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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模式作用机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克罗卡斯及其支持者认为,一个积极的“综合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关系本身即具有治疗效果。在综合管理模式下,工作人员运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控制,并在矫正服务中进行激励,可能被感知为公正、尊重。按照克罗卡斯的理论,综合型工作人员兼顾监督和矫正恢复双重角色,才能达到更好的结果。克罗卡斯强调挖掘司法工作人员的潜力,综合提升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矫正服务的能力,而不是主要通过项目来提升矫正效果。

综合管理模式作用机制

克罗卡斯及其支持者认为,一个积极的“综合工作人员—矫正对象”关系本身即具有治疗效果。[27]在心理干预中,治疗关系的好坏比起运用的具体方法(如认知行为、人际关系调整、情绪调整等)更能影响干预结果。[28]良好关系可以鼓励矫正对象透露更多信息,增强矫正工作人员督促其服从规则的可能性,并在问题还处于萌芽状态时进行适当介入。同时也可以激励矫正对象遵守规则,既为了避免机构惩罚,也为了改善案主的生活状态。矫正对象对双方关系的评判,直接影响到其服从规定和最后的矫正结果。[29]在监督导向的关系中,矫正干警采用冷漠甚至鄙视的态度进行控制,这常常伤及矫正对象的自尊,使其对矫正干警的指令产生抵制心理。在综合管理模式下,工作人员运用“恰当的方式”进行控制,并在矫正服务中进行激励,可能被感知为公正、尊重。矫正对象被允许表达观点、解释自己和积极参与问题的解决过程。[30]这样使矫正对象较少感受到强制,即使他们不喜欢权威人物作出的最终决定。[31]由此,综合管理模式提供支持、鼓励和信任,使矫正对象感到是“为他们好”,愿意尊重并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

如何应对不服从的矫正对象,是国际社区矫正界经常讨论的问题。北美循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应主要采取问题解决策略,而不是威胁监禁。问题解决策略主要通过同矫正对象有效沟通找到阻碍其服从的原因,并解决这些问题,然后达成一个可以遵守完成的矫正计划。这种策略符合有效矫正回归的一个主要原则——帮助矫正对象识别导致其与管理要求冲突的问题所在,然后采取亲社会的解决办法。[32]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矫正项目中监管的个案数量增加后,采用传统监管方法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如采取威胁和惩罚作为应对不服从的首要选择。因此,在综合管理模式下,应保持合理的工作量。

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综合管理究竟由司法工作人员独立完成,还是由司法工作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分工合作,正如中国社区矫正界所关注的监管和帮教如何具体落实一样。按照克罗卡斯的理论,综合型工作人员兼顾监督和矫正恢复双重角色,才能达到更好的结果。如果这两个角色分别由社会工作人员和司法工作人员来执行,则可能分散矫正的力量。但是在美国的管理实践中,不少综合型项目是由管理团队分工执行,与工作人员身兼双重角色有所不同。有必要指出的是,循证研究中的综合型项目中主要由密切配合的管理团队来执行,但在常规的社区矫正实践中很难达到这种协作程度。进一步延伸的话题是,综合管理重点应该放在项目制上,还是提升矫正官的综合素质上?克罗卡斯强调挖掘司法工作人员的潜力,综合提升刑罚执行和社会工作矫正服务的能力,而不是主要通过项目来提升矫正效果。[33]综合型工作人员在一线管理岗位上的双重角色定位,比起特殊时期的矫正监管项目,更直接地影响到社区矫正对象的整体表现。(www.xing528.com)

近年来我国学者也意识到综合管理的重要性,郭伟和2011年即提出社区矫正应该综合刑罚执行和社工服务两项职能[34],2013年进一步指出通过司法行政和司法社工分工协作以实现综合管理[35]。因此,综合管理逐渐成为中外学界共识,需要探讨的是具体实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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