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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交趾三郡乱治情况分析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如此一种战不能胜、攻不能克的穷蹙形势,东汉帝国为了妥善解决交趾三郡的动荡形势,继续维持中央王朝在南部边疆的稳定统治,维护南海贸易的畅通,所以在处理交趾地区的反抗运动时,采取了相对缓和的措施。

两汉交趾三郡乱治情况分析

第四节 交趾三郡的乱与治

汉武帝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开置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之后,两汉300余年间,中央王朝始终对这一地处南部边疆的交趾地区实施有效的管理,开展积极的经营。东汉和帝以后,虽然曾经一度由于吏治的腐败、赋役的繁重等原因,导致了这一地区的动荡,但中央王朝及时地调整了治理政策,由此迅速恢复了当地的社会秩序,使之即便在东汉末全国大乱的形势下,仍能保持“独交州差安”的相对稳定局面,呈现出兴旺繁荣的发展景象,从而继续推动着汉代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在南部边疆的巩固和发展。

一、交趾地区的动乱

自马援平定“二徵”之乱,推行一系列有利于当地恢复和稳定的经济政治措施,交趾地区维持了较长一段阖境安宁的和平发展时期。但后来,曾经一度由于出任交州的边吏(刺史、郡守、县令长等)多无清行,横征暴敛,巧取豪夺,赋役繁重,民不聊生,因此激起了交趾地区民众此起彼伏的反抗运动。明人顾炎武曾言道:“汉魏以还,守官广南者,多以贪墨坐激吏民之叛,启蛮僚之寇,实由于此,盖古今之同患也。抑尝考其故,嬴秦以来,以守令为治,台省铨除,莫不以内地为重,以边远为轻,而广南之地,去京华为尤远,瘴疠虫毒种种秽恶,内地之人南辕越领不啻斥逐,必罪戾孱庸不得已然后膺其选,即百舍登途,往返重费,不过厚取于民耳。而又地产珍奇,掌握之物,足富数世,疆域旷邈,按察稀临,京阙万里,起诉莫及,则无聊汩没之人,何惮而不为贿乎?历古交、广之间,民僚多叛,致骚动江淮,震骇朝省,职由此也。”(117)明帝(公元58—76年)时的交阯(趾)太守“张恢坐赃千金”,后认罪伏法,汉明帝将其赃物收归大司农,“诏班赐群臣”(118);《晋书地道记》曰:“朱吾县属日南郡,去郡二百里。此县民汉时不堪二千石长吏调求,引屈都乾为国”(119);又如《安南志略》卷7《汉交州九真日南刺史太守·周乘》载“以直忤旨,出为交州刺史”的周乘上书汉廷云:“交州绝域,习俗贪浊,强宗聚奸,长吏肆虐,侵渔万民”,基于此状,周乘大刀阔斧地开展了肃清当地贪官污吏的行动,“欲为圣朝扫清一方!”“时属城解绶去者三十余人。”因贪戾而获罪革职的竟达如此多人,交趾地区的吏治腐败由此可见一斑;再如《后汉书》卷31《贾琮传》记载:“旧交阯土多珍产,明玑、翠羽、犀、象、玳瑁、异香、美木之属,莫不自出。前后刺史率多无清行,上承权贵,下积私赂,财计盈给,辄复求见迁代,故吏民怨叛。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交阯屯兵反,执刺史及合浦太守,自称‘柱天将军’。灵帝特敕三府精选能吏。有司举琮为交阯刺史。琮到部,讯其反状,咸言赋敛过重,百姓莫不空单,京师遥远,告冤无所,民不聊生,故聚为盗贼。”正似薛综言:交州“然在九甸之外,长吏之选类不精核,汉时法宽,多自放恣,故数反违法。”(120)由上所载,显然边吏的不贤及国家赋役的相对过重,是造成交趾地区反抗不断的直接原因。加之,随着国家郡县统治的强势推进,交趾地区土流之间的矛盾冲突亦在他们此消彼长的势力变化中不断加剧。于是,当东汉王朝的国力由盛向衰转变的时候,感应母体的脉博,南疆地方土著势力应机迅速抬头。所以,在汉和帝之后,遥处南疆的交趾地区就逐渐失去往日的平静,时有动乱发生。兹搜检史籍,就东汉中后期交趾地区的反抗事件,以其时间先后,列述于下:

汉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夏四月,“日南象林蛮夷二千余人寇掠百姓,燔烧官寺。”(121)

汉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十二月,象林蛮夷叛。……二年……五月,日南叛蛮攻郡府。秋七月,九真、交阯二郡兵反。”(122)

永和二年(公元137年),“日南象林徼外蛮夷区怜等数千人攻象林县,烧城寺,杀长吏。”(123)

汉顺帝建康元年(公元144年),“十月,日南蛮夷攻烧城邑。”(124)

