千人者,其后必封。尔为元臣,忠则忠矣,何苦违人事而失德有若是耶?昔者尔被获于江东,朕特生全尔归,此朕顺人心之所好。所以好者,人人凡有患难,谁不欲脱患难而身安者乎?当时在俘囚之中,果愿死乎?生乎?若以尔己心度之,凡两军之间,有力不及尔者,被尔拘囚,而乃尽杀之甚不少。当是时,若以己受患难之心推及俘囚者,尔必大昌,福及后嗣,必有日矣。如去年冬尔将兵寇我辽界,彼回军之日,凡弃下者皆生全于我处,朕未尝轻杀一人。曩者黄绸万户奉朕命令而往尔处,非己愿行,实差不由己也。本人于尔,颇有恩惠,何期尔不思好生恶死之情,一旦杀之。其尔之患难,为黄绸所生,其黄绸之命,尔独故意杀之。天心神鉴,祸将归焉。今尔与朕守边将士旌旗相望,略较胜负,则彼胜我负,已两经矣。为尔所害者将及八千人,皆无生全,诚可惜哉。然已往之事不咎,未来者可不思乎?自今以后,若能与我通一介之使,则前日之仇,必成冰解火焚矣。谕至之后,不然朕言,彼必就缚,生见朕面,恐无言可对。尔思之。[65]
纳哈枢作为元朝世臣,曾遭朱元璋擒获,后被放归。在战场上遭逢这样一个对手,朱元璋在文中并未对他进行羞辱奚落,而只是有理有节地谴责了他滥杀俘虏的行为,平和的语气背后,威慑的锋芒丝毫不减。该文用词虽略显朴拙,但可以说是篇书写相当成功的外交公文。
为了有效推行建立起来的这套公文书写规范,朱元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申明禁令。洪武十一年(1378)罢除中书省后,朱元璋的公务日益繁忙,据孙承泽说:朱元璋在洪武十七年(1384)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天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二百九十一事”,平均每天要处理四百余件事情[66]。所以,在洪武九年(1376)之后,他又曾多次下令禁繁词:洪武十六年(1383)十一月,令“内外奏札宜减省繁文”[67]。洪武二十五年(1392),刑部尚书开济上奏:“钦惟圣明治在复古,凡事务从简。今内外诸司议刑奏札动辄千万言,泛滥无纪,失其本情,苟非禁革,习以成弊。”朱元璋说:“虚词失实,浮文乱真,朕甚厌之!”随即命刑部会诸司官吏讨论成式,并榜示中外[68]。为了使此一规定发挥长久的约束效力,朱元璋还令人将它写入了《大明律》:“陈言事理并要直言简易,每事各开前件,不许虚饰繁文。”[69]
第二,严惩违禁者。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大开言路,诏告天下臣民向朝廷进言。当时的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了一份篇幅为17 000字的奏疏。待奏疏呈上之后,朱元璋让中书郎王敏读给他听,当读到6 370字时,还没有进入正题,这让朱元璋极其愤怒,不等王敏念完,就派人把茹太素招来痛责了一顿。待到次日深夜,朱元璋躺在榻上,让人继续给他读茹氏的这封奏疏,当读到16 500字以后,所言内容方才进入正题。在剩下的500字当中,茹太素共谈了五件事情,其中有四件事情切实可行,当日早朝朱元璋就命令中书都府御史台将茹氏所言的四件事情执行了[70]。在处理茹氏的这件事情上,朱元璋的触动很深,他感言:“古今上书陈言者,未尝不为国为民而为君,而言者虽有,责人以难,故要其名者亦甚不多。今朕厌听繁文而驳问忠臣,是朕之过。有臣如此,可谓之忠矣。呜呼!为臣之不易,至斯而见。惜哉。”[71]朱元璋在为茹氏满腔忠诚感动的同时,也对他的这种建言形式深感厌恶。
第三,颁行范文。为了让臣工遵守公文书写规范,朱元璋令身边的儒臣“择唐、宋名儒表笺可为法者”进呈,经过其亲自裁选,最后将柳宗元的《代柳公绰谢上表》、韩愈的《贺雨表》作为模仿的范式,颁行天下[72]。兹将二表顺次摘录如下:
肃恭休命,晨夜趋程,祗荷宠私,不遑寝食,以月日到所部上讫。臣闻古之制爵禄者,爵以居有德,禄以养有功。臣本书生,官不期达,值某皇帝,文明抚运,大阐玄猷,搜采众材,幸忝甄录。历践中外,星霜屡移,曾无涓尘,上答鸿造,忘其薄陋,委以雄藩。顾无绥驭之能,谬忝澄清之寄,将何以敷宣皇泽,普谕天慈?唯当察慝以为防,视俗而为教,蠲除细故,务安黎献,庶几清静无扰,以慰远人。臣不胜忝冒荷恩之至。[73]
