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气候的转变
对矫正社工不利的社会和司法气候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集中显现。实际上,早在1960年就有学者质疑社会工作未能提供一种有效的缓刑干预的简要指南。1971年,一位研究矫正领域的学者记录了当时盛行的关于社工的刻板印象:“他们是不科学的、非分析性的和反知识的。他们主要适合女性或不适于做其他工作的男性。这些女性基本上是好斗、不温柔的,而男性都是被吓坏了的,变得女人气十足。”[27]但该时期的零星批评并没有形成广泛影响。
真正的重磅炸弹来自于罗伯特·马丁森(Robert Martinson)。1974年他和同事对二战后到1967年底之间完成的1000多项矫正恢复项目进行重新检验后,发表著名报告《什么在起作用:监狱改革的问题和答案》。其指出只有231项符合社会科学有效性标准,“这使我们很难相信矫正治疗能有效降低重新犯罪,不是说没有成功或半成功的例子,但这些例子是孤立的,难以得出有效恢复矫正的清晰模式。”[28]其观点迅速被贴上标签——“什么也没起作用”(nothing works),并迅速导致对矫正社工的冷嘲热讽。由此,美国掀起了一场猛烈的反矫正运动,否定矫正社会工作的恢复效果,要求复归惩罚和报应哲学(just deserts)。更大的背景是,十多年的越南战争及1973年的石油危机使美国经济陷入困境,新保守主义抬头。此外,矫正社会工作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社会工作教育系统未能回应社区矫正领域的需求,提供足够符合需要的专业人员。据相关评估,1975—1976年间只有6%的社工专业硕士进入矫正领域,仅满足不到20%的需求。[29]其次,由于难以得到合格的专业矫正人员,社区矫正系统聘用了很多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把自身角色狭窄化为监管员。[30]最后,缺乏足够的有效矫正理论和方法,当时的主流观点认为社工对矫正对象太过仁慈宽大,是一种饶恕文化。如此,社工很快被视为与矫正领域不相关。尽管迫于社工学界和犯罪心理学界的反击,马丁森公开道歉并收回他的言论,然而伤害已经造成。1975年美国成立缓刑和假释协会(APPA),该协会迅速降低了对社工介入的重视。根据APPA统计,该时期大部分州招聘矫正官只要求学士学位,专业不限。在招聘启事中,社工仍然被视为与社区矫正相关的专业,但与法学、犯罪学、咨询、心理学、商业、公共管理和非营利管理等专业并列。当社区矫正系统强调自身同社会工作没有太多关联时,社工就很难影响这个领域。[31]
(二)强硬政策的推出
随着社会风向的剧变,里根政府时期发起了“对犯罪强硬”政策。与此同时,受害者保护运动开始兴起,结束了数十年忽略受害人权益的局面。这两种风向的结合,导致20世纪80年代中期针对罪犯的矫正恢复项目经费大幅减少,而对受害者的社会服务和危机介入经费则急剧增长,尤其是性侵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女权主义运动将家庭暴力和性侵受害者推至全美关注热点,高票通过了标志性的1984年《犯罪受害者法案》。1984—1997年,全美近10 000项受害者服务、证人帮助、家庭暴力和性侵受害治疗项目受到资助,[32]其中很多项目保持至今。该时期的另一项重要运动——恢复性司法,也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由联邦启动,致力于关系修复和受害者赔偿,包括金钱、社区服务和直接对受害者服务(如维修受损物品)。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数百个恢复性司法项目发展起来并逐步扩大实施面,尤其是督促青少年承担责任的一揽子项目。然而这场运动的最初时期,社工并未占据主导位置(详见附录第五部分)。刑事司法气候的保守转向和“对犯罪强硬”政策的出台,导致更严厉的量刑,如“三振出局”措施(第三次暴力犯罪将失去假释及系列政府救助机会)。其结果是监狱服刑人员数量急剧增长,预算绝大部分用于逮捕、诉讼和确保监所安全方面,导致经费捉襟见肘,很少用于罪犯矫正恢复服务。[33]
