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的调查中,我们欣喜地发现北京社区矫正领域的一个成功案例,甚至可谓一枝独秀——X区M司法社工事务所。该社工事务所2012年底登记注册后同X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部门一直保持长期合作。然而在2018年的跟进调查中却发现该司法社工事务所已经逐渐淡出社区矫正领域。该案例的发展历程和淡出缘由值得我们深入分析,或许从该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被《社区矫正法》寄予厚望的社会工作参与社区矫正的主要形式——公开择优购买服务的前景。
(一)成功的经历
2012—2017年,M司法社工事务所同X区社区矫正管理部门进行了长期的合作,取得了系列成果。这期间的有益经验也值得我们总结和分析。
1.经费来源:常态购买+专项申请
M司法社工事务所在北京社区矫正领域较长时期内得到发展,主要通过两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获得支持:区司法局常态化的社区矫正购买服务和社工委的专项购买服务。专项申请项目同常态化的社区矫正项目并不一定冲突,两方面可以紧密配合,即围绕常态化的社区矫正服务向外扩展,进一步申请青少年犯罪预防、犯罪人员子女帮扶等方面的专项项目。
X区司法局为向区财政局争取常态化的资金购买M社工事务所的服务,进行了多年努力。北京市社区矫正财政方面的预算为每个服刑人员每年2750元(2017年访谈),但是常态化购买M司法社工事务所服务的经费列在2750元/人的常规经费之外。最终打动财政局的理由主要是X区地处城郊结合带需要加强社区矫正,而且做好这方面工作也是全市范围政府职能转移和社会治理方面的一个创新。
2.工作内容
(1)社会调查。购买服务期间,X区无论是本地户籍还是外地户籍的都由M司法社工事务所开展社会调查,即是否适合社区矫正的审前社会调查。法院判决前会发函给司法局,然后司法局交由事务所展开调查,主要掌握调查对象的性格特点、家庭关系、社会关系、心理状态以及实施缓刑的条件。
(2)外地人的居住地核实,主要针对外地户籍人员进行居住地核实。由司法系统开展此项工作将面临一些困境,因为司法所同时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考核部门和居住地核查的责任部门。如果审核通不过的话,司法所可能与被调查人之间产生纠纷,被指责为推卸责任、故意排斥外地户籍人员。“事务所介入的话就算是第三方介入了,如果产生纠纷的话,就可以说第三方机构是根据目前的制度或者规定作出的决定,容易把矛盾转移,可以减少冲突。”(2016年秋访谈事务所主任)由于他们的努力,X区社区矫正对象外地户籍的比例超过20%,远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3)重点矫正对象帮扶工作。所谓重点对象是指社区矫正对象中主观故意比较严重、风险性比较高的人员。这些人员经过司法所和事务所评估后将其列为重点人,由事务所派遣社工驻所参与重点人的矫正帮教工作。对于重点对象的帮扶,事务所每年任务为15~20人的工作量。
(4)分类教育。在X区阳光中途之家,区司法局每个月都要举行集中分类教育和解矫前教育。这部分工作以前由司法局联系相关专家,后来全部交由M社工事务所开展或联系老师。分类教育的内容比较广泛,涉及法制教育、心理咨询、职业技能培训和不同类型人员教育,这就需要整合不同的社会资源,而这被视为事务所的一大优势。
(5)对新招聘的司法社工开展培训。2016年X区司法局新招聘了25名司法社工,承接老一代“4050人员”的工作。事务所要负责培养这些新招录的司法社工来开展重点人帮扶工作,这需要邀请该领域专家做系列方法和技能的培训,然后再将这些司法社工安置到各个司法所开展日常管理和矫正帮扶服务。
(6)主办事务所杂志。M司法社工事务所通过季刊的形式,将每个季度机构举办的相关社区矫正活动、大事要事、案例过程和经验分享等方面的内容记录下来,编印成册。既作为一种工作业绩记录,也作为一种宣传资料。
3.经验分析(www.xing528.com)
M司法社工事务所能够在社区矫正“北京模式”下坚持几年,也算作某种程度上的成功,也不乏一些值得总结的经验。
(1)司法社会工作方面的专业性较强。事务所工作人员社工持证率高于50%,而事务所J主任集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和婚姻家庭咨询师三证于一身。他们长期扎根社区矫正一线,对社区矫正管理和帮扶工作内容和工作对象特征有比较清晰的认识和把握,同时还积极向相关联的司法社会工作领域拓展服务范围。
(2)成功获得X区司法局领导的信任。在多年的合作过程中,彼此已经形成了默契的协作关系,甚至可以说彼此依赖关系。司法局在转移政府职能方面做了有益的创新性探索,而M社工事务所在工作中为司法局分担了不少事务性工作尤其是高风险人员帮教方面的工作,同时也在司法社工领域树立了一定形象。
