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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在继承法中的作用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遗嘱继承,通说认为源于罗马法。“法定继承之适用,以不能适用遗嘱继承为限”。罗马法中关于遗嘱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后世成文法有着深远的影响。因此,我国《继承法》保护遗嘱继承,尊重公民基于其个人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遗嘱自由处分权,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职能,减少矛盾,避免家庭纠纷。只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才能成为遗嘱继承的依据。

遗嘱继承的概念及其在继承法中的作用

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继承方式,它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对遗产的应继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确定。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为遗嘱人,由遗嘱指定为继承人的自然人为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中,被继承人可以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把自己的财产遗赠给国家、集体或者任何人。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两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补充的关系,均受国家的法律保护。

遗嘱继承,通说认为源于罗马法。《十二铜表法》中第5表第3条规定:“关于金钱和对于自己财产的保护,均依照遗嘱办理。”“法定继承之适用,以不能适用遗嘱继承为限”。当时罗马人立遗嘱主要是为了人格继承。罗马法中关于遗嘱继承制度的规定,对后世成文法有着深远的影响。作为法律制度的现代遗嘱制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和完善起来的。在我国,古代就有遗嘱,但内容很广泛。包括继承王位、继承宗祧、处分家产、遗训子孙、丧葬事宜等内容,财产处分仅仅是一小部分内容。近代遗嘱继承制度始于清末民初,清末大清民律草案规定了遗嘱继承的内容,这是民法意义上的遗嘱继承。新中国成立后,遗嘱继承制度随着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而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www.xing528.com)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因此,我国《继承法》保护遗嘱继承,尊重公民基于其个人财产所有权而产生的遗嘱自由处分权,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家庭职能,减少矛盾,避免家庭纠纷。当然,遗嘱自由也要受到必要的限制。我国《继承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有所限制。只有符合继承法规定的遗嘱才能成为遗嘱继承的依据。遗嘱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的遗产份额。因此,遗嘱自由是一种相对自由,目的是为了防止遗嘱自由处分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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