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教废止对社区矫正影响的假设检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劳教制度废止后需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学界很多研究也潜在假设社区矫正将承接原来应纳入劳教的人员,按理社区矫正数量将迎来一定程度增长,工作人员的负担也将相应加重。但是不少社区矫正一线人员却认为没什么影响。鉴于此,我们可以建立研究假设:零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对社区矫正没有影响,备选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对社区矫正工作有影响。该研究假设可以进一步操作化为两个方面:
1.矫正对象人数变化方面
零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没有变化;备选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有变化。
2.社区矫正工作负担变化情况
零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工作负担没有变化;备选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工作负担加重了。
这两方面的假设检验,主要通过针对工作人员的两个问题来实现:
问题一:“2013年底我国正式废止劳教制度,从那以后,您所在单位负责的矫正对象的增减情况怎么样?”
共有798人回答了该问题,填答结果统计如下:38人(4.76%)选择了“减少了不少”,90人(11.28%)选择了“略有减少”,245人(30.70%)选择了“没什么变化”,181人(22.68%)选择了“增长10%以内”,114人(14.29%)选择了“增长11%~30%”,67人(8.40%)选择了“增长31%~60%”,34人(4.26%)选择了“增长61%~100%”,29人(3.63%)选择了“增长100%以上”。参见下图1-1:
图1-1 劳教废止调查单位矫正对象增减情况
在该问题中,零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没有变化,即Ho:均数=3(没什么变化),备选假设Ha:均值≠3。t检验结果如下表1-2所示:
表1-2 劳教废止后矫正对象人数变化t检验
从以上假设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备选假设Ha:均值≠3(双侧检验),其Pr(|T|>|t|) = 0.0000达到了0.001的显著度,否定零假设Ho:均值=3,即劳教制度废止对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变化具有显著影响。从单侧检验来看,备选假设Ha:均值>3,Pr(T>t)=0.0000也达到了0.001的显著度,即劳教制度废止导致了社区矫正对象数量的增加。
调查中我们还进一步了解了劳教制度废止后,矫正对象数量增加最多的犯罪类型,统计如下图1-2所示:
图1-2 劳教废止后社区矫正犯罪类型增加情况
在选择增加的420人中,156人(37.14%)选择了“妨碍社会管理秩序”、104人(24.76%)选择了“人身侵犯”、79人(18.81%)选择了“财物犯罪”、22人(5.24%)选择了“职务犯罪”,还有59人(14.05%)选择了“其他”,在问题后的空格中罗列的包括:打架斗殴、酒驾、信用卡诈骗、经济犯罪、盗窃、涉毒、销售假药……填列的具体犯罪类别很多都可以归入前面的几个大类。在管理工作中应该思考的是,面对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增加较多的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和人身侵犯的人员,如何更加有效地矫正他们的行为和观念。
问题二:“劳教制度的废止,对您的工作负担加重有什么影响?”
共813人回答了该问题,填答结果统计如下:254人(31.24%)选择了“没有影响”,156人(19.19%)选择了“不好说”,237人(29.15%)选择了“有点影响”,138人(16.97%)选择了“比较有影响”,28人(3.44%)选择了“影响非常大”。参见下图1-3:
图1-3 劳教废止对工作负担加重的影响
该问题中,零假设:劳教制度废止后社区矫正工作负担没有变化,即Ho:均数=1(没有影响),备选假设Ha:均值≠1。t检验结果如下表1-3所示:
表1-3 劳教制度废止对工作负担加重影响t检验
从假设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备选假设Ha:均值≠1(双侧检验)和Ha:均值>1(单侧检验),Pr(|T|>|t|)=0.0000都达到了0.001的显著度,否定零假设Ho:均值=1,即劳教制度废止对社区矫正工作负担加重具有显著影响。