臣某言。臣闻圣人之德与天地通,诚发于中,事应于外。始闻其语,今见其真,臣诚欢诚喜,顿首顿首。伏以季夏以来,雨泽不降,臣职司京邑祈祷实频,青天湛然,旱气转甚,陛下闵兹黎庶,有事山川中,使才出于九门,阴云已垂于四野,龙神效职,云雨应期,嘉谷奋兴,根叶肥润,抽茎展穗,不失时宜,人和年丰。莫大之庆,微臣幸蒙宠任,获睹殊祥,庆抃欢呼,倍于常品,无任踊跃之至,谨奉表陈贺以闻。[74]
这两篇表文皆以散体铺写而成,文辞质朴古雅,说理恳切,丝毫没有炫耀辞采之嫌。
两文一为谢表,一为贺表,感恩颂扬为题中应有之义;用词虽非骈四俪六,然亦并非言说实事。以意推之,当时以此二文为表式,大概意在提倡简洁,去除此类表章之长篇大论。但是,或许是这两篇表文的虚词颂美给模仿者留下了太多的发挥空间,事实表明,当时的骈丽文风并没有随着这两篇样表的颁行而立即消失。23年之后,也就是洪武二十九(1396)年,这种绮靡文风仍然鼓荡不止,史称:当时“天下诸司所进表笺,多务奇巧,词体骈俪”[75]。
鉴于此种情状,朱元璋特命刘三吾和王俊华撰拟了一种固定格式,颁行到各个行政机构[76],兹摘录这一格式如下:
某衙门某官臣某,某年月日,钦蒙(给赐某物、升授某职),谨奉表称谢者。臣某诚欢诚忭,稽首顿首。上言,伏以圣恩敷布,广大如天,凡在臣民,均霑雨露,恭惟皇帝陛下,圣神文武,治同百王,春育海涵,兆民忻戴,是以天心永眷,而基业愈昌也。臣某等,深蒙恩宠,补报是图,惟坚葵藿之诚,上祝万年之寿。无任瞻天仰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称谢以闻。[77]
臣工在使用这种文体时,只要将致谢事宜填入括号内即可。可以说,这种格式极大地限制了作者自行组织语言的自由,以如此手段遏制绮靡文风确实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不过这一文体也会因此而失去活力,成为一种毫无生气的固定套式,丧失了文章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失去了文章的生命力。
第四,列入教学科目予以规范公文写作。洪武二年(1369)十一月十八日,朱元璋对各地社学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规定:“清晨,讲明经史、学律;饭后,学书、学礼、学乐、学算;未时,学习弓弩、教使器棒、举演重石。学此数件之外,果有余暇,愿学诏、诰、奏、笺、疏、议、碑、传、记者,听从其便。”[78]为了对乡村实施有效管理,明代朝廷设有里甲制度,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其余一百户为十甲,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而社学即指设于里中的学校,基本属于私学性质。洪武时期,朱元璋要求里中建立社学的目的是“明伦敬身”[79],“导民为善,乐天下之乐”。可以说,这种机构虽然也参与国家人才的培养,但不是致力于直接选拔人才,所以从社学设置的课程来看,诏、诰、表、笺等公用文体只是选修课目,不作为学生学习的硬性规定。
与社学的课程设置相比,公文写作训练在国子监中则显得尤为重要。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的“博士厅”是明代国子监的前身。至正二十五年(1365)九月,朱元璋将集庆路学改为“国子学”。洪武十五年(1382)三月,正式将国子学更名为“国子监”。在国子监的学规教条中,朱元璋规定:
每旦,祭酒、司业坐堂上,属官自监丞以下,首领则典簿,以次序立。诸生揖毕,质问经史,拱立听命……所习自《四子》本经外,兼及刘向《说苑》及律令、书、数、《御制大诰》。每月试经、书义各一道,诏、诰、表、策论、判、内科二道……六堂诸生有积分之法,司业二员分为左右,各提调三堂。凡通《四书》未通经者,居正义、崇志、广业。一年半以上,文理条畅者,升修道、诚心。又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乃升率性。升至率性,乃积分。其法,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毎试,文理俱优者与一分,理优文劣者与半分,纰缪者无分。岁内积八分者为及格,与出身。不及者仍坐堂肄业。如有才学超异者,奏请上裁。[80]
