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王朝自武帝后期开始,便暴露出一系列的社会危机,经济上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徭役名目繁多,政治上朝政腐败,统治集团内部矛盾尖锐,争权夺利,相互倾轧,动乱频仍,加之自然灾害连绵不断,西汉王朝初现盛极而衰的景象。如汉宣帝时的长信少府夏侯胜所言:“武帝虽有攘四夷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亡度,天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过)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或人民相食,蓄积至今未复。”(129)承位而来的昭、宣二帝,虽尚可称守成之君,并一度出现所谓的“昭宣中兴”,但也无法遏制汉王朝颓败的趋势。元帝以后,西汉王朝全面走向衰落,国运二百余年的西汉王朝,就如同一位垂垂暮年的老者,一步一步地靠向她生命的终结点。
一、交趾刺史部的伸缩变化
随着西汉王朝国势的不断衰退,汉帝国在四境的“天威”开始动摇,曾经拥有的“匈奴称藩,百蛮宾服,舟车所通,尽为臣妾”(130)的“天下晏然”的太平盛世,成为只可追忆的往事。为此,西汉中央王朝的边疆政策开始由汉武帝以来所推行的外向拓边型转向内敛固本型。以南部边疆的交趾刺史部而言,突出表现在珠厓、儋耳二郡的罢弃。史载:自汉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初立儋耳、珠厓二郡,因“吏卒中国人多侵凌之,故率数岁壹反”,(131)至汉昭帝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二十余年间,“凡六反叛”,汉昭帝为稳定在这一地区的统治,于始元五年(公元前82年)“罢儋耳郡并属珠厓”,西汉王朝在今海南地区的统治开始向北退缩。然而此举并没有平息该地区反抗的气焰,反却愈演愈炽,“宣帝神爵三年珠厓三县复反,后七年甘露元年九县反……元帝初元元年,珠厓又反,发兵击之,诸县更叛,连年不定”。(132)面对珠厓郡此起彼伏、接连不断的反抗波潮,汉元帝也犹豫是否应该出兵,并以此事“博谋群臣”,待诏贾捐之以为“宜弃珠厓,救民饥馑”。(133)丞相于定国支持贾捐之的主张,认为:“前日兴兵击之连年,护军都尉、校尉及丞凡十一人,还者二人,卒士及转输死者万人以上,费用三万万余,尚不能尽降。今关东困乏,民难摇动,捐之议是。”(134)贾捐之、于定国的意见,正中汉元帝的顾虑,本就出兵没有多大胜算把握,且内外交迫的窘境使得力不从心的汉元帝,自然倾向于此。所以,尽管都尉王商以“珠厓内属为郡久矣,今背畔逆节而云不当击,长蛮夷之乱,亏先帝功德”为辞责问贾捐之,主张出兵珠厓,御史大夫陈万年亦主此见。但汉元帝最终还是采纳了贾捐之的建议,指出:“夫万民之饥饿与远蛮之不讨,危孰大焉?……今关东大困,仓库空虚,无以相赡,又以动兵,非特劳,凶年随之,其罢珠厓郡,民有慕义欲内属,便处之,不欲勿强。”由此实际表明了汉元帝决定放弃珠厓郡,以“专用恤关东。”(135)亦即基于固本的需要,而于公元前46年罢弃珠厓郡,至此,西汉王朝的统治势力退出今海南岛,交趾刺史部所属郡目,也由以前的九郡缩减为七郡,这也就是我们常见史家称交州或言九郡,或云七郡的由来。
二、中央王朝持续在交趾三郡的有力统治
虽然西汉王朝因国力的日趋衰落,无力继续维持在儋耳、珠厓二郡的有效统治,最后不得已而放弃。但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交趾刺史部下的边缘三郡:交趾、九真、日南与西汉王朝之间稳固的臣属关系却并未受其影响而动摇。这一方面主要得归功于自汉武帝以来,西汉中央王朝有意识地将南部边疆的经营重心向南深入,凭借交趾刺史的监控作用,加大交趾地区的经营管理力度,使二者之间的整体性发展不断得到加强。所以,尽管当时的西汉王朝已逐渐走向穷途末路,中原内地动乱频繁,但交趾地区却并未因此而废贡职,如汉宣帝神爵元年(公元前61年),“九真献奇兽”。(136)汉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越裳氏重译献白雉一、黑雉二,诏使三公以荐宗庙”(137),等等;另一方面,也与西汉王朝的统治者吸取“珠厓之废,起于长吏”(138)的边政教训有着密切的关系。儋耳、珠厓二郡延续不断的长期叛乱,使汉帝国的统治者意识到了地方官吏,尤其是边吏对于维护中央王朝在地方以及边疆地区的稳定统治,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从宣帝起,又开始关注地方官吏的选拔和任用。汉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139)延长地方官吏的任职时间。汉成帝建始元年(公元前32年),御史中丞薛宣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而嘉气尚凝,阴阳不和,殆吏多苛政,部刺史或不循守条职,举措各以其意,多与(干预)郡县事,至开私门,听谗佞,以求吏民过,谴口可及细微,责义不量力,郡县相迫促,亦内相刻,流及众庶。是故乡党阙于嘉宾之欢,九族忘其亲亲之恩,饮食周急之厚弥衰,送往劳来之礼不行。……鄙语曰:‘苛政不亲,烦苦伤恩。’方刺史奏事时,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务。”(140)即加强对刺史的约束,防止他们在地方上的越权行为。汉成帝欣然采纳了这一建议。同时,又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吏的监察,巩固中央集权,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接受大司空何武、丞相翟方的建议:“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位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职重大。《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失位次之序。”(141)“罢部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142)提高刺史的职权地位,汉哀帝建平元年(公元前6年),虽一度“罢州牧,复刺史”。(143)但时隔不久的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仍“复为牧”。