虽然假设检验得出劳教制度废止确实对社区矫正有所影响,但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这种影响并不是太大。问题一的均值为3.909,对应选项为“增长10%以内”,问题二的均值2.422对应“有点影响”,即无论是矫正对象数量增长还是工作负担加重,这两方面的影响都比较有限。因此,后劳教时代社区矫正的实际情况,并不像学界预计那样面临较大影响,也不是一线人员认为的没有影响。
(二)影响因素的相关及回归分析
在以上假设检验中,可以看出劳教制度废止对社区矫正实践确实具有一定影响,但是两个问题的描述性统计中填答结果分化也比较大。问题一中选择“减少了不少”“略有减少”“没什么变化”的总比例高达46.74%,其中30.70%的人认为“没什么变化”,在所有选项中占比最高。问题二中选择“没有影响”“不好说”的总比例也达到了50.43%。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有必要进一步深入分析,哪些因素导致了这些认识分化。
1.矫正对象人数变化的相关分析
对于问题一,因为单位接收的矫正对象数量变化是一个客观数据,我们初步判断这与不同的地方有关联,而与工作人员个人信息方面的自变量没有太多关联。为了验证这个判断,我们选择了“工作地点”这个自变量同问题一进行相关分析,工作地点的选项及赋值为:“城市中心”“城市中心外一点”“城郊接合带”“近郊”“远郊”“县城”“农村”。两个变量都是定序数据,于是我们采用斯皮尔曼秩相关系数(spearman rank correlation)和列联表及卡方检验进行分析。
(1)斯皮尔曼秩相关系数分析结果。
样本量=797 Spearman's rho=-0.2268 Prob>|t|=0.0000
零假设Ho:劳教制度废止后矫正对象数量变化与工作地点之间没有影响。
P值Prob>|t|=0.0000,达到了0.001的显著水平,否定零假设,这两个变量确实相关,相关系数Spearman's rho=-0.2268。因此,劳教制度废止后不同地方的矫正对象数量变化情况确实有所不同。相关系数为负数,表明两者为负相关关系,即越靠近城市中心增长越多,越接近农村地区增长越少。
(2)列联表及卡方检验结果。检验得出不同地方对矫正对象数量变化有影响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不同地方矫正对象数量变化的具体情况,列联表交叉分析可以帮助找到答案。为了使这种影响看起来更加清晰,这里将变量“矫正对象人数变化”的8个选项合并为2个选项:“不变或减少”“增加”。参见下表1-4:
表1-4 矫正对象人数变化与工作地点交叉分析表
从列联表分析和检验结果可以发现,皮尔森卡方检验P值0.000达到了0.001的显著水平,进一步证明行变量和列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
具体从各行列比例变化情况来看,“县城”和“农村”选择不变或减少的总比例分别为66.67%和54.12%,这意味着县城和农村在调查前一年社区矫正对象总体数量是减少的。而“城市中心”“城市中心外一点”“城郊接合带”“近郊”和“远郊”选择增加的总比例分别为66.89%、55.97%、56.36%、64.71%、52.94%,这反映出同一时期城市及郊区的社区矫正对象数量呈增长态势。
2.工作负担加重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
对于问题二(劳教制度的废止,对您的工作负担加重有什么影响?),其影响因素可能比较多,不仅涉及一些客观情况,也可能同工作人员的一些基本信息、工作方式及矫正对象的一些状况有关联。通过序次Logistic回归筛选出了对该问题具有显著性影响的7个因素(没有达到显著程度的因素略去,后同),由此建立的回归模型参见下表1-5:
表1-5 工作负担加重影响因素序次Logistic回归
注:各自变量的选项及赋值如下:工作层级(1.一线直接服务、2.基层协助、3.基层机构管理、4.街乡层面管理、5.区县层面管理、6.地市级以上管理),矫正对象数量变化(同前述问题一),GPS使用效果(1.没什么效果、2.不好说、3.还不错、4.效果比较明显、5.效果非常明显),享受低保比例(0%、低于10%、10.1%~25%、25.1%~50%、50.1%~75%、75.1%~100%),同矫正对象的沟通情况(1.全都难以沟通、2.大部分难以沟通、3.部分难以沟通、4.不好说、5.沟通得还可以、6.沟通得比较好、7.沟通得非常好),法规了解程度(1.都不太清楚、2.大部分不清楚、3.部分不清楚、4.不好说、5.掌握得还可以、6.掌握得比较好、7.掌握得非常好),社工的必要性(1.完全没必要、2.不太必要、3.有点不必要、4.不好说、5.有点必要、6.比较有必要、7.非常有必要)。
从以上模型可以看出,筛选出来的具有显著性影响的7个自变量中,所有的P值都达到了0.05的显著水平,矫正对象数量变化、享受低保比例和同矫正对象的沟通情况还达到了0.001的显著水平。