在国子监中,公文写作是学生学习的必修课目和积分做官的主要依据。究其原因,主要是由这一机构的教学目的所决定的。明初朱元璋制定的人才培养政策,可大体概括为作养于学校、简拔于科举、抡升于岁贡三个步骤,而国子监则通储广蓄人才,待学生业精行成,即可依次擢应时需[81],任“行省布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82]。当时虽然间行科举,但监生与荐举人才参用者居多,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83],国子监堪称是培养和选拔朝廷官员的重地。在朱元璋看来,写出符合规范的公文是这些官员的必备技能,如果这些准官员不能熟练掌握公文写作规范,日后势必无法很好应付朝政事务。与此同时,朱元璋还将公文写作作为科举考试选拔人才的主要依据之一。洪武三年(1370),设科取士诏中规定:“第二场试礼乐论,限三百字以上,诏诰表笺。”[84]洪武十七年(1384)颁布的科举考试成式又规定:第二场试论一道,判语五条,诏、诰、表、内科一道[85]。
第五,勤政纳谏。在中国历代帝王中,朱元璋向来以勤政之君著称于史。他是这样描述登极以后生活的:“朕自即位以来,常以勤励自勉。未旦即临朝,晡时而后还宫,夜卧不能安席,披衣而起。或仰观天象,见一星失次,即为忧惕,或量度民事有当速行者,即次第笔记,待旦发遣。”[86]对于进谏之人,不论职位,不分官民,他都尽力接见,扩充视听,兴利除弊,培植实言进谏之风,刘珝在《开言路疏》中是这样说的:
太祖高皇帝临御之时,自公侯以及守令,下至军民匠后诸色人等,皆得言事。其言中理,即为施行,且或予之官,或给之赏;言不中理,亦置而不问。盖诱人使之言也,犹恐人不得尽言,再设登闻鼓于左右长安门外,应有可言之事,许直至御前陈列。所以广耳目,不偏听,防□[87]蔽,而通下情也。故当是时,虽阎闾之间,细微之事,无不周知。[88]
在朝廷的大力推行之后,在永乐(1404—1424)前后,明代的公文一改元末遗风,终于步入了朱元璋制定的书写规范之中。此一结论当基于两个方面的认识:第一,在永乐(1403—1424)之后、正德(1506—1521)之前的这一段时期内,不论是在朝廷的政令中,还是臣工的言论中,基本看不到申斥公文书写规范的政令了,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明初公文写作存在的弊端有所扭转;第二,从不同权力阶层官员的公文写作实际来看,也的确如此,如杨士奇《开经筵疏》:
伏惟皇上肇登宝位,继承□[89]列圣,统御万邦,必明尧舜禹汤文武之道,以兴唐虞三代之治,然其根本在致力于圣学,自古圣贤之君,未有不学而能致治者也。去年十月内,宣宗皇帝御左顺门,召臣士奇论之曰:“明年春暖,东宫出文华殿读书,凡内外侍从俱用,慎择贤良廉谨之臣。”不幸宣宗上宾,中外哀戚,臣未敢遽言,然此事至重,不敢久默,臣闻《尚书》曰:“王,人求多闻,时维建事,学于古训乃有获。”经筵侍讲之官,实为学之资本。皇上进学养德,当预择讲官,必得问学贯通,言行端正,老成重厚,识达大体者数人以供其职,庶以上副先帝之意。乞预命吏部、礼部、翰林院公同推荐,具名陈奏,取自上裁,如或其人学术不正,立心行己素无□[90]誉者,不得滥预。盖师友之臣,即他日辅导之臣,不可不择也。又闻《书》曰:“仆臣正,厥后克正,仆臣谀,厥后自圣,后德惟臣,不德惟臣。”盖言仆臣贤否,系君德重轻如此。自古圣贤之君,左右使令公用正人本,皇上富于春秋,凡起居出入,一应随侍,及使用之人,皆宜选择行巳端庄,立心正当者。使在左右,庶不正之言、不正之习皆屏远,不得以上惑聪明。如或其人举动轻佻、语言亵慢、立心行巳不正者,皆宜早去之。若随侍既久,言听计从,后来欲去其势,难矣。古语云:“与善人处,如入芝兰之室;与不善人处,如入鲍鱼之肆。”盖言慎所渐染也。此在常人尚须谨择,何况天子之左右乎?[91]