诚然,我们可以肯定,西汉晚世中央王朝于非常时期对地方官吏选拔的“格外”重视,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得到有效推行,但于南部边疆的交趾一隅,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这从西汉末交趾地区一直保持的安定局面便可得到有力证明。具体而言,锡光就是西汉后期一位著名的贤吏。西汉自武帝起,即“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帝国晚期“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立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校学置经师一人。乡曰庠,聚曰序,序庠置孝经师一人”。(144)时任交趾太守的锡光,积极贯彻中央王朝的这一方针,于交趾郡“建立学校,遵仁依义”。(145)所以,我国古代史家有云:“平帝时,汉中锡光为交阯太守,教导民夷,渐以礼义,化声侔于(任)延。……领(岭)南华风,始于二守焉。”(146)当然,除了地方官员的引导教化作用而外,西汉末推动华夏儒家文化在交趾地区的传播与发展,还离不开当时所出现的继秦始皇、汉武帝之后又一次中原向岭南移民高潮的深刻影响。据《汉书》卷28《地理志》颜师古《注》,“汉之户口,当元始二年最为殷盛”,此时,交趾三郡的人口数量也有了大幅度的增长,“交趾郡,户九万二千四百四十,口七十四万六千二百三十七”;“九真郡,户三万五千七百四十三,口十六万九千一十三”;“日南郡,户万五千四百六十,口六万九千四百八十五。”交趾三郡之人口,从数字可以看出,越往内靠之郡,其人口就越多,交趾—九真—日南,这固然一方面是当地人口繁衍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原大量人口或因流放或为逃避中原之乱而不断南下进入该地区,其聚居点出于“地利”上的考虑,必然是由近及远。当时南迁岭表的内地移民,其中不乏避乱交趾的中原内地文人志士,如汉太傅胡广,“字始伯,南郡华容人也(华容,县,故城在今荆州东)。六世祖刚,清高有志节。平帝时大司徒马宫辟之。值王莽居摄,刚解其衣冠,县府门而去,遂亡命交阯,隐于屠肆之间。后莽败,乃归乡里。父贡,交阯都尉”。(147)士燮,“字威彦,苍梧广信人也。其先本鲁国汶阳人,至王莽之乱,避地交州”。(148)又西汉末在继续沿用政府主导性的岭南移民政策——迁徙社会下层触犯律令的“罪人”于岭南边郡外,也开始大规模向该地流放或因政权斗争的失败或由于贪赃枉法而遭贬逐的官僚贵族及其妻、子、家属,其中最为常见的是合浦郡,仅《汉书》记载就达十二起,交趾三郡虽未见诸记载,但作为西汉王朝流放罪人的传统地区,自然不会例外。这些人的文化素养较之一般的庶民要高得多,他们的迁入,无疑对促进交趾地区社会文化的发展产生了更加深刻的影响。由上而论,当代一些越南学者所认为的:“西汉的时候,中国的儒学已经在一定程度上传到越南来”(149),是符合历史事实的。
三、新莽时期的南疆控制
公元8年,王莽代汉,建立新朝。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刚刚废汉立新不久的王莽,为缓和西汉晚期以来尖锐的社会矛盾,维护和巩固新朝政权的统治,在进行改制的同时,亦着手建立符合新朝统治秩序的边政体系,以确立和加强新莽中央王朝对边疆四裔的控制。如其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百王不易之道也。汉氏诸侯或称王,至于四夷亦如之,违于古典,缪于一统。”于是下令“改汉氏诸侯王之号皆称公,及四夷僭号称王者皆更为侯”。(150)是年秋,又“遣五威将王奇等十二人,班符命四十二篇于天下,德祥五事,符命二十五,福应十二。五威将奉符命,赍印绶,王侯以下及吏官名更者,外及匈奴、西域、徼外蛮夷,皆即授新室印绶,因收故汉印绶。大赦天下。五威将乘乾文车,驾坤六马,背负之毛,服饰甚伟。每一将各置五帅,将持节,帅持幢。其东出者至玄菟、乐浪、高句丽、夫余;南出者逾徼外,历益州,改句町王为侯;西出至西域,尽改其王为侯;北出至匈奴庭,授单于印,改汉印文,去玺言章”。(151)交趾虽未列名,但从王莽代汉后,曾两次下令把“罪人”“投诸四裔”,(152)其中“相当多的人被流放到交趾、九真、日南各地”(153),以及王莽改日南郡的西捲县为日南亭、九真郡的无编县为九真亭,胥浦县为成县(154),并且东山文化遗址中发现了王莽时期的钱币(五铢钱)(155)等史实,都说明交趾三郡在王莽新朝政权时期,同样受辖于中央王朝的直接管理。所以中国台湾学者耿慧玲甚至认为:“到了王莽执政后,开始直接向当地的越民征收赋税,中国对于越南的控制可以说达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越南地区不仅如西汉以前是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更成为与其他中原地区同等纳税的行政区划,当然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更加地贯彻于越南地区。”(156)
