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继承开始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继承人以及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亦称为“绝产”或“绝户产”。
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情况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生前也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全体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和全体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全体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和全体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又无其他继承人的。(www.xing528.com)
应当指出的是,第一,全体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时,如果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存在的,不属于无人继承的情形;第二,对于受遗赠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4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是否应当确认其丧失受遗赠权,目前我国继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比照适用。如果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又无其他继承人存在的,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按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与无人承认的遗产不同。无人承认的遗产是指在继承开始后,有无继承人不明确的遗产。该遗产应当经过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确认是否存在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后,最终确定其归属。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既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了该遗产的归属。[10]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与无主财产也有所不同。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在于二者都属于财产所有权的归属暂时无法确定,权利主体暂时缺位。但二者也有区别。首先,无主财产是指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财产。该财产不属于任何人。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原所有人明确,只是其死亡后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其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状况。其次,无主财产的处理,通常必须经人民法院通过特别程序加以确认和解决。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则无需经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加以处理,而是由遗产保管人依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直接确定该遗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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