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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形式及危急情况下的立遗嘱方式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嘱的形式,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公证人员对遗嘱经过审查后认为合法有效的,予以公证,出具遗嘱公证证明书,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有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发生意外灾害、意外事件,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法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形式及危急情况下的立遗嘱方式

遗嘱的形式,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立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遗嘱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分为以下五种:

(一)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它具有真实、可靠,证据性强,便于执行的特点。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身体原因不能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公证人员到家里或医院里等遗嘱人的住处当面办理。公证机关只有在确认遗嘱人身份后才能办理。公证人员对遗嘱经过审查后认为合法有效的,予以公证,出具遗嘱公证证明书,公证书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分别保存。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遗嘱形式。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互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需要指出的是,公证机关在办理公证遗嘱时,应当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即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和证明,而不是遗嘱具体内容的审查。

(二)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制作自书遗嘱必须符合两个基本要求:第一,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部内容;第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在具体制作时,遗嘱人可以用钢笔圆珠笔毛笔书写自书遗嘱,但不能用铅笔或用打印、印刷或盲用点字机书写自书遗嘱。

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1]

(三)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必须由遗嘱人口述遗嘱;第二,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1人代笔书写;第三,由代书人向遗嘱人宣读,经遗嘱人认定无误后,由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签名的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且见证人不得以捺印或盖章方式代替签名。(www.xing528.com)

(四)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磁带、录像磁带记载遗嘱内容的遗嘱。录音遗嘱须符合以下要求:第一,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即磁带中所录制的须是遗嘱人亲自口授的遗嘱内容;第二,须由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参加制作录音遗嘱的全过程,并在录音遗嘱中分别录下遗嘱人、见证人各自的姓名和制作、见证录音遗嘱的年、月、日。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将磁带封存,由遗嘱人和见证人共同在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注明年、月、日。

(五)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以口头表达方式制作的遗嘱。法律对口头遗嘱的适用有严格的限制。它必须符合下列要求:第一,遗嘱人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得以设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遇有重大军事行动或者发生意外灾害、意外事件,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无法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形。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第二,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将遗嘱人口授的遗嘱记录下来,并由其记录人、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如果无法当场记录或者全部记录的,应在事后追记或者补记遗嘱人口授的遗嘱内容,并于记录上共同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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