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马援南征及东汉帝国在交趾地区划一而治的基本确立
任延、锡光在交趾地区的改革,是岭南边郡地区与东汉帝国整体发展的必然所趋,而它的成功则为东汉中央王朝在交趾地区继续推行内郡化措施奠定了政治、经济、文化基础。
一、“二徵”之乱
我们曾在前文提到,汉武帝在郡县交趾的过程中,鉴于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依其旧俗而治的边郡政策。对于刚被统一的边陬之地,这一政策的积极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有利于交趾地区的平稳过渡,也便于推进郡县制度在南部边疆的贯彻实行,实现中央王朝对它的有效控制,而且在一定时期内对于促进当地诸部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着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它的消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保留了当地部族土长“世其民”的特权,也就等于削弱了中央王朝所派出的刺史(州牧)、太守、都尉等“流官”在交趾地区的实际控制权,“长吏之设,虽有若无”,(58)从而埋下了土流权力纠葛的隐患。因为“这样的统治方式,地方豪强的势力不可能受到破坏,反而在中国政治制度下得到系统聚合的力量。因此,无论是在哪一个朝代,越南地区的地方势力,在中国政治力薄弱,或是派出的地方行政长官太过于贪渎,造成民怨后,都有力量结合起来反抗”。(59)
更何况,从长远来看,有悖于多民族统一国家巩固和发展的边郡政策只不过是权宜之计罢了,汉中央王朝最终是要通过循序渐进的措施逐步将交趾地区纳入到全国整齐划一的即“一用汉法”(60)的行政体系之中。为此,西汉中央政府一方面通过着力选拔的南疆边吏对交趾地区进行积极经营和治理,加强国家秩序在南部边疆的渗透;另一方面,则始终不渝地推行大规模的移民南疆的政策,力图改变中央王朝在交趾三边郡统治的社会基础,通过内地移民的文化浸润“以新改其俗”,实现国家在边疆的长治久安。这样,随着郡县制度在交趾地区的日趋巩固,土流势力悄然发生消长变化,“流官”的势力与监管权不断得到伸展和加强,而“土官”的势力和“主民权”却逐渐退缩,如东汉初“交阯牧邓让率七郡太守遣使奉贡”,交阯太守锡光等相率遣使贡献,东汉王朝实现在交趾地区的和平统一,就是这一事实的反映。于是,土流之间本就潜在的矛盾开始走向表面化。这使东汉王朝的决策者开始意识到自西汉武帝以来一直奉行不替的“因俗而治”的边郡统治方针已经不能适应国家整体性发展的需要,妨碍了中央集权,为保证国家政令在南部边疆上传下达的通畅,加强中央王朝对交趾边地的控制,光武帝所以非常重视交趾边吏的人选,经过多方考察,最后确定任延、锡光分别担任九真、交趾二郡太守,并授意和支持他们在交趾地区的改革行为,而且还借助改革所取得的良好社会效果,如地方官员威信的提高,当地经济文化的大幅度发展等,进一步在交趾地区实施一体化的统治措施,加强对部族首领的监管力度,初步授予“流官”直接治民的权力,征收调赋等。正因为施行了这些措施,所以才有了后来交趾太守苏定对不听地方官员约束的麊泠县雒将之女徵侧以法绳之,徵侧得交趾、九真二郡民二岁调赋的历史记载。这些措施的推行,显然更激化了土流之间的矛盾。它虽可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交趾地区地方豪酋土长的势力膨胀,但源于长期推行的羁縻政策和随着“中国的政治制度以及文化、思想的影响,使得原本松散的越南地方部落形态,转变为有组织的地方单位,同时将精英分子有能力团结在一起,形成一股不可忽视的集团力量。因此,当中国政府的措施超出越南地方的利益时,越南地方的反抗力量就会立刻聚集起来,对于中央政府予以痛击,要求惩治不适合的官吏,或是不适合的行政措施”。