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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必要性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按照我国民间风俗习惯,设立遗嘱执行人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使遗产能够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到位,分配到人,预防产生继承纠纷。遗嘱执行人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召集继承人和有关人员会议,宣布遗嘱内容,监督遗嘱规定内容或事项的执行,并处理继承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争议。

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必要性

(一)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现状

从我国目前立法来看,在遗嘱执行方面,我国《继承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条规定仅仅只是明确了遗嘱执行人的产生方式,几乎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不仅没有明确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和资格,而且也没有规定有关遗嘱执行方面的可操作性内容(包括遗嘱执行人的权利与职责、遗嘱执行人解除、执行程序等),更不用说对于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或者只是在遗嘱中委托他人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问题应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意见》中对遗嘱执行人问题没有涉及。究其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与我们当时所处的历史阶段相关。我国《继承法》制订于计划经济时代,当时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初期,思想观念比较保守,经济不发达,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高,公民私人财产比较简单,运用遗嘱处分财产的情况也不多;二是与我们当时所坚持的“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密切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的提高,限制了继承制度调整功能的进一步发挥,不能满足民事审判实践的需要,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其不适应性弊端日显突出,更无法满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律调整的要求。

(二)完善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从完善我国民事法律体系和编纂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继承法》是我国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先后颁布,也使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并为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实现“民法大家庭”的团圆创造了条件。为了早日实现这一梦想,抓紧修订完善《继承法》就成为一项紧迫的立法任务。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编纂为历史契机,抓紧对现行《继承法》进行必要的修订与完善(包括遗嘱执行人制度),为老百姓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和司法机关依法办案,调整遗嘱人与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做到“案结、事了、心也了”提供尚方宝剑,充分发挥其在促进社会和谐和保障民事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为下一步编纂颁布民法典打下基础。(www.xing528.com)

其次,从我国国情来看,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财产状况和法律意识已发生很大的变化,不仅体现在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财产数量和种类的显著增多,而且还体现在立遗嘱情况和遗产纠纷的不断增多。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婚姻家庭观念的变化,我国的离婚率逐年上升,“不婚一族”、再婚家庭、单亲家庭、非婚同居关系等也有所增加,家庭成员和居住状况变动较为频繁,有的家庭成员关系也比较复杂,继承人之间因继承遗产而发生纠纷的时有所见。特别是一些名人巨额遗产案件的出现,更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人们的深思。不少当事人为了处理好自己的财产,防止家庭矛盾,采用立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的越来越多,遗嘱的内容就包括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是我们应当考虑的现实国情。

最后,从人民群众的民意来看,当事人立遗嘱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按照自己的意愿对其死后财产的处置依法作出自己的安排,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其死后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继承争执。这是其意思自治的体现。而按照我国民间风俗习惯,设立遗嘱执行人的目的主要就是为了使遗产能够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到位,分配到人,预防产生继承纠纷。遗嘱执行人的主要工作就是根据法律规定,召集继承人和有关人员会议,宣布遗嘱内容,监督遗嘱规定内容或事项的执行,并处理继承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争议。设立遗嘱执行人可使遗嘱人的意思自治得到全面公正的体现,避免不必要的遗产纷争,使遗产分割能够顺利进行,从而有利于保护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家庭关系的和睦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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