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7年),“居风(九真郡辖县)令贪暴无度,县人朱达等及蛮夷相聚,攻杀县令,众至四五千人,进攻九真,九真太守儿式战死。”(125)

汉灵帝光和元年(公元178年),“交阯、合浦乌浒蛮反叛,招诱九真、日南,合数万人,攻没郡县。”(126)

汉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交阯屯兵反,执刺史及合浦太守,自称“柱天将军”。(127)

二、东汉中央王朝为稳定在南部边疆的统治而于交趾地区采取的调和措施

历时近二百年的东汉王朝,仅光武、明帝、章帝在位的六十余年较为稳定,自和帝以后,宦官与外戚轮流擅政,他们以权谋私,互相倾轧,政治日益腐败黑暗,社会矛盾渐趋尖锐,国家危机重重,中原内地动荡不安,边疆烽烟四起,既须固本,又要安边的东汉王朝,显然是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如《续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曰:“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声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辨,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誓,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基于如此一种战不能胜、攻不能克的穷蹙形势,东汉帝国为了妥善解决交趾三郡的动荡形势,继续维持中央王朝在南部边疆的稳定统治,维护南海贸易的畅通,所以在处理交趾地区的反抗运动时,采取了相对缓和的措施。

(1)以恩抚为主,兵威辅之。尽管东汉中央王朝在交趾三郡也驻守有兵力,即文献记载中所称的“郡兵”,但由于距离等方面的原因,毕竟相当有限,加之东汉后期所面临的客观形势,已使她不可能像光武时期那样派大军南征,故对于交趾地区间续起伏的反抗,虽亦有用兵行为,然其主要解决手段则是以恩惠抚之。以上文列述的历次反抗而言,仅有第一起即和帝永元十二年(公元100年)四月,日南郡象林县的民众反抗,是依靠武力镇压下去的,“郡县发兵讨击,斩其渠帅,余众乃降。于是置象林将兵长史,以防其患”。(128)其余均是通过恩抚而最终得以平息,如汉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发生在日南郡象林县的反抗运动,起初,“交阯刺史樊演发交阯、九真二郡兵万余人救之。兵士惮远役,遂反,攻其府。二郡虽击破反者,而贼势转盛”。后来东汉中央王朝“拜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阯刺史”,“乔至,开示慰诱,并皆降散。良到九真,单车入贼中,设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数万人,皆为良筑起府寺。由是岭外复平”。(129)汉顺帝建康元年(公元144年),“日南蛮夷千余人复攻烧县邑,遂扇动九真,与相连接。交阯刺史九江夏方开恩招诱,贼皆降服”。又如桓帝永寿三年(公元157年)居风县人朱达率众并聚集当地土著的起兵,汉政府先“遣九真都尉魏朗讨破之,斩首两千级,渠帅犹屯据日南,众转强盛。延熹三年(公元160年),诏复拜夏方为交趾刺史,方威惠素著,日南宿贼闻之,二万余人相率诣方降”。(130)汉灵帝时“会交趾部群贼并起,牧守软弱不能禁。又交趾贼梁龙等万余人与南海太守孔芝反叛,攻破郡县。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即拜(朱)儁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分从两道而入。既到州界,按甲不前,先遣使诣郡,观贼虚实,宣扬威德以震动其心。既而与七郡兵俱进逼之,遂斩梁龙,降者数万人,旬月尽定”。(131)综上所载,东汉中央王朝虽对交趾地区的历次反抗均采取了恩威兼施的举措,但最终却基本都是依靠恩抚手段才使动乱得以迅速平息,恢复当地的社会稳定。

(2)赈济贫弱,减贡薄赋。贡赋过于繁重,往往是导致古代中国边疆社会矛盾激化的直接原因之一。自东汉初开始改变汉武以来不纳赋税的边郡经济政策,东汉中央王朝随着交趾三郡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而逐渐实行内郡化的国家赋税制度,然总体发展水平仍远落后于内地的交趾地区,终究不能承受起“赋敛过重”的苛刻盘剥,由此构成交趾地区动荡不定的又一重要因素,并最终迫使统治者不得不作出减轻赋贡的妥协。汉章帝建初八年(公元83年),时任大司农郑弘,基于“旧交趾七郡贡献转运,皆从东冶(132)泛海而至,风波艰阻,沉溺相系”。所以“奏开零陵、桂阳峤道,自是夷通,遂为常路。在职二年,所省息以亿万计”。(133)汉和帝永元十三年(公元101年)二月,“赈贷张掖、居延、朔方、日南贫民及孤寡羸弱不能自存者。秋,八月,诏象林民失农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134)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汉和帝下诏免征“象林县更赋、田租、刍藁二岁”。(135)又《后汉书》卷4《和帝纪》记载:“旧南海献龙眼、荔支,十里一置,五里一堠,奔腾阻险,死者继路。时临武长汝南唐羌,县接南海,乃上书陈状。”即谏云:“……伏见交趾七郡献生龙眼等,鸟惊风发,南州土地,恶虫猛兽,不绝于道,至于触犯死亡之害,死者不可复生,来者犹可救也。此二物升殿,未必延年益寿。”(136)于是元兴元年(公元105年)汉和帝下诏曰:“远国珍羞,本以荐奉宗庙,苟有伤害,岂爱民之本?”“其敕太官勿复受献。由是遂省焉。”(137)再如,汉灵帝中平年间为平定交趾屯兵的反抗,有司举荐贾琮为交阯刺史,到任的贾琮讯其反状后,“即移书告示,各使安其资业,招抚荒散,蠲复徭役……岁间荡定,百姓以安”。(138)