(61)所以说,构成东汉时期交趾地区爆发规模最大的一次反抗运动——“二徵之乱”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国家郡县行政体制在南部边疆的不断巩固及其由此而促成的汉中央王朝对交趾地区统治的日益深入与汉代边郡羁縻政策对帝国在南部边疆统治一体化进程的妨碍之间的矛盾。对此,中、越学术界的传统观点认为:“维护旧制度的雒将、雒侯与积极推行新的封建生产关系的汉朝统治者之间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推行封建制和反对推行封建制成为斗争的焦点,也就成为以雒将、雒侯为代表的二征(徵)暴动的根本原因。”(62)“二征起义是新的生产力与旧的奴隶占有制生产关系之间的不可调和的矛盾。”(63)
光武帝建武十三年(公元37年),苏定出任交趾太守,此时交趾地区的部族土长——雒将与中央王朝派遣在该地守土安边的“流官”主要是太守之间的矛盾斗争已发展到一触即发的形势。《后汉书》卷86《南蛮传》记载:“徵侧者,麊泠县雒将之女也。嫁为朱鸢人诗索妻,甚雄勇。交阯太守苏定以法绳之,侧忿,故反。”《越史略》卷1《历代守任·马援》言:麊泠县雒将之女徵侧“嫁为朱鸢县人诗索妻,性甚雄勇,所为不法,太守苏定绳之以法,侧怒,乃与其妹起峰州兵,攻陷郡县”。《安南志略》卷7《汉交州九真日南刺史太守·苏定》:“(苏定)建武初,守交趾。贪暴,由是征侧杀定而叛。马援平之。”《大越史记全书》卷3《外纪·徵纪》曰:“(徵)王苦太守苏定绳以法,及仇苏定之杀其夫,乃与其妹贰举兵,攻陷州治。”《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前编卷2也云:“太守苏定为政贪暴,杀其(徵侧)夫,乃与其妹徵贰举兵攻陷州治。”《岭南摭怪》亦载:“侧嫁于朱鸢县人诗索,为夫甚有节义,雄勇能决事务。时交州刺史(当为太守)苏定贪暴,世人苦之。侧仇定之杀其夫,乃与妹贰举兵攻定。”(64)比较中、越史籍关于“二徵之乱”爆发原因的说法,最早的《越史略》几乎与《后汉书》同出一辙,而后来的史书却加添了太守苏定“为政贪暴”、杀徵侧夫等内容。对于太守苏定“为政贪暴”,我们似乎尚可从中国史籍有关马援上书光武帝:“太守苏定,张目视钱,目讨贼,怯于战功,宜加切敕。”(65)以及“二徵”起事后能得到当地民众的广泛响应“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66)的记载中得到一定印证。至于徵侧“仇苏定之杀其夫,乃与其妹贰举兵”的说法,却与中国史籍所说的“侧为人有胆勇,将诗(索)起贼,攻破州郡……后汉遣伏波将军马援将兵讨侧、诗(索),走入金溪穴,三(当为‘二’之误)岁乃得”,(67)互为矛盾,这当是越南的修史者为标榜“二徵之乱”的“正义”性,宣扬其民族精神而有意加上的,与10世纪以后越南国家意识的形成和发展有着密切关系,如黎文休就曾论道:“徵侧徵贰以女子,一呼而九真、日南、合浦及岭外六十五城皆应之,其立国称王,易如反掌,可见我越形势足致霸王之业也。惜乎,继赵之后,以至吴氏之前,千余年之间,男子徒自低头束手,为北人臣仆,曾不愧二徵之女子,吁,可谓自弃矣!”(68)“二徵”成为越南国家精英激励民族感情的精神符号。所以后来越南王朝还专门修建二徵夫人祠(二徵庙),也有了二徵夫人节等等。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太守苏定的身正与否对“二徵之乱”的催化作用,但细味以上史籍所载,则可断定最直接的导火线即是由于苏定对徵侧的绳之以法。所谓麊泠县雒将之女徵侧“甚雄勇。交阯太守苏定以法绳之”、“性甚雄勇,所为不法,太守苏定绳之以法”,其实质正体现了当时东汉帝国中央集权与边疆地方分权之间不可调和的深层次矛盾,中央光武帝为实现“普天之下”政令归一,利用建立在边郡地区的“流官”系统逐步压缩部族土长的“主民”之权,而当地的部族土长,却为了维护自己代代相袭的“自治”之权,往往并不听任“流官”的节制,自行其是,甚至通过联姻结盟,扩张势力,借以抗衡,交趾郡朱鸢县雒将子诗索娶麊泠县雒将女徵侧为妻(69),便如此。故有学者云:“二征暴动导火线不是仅仅个人之间的斗争,而是二征为代表的雒将和东汉封建统治者二个统治阶级间矛盾冲突的斗争引起的。”(70)
