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交州的名与实
一、张津、士燮“共表立州”再考
西汉末平帝时,秉政的王莽奏请:“汉家地广二帝三王,凡十(三)[二]州,州名及界多不应经。……汉家廓地辽远,州牧行部,远者三万余里,不可为九。谨以经义正十二州名分界,以应正始。”(2)王莽泥古,一切制度要以经义为本,州部之制同样如此,故提出“以经义正十二州名”。王莽更定的十二州名见于扬雄《十二州箴》的为: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益州、雍州、幽州、并州、交州。(3)这样,由汉武帝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而置的交趾刺史部,开始正式以交州为称。东汉自光武帝建武十八年(公元42年)之后,交趾部以州称,便成为常制。《续汉书·百官志五》云:“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顾颉刚先生指出光武帝所置十二州刺史部,因仍王莽之制度(4),则知交州名列其中,所以司马彪《续汉书·郡国志》在列举十二州所领郡国时,说“交州部七”。又于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等郡下也概括云:“右交州刺史部郡七。”总结以上所述,诚如顾颉刚先生之言:王莽时改交趾为交州,称交趾牧或交州牧,可无疑义。东汉一代亦名为交州而不为交趾,与王莽同而与西汉异,也不成问题。(5)
但是,《晋书》卷15《地理志》却云:“建安八年(公元203年)张津为刺史,士燮为交趾太守,共表立为州,乃拜津为交州牧。”又苗恭《交广记》:“建安二年(公元197年)南阳张津为刺史,交趾太守士燮表言:‘伏见十二州皆称曰州,而交独为交趾刺史,何天恩不平乎?若普天之下可为十二州者,独不可为十三州?’诏报听许,拜津交州牧,加以九锡,彤弓彤矢,礼乐征发,威震南夏,与中州方伯齐同,自津始也。”(6)二者似言到汉献帝建安年间,交趾刺史部才改称交州,加之《后汉书》的“纪”、“传”中亦多有“交趾刺史”的称呼,所以学术界便有了交趾立州时间的争论。
对此,顾颉刚先生通过八个方面的理由考证认为:“《晋书》及《交广记》的话乃是一种假说,决不是史实。《交广记》的作者原采本地传说作记,并未考之史书,故有此误。《晋书》又沿用之,误便成再误。”他们把交州之名移到建安二年(或八年),太迟了。(7)而关于《后汉书》“纪”、“传”中仍出现的“交趾刺史”的记载,顾先生也认为:“交趾与交州所以纠缠不清的原因,只由于旧名的沿用不改。……王莽和光武帝虽改交趾为交州,但这只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文书往来的名称而已,人们说话或写字时满不是这样的。因此,‘交趾牧’和‘交趾刺史’这类话就屡见而不一见了。”(8)顾先生的这一论断几乎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但笔者认为仅拘泥于史籍文字上的冲突、讹误,以及所谓习惯上的流俗称谓,而否定《晋书》、《交广记》两书记载的可靠性,并将《后汉书》中“交趾刺史”的称呼简单的归结为不过是沿用旧称不改,似乎尚需考虑,或许我们从两汉交趾(州)刺史部的内涵演变过程来考察这一现象,可能会作出更趋合理的解释。
众所周知,西汉的刺史或州牧“居无常治”,无固定治所,平时“巡行所部郡国”,“岁尽”则“诣京师奏事”,就其职位则属于中央派遣在外执行朝廷任务的中央官,论其职权,只负责所部郡国地方长吏的察举弹劾,而无处置权。这一时期,交趾刺史每年巡部的临时驻所是在苍梧,“持节治苍梧”,即如《古今注》言:“常以春分行部,郡、国各遣一吏迎界上。”谢承《后汉书》云:“旧刺史行部,不渡涨海(南海)。”(9)也就是说在此等待交趾三郡太守的工作汇报,而不直接进入交趾地区。东汉建立之后,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光武帝即位之初,即规定刺史对部内郡国长吏的任免“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史之吏”,“有所劾奏,便加退免”。(10)刺史开始有了对自己所部郡国长吏的处置权。建武十一年(公元35年)又“初断州牧自还奏事”,改由计吏诣京奏事,如《续汉书·百官志五》言:“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师奏事,中兴但因计吏。”