(3)简选良吏。汉顺帝永和二年(公元137年),日南郡象林县民众在区怜的率领下“攻县寺,杀长吏”。时任交趾刺史的樊演本想“发交趾、九真兵万余人救之”。结果“兵士惮远役”,亦于七月举众反抗,“攻其府”。“府虽击破反者,而蛮势转盛。”永和三年(公元138年),“侍御史贾昌与州郡并力讨区怜,不克,为所攻围,岁余,兵谷不继”。平定这次动乱,已成为维护南部边疆的稳定,确保中央王朝在交趾边疆地区统治亟待解决的问题,汉顺帝深以为忧,召集百官公卿及四府掾属问以方略,“皆议遣大将,发荆、扬、兖、豫四万人赴之。”唯李固从当时东汉王朝的主、客观条件出发,反对用兵(139),而主张选派“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140),这既反映了将近日薄西山的东汉王朝已无力远征的实际形势,也说明如前文之言王朝中国统治下的地区叛服,多系于地方官吏的贤能与否。所以,当汉顺帝采纳李固的建议,委派曾在益州“有破虏之功”的张乔和“性多勇决”的前并州刺史祝良分别为交州刺史和九真太守时,“乔至,开示慰诱,并皆降散。良至九真,单车入贼中,设方略,招以威信,降者数万人,皆为良筑起府寺。由是岭外复平”。(141)又如上文所引两度出任交趾刺史的夏方不动一兵一卒而对顺、桓二世发生在日南、九真二郡动荡局势的有效控制。再如汉灵帝中平年间刺史贾琮整治交趾乱势之举,“简选良吏试守诸县,岁间荡定,百姓以安。巷路为之歌曰:‘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在事三年,为十三州最。”(142)汉灵帝敕三府精选能吏,可说正是鉴于“前代郡守张乔、祝良及夏方之政绩胜于发雄师十万也”。(143)贾琮到任后,了察民情,“简选良吏,轻徭薄赋,去民为盗之源,使各安其业”(144),不一年而州境安谧,百姓为之歌德。以上所述诸史,均体现了吏治于地区稳定之重要。

继贾琮之后,治理交趾最为著名的能官贤吏,当属士燮,尽管当时的东汉王朝已是名存实亡,刘氏帝主不过是外戚、宦官、豪强、军阀政令之出的傀儡而已,军阀混战,群雄蜂起,中原局势波谲云诡,血风腥雨,“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而偏处岭南的交趾地区却与此截然不同,境内晏然,百姓安居,这其中,士燮功不可没。史载:“士燮,字威彦,苍梧广信人也。其先本鲁国汶阳人,至王莽之乱,避地交州。六世至燮父赐,桓帝时为日南太守。……父赐丧阕后,举茂才,除巫令,迁交址太守。……(汉献帝初平二年,公元191年)交州刺史朱符为夷贼所杀,州郡扰乱,燮乃表(弟)壹领合浦太守,次弟徐闻令黄有领九真太守,黄有弟武领南海太守。……燮兄弟并为郡县,雄长一州,偏在万里,威尊无上……”朱符死后,汉遣张津为交州刺史,不久张津又为其将区景所杀,当时事实上已割据荆州的州牧刘表,为争夺交州,趁机遣赖恭代津为交州刺史;是时苍梧太守史璜死,刘表又遣吴巨代之,二人同往岭南赴任。东汉王朝得知此事后,赐士燮玺书曰:“交州绝域,南带江海,上恩不宣,下义雍隔。知逆贼刘表又遣赖恭窥看南土,今以燮为绥南中郎将,董督七郡,领交趾太守如故。”(145)至此,士燮便名副其实地成为了岭南地区的最高长官,掌握了控制整个交州的军政大权,他不但“学问优博,又达于从政,处大乱之中,保全一郡,二十余年疆场无事,民不失业,羁旅之徒,皆蒙其庆”。(146)如张秀民先生言:“汉季三国,天下大乱、群雄割据,干戈扰攘无虚日,民之死于锋镝及饥疫者,不可胜数。故我国史上以三国时代人口为最少,生民之苦,于斯为极。独交州一区为当时世外桃源,居民富庶,安享太平之福四十余年,则士燮之赐也。”(147)越南学者陈重金也说:“东汉末年,盗贼蜂起四方,朝廷权威不及于外,天下大乱。当时交趾之地幸赖士燮及其兄弟分守诸郡县,因得偏安。”“士燮治民有方,循循善诱,国人爱之,皆尊称为士王。”(148)而且,他不因“是时天下丧乱,道路断绝”(149)的动荡时局而废贡职,割地自雄,仍按时遣吏奉贡入京,吏治之重,跃然眼前。