光武帝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二徵”反抗运动爆发,史载:“(建武)十六年春,交阯女子徵侧及其妹徵贰反,攻郡。……于是九真、日南、合浦蛮里皆应之,凡略六十五城,自立为王。交阯刺史及诸太守仅得自守。”(71)“二徵”的反抗及其在岭南地区的迅速蔓延,造成了东汉帝国南部边疆的动荡,严重威胁到了中央王朝在南疆的统治,不仅在政治上“攻破州郡,服诸雒将,皆属徵侧为王,治麊泠县”(72),而且还夺取了中央王朝在这一地区的经济控制权,“得交趾、九真二郡民二岁调赋”(73)。但该时期的东汉王朝,经过光武帝十余年的改革和调整,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的恢复与发展,政治上改变了西汉后期以来“权臣窃命”、皇权旁落的局面,“中央无藩祸,功臣获保全”,政局稳定,军事上,削弱地方军权,集于中央,加强了中央统一调度的军事指挥能力等。这些都为东汉王朝派军南征,维护国家的统一创造了有利条件,于是光武帝乃于(建武)十六年春“诏长沙、合浦、交阯具车船,修道桥,通障溪,储粮谷”,(74)即时作出备战准备。
二、马援南征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四月,光武帝遣伏波将军马援、楼船将军段志等率“长沙、桂阳、零陵、苍梧兵万余人”(75)前往征讨“二徵”叛乱。《后汉书》卷24《马援传》曰:“交阯女子徵侧及女弟徵贰反……于是玺书拜援伏波将军,以伏乐侯刘隆(本传中‘伏’作‘扶’)为副,督楼船将军段志等南击交阯。军至合浦而志病卒,诏援并将其兵。遂沿海而进,随山刊道千余里。”马援率军进入交趾地区以后,战争推进得很快,只用了一年的时间,于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便平定“二徵”之乱,“(建武)十九年四月,伏波将军马援破交阯,斩徵侧等。”(76)《光武帝纪》、《南蛮传》(77)均载建武十九年四月斩二徵,而《马援传》却言:“(建武)十八年春,军至浪泊上,与贼战,破之,斩首数千级,降者万余人。援追徵侧等至禁溪,数败之,贼遂散走。明年正月,斩徵侧徵贰,传首洛阳。”即云在建武十九年正月,虽稍有出入,然均反映了马援南征“二徵”之战的进展之速。当然,在马援的征途中,也得到了其他路军的有力配合,如《后汉书》卷22《刘隆传》曰:“明年(建武十八年)(刘隆)复封为扶乐乡侯,以中郎将副伏波将军,马援击交阯蛮夷徵侧等,隆别于禁谿口破之(交阯郡麊泠县有金溪穴,相传音讹,谓之‘禁溪’,则徵侧等所败处也),获其帅徵贰,斩首千余级,降者二万余人。”《水经》卷37《叶榆水注》也载:“尔时西蜀并遣兵共讨侧等”,这些配合性的战役,无疑为马援主力军的长驱直入创造了有利条件。
马援剿灭“二徵”之后,继续挥师南进,往讨九真余乱,《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曰:“(建武)十九年四月,伏波将军马援破交阯,斩征侧等,因击破九真贼都阳等,降之。”另《后汉书》卷86《南蛮传》载:马援平交趾“二徵”之后,接着率军“进击九真贼都阳等,破降之。徙其渠帅三百余口于零陵,于是岭表悉平”。卷24《马援传》云:“援将楼船大小二千余艘,战士二万余人,进击九真贼徵侧余党都羊等,自无功至居风,斩获五千余人,峤南悉平。”《水经》卷37《叶榆水注》载:“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九月,马援上言:‘臣谨与交阯精兵万二千人,与大兵合二万人,船车大小二千艘,自入交趾,于今为盛。十月,援南入九真,至无功县,贼渠降。进入余发,贼渠朱伯弃郡,亡入深林巨薮。……援又分兵入无编县,王莽之九真亭,至居风县,帅不降,并斩级数十百,九真乃靖。’”可见,至光武帝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下半年,马援即已完全平定了交趾地区的动乱。(78)