工作层级的Odds Ratio系数为0.891,数值小于1,意味着工作层级每提升1个层次,选择劳教制度废止对工作负担加重的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降低10.9%(1-Odds Ratio,后同)。[27]这说明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位于基层一线的工作人员更能感受到劳教制度废止带来的影响,而层级越高的管理人员越少感觉到这种影响。矫正对象数量变化的Odds Ratio系数为1.411,数值大于1,意味着矫正对象数量变化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劳教制度废止对工作负担加重的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增加41.1%(Odds Ratio-1,后同),表明矫正对象数量增加越多影响就越大。GPS效果(1.163)意味着GPS定位监管效果每提升1个层次,选择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增加16.3%。这说明实施GPS定位监管,并不是减少了工作的负担,而是增加了工作任务,尤其是需要达到一定效果的情况下。享受低保比例(1.294)意味着矫正对象享受低保的比例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增加29.4%,说明低保比例越高,工作人员的负担就更重。沟通情况(0.807)意味着同矫正对象沟通情况每改善1个层次,选择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降低19.3%,说明沟通做得好,可以减轻工作负担。法规了解程度(1.153)意味着工作人员对政策法规了解程度每提升1个层次,选择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增加15.3%,这反映出对社区矫正法规政策掌握得越深入越能感觉劳教制度废止带来的影响,因为理解越深入就越清楚社区矫正工作的各种细节要求。社工的必要性(1.160)意味着认为引入社工的必要性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影响增加1个等级的概率增加16.0%,表明越是认为有必要在社区矫正中融入社会工作,就越觉得社区矫正需要做出很多调整,工作负担也会有所加重。
(三)社区矫正和劳教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劳教制度废止确实对社区矫正造成了一定影响。接下来我们将根据工作人员的调查数据进一步分析社区矫正和劳教这两种矫正制度,哪种方式更加有效。这里抛开合法与否或是否废止,仅从纯粹的矫正方法层面进行考量。该比较主要通过针对工作人员设计的问题来实现:
问题三:“您觉得社区矫正还是劳教在思想和行为矫正方面更加有效?”
共有800人回答了该问题,结果统计如下:194人(24.25%)选择了“劳教”,606人(75.75%)选择了“社区矫正”。参见下图1-4:(www.xing528.com)
图1-4 劳教和社区矫正谁更有效
可见,约3/4的工作人员认为社区矫正更加有效。与此同时,虽然劳教制度已经废止,但是仍然有约1/4的工作人员认为劳教在对罪犯的思想和行为矫正中更加有效。我们关心的是,哪些因素影响了他们的选择。
1.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该问题是0-1两分类问题,比较适合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逐步回归得出的模型如下表1-6:
表1-6 社区矫正和劳教谁更有效Logistic回归分析
续表
注:各自变量的选项及赋值如下(前面已经说明的略过):工作年限为实际从事社区矫正的年数,了解社工程度(1.没听过、2.听过,没接触、3.参加过培训、4.学习过、5.初级社工师、6.中级社工师),是否采用GPS(0.没有采用、1.采用了),教育学习效果(1.走形式而已、2.没什么效果、3.有一点没意思、4.不好说、5.还不错、6.效果比较明显、7.效果非常明显),遵守纪律情况(1.全部表现很好、2.绝大部分表现好、3.半数表现好、4.不好说、5.小部分表现好、6.个别表现好、7.没有表现好的),调查情况(1.没有开展社会调查、2.不好说、3.个别粗略了解一些情况、4.个别深入调查一部分一般了解、5.少部分深入调查大部分一般了解、6.大部分深入调查少部分一般了解、7.全部深入调查),就业困难情况(1.几乎所有都就业困难、2.大部分就业困难、3.半数就业困难、4.不清楚、5.少部分就业困难、6.个别就业困难、7.没有人就业困难),政府部门协调(1.没有协调、2.个别协调、3.少部分协调、4.比较多协调、5.非常多协调)。
上表中列出的自变量都是达到0.05显著水平的因素,了解社工程度、享受低保比例和就业困难状况达到了0.01的显著水平,工作年限、是否采用GPS、GPS使用效果、教育学习效果、政府部门协调等变量还达到了0.001的显著水平。