这一系列转向中,不得不提及媒体对恶性暴力犯罪渲染性报道的影响。“骇人听闻”暴力案件报道不断点燃公众情绪,强烈的社会谴责要求严厉惩罚罪犯,决策层不希望被批评为对犯罪“软弱”,联邦和州层面的强硬措施纷纷出台。然而,美国绝大多数(超过80%)的犯罪行为是与贫困相联系的(如夜贼、车辆偷窃),而不是暴力犯罪(如强奸和人身攻击)。在100件逮捕中只有3宗涉及人身伤害的暴力犯罪,而且在涉嫌暴力犯罪逮捕的人员中70%与财物和毒品相关,通常没有人身伤害。但是一小部分的暴力杀人案件却受到媒体极大的关注。[34]因此,有学者将该时期的强硬政策称为“愤而惩罚”,历史在重演19世纪的报复、惩罚和监禁政策,但那时候并没有降低犯罪率反而导致严重的监狱暴力和刑满释放后更加暴力和仇视社会的罪犯。
(三)强硬转向的系列影响(www.xing528.com)
强硬政策是新自由主义在司法领域的体现,即更多强调个人责任,有必要集中精力“修理”个人。针对青少年犯矫正恢复的项目都在急剧减少,被监禁的青少年不断增长,尤其是涉毒青少年。很多州开始允许青少年在成人法庭中审理,同时减少对青少年犯隐私及犯罪记录的保护,一些州甚至13岁的青少年就可能因为某些指控在成人法庭中审理。大部分青少年犯不是被送往教养学校,而是被送往监狱。曾有数百名青少年犯被关押在仓库,有的还因为第一次在监所打架被单独囚禁30~90天。到20世纪90年代,很多青少年矫正机构的矫正辅导社工被警卫替代。随着联邦和州预算的缩减,地方政府财力也非常有限,家庭援助和社区预防项目大幅削减,导致脆弱家庭和高风险社区处于崩溃和瓦解的边缘。
少年司法程序也急剧萎缩,其程序越来越接近成人司法。社工同司法系统之间的目标定位冲突越发明显。例如,矫正官更加倾向于严格执行法院要求,而社工在罪犯社会调查等场景中更希望同案主保持信任关系,认为法院的要求是惩罚性而非治疗性。在此冲突背景下,矫正领域无论是社工和心理辅导员还是矫正恢复机构都大幅减少。[35]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发展起来的青少年分流项目、青年服务局、警察社工项目和住宿式矫正中心,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被大量废止,强化惩罚和大规模长期监禁比比皆是。一个世纪前社工先驱珍妮·亚当斯为了青少年罪犯的矫正恢复而奔走呼吁,历史又在新时期重演——重新为青少年犯的权益而呼吁。
(四)社工主动撤离
矫正社工的减少不仅来自外部压力,如经费减少以及缓刑和假释协会的忽视,很大的原因也来自社工自身,即选择主动撤离。
在强调个人责任的新自由主义思潮下,心理治疗成为主要干预模式,主要瞄准犯罪人员的错误思维、矫正行为和控制情绪,而这些职能主要由心理辅导师完成。这种干预倾向于忽视社区居民、所属社会群体、社会文化以及大量难以调和的亚文化施加在违法人员身上的社会压力,即迅速降低社会因素对违法犯罪的解释力,认为社会因素即使被确认也难以应对(如贫穷)。此举导致大量社会性服务被削减,如教育、职业培训和连接就业机会,[36]也就大大压缩了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工作的用武之地。社会工作界以前一直在该领域争取专业地位,然而强制性的矫正环境和心理治疗转向使其目标黯淡了,他们认为这种情境下转变案主几乎无法实现。[37]很多社工主动同矫正领域拉开了距离,1991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会员报告指出,只有1.2%的会员认同自己在矫正领域的工作。[38]关于社工离开矫正领域,还有一种较为普遍的历史解释——对非自愿案主开展工作的厌恶,认为这玷污了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39]因为矫正系统的强制特性与社会工作强调的尊重接纳和案主自决等原则不相容。
有学者指出,社工并不是完全撤离了司法领域,而是转向了司法过程中的其他方面。比如,随着受害者保护运动的迅速发展,许多社工从罪犯矫正服务转向了以社区为本的受害者/证人帮助服务。20世纪末受害人帮助项目平均拥有7名全职工作人员,32%(约22 400人)是专业社会工作者。[40]社工也并没有完全缺席法院工作,如一些社区法庭纷纷求助于社工服务,希望将社工服务融入他们的众多项目中。如20世纪90年代早期的纽约曼哈顿社区法庭[41],社工被请求在矫正机构之外辅助法庭开展预防和矫正服务,提供法律援助、家庭法庭调解、赔偿及受害者-侵犯者调停、青少年罪犯干预、虐待和行为不良青少年的家庭保全等。一些矫正社工还主导了法庭判罚的辅导项目,主要针对青少年及成人暴力犯,在小组工作中开展动手和愤怒控制、攻击行为的换位思考训练。矫正社工也会转介有特殊需求的矫正对象到儿童福利、药物滥用、卫生及精神健康、中途之家和学校等机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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