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分配的概念
遗产分配,是指在法定继承中,数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时,应当如何确定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简称“应继份”)。
在财产继承中,当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2个或2个以上时,就会发生遗产分配问题,如何合理合法地做好遗产的分配,实现各继承人的继承权,这就必须遵循遗产分配原则来进行。
(二)遗产分配的原则
所谓遗产分配原则,是指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遵循的原则,也是人民法院处理遗产分配时必须遵守的原则。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3条的规定,在法定继承遗产的分配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条件基本相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义务基本相同,劳动能力、经济状况也基本相当,可以平均分配。这是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但各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给予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主要是指无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人、病残人。适用照顾的对象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生活特殊困难;二是缺乏劳动能力。这样规定是为了有利于扶养未成年人和照顾不能独立生活的人。(www.xing528.com)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密切状态,相互关心和照顾。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在理解这一原则时应注意两点:
(1)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愿意尽扶养义务,但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因此而影响其继承份额。
(2)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但对需要扶养的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少分。
5.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在同一顺序继承人条件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经全体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使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有所不同。例如对经济收入较低、家庭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些遗产。这一原则体现了法律对继承人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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