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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遗嘱的性质与表现形式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的德国、奥地利、韩国、越南等均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所谓夫妻共同遗嘱,又称夫妻合立遗嘱,是指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同时处分夫妻各自所有或共有的财产的遗嘱形式。笔者认为,夫妻共同遗嘱与夫妻共同购买或者出租房屋、共同购置汽车、共同捐赠财产等行为一样,在性质上都属于共同法律行为。严格地说共同遗嘱仅限于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

夫妻共同遗嘱的性质与表现形式

(一)共同法律行为的含义辨析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的共同法律行为越来越多,例如共同购买或者出租房屋、共同购置汽车、共同捐赠财产、共同收养、共同履行债务、共同订立遗嘱等等。而目前在理论上,关于共同法律行为问题,除了在民法教材中总论部分有关法律行为的一般分类中有所涉及外,似乎在理论和实践中常常被人们所忽略。笔者认为,要研究夫妻共同遗嘱问题,必须先从共同法律行为入手。

在民法上,根据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反映一方意愿还是双方或多方意愿,可将其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和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而根据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所追求的目的是否一致,双方或多方行为又可以分为意向交叉的双方或多方行为和意向一致的双方或多方行为。前者如买卖行为,后者如合伙行为。后者在理论上也称为共同法律行为,简称共同行为、协定行为,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行意思相结合而成的法律行为。[41]

需要说明的是,在传统民法理论上,将意向交叉的双方或多方行为称为契约,将意向一致的双方或多方行为称为合同。但我国民法上目前未区分意向交叉的双方或多方行为和意向一致的双方或多方行为。[42]为了便于表述和理解,笔者依循我国大陆的使用习惯,对契约与合同不加区分,在此将意向交叉的双方行为称为双方法律行为,将意向一致的双方行为称为共同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发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也称合同行为、契约行为。而共同法律行为是指由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同向的意思表示的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合伙、联营、决议等。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的区别主要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反而又相承的,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而在共同法律行为中,共同行为具有所有表意人身份相同、意思表示内容相同(即权利和义务相同)、意思表示方向相同、意思表示所指向的目标实体(标的)是同一的等特点。

(二)夫妻共同遗嘱属于共同法律行为

古罗马法时代未承认共同遗嘱的法律地位。共同遗嘱制度来源于欧洲德、法等国的习惯法,盛行于中世纪。在14、15世纪的欧洲,当时允许数人尤其是夫妻在同一文书中(或由同一公证人及见证人办理)作出遗嘱,此即为共同遗嘱之肇端。这种遗嘱形式主要是发生在夫妻之间。此后各国民法典均对共同遗嘱的作成和性质予以规定。目前,英美法系以及大陆法系德国、奥地利、韩国越南等均承认共同遗嘱的效力。(www.xing528.com)

所谓夫妻共同遗嘱,又称夫妻合立遗嘱,是指夫妻共同订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同时处分夫妻各自所有或共有的财产的遗嘱形式。这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式。笔者认为,夫妻共同遗嘱与夫妻共同购买或者出租房屋、共同购置汽车、共同捐赠财产等行为一样,在性质上都属于共同法律行为。因为夫妻共同遗嘱行为具有一般共同法律行为所具有的所有表意人身份相同、意思表示内容相同(即权利和义务相同)、意思表示方向相同、意思表示所指向的目标实体(标的)同一等所有特征。

(三)夫妻共同遗嘱的形式与内容

在外国法上一般将共同遗嘱分为单纯合立遗嘱、相互遗嘱和相关遗嘱三种。在我国,根据学界通说,共同遗嘱有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之分。形式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各自独立的遗嘱记载于同一遗嘱书中而作成的遗嘱。这种共同遗嘱只是形式上的同一,而在内容上是由各遗嘱人独立进行意思表示,并根据各自意思表示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相互间不存在效力上的制约和牵连。实际上它是一种单独遗嘱的组合,应当排除在共同遗嘱之外。而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将其共同一致的意思通过一个遗嘱表现出来,形成一个内容共同或相互关联的整体遗嘱。严格地说共同遗嘱仅限于实质意义的共同遗嘱。[43]因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实质上是两份独立的遗嘱,只不过载体同一而已。“就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而言,因为它不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各自的目标和利益而形成的相对应的表意合致,而是各方当事人为追求一个共同的目标所实施的法律行为,各方的意思表示内容相同,方向相同且平行,因此,其性质乃属一种共同行为,而非契约。”[44]本书在此也从实质意义上来探讨夫妻共同遗嘱问题。

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共同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1)相互遗嘱。即共同遗嘱人共同在同一份遗嘱上相互写明对方是自己遗产的继承人。(2)相关遗嘱。即共同遗嘱人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此类遗嘱,如因一方的遗嘱撤回或者失效,另一方的遗嘱也归于失效;一方的遗嘱执行了,另一方的遗嘱则必须执行。[45](3)为第三人利益遗嘱。即共同遗嘱人约定他们相互间不发生继承,待他们均死亡后,将遗产留给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4)混合遗嘱。实践中,有的遗嘱除相互指定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外,还规定在夫妻双方均死亡后将遗产指定由第三人继承或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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