三、善后措施(www.xing528.com)
马援自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四月率军远征交趾,至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秋“振旅还京师”(79),前后用时虽仅两年半,但其功绩却彪炳千秋。我们说马援成为后世千古传唱的英雄人物,其历史功劳不仅仅在于平息了交趾的“二徵”之乱,结束了当地“寇乱连年”(80)的动荡局势,更重要的是在他平乱之后,推行了一系列恢复、重建当地社会秩序的善后措施,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巩固了边疆的稳定,又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
(1)划一而治,健全南疆统治秩序。“二徵之乱”给东汉帝国南部边疆所造成的重大震荡,使马援认识到“流官治其土,土官世其民”的边郡制度,已背离了保境安民的历史使命,交趾地区“诸雒(骆)将主民如故”的状况,不但掣肘了中央派出的地方官员行政权力的行使,而且成为南疆动乱的一大隐患。所以尽管他很注意上层治理之章(汉律)与下层行事之俗(越律)之间矛盾冲突的调和,“条奏越律与汉律驳者十余事,与越人申明旧制以约束之,自后骆越奉行马将军故事”(81),但于当地的行政建制上则“悉定郡县为令长也”(82),改变自西汉武帝以来在交趾地区实行的“诸雒(骆)将主民如故”的“自治”之制,大大推进了交趾边郡政令归一的政治内郡化进程,基本确定了东汉王朝在交趾地区整齐划一的地方行政建制,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中央王朝与交趾边疆地区的整体性。故有西方学者云:“公元43年,汉之名将马援打倒了雒越族的统治,曾在此地进行治理。这种征服便确立了中国的直接统治”。(83)越南学者陶维英也说道:“早在中国秦汉时期,已开始实行的郡县制度内容是:不是领主统治被奴役的农民的分散政权,而是按皇帝的臣民法理的关系,地主阶级统治农民的政权;这个政权要求有一个紧密和统一的行政组织机构,一个由中央直到地方有支配,由上而下有统属的行政系统:郡、县、乡、亭。每一级都有官吏负责分掌行政和军事,均由中央直接选补和监察。马援将中国的这种制度带来而加强了州(交州)和郡对于地方(县)的支配。”(84)因而在马援之后,我国文献中不但多有流官县令、长的记载,而且还出现了由东汉中央王朝直接任命到交趾地区的令长属官的记载,如刘欣期《交州记》便有龙编县功曹左飞之说(85)。功曹在县属吏中职位最高,职总内外,《续汉书·百官志》说:“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礼记·王制》说:“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这说明政区的建置须与一定的幅员、人口相符。马援对交趾郡下西于县的析分,无疑正体现了他的这一政治卓识。秦汉时,“县大率方百里,其民稠则减,稀则旷”。当时的西于县“户有三万二千,远界去庭千余里”(86)。对于一个边疆县份来说,无论是在人口数量还是在地域范围上显然都超过了它的基准,故史载:“(叶榆河)左水东北径望海县南。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马援征徵侧等置。……马援以西南治远,路迳千里,分置斯县。”(87)即为便于加强管理,马援从西于县中析置出封谿、望海二县(88),并“立城廓,置井邑,筑玺江城于封溪”。(89)进一步完善了东汉王朝在交趾地区的郡县制度,《续汉书·郡国志》言:“封谿(县),建武十九年置,望海(县),建武十九年置”,即指此事。而且,“(马)援所过辄为郡县治城郭”(90),提高南疆军事防御能力;又“徙其渠帅三百余口于零陵”(91),内迁反抗汉王朝统治的地方豪族等。这些措施为当时及其后来东汉王朝在交趾地区的内郡化统治得以持久巩固提供了重要保障。