工作年限(0.903)意味着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每增长1年,工作人员选择社区矫正更有效的概率下降9.7%,即工作年限越长反而越倾向于认为劳教更加有效。了解社工程度(1.256)意味着对社工了解程度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会增加25.6%,说明对社工了解得越深入对社区矫正越有信心。是否采用GPS(0.367)意味着实施了GPS监管的工作人员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会下降63.3%,而没有实施GPS的更倾向于社区矫正。GPS使用效果(1.662)意味着实施GPS的效果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会增加66.2%。教育学习效果(1.323)意味着针对矫正对象的教育学习效果每改善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会增加32.3%。享受低保比例(1.409)意味着享受低保的比例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就会增加40.9%。遵守纪律情况(0.705)意味着矫正对象遵守纪律的情况每恶化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就会降低29.5%。调查情况(0.848)意味着对矫正对象调查每深入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就会降低15.2%。就业困难状况(1.284)意味着矫正对象的就业困难状况每改善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会增加28.4%。政府部门协调(1.420)意味着同其他政府部门协调程度每上升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就会增加42.0%。
值得一提的是,“以前是否从事过劳教工作”这个变量在该Logistic回归分析中并没有呈现出显著性。这出乎我们最初的预想,于是我们单独针对这两个变量,通过列联表及卡方检验进行双变量相关分析,结果依然是“不相关”,参见下表1-7:
表1-7 是否从事过劳教与社区矫正/劳教倾向性的交叉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无论是皮尔森卡方还是似然比都没有达到0.05的显著水平,说明这两个变量确实是彼此独立的。换言之,是否从事过劳教工作,并没有影响工作人员的倾向性。
2.选择社区矫正或劳教的理由
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社区矫正或劳教中的哪些因素,使工作人员觉得更有利于提高矫正效果。
选择社区矫正更有效(573人)选答出的主要理由包括:228人(39.79%)选择了“案主没有脱离社会”、150人(26.18%)选择了“矫正对象更认同”、127人(22.16%)认为“工作更贴近案主需求”、35人(6.11%)选择“双方关系更好”。另有33人(5.76%)选择了“其他”,在“其后”的空格中填答内容归纳起来包括“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和法制化,没有脱离社会还能得到帮扶,更能体现矫正效果”等。参见下图1-5:
图1-5 选择社区矫正更有效的理由
选择劳教更有效(290人)给出的主要理由包括:143人(49.31%)认为“劳教所更容易监控”、62人(21.38%)认为“更有权威”、52人(17.93%)认为“开展工作更有资源”、4人(1.38%)认为“工作更轻松”。另有29人(10.00%)选择了“其他”。参见下图1-6:
图1-6 选择劳教更有效的理由
综合来看,选择社区矫正有效的工作人员更加关注矫正对象的需求和回归,而选择劳教有效的则更强调对矫正对象的监管。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看法
劳教和社区矫正谁更有效,矫正对象的看法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问卷中,我们专门询问了与劳教相关的几个问题。
1.描述性统计
(1)对劳教制度的了解程度。1163名矫正对象中,84人(7.22%)表示“没听说过”、140人(12.04%)表示“不好说”、599人(51.50%)表示“知道一点”、224人(19.26%)表示“比较清楚”、116人(9.97%)表示“非常清楚”。此外,在1158名回答者中有516人(44.56%)表示“不知道劳教制度已经废止”,其余642人(55.44%)“知道”。参见下图1-7:
图1-7 矫正对象对劳教制度的了解程度
(2)以前是否接受过劳教。1170名矫正对象中,1105人(94.44%)没有接受过、42人(3.59%)接受过1次、18人(1.54%)接受过2次、5人(0.43%)接受过3次及以上。参见下图1-8:
图1-8 矫正对象接受劳教的情况
2.原因分析
我们设计了一个0-1问题:
问题四:您更愿意参加社区矫正还是原来的劳教?