东汉晚期所采取的以上调和措施,不仅收到了稳定交趾的客观实际效果,时人或来者常以“净土”、“乐土”、“世外桃源”等词称誉“天下大乱”之中“风景独好”的交趾地区,而且还在整个岭南及其以外地区产生了强烈的政治辐射作用,所以,尽管当时的东汉王朝已是苟延残喘,但不时仍有岭外“夷民”归款纳贡之举,如汉章帝元和元年(公元84年),“日南徼外蛮夷究不事人邑豪献生犀、白雉。”(150)汉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九真徼外夜(文)郎蛮夷举土内属,开境千八百四十里”(151)。汉安帝延光元年(公元122年)十二月,“九真徼外蛮夷贡献内属”(152)。延光三年(公元124年),“日南徼外蛮夷内属”。同年秋七月“日南徼外蛮豪帅诣阕贡献”(153)。延光元年(公元122年),“九真徼外蛮贡献,内属。三年,日南徼外蛮复来内属。顺帝永建六年(公元131年),日南徼外叶调王便遣使贡献,帝赐调便金印紫绶”(154)。兕,“出九德,生一角,长二尺。汉灵帝时,九真献为奇兽”(155)。汉灵帝建宁三年(公元170年)冬,“郁林太守谷永以恩信招降乌浒人十余万,皆内属,受冠带,开置七县”(156)。所谓“七县”吴增仅《三国郡县表》卷8《考证》据《宋书·州郡志》及《元和郡县图志》所载,认为此七县为新邑、长平、建始阴平、临浦、怀安、武安,均在郁林原领域内,李晓杰赞同此说。(157)又,学术界对于以上史料记载中的“究不事人”、“叶调”的考证结果尚不尽一致,有学者认为“究不事人”即民族名,但也有说在今越南南部至马来半岛一带,今地不详,或谓在今柬埔寨,即Kamboja的讹音。而关于“叶调”,一般认为即梵文Yava—dvipa译音之略,故地或谓在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或谓在苏门答腊岛,或兼有此二岛。(158)但无论其为何地,就上述事实相较于北方连年战乱的动荡局势而言,虽已是强弩之末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东汉帝国显然在南部边疆的岭南地区却有所发展,这就为后来的中国王朝顺利实现在岭南地区的平稳统治,创造了良好的过渡条件。

三、林邑的独立及交州刺史部南界的内缩

日南郡为两汉王朝南部边疆之最南一郡,《论衡》卷11《谈天》说:“日南之郡,去雒且万里。徙民还者,问之,言日中之时,所居之地,未能在日南也。度之复南万里,地在日之南,是则去雒阳二万里,乃为日南也。”《水经》卷36《温水注》云:“区粟建八尺表,日影度南八寸,自此影以南,在日之南,故以名郡。”由于距离中央王朝的腹心地区过于遥远,这样,随着中央对边疆控制力的减弱,在汉代国家盛衰演变与南部边疆土流势力消长变化的连环效应下,东汉后期交趾地区的地方豪族势力获得迅速发展。于是,该地区的离心力便逐步表露出来,尤其是其下象林县,为两汉帝国的最南疆,日趋衰落的东汉王朝更是鞭长莫及。《后汉书》卷86《南蛮传》载:“(顺帝)永和二年(公元137年),日南象林徼外蛮夷区怜等数千人攻象林县,烧城寺,杀长吏。交阯刺史樊演发交阯、九真二郡兵万余人救之。兵士惮远役,遂反,攻其府。二郡虽击破反者,而贼势转盛。会侍御史贾昌使在日南,即与州郡并力讨之,不利,遂为反攻。围岁余而兵谷不继,帝以为忧。”由是知日南郡象林县当时已为区怜等所攻据。永和三年,东汉王朝以祝良为九真太守,张乔为交阯刺史。二人“开示慰诱”、“招以威信”,于是岭外复平。(159)不过,由于史料记载的模糊性,导致了后来学者对“岭外复平”的不同理解。所以有学者在考证东汉日南郡的沿革时云:“然史籍并未言收复象林县,故可推知,象林自永和二年后,汉廷被迫放弃,此时日南郡实仅领四县之地(西卷、朱吾、卢容、比景)。《续汉志》日南郡仍领有象林县,乃永和二年以前状况之反映。”(160)即认为自汉顺帝永和二年以后,象林县便已脱离日南郡的辖治,交州南境向北退缩。