【注释】
(1)《史记》卷30《平准书》。
(2)《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3)《汉书》卷28下《地理志》下。
(4)王夫之:《读通鉴论》卷3《武帝十五》,第71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5)桓宽:《盐铁论·未通篇》。
(6)《汉书》卷96《西域传》。
(7)《华阳国志》卷2《汉中志》,刘琳校注本,巴蜀书社1984年版。
(8)《史记》卷129《货殖列传》。
(9)《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10)《史记》卷116《西南夷列传》。
(11)《汉书》卷58《公孙弘卜式儿宽传》。
(12)《汉书》卷58《公孙弘传》。
(13)《资治通鉴》卷22《汉纪十四》
(15)《公羊传》隐公元年十二月何休注。
(16)《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17)《汉书》卷64《严助传》。
(18)《汉书》卷64《严助传》。
(19)《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20)《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21)《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22)《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23)张荣芳、黄淼章:《南越国史》,第36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4)吕士朋:《北属时期的越南——中越关系史之一》,第36页,香港中文大学新亚研究所1964年版。
(25)《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26)《汉书》卷24《食货志》。
(27)《汉书》卷94《匈奴传》。
(28)《史记》卷111《卫将军骠骑列传》。
(29)《汉书》卷24《食货志》载:元鼎五年,南越反,因南方楼船士二十余万人击越。
(30)《史记》卷113《南越列传》。
(31)张荣芳、黄淼章:《南越国史》,第37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汉书》卷90《酷吏传》。
(33)《汉书》卷17《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34)《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35)《汉书》卷95《西南夷两粤朝鲜传》。
(36)《汉书》卷17《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37)《汉书》卷17《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
(38)《史记》卷20《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39)龙仁夫:《安南志略序》。
(40)[越]黎崱:《安南志略》卷1《古迹》。
(41)对于汉武帝平南越于岭南所置郡目,除传统的“九郡”之说外,尚有“十郡”之辩,究其根源,则在于象郡的留与废的问题。自班固《汉志》“日南郡”条云:“故秦象郡,武帝元鼎六年开,更名。”到唐代杜佑《通典》亦认为秦象郡包有汉交趾、九真、日南三郡之后,我国历代正史、地志关于象郡位置的记载大抵因袭其说,从而形成为一种传统观点,即认为秦代所置象郡随之灭亡而消失,其地南括汉时交趾、九真、日南三郡;法国著名汉学家马司帛洛于1916年作《秦汉象郡考》(载冯承钧译《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第四编,中华书局1958年版),不仅否定了我国关于象郡地望的传统说法,而且依据《汉书·昭帝纪》之说:元凤五年(公元前76年),“罢象郡,分属郁林、牂牁”,指出汉武帝平南越于岭南建置中保留了秦之象郡,即应有十郡,而象郡不见于史书所录郡目之列,可能因其在武帝建元六年(公元前135年)开西南夷时已先归属于汉,待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平南越置九郡时,自然不在其中;日本学者杉木直治郎则以为,汉武帝岭南九郡之名并不如《汉书·武帝纪》所列,由于儋耳、珠崖两郡为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置,因此武帝元鼎六年之九郡,应是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七郡及桂林、象郡两郡(杉木直治郎:《关于秦汉两代的中国南境》,载《史学杂志》第59卷11期,1950年);我国学者周振鹤先生否定了杉木直治郎所提出的九郡之中包有桂林郡的说法,并进一步发挥了马司帛洛的观点,认为汉武帝平定南越之后,的确于岭南设置了十郡,而非九郡,其中象郡之所以不见于记载,是由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间,汉武帝在开疆拓土版图扩大近一倍的情况下,为便于行政上的管理,分全国为十三刺史部,岭南十郡中除象郡被划归益州刺史部外,其余故越地九郡均被划在交趾刺史部之中,这样便逐渐形成了岭南九郡的错觉,同时还说明了秦汉象郡领域上的大小变化(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第200—201页,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不过,周振鹤先生虽于此说中认为象郡被划归了益州刺史部,但于另一文章则仍将象郡置于交趾刺史部之下(周振鹤:《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载《周振鹤自选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笔者以史书记载为据,并参酌众家之说,持九郡之云。