可想而知,回答结果一边倒,在1138名社区矫正对象中仅10人(0.88%)表示更愿意参加劳教,而其余1128人(99.12%)都选择了社区矫正。参见下图1-9:
图1-9 社区矫正对象的倾向性
(1)选择劳教的原因。在罪犯矫正领域,需要关注那些少数的极端个案。因此,我们通过Logistic回归对该问题进行了分析,最终建立的模型如下表1-8:
表1-8 矫正对象更愿意参加社区矫正还是劳教Logistic回归
注:各自变量的选项及赋值如下:报到频次(1.1周1次或更多次、2.2周1次、3.1个月1次、4.3个月1次、5.3个月~半年1次、6.半年以上报到、7.几乎不用报到),学习频次(1.1周1次或更多次、2.2周1次、3.1个月1次、4.3个月1次、5.3个月~半年1次、6.半年以上参加、7.几乎不用参加),评价学习(1.走形式而已、2.没什么收获、3.有一点没意思、4.一般、5.还不错、6.学到较多东西、7.收获很大),家庭关系变化(1.急剧恶化、2.变得比较差、3.变得有点不好、4.没有变化、5.变得稍好、6.比以前好多了、7.非常好了),沮丧焦虑状况(1.从来没有、2.比较少、3.有点少、4.一般、5.有点多、6.比较多、7.经常)。
上述模型中,报到频次和评价学习达到了0.01的显著水平,学习频次、家庭关系变化、沮丧焦虑状况达到了0.05的显著水平。
报到频次(0.197)意味着报到的频次每轻缓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降低80.3%。学习频次(2.999)意味着参加教育学习的频次每轻缓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增加199.9%。评价学习(1.946)意味着对教育学习的评价每提升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增加94.6%。家庭关系变化(2.195)意味着家庭关系每改善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增加119.5%。沮丧焦虑状况(0.515)意味着沮丧焦虑状况每恶化1个层次,选择社区矫正的概率下降48.5%。
只有10人选择了劳教,我们专门调取这10个样本在以上5个自变量上的数据。他们报到和学习的频次都在1个月1次左右,但他们对报到和学习的态度区别较大。他们更愿意去报到(Odds Ratio系数为0.197),也许感觉这样可以同工作人员多交流一些,但是他们对学习教育的效果评价普遍都不高。他们家庭关系都已经恶化或疏离。最为突出的特征是,他们大都时常感到沮丧。
(2)选择社区矫正的理由。上题中绝大部分矫正对象都选择了社区矫正,我们在该题后面专门设计了一个开放式问题:“请简要说说您选择劳教或社区矫正的理由。”选择社区矫正的人员中,共有566人填答了该题,通过词频统计法可以展现他们填答理由的排序,如下表1-9所示:
表1-9 选择社区矫正的主要理由排序
可以看出,选择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最看重的是“自由”,接下来是和家人在一起正常地生活和工作,接受人性化的矫正管理。这里简要综合了他们的填答内容,以使读者更加全面地了解他们的想法。
社区矫正,首先是自由,不愿意被关起来劳动,人身也不会受到侵犯,不用长期接触其他罪犯,和正常人没太大区别。可以合理地安排时间,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在生活中改变自己的犯罪行为。同时,在熟悉的环境中,和家人一起生活,照顾家人,也能同朋友交往。生活和工作两不误,能够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还能有经济收入,减少个人和家庭的损失。
社区矫正管理也比较人性化,工作人员非常耐心、热心,尽量帮助我们,使自己感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怀,不被歧视。还提供一些机会,让我们参加社区活动,对社会有所贡献。因为年老或生病,适合社区矫正。
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让自己学到很多以前不知道的知识,尤其是法律法规方面的内容。教育方法注重实效,使自己深刻认识到曾经犯下的错误,今后绝不再犯法。干警以身作则,帮助我们、教育我们怎样做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因此,社区矫正非常有意义,收获很大。
也有一些略显悲观的看法:社区矫正给我们保留了一丝希望,不会对人生失去信心,不会产生报复社会的念头。自己无权选择,服从而已,无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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