但后来的文献记载却作如是说,《水经》卷36《温水注》云:“林邑……治典冲,去海岸四十里,处荒流之徼表,国越裳之疆南,秦、汉象郡之象林县也,东滨沧海,西际徐狼,南接扶南,北连九德。后去象林之号。林邑建国,起自汉末。初平(公元190—193年)之乱,人怀异心,象林功曹姓区,有子名逵(或作连),攻其县,杀令,自号为王。值世乱离,林邑遂立。后乃袭代,传位子孙。”《晋书》卷97《南蛮传》曰:“林邑国,本汉时象林县,则马援铸柱之处也。去南海三千里。后汉末,县功曹姓区,有子曰连,杀令自立为王,子孙相承。”《太平寰宇记》卷176《四夷道五·南蛮一·林邑国》说:“林邑国本秦象郡林邑县地,汉为象林县,属日南郡……后汉末大乱,县功曹姓区有子曰连杀县令自号为王,子孙相承。”《通典》卷188《边防四·南蛮下·林邑》载:“林邑国秦象郡林邑县地,汉为象林县,属日南郡,古越裳之界也,在交趾南海行三千里,其地纵横可六百里,去日南界四百余里,其南水步道二千余里有西屠夷,亦称王焉,即马援所植两铜柱表汉界处。……后汉末大乱,县功曹姓区有子曰连杀县令自号为王,子孙相承。”《太平寰宇记》卷171《岭南道十五·林州·林邑》又说:“林邑县,州所治。汉武开百越于交趾郡南三千里置日南郡,领县四,治于朱吾。其林邑即日南郡之象林县,在日南郡南界四百里。后汉灵帝时,中原丧乱,象林县人区连杀象林县令,自称林邑王,后有范熊者代区连相传累世,遂为林邑国,其地皆开北户以向日。”(161)综观以上史料所云,当可说明汉日南郡象林县应在东汉末灵帝晚期中平年间(公元184—189年)之后即汉献帝初平(公元190—193年)年间,方脱离于中央王朝的统一之外,建国号林邑(162),而非汉顺帝永和二年(公元137年)。对此,其实我们也可从以日南郡象林县为门户的两汉南海贸易通道在东汉桓、灵之世依然畅通无阻的情况得到证明。有学者将区怜、区连(逵)混为一谈,视为同一人,并由此而认为:“但如果指出林邑国建国的具体年代,也可说是在汉顺帝永和二年(公元137年)。永和二年,日南象林徼外蛮夷区连等数千人攻象林县,烧城寺、杀长吏等记载,指出了林邑领导人区连起义的具体时间”。(163)。对于林邑建国独立的时间,作者在上文已有说明,无须再讨论。但笔者此处所引撰者之言主观地将《后汉书·南蛮传》中所记载的永和二年率象林县众发起反抗的“区怜”改为东汉末初平年间发动象林之乱的“区连”,则显然有失妥当。我们说汉顺帝永和二年当公元137年,而汉献帝初平年间为公元190—193年,前后相差几近60年,以永和二年区怜发起反抗时为20岁算,至初平年间也已是耄耋老人,以此年岁尚能起兵反抗的,在中国历史上实属少见,同时史书又有明确记载:“象林功曹姓区,有子名逵(或作连),攻其县,杀令,自号为王。”可见,其父当还在任上,且依其记载口气来看,是时区连应该正值盛年,故区怜与区连当为前后出现在象林历史上的两人。或许,后者区连,当作区逵,“连”、“逵”因形近而致传抄之讹。

【注释】

(1)参见秦佳《两汉交州官吏及相关人物研究》,第13—16、43页,郑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2)《汉书》卷99《王莽传》。凡十(三)[二]州,据1964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汉书》标点本《校勘记》云:“景祐本作‘三’,殿本作‘二’。”

(3)至于王莽何以更定为十二州,及其名称的来由,谭其骧先生已作了周详的考说,该文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第Ⅱ册,“两汉州部”词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4)谭其骧:《长水集》(上),第31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参见顾颉刚《两汉州制考》,第892页,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

(6)(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6《州部》,1959年上海中华书局本。

(7)顾颉刚:《两汉州制考》,第894—896页,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

(8)顾颉刚:《两汉州制考》,第896页,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

(9)周天游:《八家后汉书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

(10)《通典》卷32《职官十四·州郡上·州牧刺史》。

(11)《东汉会要》卷20《职官二·刺史》。

(12)《后汉书》卷75《刘焉传》。

(13)《资治通鉴》卷59《汉纪五十一》。

(14)《后汉书》卷75《刘焉传》。

(15)参见顾颉刚:《两汉州制考》,第879页,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

(16)《后汉书》卷4《孝和殇帝纪》。

(17)程钜夫:《安南志略序》。

(18)《嘉庆重修一统志》卷553《越南·人物》。

(19)《大越史记全书》卷3《外纪·士纪》。

(20)《嘉庆重修一统志》卷553《越南·人物》。

(21)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第50—51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印行。