该文写于正统元年(1436),在当时,杨士奇以内阁重臣的身份主持朝政。观此文章,并无阿谀虚饰之辞,语言极其平实,既没有用典,也没有生词僻字,更没有华丽的辞藻,尽显公文端庄典雅之气,这对于朝政事务的处理而言,是不无裨益的。
再如王恕《选用进士疏》:
照得每科第三甲进士,前七八分多选在外知县等官,后二三分俱选京职,所以进士该外选者,或告养病,或因公差在家延住,俟不选外任,方才赴部,希冀京职之除,若不处置,诚恐递相仿效,非惟有坏选法,抑且有坏士风。今后除丁忧,起复进士,仍照常例,遇缺随众选除外,其余养病、公差回还者,上下各除选给事中、御史、中书舍人,并王府官外,如已选外任,亦选外任;已选京职,亦选京职,庶人心得平,而选法不坏矣。[92]
王恕为正统十三年(1448)进士,由选庶吉士授大理寺左评事,进左寺副,后任扬州知府、江西右布政使、河南巡抚、南京刑部左侍郎、左副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兼左副都御史、吏部尚书加太子太保,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傅等,并没有攀到杨士奇那样显赫的帝位。他的这篇疏文极为省净,在短短一百多字的篇幅中,将当时朝廷选用进士存在的弊端、原因、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以及所应采取的具体措施都作了一一交代,可谓文词简洁,中心明确。不论是书写,还是阅读,都十分省时便捷。他的类似公文还有《议覆公选法疏》、《选用进士疏》、《选任运司官疏》、《议工完升赏疏》等。
在遗存至今的明代前期公文当中,还可以举出许多这样的文章,如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历任御史、山东提学佥事、大理左少卿、大理寺丞、南京大理寺卿、礼部右侍郎、翰林学士、左侍郎的薛瑄写的《缉熙圣学疏》;永乐十九年(1421)进士,历官监察御史、兵部侍郎、兵部尚书的于谦写的《乞止渔猎疏》;五朝元老马文升写的《乞停送武当神像疏》;正统七年(1442)进士,历官吏科给事中、南京刑部右侍郎、左侍郎、礼部尚书的姚夔写的《弥灾修德疏》;正统十三年(1448年)进士,历任编修、太子侍讲、太常卿、侍读学士、吏部左侍郎、翰林学士、吏部尚书等职的刘珝写的《开言路疏》;成化十一年(1475)进士,历任吏部侍郎、翰林学士、户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等职的王鏊写的《史官议》;历任吏司主事、贵州龙场驿丞、江西庐陵知县、南京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南京兵部尚书等职的王守仁写的《宥言官以章圣德疏》,等等。可以说,经过朝廷的大力整治,朱元璋制定的公文书写规范在明代前期得到了有效推行。
值得注意的是,从嘉靖(1522—1566)朝开始,朱元璋苦心制定的公文写作规范遭到了破坏,最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尊卑失序,破坏朝纲。嘉靖七年(1529)八月,大学士张璁言:“成化以前,诰敕之体犹为近古,其于本身不过百余字,祖父母、父母并妻室不过六七十字,言之者无费词,受之者无愧色。近来藻情饰伪,张百成千,以万乘之尊下誉匹夫、匹妇之贱,殊非制体,宜加厘正。”[93]
第二,文词缛艳,事理不明,严重消解了信息的传达,大大降低了朝廷的办事效率。嘉靖四十五年(1566),礼科都给事中辛自修疏:“迩来题奏章疏竞为缛艳,不惟九重清览难于偏详,而事体处分反以文晦。”[94]
以往的研究成果大多忽视了张居正对文学审美功能的追求,关于张居正对文章词采的重视,还体现在他秉政后对王世贞的重用。王世贞是文学大家,是当时文坛的领军人物,关于张居正重用他的理由,在写给湖广巡按舒鼇的推荐信中说得很清楚:“新任王廉宪凤洲,娴于文词,委以程试之作,必能代劳,有裨盛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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