《东汉会要》也载:“孝武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成帝更为牧,秩两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都奏事。中兴但因计吏,皆有从事史假佐。”(11)而且刺史或州牧有了固定的治所,故《续汉书·郡国志》云:“交州治龙编。”综上所言,自东汉初期开始,刺史或州牧就其职位而说,已转变为凌驾于郡国守相之上的地方官吏,但以其职权而论,则仍属中央在地方的派出机构,并无总揽一州的行政、司法和领兵权,也就是说此时的州仍是作为监察区域而存在,而没有发生质的改变,或言交趾刺史或云交州刺史,本质上并无二致,所以也就无怪乎《后汉书》中依旧多有出现“交趾刺史”的记载。
东汉末灵帝中平元年(公元184年)黄巾起义爆发,四方扰乱,阖境不宁。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刘焉上言认为:当时“四方兵寇”,是由于“刺史威轻,既不能禁,且用非其人,辄增暴乱”,所以建议“改置牧伯,镇安方夏,清选重臣以居其任”。(12)于是“朝廷遂从焉议,选列卿、尚书为州牧,各以本秩居任”。(13)“州任之重,自此而始。”(14)从此,州由监察区演变为位于郡、县之上的一级地方行政区,秩级二千石的州牧,名副其实地成为了东汉王朝“封疆大吏”。但是,汉灵帝中平五年的州任改革,尚且有资望重轻的区别,正如顾颉刚先生自己所指出:灵帝中平五年(公元188年)刘焉所请改置牧伯,仅以重臣为限,凡未任重臣之州官则仍称刺史,而交州是其一。(15)东汉的交州,具体说交趾三郡,自光武帝时期马援平定“二徵之乱”后,虽亦时有动乱发生,但规模都比较小,而且很快就得到了平息,所以一直处于相对安定的局面。州牧既因乱事而改置,那么相对安定且地处南疆的交州,自然也就没有引起朝廷过多的关注,故仍以刺史为称。尽管说不论是牧还是刺史,权任都在向节制一方具有统县职能的地方军政长官转变,只是名与实的差别而已。但于州任自身看来,这种有其实,而无其名的处境,直接关系到自己的合法地位。由此而言,张津、士燮“共表立为州”,其本义不在请求改交趾为交州,而是为了取得州牧的头衔,以获得中央王朝正式畀与的合法的节制本州的行政与掌兵之权。如果我们仅将视线专注在“立州”二字上,则与历史的真相大相径庭了。当然,至于建安二年或八年,何为确切,则还有待新的史料的发现来确证。(www.xing528.com)
以上我们阐释张津、士燮“共表立州”这一历史事件的合理性,尚且只是表层性的,究及根本,则在于交州与东汉王朝整体发展的必然结果。自汉武帝统一岭南,置交趾刺史部,至东汉末,交趾地区经过两汉王朝300余年的经营管理,无论于经济、文化方面,还是在政治上,都逐渐被整合到了汉帝国统一的王朝秩序之中。经济上国家赋税制度已普遍推行,史载:汉和帝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秋七月甲寅,诏复象林县更赋、田租、刍藁二岁”。(16)象林县为交趾地区最南端的一个小县,尚且征收三种赋税,可以推想交趾三郡的国家税制已较完备;文化上,“交州七郡,岁举孝廉,与中州齿”。(17)“人才得与中州同选”(18);政治上改变了“诸骆将主民如故”的状态,“悉定郡县为令长”,基本确定了整齐划一的统治。据此而论,汉灵帝不以交州刺史为牧,理然背离了历史的发展。张津、士燮表言:“伏见十二州皆称曰州,而交独为交趾刺史,何天恩不平乎?若普天之下可为十二州者,独不可为十三州?”就是为了争取交州与其他州同等的地位,以牧为称,从而使交州完全参入到东汉王朝整齐划一的统治秩序之中,而汉献帝“诏报听许,拜津交州牧,加以九锡,彤弓彤矢,礼乐征发,威震南夏,与中州方伯齐同”。也正间接地反映了张津的初衷。但归根而言,交州牧自张津始得以“与中州方伯齐同”,就如汉末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另一交州刺史李进向汉献帝的上言“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今登仕朝廷,皆中州之士,未尝奖劝远人”(19),“请依中州例贡土”,于是自进始交州“人才得与中州同选”(20)一样,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所使。
二、周敞“求立为州”之实质