(22)《安南志略》卷7《汉交州九真日南刺史太守·周敞》。

(23)《后汉书》卷6《孝顺帝纪》。

(24)《后汉书》卷86《南蛮传》。

(25)《粤大记》卷8。

(26)《后汉书》卷9《献帝纪》。

(27)《资治通鉴》卷66《汉纪五十八》。

(28)《后汉书》卷17《岑彭传》。

(29)《后汉书》卷86《南蛮传》。

(30)《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31)《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32)《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33)《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34)《资治通鉴》卷43《汉纪三十五》。

(35)《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36)《东观汉记》卷5《志·地理志》。

(37)《史记》卷113《南越列传·索隐》引《广州记》。

(38)《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39)《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40)有学者认为,任延在当地“起到了倡导和组织牛耕法的作用,但真正教会九真人民使用牛耕法的则是中原移民”(参见郭振铎、张笑梅主编《越南通史》,第15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此说颇有道理。

(41)《资治通鉴》卷41《汉纪三十三》。

(42)《西汉会要》卷25《郡国学》,丛书集成初编本第79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43)《后汉书》卷86《南蛮传》。

(44)《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45)《三国志》卷53《吴志·薛综传》。

(46)《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47)《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48)《安南志略》卷14《学校》。

(49)《大越史记全书》卷3《外纪·属西汉纪》。

(50)(中国台湾)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19、21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51)吴凤斌:《关于任延、锡光在九真、交趾任内治绩的评价问题》,《印度支那研究》1980年增刊,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专集》。

(52)[越]明铮:《越南历史的分期标准问题》,载明铮著,范宏贵译《越南社会发展史研究》,三联书店1963年版。

(53)《后汉书》卷76《循吏列传》。

(54)《安南志略》卷十四《学校》。

(55)周振鹤:《从“九州异俗”到“六合同风”》,载《周振鹤自选集》第148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6)《后汉书》卷86《南蛮传》。

(57)《三国志》卷53《吴志·薛综传》。

(58)《三国志》卷53《吴书·薛综传》。

(59)(中国台湾)耿慧玲:《七至十四世纪越南国家意识的形成》,载《越南史论——金石资料之历史文化比较研究》,第281页,新文丰出版公司2004年版。

(60)《汉书》卷64《终军传》。

(61)(中国台湾)耿慧玲:《七至十四世纪越南国家意识的形成》,载《越南史论——金石资料之历史文化比较研究》,第313页,新文丰出版公司2004年版。

(62)吴凤斌:《二征暴动初探》,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专集》,见《印度支那研究》1980年增刊。

(63)[越]明铮:《越南历史的分期标准问题》,载明铮著、范宏贵译《越南社会发展史研究》,三联书店1963年版。

(64)[越]武琼校订,戴可来、杨保筠校点:《岭南摭怪》卷2《二征夫人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65)《东观汉记》卷12《列传七·马援传》。

(66)《后汉书》卷86《南蛮传》。

(67)《水经》卷37《叶榆水注》。

(68)《大越史记全书》卷3《外纪·属东汉纪·徵纪》。

(69)《水经》卷37《叶榆水注》。

(70)吴凤斌:《二征暴动初探》,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专集》,见《印度支那研究》1980年增刊。

(71)《后汉书》卷86《南蛮传》。《后汉书》卷24《马援传》也载:“交阯女子徵侧及女弟徵贰反,攻没郡县,九真、日南、合浦蛮夷皆应之。寇略岭外六十余城,侧自立为王。”(www.xing528.com)

(72)《水经》卷37《叶榆水注》。

(73)《水经》卷37《叶榆水注》。

(74)《后汉书》卷86《南蛮传》。

(75)《后汉书》卷86《南蛮传》。

(76)《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77)《后汉书》卷86《南蛮传》载:“明年(建武十九年)夏四月,援破交阯,斩徵侧徵贰等,余皆降散。”又《水经》卷37《叶榆水注》说:“后汉遣伏波将军马援将兵讨侧、诗,走入金溪(即禁溪)穴,三岁乃得”,黎正甫先生考证指出:“《水经注》之三年当为二年之伪”(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第32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印行),可谓中确之言。

(78)按:以上各文所记载的马援进击九真“徵侧余党”之首的人名各不相同,分别为“都阳”、“都羊”、“朱伯”,但从所述事件来看,当同为一人,文字上的差异,或是地方语音之故而导致的同音异字。

