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后众多理论推动了社工主导的矫正恢复运动。首先是犯罪学主流从“生来犯罪人”转向强调社会因素的社会学派。芝加哥学派认为贫困社区中家庭控制力量薄弱导致青少年被吸纳进帮派之中。[1]紧张理论指出当下层群体无法用合法手段实现社会目标时,就会因挫败感和愤怒造成紧张状态,进而通过犯罪行为实现目标。[2]亚文化理论则强调低下阶层社区中会形成犯罪亚文化。[3]标签理论则认为少年主要由于惩罚所带来的标签效应,进而自我标签化而越来越“坏”[4],由此提倡非罪化、转处、程序性保护和非机构化[5]。同时期兴起的新社会防卫论倡导联合犯罪学、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及医学领域专业人士有效矫治罪犯,既保护个人(含犯罪人)也保卫社会。[6]这些理论乐观地认为犯罪越轨行为可以被矫正或治疗,犯罪人能够改过自新。然而矫正恢复运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犯罪预防作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暴力犯罪比例以两三倍的速度激增(见下图4-1)。[7]
在反矫正运动中,一些刑事司法学家开始更加精细地计算犯罪领域的收益和代价,认为惩罚威慑刑罚比教养和矫正更能有效应对犯罪,史称新古典主义。[8]该理论强调只有隔离和监禁才能有效降低犯罪率,社区矫正对象也需要受到严密的监管。[9]决策者们迅速顺应了这种风潮,纷纷制定“强硬”政策将公共资源投向监禁和监管,以此获得公众的支持。但是,这种严厉惩罚导向的司法措施也没有达到威慑犯罪行为、降低犯罪率的效果。1976—1993年间,严厉打击措施对财产犯罪起到一定作用(总体保持平稳但并未明显下降),而暴力犯罪却呈现出波浪式上升趋势(见下图4-1)。同时,越来越多的监狱囚犯,给政府财政预算造成巨大的负担,20世纪八九十年代联邦、州和地方三级司法矫正系统预算几乎增长了6倍。[10]社区矫正中强化监管和惩罚的“每日报到”“训练营”“监狱震慑”和电子监控等中间级惩罚项目,也未能有效降低犯罪率。[11]这些都反映出“对犯罪强硬”政策的失效。
图4-1 1965—1997年美国犯罪率统计(警察系统数据)
资料来源:Doris Layton MacKenzie,What Works in Corrections Reducing the Criminal Activities of Offenders and Deliquent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6,p.11.
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促使司法矫正领域的研究者采用现代定量研究方法。尤其是分组试验法和荟萃分析获取更加科学的证据,深入探讨有效预防和矫正罪犯的方法。20世纪90年代初循证矫正运动应运而生,用“什么在起作用”(what works)全面系统地回答“什么也没有起作用”(nothing works)。一系列经过循证检验的方法得以采用,导致美国1994—1998年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率都不同程度地趋于下降(见上图4-1),在某种程度上显现了“循证矫正”的效果。(www.xing528.com)
循证矫正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回击强硬政策的姿态出现的,因为很多严厉惩罚措施是基于公众愤怒而出台。循证矫正首要之义在于以理性主义克服感情主义,很少领域的政策措施能像应对犯罪那样激起公众情绪。[12]西方很多法律法规是以某受害者名字命名,尤其当受害者是小孩时。美国学界还梳理了基于理性主义的循证矫正实践和以感情为本的实践之间的系列对立特征,参见下表4-1。
表4-1 循证矫正实践和感情为本实践的对立特征
资料来源:Matthew De Michele and Brian Payne,“Electronic Supervision and the Importance of Evidence-Based Practices”,Federal Probation,Vol.74(No.2),2010.
基于这些对比,美国矫正学界呼吁司法政策制定及矫正实践调整需要基于循证研究,而不是感情用事。采取有效的矫正监管措施重新塑造亲社会的成员,而不是仅仅基于愤怒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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