又《晋书》卷15《地理志》另有载:“顺帝永和九年交趾太守周敞求立为州,朝议不许,改拜敞为交趾刺史。”黎正甫先生同样着眼于“立州”二字,并以文中记载的时间之误,即汉顺帝永和年间只有六年(公元136—141年),142年正月改元汉安元年,汉安三年四月又改元建康(公元144年),所以永和九年实为建康元年,是年顺帝卒,冲帝即位,据冲帝本纪所载,当时担任交趾(州)刺史的为夏方,而非周敞。由此两个方面,而认为《晋书·地理志》所载完全不符事实。(21)我们说黎先生指出《晋志》中“永和九年”的时间之讹,这是不容置非的,但对《晋志》所言的完全否定,则可能尚需考虑。为此,我们不妨以其他相关资料作一对照。《太平寰宇记》卷170《岭南道·峰州》引《南越志》云:“顺帝永和二年(公元137年),周敞为交州刺史。”《安南志略》又载:“(周敞)字子敬,吴人也。永和元年,守交趾,上书云:‘交土既远,处九围之外,北望京师,若瞻云汉,宜有方伯,为国南藩,遂拜敞交州刺史。’”(22)结合两书所言,我们似乎可以推定《晋志》中的“九”当为“元”之误。
为正确理解周敞“求立为州”之举的实质含义,我们有必要了解顺帝永和年初交趾地区的形势。史载:汉顺帝永和元年(公元136年),“十二月,象林蛮夷叛”。(23)二年,“日南象林徼外蛮夷区怜等数千人攻象林县,烧城寺,杀长吏。交阯刺史樊演发交阯、九真二郡兵万余人救之。兵士惮远役,遂反,攻其府。二郡虽击破反者,而贼势转盛。(三年)会侍御史贾昌使在日南,即与州郡并力讨之,不利,岁为所攻,围岁余而兵谷不继,帝以为忧。”(24)可见,汉顺帝永和年间之初,交趾地区爆发了继“二徵”之后最大的动乱,“海滨皆震”(25),刺史不可镇制,惊及朝廷。面对这一局面,时任交趾太守的周敞效仿前汉后期之故事,请求改交州刺史为州牧,提高刺史的军政地位,加强他掌控一方的节制权力,以平定交趾地区的动乱。由此而论,《晋志》中所言:周敞“求立为州”之事,即《安南志略》所云:“交土既远,处九围之外,北望京师,若瞻云汉,宜有方伯,为国南藩”,也就如前文所说,周敞的本义不在请求改交趾为交州,而是为了取得“秩二千石”的州牧职衔,以获得中央王朝授予的节制本州的行政与掌兵之权。尽管东汉中央王朝没有答应周敞的请求,但却以其接替樊演担任交州刺史,一年后即永和三年(公元138年)被张乔取代。至此,《晋志》所言周敞“求立为州”的历史真相则已明矣。也正因为有此“立州”未准之事,所以才有后来建安年间张津、士燮再一次“共表立州”的记载。
三、东汉晚期国家政区调整中的交州之“名亡实存”
汉献帝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复《禹贡》九州。”(26)李贤《注》引《献帝春秋》曰:“时省幽、并州,以其郡国并于冀州,省司隶校尉及凉州,以其郡国并为雍州,省交州并荆州、益州,于是有兖、豫、青、徐、荆、扬、冀、益、雍也。”《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刘昭《注》引《献帝起居注》也云:“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复《禹贡》之九州。……省交州以其郡属荆州,荆州得交州之苍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与其旧所部南阳、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长沙、零陵、桂阳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广汉、汉中、巴郡、犍为、蜀郡、牂牁、越巂、益州、永昌、犍为属国、蜀郡属国、广汉属国,今并得交州之郁林、合浦,凡十四郡。”又《资治通鉴》载:汉献帝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庚寅,“诏并十四州,复为九州(十四州,司、豫、冀、兖、徐、青、荆、扬、益、梁、雍、并、幽、交。复为九州者,割司州之河东、河内、冯翊、扶风及幽、并二州皆入冀州;凉州所统,悉入雍州,又以司州之京兆入焉。又以司州之弘农、河南入豫州,交州并入荆州,则省司、凉、幽、并,而复《禹贡》之九州矣。此曹操自领冀州牧,欲广其所统以制天下耳)。”(27)根据各书所载,交州在东汉末的政区调整中当已被省并,但事实上这不过是一纸空文罢了,自汉献帝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赤壁之战”后,就已形成曹、孙、刘三方鼎立对峙的局面,其时跨有荆、扬、交三州的孙氏并不受制于名存实亡的东汉王朝。因此,地属孙氏政权的交州实际上一直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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