(79)《后汉书》卷24《马援传》。

(80)《资治通鉴》卷43《汉纪三十五》。

(81)《后汉书》卷24《马援传》。

(82)《水经》卷37《叶榆水注》。

(83)约翰·盖著,王民同译,葛季芳校:《越南的陶瓷》,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通讯》2008年第1期。

(84)[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第485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85)《粤西丛载》卷14《吏化虎》。

(86)《后汉书》卷24《马援传》。

(87)《水经》卷37《叶榆水注》。

(88)《后汉书》卷24《马援传》。

(89)《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前编卷2。

(90)《后汉书》卷24《马援传》。

(91)《后汉书》卷86《南蛮传》。

(92)《后汉书》卷24《马援传》。

(93)何成轩:《儒学南传史》,第8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94)(清)徐延旭:《越南山川略》,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二册。

(95)(明)李调元辑:《南越笔记》卷4《伏波神》,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125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96)曾庆全选注:《历代壮族文人诗选》,第6页,广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97)布赛尔著,王陆译:《东南亚的中国人》,载厦门大学南洋研究所《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1期。转引自申旭《中国西南对外关系史研究》,第180页,云南美术出版社1994年版。

(98)《后汉书》卷24《马援传》。

(99)《水经》卷37《叶榆水注》。

(100)《太平寰宇记》卷171《岭南道十五·爱州》。

(101)黄铮:《论马援征交趾》,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专集》,见《印度支那研究》1980年增刊。

(102)梁红奋、宁超:《关于“二征”问题》,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专集》,见《印度支那研究》1980年增刊。

(103)[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第487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104)[越]明铮著,范宏科、吕谷译:《越南史略》,第21页,三联书店1958年版。

(105)如《晋书》卷97《林邑传》说:“林邑国,本汉时象林县,则马援铸铜柱之处也,去南海三千里。”《太平寰宇记》卷176《四夷道五·南蛮一·林邑国》:“林邑国本秦象郡林邑县地,汉为象林县,属日南郡。……伏波将军马援开境置此县,纵横六百里,在交趾南海行三千里,马援植二铜柱,表汉界处。”《太平寰宇记》卷176《四夷道五·南蛮一·林邑国·四至》:“其地(林邑)纵横可六百里,去日南界四百余里,其南水步道二千余里有西屠夷,亦称王焉,即马援所植两铜柱表汉界处。马援北还,留十余户于铜柱处,至隋有三百余户,悉姓马,土人以为流寓,号曰马留人。铜柱寻没,马留人尝识其处。又《林邑记》云:马援树两铜柱于象林南界与西屠国分汉之南界是也。”《太平御览》卷786《四夷部七·林邑国》引《南史》曰:“大汉日南郡象林县,古越裳界也。伏波将军马援开南境北县此地,从(纵)广可六百里余,去海百二十里,去日南界四百余里。……其南界道二百余里有西屠夷,亦称王,马援所植二铜柱表汉界处也。”《通典》卷188《边防四·南蛮下·林邑》:“林邑国秦象郡林邑县地,汉为象林县,属日南郡,古越裳之界也,在交趾南海行三千里,其地纵横可六百里,去日南界四百余里,其南水步道二千余里有西屠夷,亦称王焉,即马援所植两铜柱表汉界处(注:马援北还,留十余户于铜柱处,至隋有三百余户,悉姓马,土人以为流寓,号曰马留人。铜柱寻没,马留人常识其处。《林邑国记》:马援树两铜柱于象林南界与西屠国分汉之南境……)。”《太平广记》卷482《蛮夷三》:“马援波有余兵十余家,不返。居寿洽(据《水经注》卷36‘洽’当作‘冷’)县。自相婚姻。有二百户。以其流寓,号马留。饮食与华同。山川移铜柱入海,以此民为识耳。”(明)李调元辑:《南越笔记》卷7《马人》引张勃言:“象林县在交阯南,马援所植两铜柱,以表汉界处也。援北还,留十余户于铜柱所,至隋有三百户,悉姓马,土人以为流寓,号曰马流人。铜柱寻没,马流人常识其处,尝自称汉子孙云。其地有掘得文渊所制铜鼓如坐墩,而空其下,两人舁之,有声如鼙鼓,马流人常扣系以享其祖,祖即文渊也”(丛书集成初编本第3126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06)陈荆和:《林邑建国之始祖人物》,载《学术季刊》第5卷第2期。转引自吕士朋《北属时期的越南》,第49页,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1964年版。

(107)(中国台湾)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27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108)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第271页,中华书局1939年版。不过笔者以为,徐先生的此说或有显牵强。

(109)《水经》卷37《叶榆水注》。

(110)《资治通鉴》卷43《汉纪三十五》注引宋白言。

(111)《安南志略》卷十九《图志歌》。

(112)《粤西诗载》卷3《五言古·伏波岩》。

(113)(元)陈孚:《安南即事诗注》,转引自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26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114)潘鼎珪:《安南记游》,转引自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26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 1990年版。