(42)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第30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43)[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第426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44)(宋)李昉等撰:《太平御览》卷785《四夷部六·南蛮一·越裳国》,中华书局1963年影印本。
(45)罗香林:《古代百越分布考》,载《少数民族史论文选集》,广西民族研究所资料组1964年编。
(46)罗香林:《古代百越分布考》,载《少数民族史论文选集》,广西民族研究所资料组1964年编。
(47)(清)师范:《征安南纪略》,载《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二册。
(48)[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第66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49)蒙文通:《越史丛考》,第28页,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50)徐松石:《粤江流域人民史》,第267页,中华书局1939年版。
(51)方国瑜:《中国西南历史地理考释》,第11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新纂云南通志》卷23《地理考三·普洱府》。
(52)深思:《越裳即掸——老挝古国新证》,载《东南亚》1986年第4期。
(53)王文光:《中国南方民族史》,第68页,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
(54)《梁书》卷54《林邑传》。
(55)《后汉书》卷86《西南夷列传》。
(56)[法]马司帛洛(落):《文郎国》,载(河内)《法国远东博古学院集刊》第18期。转引自[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上册),第184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57)按:笔者在“绪论”中曾讲到,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越南学术界掀起了一股所谓“文郎国”、“雄王”等问题的研究热。针对越南“学者”关于“文郎国”的探讨有失客观的情况,我国学者亦开展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如程方:《秦置象郡前越南红河流域社会之探讨》(《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专集》,《印度支那研究》1980年增刊)、杨立冰:《“文郎国”虚实论》(《印度支那研究》1981年第1期)、郭振铎、张笑梅主编:《越南通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等论著。尽管前辈学者非常正确地论证了“文郎国”是古代交趾地区的一个部落组织,但尚未完全廓清这一历史迷雾,没能就其产生作出一个合理的剖析。以致今天,我国仍有学者援引越南学界关于雄王建国文郎的观点。为此,笔者老题重论,以自己在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材料,并在众家研究的基础上,就文郎国的虚实真伪作一新的考释。
(58)《通典》卷184《峰州》。
(59)《太平寰宇记》卷170《岭南道·峰州·风俗》。
(60)《太平寰宇记》卷170《岭南道·峰州》。
(61)《太平寰宇记》卷171《岭南道·州》。
(62)[法]马司帛洛:《文郎国》,载(河内)《法国远东博古学院集刊》第18期。转引自[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上册),第185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63)陈修和:《中越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和文化交流》,第25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57年版。
(64)戴可来、杨保筠校点:《〈岭南摭怪〉等史料三种》,第10—11页,中州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
(65)《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前编卷1《雄王》。
(66)《大越史记全书》卷1《外纪·雄王》。
(67)[越]陈重金著,戴可来译:《越南通史》,第15页,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68)[法]马司帛洛:《文郎国》,载(河内)《法国远东博古学院集刊》第18期。转引自[越]陶维英著,刘统文、子钺译:《越南古代史》(上册),第187页,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