(2)随山刊道,拓展水陆交通。马援对交趾地区水陆交通的拓展,虽因战争而起,但其客观作用却是不容否定的。东汉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交趾地区“二徵”之乱爆发后,光武帝立即下令“长沙、合浦、交阯具车船,修道桥,通障溪,储粮谷”。为作好备战准备,在中央王朝的直接督促下,通往交趾的岭南交通线路得到了一次大规模的修复、疏通和延展。
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伏波将军马援与楼船将军段志率军顺陆路由湖南桂阳、零陵(今永州)入广西桂林,南下苍梧,至广东合浦,时段志病死,马援并将其兵,继以水路,“沿海而进,随山刊道千余里。(建武)十八年春,军至浪泊(今越南北宁省境内)上……”(92)马援“从合浦出发,经钦州、防城一带,渡过北仑河进入今越南境内,劈山开路,遇水搭桥,跋涉千余里,到达浪泊”。不仅大大缩短了行军路程,为加速战争的进程创造了有利条件,而且“开辟了一条由合浦到达浪泊的新交通线路”。(93)
斩首“二徵”之后,伴随着马援继续南下的征途,促进了交趾地区道路交通的纵深发展,《水经》卷36《温水注》引《林邑记》曰:“(卢容)浦(位于今越南承天—顺化省一带)通铜鼓外越安定黄冈心口,盖藉度铜鼓,即骆越也。有铜鼓,因得其名。马援取其鼓以铸铜马。至凿口,马援所凿,内通九真浦阳……”又引《交州记》曰:“凿南塘者,九真路之所经也,去州五百里,建武十九年马援所开。”另又载:“昔马文渊积石为塘,达于象浦(在今越南广南省、岘港市一带)。”《资治通鉴》卷43《汉纪三十五》注引宋白言曰:“马援自九真以南,随山刊木,至日南。”《太平寰宇记》卷171《岭南道十五·爱州》云:“军宁县,隋军安县,唐武德五年于县界置。……凿口,即马援开石道处。”徐延旭《越南山川略》:“丘蟠山,山上有石门,广三丈,汉伏波将军马援所凿。”(94)综观以上史料,我们可以肯定马援为追剿九真、日南的余寇,亦在交趾地区进行了凿山通道、积石为堤的道路建设,由此基本构建了交趾三郡之间便利的交通网络,从而大大拓展了中原内地与交趾全境(即交趾、九真、日南三郡)往来联系的水陆交通走廊。
马援南征,水陆入交新路线的开辟,对于促进南北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加强东汉中央王朝对交趾地区的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意义深远。如后人言:“伏波神为汉新息侯马援,侯有大功德于越,越人祀之于海康、徐闻,以侯治琼海也。又祀之于横州,以侯治乌蛮大滩也。滩在横州东百余里,为西南湍险之最。……滩为交趾下流,征侧叛时,侯疏凿以运楼船,至今石势纵横,宛若壁垒。大小石分曹斛,奇阵森然,戈甲之声,喧阗十余里外,侯威灵盖千年一日也。祠中床帐盘盂诸物,祝人拂拭惟谨。居民每食必以祭,事若严君。”(95)尽管文辞中含有一定的神话色彩,但正体现了马援在交通沿线地区的广泛影响。又如明人有诗云:“南海楼船从此去,中原冠冕至今来。”(96)更有西方学者认为:直到公元初年,马援远征告捷后,华人才开始大规模移殖,在清化发现的后汉砖墓中有关于这件事的考古资料。(97)无论他们的观点是否完全确切,但其中所反映的交通发展对于促进南北交流的影响,无疑是正确的。