(115)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28—29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116)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28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117)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第27册《广东上》,《续修四库全书》第597册《史部·地理类》,第311页。

(118)《东汉会要》卷35《刑法上·赃罪》。

(119)《水经》卷36《温水注》。

(120)《三国志》卷53《吴书·薛综传》。

(121)《后汉书》卷86《南蛮传》。另见卷4《孝和殇帝纪》。

(122)《后汉书》卷6《孝顺孝冲孝质帝纪》。

(123)《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24)《后汉书》卷6《冲帝纪》。另见卷86《南蛮传》。

(125)《后汉书》卷86《南蛮传》。另见卷7《桓帝纪》。

(126)《后汉书》卷86《南蛮传》。另见卷8《灵帝纪》,又卷71《朱儁传》载:“会交趾部群贼并起,牧守软弱不能禁。又交趾贼梁龙等万余人与南海太守孔芝反叛,攻破郡县。光和元年(公元178年),即拜儁交趾刺史,令过本郡简募家兵及所调合五千人,分从两道而入。”

(127)《后汉书》卷31《贾琮传》。

(128)《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29)《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30)《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31)《后汉书》卷71《朱儁传》。

(132)东冶县,注云:“属会稽郡。”又引《太康地理志》曰:“汉武帝名为东冶,后改为东侯官,今泉州闽县是。”

(133)《资治通鉴》卷46《汉纪三十八》。

(134)《后汉书》卷4《和帝纪》。

(135)《后汉书》卷4《孝和殇帝纪》。

(136)(唐)徐坚等撰:《初学记》卷6引谢承:《后汉书》,江左书林1918年版。

(137)《后汉书》卷4《和帝纪》。按:临武,为荆州刺史部桂阳郡所辖之县,即约当今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地接南海郡(今广东省境内),汉时岭南交趾三郡贡献方物土产,路经此地。

(138)《后汉书》卷31《贾琮传》。

(139)《资治通鉴》卷52《汉纪四十四》载李固反驳言:“若荆、扬无事,发之可也。今二州盗贼磐结不散,武陵、南郡蛮夷未辑,长沙、桂阳数被征发,如复扰动,必更生患,其不可一也。又兖、豫之人卒(猝)被征发,远赴万里,无有还期,诏书迫促,必致叛亡,其不可二也。南州水土温暑,加有瘴气,致死亡者十必四五,其不可三也。远涉万里,士卒疲劳,比至岭南,不复堪斗,其不可四也。军行三十里为程,而去日南九千余里,三百日乃到,计人禀五升,用米六十万斛,不计将吏驴马之食,但负甲自致,费便如此,其不可五也。设军所在,死亡必众,既不足御敌,当复更发,此为刻割心腹以补四支,其不可六也。九真、日南相其千里,发其吏民犹尚不堪,何况乃苦四州之卒以赴万里之艰哉!其不可七也。前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后就征还,以兵付刺史张乔,乔因其将吏,旬月之间破殄寇虏。此发将无益之效,州郡可任之验也。宜更选有勇略仁惠任将帅者,以为刺史、太守,悉使共住交趾。……故并州刺史长沙祝良,性多勇决,又南阳张乔,前在益州有破虏之功,皆可任用。……宜即拜良等,便道之官。”同见《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40)《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41)《资治通鉴》卷52《汉纪四十四》。

(142)《后汉书》卷31《贾琮传》。

(143)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第40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印行。

(144)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28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145)《三国志》卷49《吴书·士燮传》。

(146)《三国志》卷49《吴书·士燮传》。

(147)张秀民:《立功安南伟人传》,第38页,王朝书局(BooksWorld)1990年版。

(148)[越]陈重金著,戴可来译:《越南通史》,第32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149)《三国志》卷49《吴书·士燮传》。

(150)《后汉书》卷86《南蛮传》。又见卷3《肃宗孝章帝纪》。

(151)《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52)《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

(153)《后汉书》卷5《孝安帝纪》。

(154)《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55)(晋)刘欣期撰,曾钊辑:《交州记》卷1,岭南遗书本。

(156)《资治通鉴》卷56《汉纪四十八》。

(157)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第214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158)陈佳荣等编:《古代南海地名汇释》,第445、268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159)《后汉书》卷86《南蛮传》。

(160)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第216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关于李教授对东汉交趾、九真二郡沿革的精当考述,可参见该著第214—215页。

(161)《太平寰宇记》卷171《岭南道十五·林州·林邑》。

(162)对于东汉末林邑独立的主、客观原因,及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黎正甫先生已作了周详论说,具体可参见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第45—49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印行),本文不再赘述。

(163)郭振铎、张笑梅主编:《越南通史》,第168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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