(3)对服务范围做了合理定位。事务所并没有将服务范围瞄准所有的社区矫正对象,而是定位于高风险重点人员干预、审前社会调查、外地户籍人员的居住地核实、新招聘司法社工培训和编办杂志方面。将工作聚焦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和重点上,体现了北美循证矫正的风险原则,避免了C社工事务所仅仅对一个街道社区内的矫正对象开展帮教工作都难以维持下去的尴尬状况。
(4)较充分利用首都丰富的智力资源。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云集,不乏社会工作、心理学和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和志愿者。M司法社工事务所在多年一线服务和业界交流中,与外界建立了较为广泛的联系,协调了不少专业人士参与X区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和心理辅导工作。
(二)M司法社工事务所黯淡后的思考
M司法社工事务所的变故集中出现在2017年。一个变故是J主任考取某个部门的公务员而脱离事务所。这对于M司法社工事务所而言是一个重大损失,因为J主任是在X区司法局与Z大学合作期间经过系列专业司法社会工作培养发展而被双方寄予厚望的专业人才。另一个变故是X区财政局停止了对M司法社工事务所连续5年每年50万元的常态化服务购买。这两个变故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不得而知(不排除私人关系中断的影响),但X区司法局新招聘的一批协管员无疑具有重要影响,因为这使得区司法局向财政局再次申请购买M司法社工事务所服务的理由迅速弱化。经历这两大变故之后,M司法社工事务所虽然还在继续维持运转,不过主要通过申请社工委、民政局、团系统和未检系统等部门的服务项目,目前同社区矫正的联系越来越少。
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变故,至少有几点教训可以从中总结:
第一,常态化服务购买导致的严重依附关系,独立性丧失。M司法社工事务所的常态化购买与上海通过顶层制度设计而实现的常态化购买有所差异,前者主要依靠的是机构同司法局之间建立的合作关系,甚至可以说基于私人关系的购买。这种依赖性要远远大于“上海模式”下的机制化常态购买(半事业单位性质)。运行经费严重依赖司法局向财政局每年申请的常态化购买项目,导致事务所的严重弱势地位。M司法社工事务所无限制地遵从司法局提出的各项要求,事务所办公场所一再搬迁,目的在于向司法局无限靠近,便于办公。J主任经常任务繁多,甚至有时候分身乏术。考取公务员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她摆脱这种依附关系的意愿,同时也反映出其对体制内的渴望。因此,政府职能转移和政社合作关系远未建立,M司法社工事务所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削弱。
第二,角色定位偏离,专业性不强。上文所述的M司法社工事务所的几项任务中,除社会调查具有一定的司法社工专业性外,其他几项大都是行政性事务,就连重点对象帮扶也主要是困难救助。在北美循证矫正运动中,矫正社工被赋予的角色主要是认知和行为模式修正。然而,M司法社工事务所对于识别出的高风险人员,主要转介给相关心理咨询师,而不是自己来承担这个重要功能。一味顺应司法局的管理要求导致角色定位偏移,司法社工的专业性未能体现,专业权威更无从谈起。
第三,整合资源的能力有限。尽管北京存在大量的专业智力资源供M司法社工事务所协调和整合,然而不得不指出,社会组织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还是远远不及体制内的正式机构:一方面整合社会资源需要一定的经费支出,但社会工作事务所在经费方面往往捉襟见肘;另一方面很多社会力量往往认可体制内机构的正式权威,而对社会组织不一定认可所以常常推掉邀请。
需要补充的是,“你方唱罢我登场”,随着X区M司法社工事务所的黯然离场,据我们观察,2017年以来又有两三家社工事务所进入社区矫正系统。这些社工事务所一开始就摆出了综合服务姿态,即根据不同时期社会服务购买的形势采取灵活多样的机构生存和发展策略,分别从社工委/民政局、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和残联等不同渠道获得购买服务。然而,这种社会服务购买形式能够在多大程度上维持社区矫正社会工作的延续性和专业性还是存疑的。
综上,在社区矫正以监管为主导思路的省市,如果仅仅依靠基层政府的零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而没有整体性的顶层制度设计,专业矫正社会工作将很难持续介入社区矫正管理之中。北京尚且如此,遑论广大中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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