(3)兴修水利,发展农业生产。继任延、锡光在交趾地区教民稼穑,推行牛耕,积极教导、传授内地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生产经验,发展当地经济之后,马援亦积极采取措施,发展交趾地区的农业生产。史载:“援所过辄为郡县治城郭;穿渠灌溉,以利其民。”(98)《交州外域记》曰:“……(叶榆河)左水东北径望海县南。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马援征征侧等置。……马援以西南治远,路迳千里,分置斯县。治城郭,穿渠,通导溉灌,以利其民。”(99)《水经》卷36《温水》云:“古郎究浦内漕口,马援所漕水,东南曲屈通郎湖。”《广州记》说:“马援凿九真山,即石为堤,以遏海波,自是不复遇海涨。”(100)这些都说明马援在平息交趾地区的动乱之后,凭借中央王朝对交趾地区统治的更加深入和巩固,于当地大范围进行了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的建设,兴修水利,灌溉农田,提高农业生产,交趾地区的社会经济再一次得到全面性的迅速发展。如果说马援“悉定郡县为令长”划一而治的政治改革,为他的经济发展措施提供了保障的话,那么由他兴修水利,提高农业生产所带来的交趾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则为交趾边郡内郡化的国家一体化统治秩序的确立和巩固奠定了物质基础。所以学术界的传统观点普遍认为,自马援南征之后,交趾地区“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逐渐代替了雒越奴隶主贵族的土地所有制,交趾地区的生产关系也就实现了根本的改革”。(101)“二徵”被平定之后,“交趾、九真的部落制度受到沉重打击,加速了瓦解的步伐……郡县制度向纵深发展,封建生产关系在交趾、九真的中心地区的瓯越、雒越人社会中建立起来。出现了新兴阶级。所以说,‘二征起事’是一件很有意义的历史事件,它是瓯、雒越人由氏族部落进入封建社会的标志。”(102)越南学者陶维英说:“(二徵)起义虽然失败了,但是它的客观结果却促使外族的统治者不得不发展郡县制度与较之以前更为深刻的封建生产关系,因此,瓯雒社会开始进入到一个属于封建制度范畴的新的发展阶段。”(103)明铮也认为:“马援攻略三郡后,就开始改变统治制度:我国社会从奴隶占有制转向封建社会。”(104)尽管他们无视汉时交趾三郡属于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整体一部分的历史事实,以现代的眼光将之“国际化”,但亦不得不承认马援南征对于推动交趾地区郡县一体化进程的客观作用。
(4)留卒戍边,设关置隘,维卫南疆。马援剿灭九真余乱,彻底平定交趾地区的动荡之后,基于“二徵”叛乱时,地方官员抗击不力的教训,为防范中央对南疆交趾地区控制的鞭长莫及,以致再起衅端,所以除进行治策上的调整和改革外,亦留驻了一定兵力戍守南疆,并设置防守关隘,以加强边防力量。《水经》卷36《温水注》云:“昔马文渊积石为塘,达于象浦;建金标为南极之界。”其引俞益期笺曰:“马文渊立两铜柱于林邑,岸北有遗兵十余家不反,居寿冷岸南面而对铜柱,悉姓马,自婚姻,今有二百户。交州以其流寓,号曰马流,言语饮食尚与华同。山川移易,铜柱今复在海中,正赖此民以识故处也。”又引《林邑记》曰:“建武十九年,马援树两铜柱于象林南界,与西屠国分汉之南疆也。土人以之流寓,号曰马流,世称汉子孙也。”其他史籍或沿袭此载,或辅以他说,亦多有类似记载(105)。学术界对于马援植铜柱于林邑(今越南广南省、岘港市一带)以表汉界及“马留(流)”之说的可信性,一直存在争议,有认为:不可置信,“马流(留)”为Amaravati地名中Mara之音译,Amaravati为现今之广南(即越南广南省),且马援所部并未越过九真郡无功县或馀发县以南之地(HenriMaspero:L'ExpeditiondeMaYuan,BEFEOXVIII,3,P.23),而东晋之寿冷县,已经马司帛洛考为现今承天府(即今越南承天—顺化省)Choumay角及其周围。