(69)[越]陶维英著,钟民岩译、岳胜校:《越南历代疆域》,第20—21页,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
(70)[越]黄兴:《古书籍中的雄王时代》,载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编《雄王建国》第一集,第108页。
(71)[越]潘清简等修:《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前编卷之一《雄王》。
(72)袁珂:《中国古代神话》,第5页,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
(73)陈修和先生曾指出:越南史家以“骆”、“雒”、“碓”等字,不若“雄”之雅训,故易“雒”为“雄”。参见陈修和《越南古史及其民族文化之研究》,第25页,民国32年(1943年)12月(昆明)出版。
(74)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编著,北京大学东语系越南语教研室译:《越南历史》,第42页、第35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www.xing528.com)
(75)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编,北京大学东语系越南语教研室译:《越南历史》,第20—42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出版。
(76)越南社会科学委员会编,北京大学东语系越南语教研室译:《越南历史》,第28页,人民出版社1977年出版。
(77)《越南历史研究》第111期。转引自程方《秦置象郡前越南红河流域社会之探讨》,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第二届年会论文集》,见《印度支那研究》增刊。
(78)[美]E.S.安雅思著,塔娜译:《从神话到历史:十四世纪越南所想象的古代政体》,载《中国东南亚研究会通讯》1991年第2—3期合订本。
(79)关于边郡制度的特点,林超民教授将其总结为:郡县大都以部族联结的范围为行政区划;既任命太守、令、长掌治郡县,又任命当地部族的土长为王、侯、邑长,实行土流两重统治,流官治其土,土官世其民;边郡出赋,又土长解纳土贡,不立征调;边郡太守既掌民政,亦主兵事。边郡与内郡虽有不同特点,但本质是一样的,同是多民族统一国家中央集权的郡县制的一部分。
(80)《史记》卷30《平准书》。关于十七“初郡”,晋灼注曰:“元鼎六年定越地以为南海、苍梧、郁林、合浦、交趾、九真、日南、珠厓、儋耳郡,定西南夷以为武都、牂柯、越巂、沈黎、汶山郡,及《地理志》、《西南夷传》所置犍为、零陵、益州郡,凡十七。”
(81)《礼记正义》卷12《王制》。
(82)《吕思勉读史札记》(上),第61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83)《汉书》卷64《终军传》。
(84)《史记》卷20《建元以来侯者年表》。
(85)《汉书》卷14《诸侯王表》。
(86)《水经》卷37《叶榆水注》引《交州外域记》。
(87)《水经》卷37《叶榆水注》。
(88)《续汉书·礼仪志》注引《汉律金布令》。
(89)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38《岭南道五·安南》,中华书局1983年版。
(90)林超民:《汉晋云南各民族地区交通概论》,载《西南民族历史研究集刊》第7集。
(91)[越]陶维英著,钟民岩译、岳胜校:《越南历代疆域》,第126页,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
(92)《续汉书·郡国志》作“无功”县。
(93)《水经》卷36《温水注》。
(94)李大龙:《两汉时期的边政与边吏》,第41页,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
(95)参见李晓杰:《东汉政区地理》,第214—215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96)参见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篇末附表,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秦一代为四十八郡说》,载《历史地理》第八辑;《汉武帝十三刺史部所属郡国考》,载《周振鹤自选集》,第56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7)《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
(98)《资治通鉴》卷21《汉纪十三》。
(99)《汉书》卷19《百官公卿表》。
(100)《汉书》卷28《地理志》。
(101)《通典》卷184《州郡十四·古南越》。
(102)《汉书》卷28《地理志》。
(103)不过,学术界通常认为班固此注有误,他是错将东汉制度(交趾改称交州)注西汉郡国所属州部,所以便在南海等郡下注作“属交州”。参见顾颉刚《两汉州制考》,载《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外编·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庆祝论文集》,1934年;谭其骧《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第Ⅱ册“两汉州部”词条,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年版。
