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区矫正循证实践得到广泛发展,启动了大量项目,开展了系列培训和研究。但是,随着各地循证矫正项目的推进,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障碍、质疑、批评甚至抵制的声音和行动。
(一)循证研究及应用的困境
首先,随机试验的难题。由于一些伦理困境或实际限制,矫正对象难以被随机分入不同的小组。很多矫正部门禁止或者严格限制在管理过程中的研究,无论是随机还是非随机。但是,美国刑事司法系统的宏观决策层和临床专家越来越倾向于开展随机研究,尤其是心理社会介入和认知行为干预等项目。[28]
其次,循证社区矫正研究不一致带来的困惑和焦虑。在探索过程中不同协会和组织出现了多种不同版本的循证标准和措施,各自评选出符合自己循证标准的项目/实践名单,但选择哪一项作为工作参照就成为一线部门的难题。“很多研究者不一致地、过早地使用了‘循证’术语,在没有深入、高质量研究的基础上,不能随意称为‘循证’政策和实践。应通过更加聚焦的研究,将真正的科学从社区矫正政策和实践中的大量循证谬论中分离出来。”[29]实际工作中,很多决策者、管理者和工作人员不确定应该采用哪种循证矫正方式,哪些实践需要保留,哪些需要排除,哪些需要调整……
再次,循证干预方法通常由研究者在高度控制的情境下进行,工作人员经过很好的培训和督导,并且有充足的资金。这些不太可能复制到普通的社区矫正实践之中,因为一线工作人员较少培训,项目经费也往往捉襟见肘。[30]作为改变犯罪人思想和行为的循证研究,至少应该有一些测试在实际社区中进行,以显示其在真实世界中的有效性。否则,人为环境中的循证研究结果在实际的缓刑和假释情境下的结果将令人失望。(www.xing528.com)
此外,循证干预活动一般由多个部分或环节构成,但是往往被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这样就不清楚哪些部分是积极有效的,哪些部分是无效的。在采纳一项循证干预措施时,工作人员要么完整实施整套措施,要么因为不符合整体条件、缺乏经验或训练而放弃或修改某些部分,而修改或砍掉某些部分的决定几乎没有什么根据。如此,循证矫正项目的保真性和适应性问题,在实践中还没有很好地被解决。[31]
最后,循证实践也可能是低效的。因为通过研究建立循证标准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学者估算了一项具体的循证实践从最初的创新探索,到确认有效性,再到广泛适用需要17年的时间。然而,这种标准建立之后也难以根据社会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32],很多干预措施已经显示为无效,但往往还会持续很长时间[33]。只有剔除无效实践,才能为有效实践提供实施的空间。[34]
(二)抵制科学性循证研究的特权
这种观点认为,循证实践的优先权和合法化将抑制一线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并且循证实践更多地被用作当权者经费投入问责的挡箭牌。[35]有的“治疗效果”可能被夸大了,诱导从未接受过研究方法和数据统计训练的决策者制定出错误的政策和项目资助。[36]如果将循证矫正研究置于比其他类型知识更高的地位和优先权,将会造成一种不重视、不相信其他知识的状况。循证矫正研究作为科学性的量化结论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但是往往无法告诉如何具体落实这些信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往往需要同受害者、矫正对象及其家庭以及邻里间建立真正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参与、汇集生活实践智慧才能够度过危机。[37]在实证主义和专业主义导向下,一线员工和社区成员的技能和经验可能被严重贬低了。循证实践可以作为干预行动的一个选项,但是证据的考量应置于社会基本价值观的探讨之后,并同其他社会知识和智慧最佳结合时,才能找到影响人类行为转变的最好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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