(106)也有认为:马援所立铜柱“必在北纬十六度以南,即汉日南郡以南地”(107),还有认为:“这马留人或马流人显然为马来人土名的异译。”(108)等等。依陈荆和先生所言,我们姑且不说古今中外或以族姓或以人名为地名的,不可胜计;若以马援所部并未越过九真郡无功县或馀发县以南之地,而寿冷县又在该二县之南为据,由此认为马援不可能有遗兵在此,否定“马流(留)”之说的可信性,或尚可商榷。史书有明确记载:建武十九年(公元43年)十月,“……援又分兵入无编县,王莽之九真亭”(109),无编县即在无功、馀发二县之南,更有说:“马援自九真以南,随山刊木,至日南。”(110)或许,我们仅仅依据马援是否到达日南郡地而由此推断“马流人”的存在与否,这样做并不科学。如果从一位驰骋疆场、身经百战的将军身上必然具备的军事经验来思量,凯旋后的马援在南疆留兵戍边、设关置隘也是符合情理之事(至于是否如后世流传的那样:植铜柱“以表汉界”,则可当别论)。而且,无论马援是否率军到达过日南郡地,其留守兵士及其回军时流落在南疆的士卒(对于后者,笔者将在下文作专门考说),或因为迁徙而寓居在日南郡南界之象林县境,亦是完全可能的。至于何以被称为“马流人”,当并非仅仅因为他们为马援之“遗卒”,且“自婚姻”,至魏晋而达“二百户”,这其中诚然包括有马援的“遗卒”及其后裔,但更多的是融入了东汉以来自内地迁徙聚居该地的内地移民,他们之所以悉以马为姓,固然表达有对马援的追忆、对家乡的思念之义,但从根本上来讲,则是“世称汉子孙”的他们对共同的汉文化的认同,可以说马援的名字成了落籍遥远异乡的内地移民身份认同的一种集体记忆和文化符号。而当地土著居民称他们为“马流人”,也反映了马援在当地的深远影响。
总之,马援南征,平定“二徵”之乱,为当地人民提供了一个和平安宁的生产生活环境,事后所推行的一系列恢复、重建当地社会秩序的善后措施,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巩固了边疆的稳定,加强了中央王朝与交趾边疆地区的整体联系,又促进了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全面发展,推动了交趾地区的郡县一体化进程。所以,马援在交趾地区有着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千百年来经久不衰。不仅历代不少文人骚客吟诗作赋歌颂马援的丰功伟绩,民间亦通过多种形式表达对马援的怀念和感激之情。如有诗云:“堂堂汉将马伏波,苦战三年常切齿,分军驱逐到金溪,贼酋授首悉平治。广开汉界极天南,铜柱高标传汉使,命官遣将镇其民,德政清新多惠施。至于士燮善抚绥,贵重一方人所思。”(111)“悬崖万仞余,江流绕其址。仰视不见天,森秀拔地起。中洞既深豁,旁窦皆奇诡。惜哉题识多,苍玉半镵毁。安得巨灵凿,永削崖谷耻。缅怀两伏波,往事可追纪。铜柱戍浪泊,楼船下湟水。时异非一朝,地去亦万里。山头博德庙,今为文渊矣。谓予诗弗信,君请订诸史。”(112)又如“元代安南人家门首,必有小祠,刻木为像,朔望陈于庭,老稚罗拜,其神曰‘马大人’(盖即马伏波也)”(113),“至清代,仍有伏波庙,其灵爽视明英国公张辅尤赫,自国王以下,罔不望门瞻礼,岁时祷祀。”(114)“在陈朝家家祭拜马大人像。黎朝、阮朝把马伏波改称‘本头公’,南北各处均供奉本头公,极虔敬。”(115)马援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正如张秀民先生言:“马援是有大功于祖国,有益于交趾人民的大军事家、政治家。”(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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