(104)苏建灵:《秦汉时期岭南的郡县——兼论岭南土司制度的渊源》,载《广西民族研究》1989年第2期。
(105)《水经》卷37《叶榆水注》。
(106)黎正甫:《郡县时代之安南》,第25页,商务印书馆1935年印行。
(107)《资治通鉴》卷17《汉纪九》。
(108)司马相如:《喻巴蜀檄》,载方国瑜主编《云南史料丛刊》第一卷,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09)王夫之:《读通鉴论》卷3《武帝三》,第59页,中华书局1975年版。
(110)《三国志》卷53《吴书·薛综传》。
(111)(晋)稽含:《南方草木状》,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35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2)(晋)稽含:《南方草木状》,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35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3)(晋)稽含:《南方草木状》,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35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4)(晋)稽含:《南方草木状》,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35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5)(晋)稽含:《南方草木状》,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35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6)《后汉书》卷4《和帝纪》。
(117)(晋)稽含:《南方草木状》,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35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18)(汉)桓宽:《盐铁论》卷4《未通》。
(119)《史记》卷12《孝武本纪》。
(120)《史记》卷12《孝武本纪》。
(121)所谓西南夷,是指秦汉时期分布于巴、蜀西南的非华夏族群,其地理位置相当于今云南全省、贵州西部和四川南部与西南部。参见林超民《秦汉西南夷新论》,载《林超民文集》卷1,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22)陆韧:《云南对外交通史》,第40页,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
(123)《三国志》卷42《蜀书·许慈传》。
(124)《后汉书》卷1《光武帝纪》。
(125)《华阳国志》卷10《先贤士女总赞下·文齐传》。
(126)林超民:《汉晋云南各民族地区交通概论》,载《西南民族历史研究集刊》第7集。
(127)《西汉年纪》(八),第3730册,卷28《哀帝》。
(128)《后汉书》卷80《文苑列传》。
(129)《汉书》卷75《夏侯胜传》。
(130)《汉书》卷24《食货志》。
(131)《汉书》卷28《地理志》。
(132)《汉书》卷64《贾捐之传》。
(133)《汉书》卷9《元帝纪》。
(134)《汉书》卷64《贾捐之传》。
(135)《汉书》卷64《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136)《汉书》卷8《宣帝纪》。
(137)《汉书》卷12《平帝纪》。
(138)《三国志》卷53《吴志·薛综传》。
(139)《西汉会要》(九)卷43《职官十二·久任》,丛书集成初编本第79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40)《资治通鉴》卷30《汉纪二十二》。
(141)《汉书》卷83《朱博传》。
(142)《汉书》卷10《成帝纪》。
(143)《汉书》卷11《哀帝纪》。
(144)《西汉会要》卷25《郡国学》,丛书集成初编本第79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
(145)《安南志略》卷十四《学校》。
(146)《后汉书》卷76《任延传》。
(147)《后汉书》卷44《胡广列传》。《安南志略》卷十《历代羁臣·胡广》亦载:“汉太傅胡广六世祖,清高有节。王莽居摄,解衣冠挂府门而去。亡命交趾,隐于屠肆。莽败,归乡里。”
(148)《三国志》卷49《吴志·士燮传》。
(149)[越]阮才书、章收:《越南儒学史概述》,待刊稿。转引自何成轩《儒学南传史》,第8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150)《资治通鉴》卷37《汉纪二十九》。
(151)《资治通鉴》卷37《汉纪二十九》。
(152)《汉书》卷24《食货志》。
(153)宁超、梁红奋:《越南华侨历史简述》,载《研究集刊》1979年第1期。
(154)《水经》卷36《温水注》。
(155)秦饮峙:《越南“东山文化”析》,载《研究集刊》1981年第3、4期。
(156)(中国台湾)耿慧玲:《七至十四世纪越南国家意识的形成》,载《越南史论——金石资料之历史文化比较研究》,第288—289页,新文丰出版公司2004年版。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