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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先秦起,在古人的观念中,就认为人类社会中灾害事件的起因与“天”有密切的关系。人间的事件会感应于天,天即通过灾异或祥瑞向人间宣示。[12]灾荒之年,帝王往往会因灾修德和因灾修政,还会因灾省刑,这些措施归根结底都与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相关。[13]这里实际已经蕴含了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要求君主在出现灾异时以修德为上策,其次要整顿政务,再次采取补救措施,最后才是祈祷消灾。

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

从先秦起,在古人的观念中,就认为人类社会中灾害事件的起因与“天”有密切的关系。人间的事件会感应于天,天即通过灾异或祥瑞向人间宣示。当某种天象或灾异出现时,人间,尤其是君主需要修德修政以应对。这一思想发展到西汉后期,与逐渐兴起的谶纬之学相呼应,影响着灾荒年景政府的政策。

有关天象与灾荒的关系,《史记·天官书》中有所记载,而从唐人所作的《正义》、《索隐》中,更可见星占与灾荒的关系,如:“火守南北河……穀不登。”“北宫玄武,虚、危。正义:占:水守,则人饥馑。”“杵、臼四星,在危南。正义:臼星在南,主舂。其占:覆则岁大饥,仰则大熟也。”[6]

天象与人间实际发生的灾荒的联系,在正史的《天文志》中也有所记载,如《汉书》中有:

孝安永初元年……八月戊申,客星在东井、弧星西南……客星在东井,为大水……是岁郡国四十一、县三百一十五雨水。四渎溢,伤秋稼,坏城郭,杀人民,是其应也。[7]

《隋书》中记载有:

梁武帝天监元年八月壬寅,荧惑守南斗。占曰:“籴贵,五谷不成,大旱……”是岁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8]

自《汉书》始,历代正史中还记载了有关于人事与灾祸间关系,这种风气一直持续到了宋代。例如《后汉书·五行志》载:“殇帝延平元年五月,郡国三十七大水,伤稼。董仲舒曰:‘水者,阴气盛也。’是时,帝在襁抱,邓太后专政。”[9]又如《晋书·五行志》载:“魏明帝太和二年五月,大旱。元年以来崇广宫府之应也。”[10]

宋代之后修撰的正史《五行志》则只记录灾害,不再与人事相联系。《新唐书·五行志》中对此有专门的解释:

盖王者之有天下也,顺天地以治人,而取材于万物以足用。若政得其道,而取不过度,则天地顺成,万物茂盛,而民以安乐,谓之至治。若政失其道,用物伤夭,民被其害而愁苦,则天地之气沴,三光错行,阴阳寒暑失节,以为水旱、蝗螟、风雹、雷火、山崩、水溢、泉竭、雪霜不时、雨非其物,或发为氛雾、虹蜺、光怪之类,此天地灾异之大者,皆生于乱政。而考其所发,验以人事,往往近其所失,而以类至。然时有推之不能合者,岂非天地之大,固有不可知者邪?若其诸物种类,不可胜数,下至细微家人里巷之占,有考于人事而合者,有漠然而无所应者,皆不足道……至为灾异之学者不然,莫不指事以为应。及其难合,则旁引曲取而迁就其说。……孔子于《春秋》,记灾异而不著其事应,盖慎之也。以谓天道远,非谆谆以谕人,而君子见其变,则知天之所以谴告,恐惧修省而已。若推其事应,则有合有不合,有同有不同。至于不合不同,则将使君子怠焉。以为偶然而不惧。此其深意也。盖圣人慎而不言如此,而后世犹为曲说以妄意天,此其不可以传也。故考次武德以来,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云。[11]

欧阳修等编著者认为牵强附会灾异与人事之关系,会造成无法一一对应,反而使人不能领会天人之感应,从而不敬畏于天,故仅记录灾异,而不再以人间之事与其对应。

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如《宋史·五行志》中就录有一条:“绍兴二年,常州大旱。帝问致旱之由,中书舍人胡交修奏守臣周祀残酷所致,寻以属吏坐赃及杀不辜,窜岭南。”[12]

灾荒之年,帝王往往会因灾修德和因灾修政,还会因灾省刑,这些措施归根结底都与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相关。在《史记·天官书》中,司马迁最后的一段话尤为值得关注:

日变修德,月变省刑,星变结和。凡天变,过度乃占。国君强大,有德者昌;弱小,饰诈者亡。太上修德,其次修政,其次修救,其次修禳,正下无之。[13](www.xing528.com)

这里实际已经蕴含了天人感应的灾异思想,要求君主在出现灾异时以修德为上策,其次要整顿政务,再次采取补救措施,最后才是祈祷消灾。

对于因灾修禳,《汉书》中也有类似说法:

此皆阴阳之精,其本在地,而上发于天者也。政失于此,则变见于彼,犹景之象形,乡之应声。是以明君睹之而寤,饬身正事,思其咎谢,则祸除而福至,自然之符也。[14]

同样要求君主应天之符应而修德以消除灾祸。

《晋书》中则说:

综而为言,凡有三术……三曰,人君大臣见灾异,退而自省,责躬修德,共御补过,则消祸而福至。此其大略也。[15]

旧唐书》记载了贞观十一年水灾后,唐太宗“引咎,令群臣直言政之得失”,其下诏曰:

暴雨为灾,大水泛溢,静思厥咎,朕甚惧焉。文武百僚,各上封事,极言朕过,无有所讳。诸司供进,悉令减省。凡所力役,量事停废。遭水之家,赐帛有差。[16]

可见,自汉代之后,因灾修德的思想已经逐渐形成,逢灾荒之时,帝王常下诏罪己,并广开言路,听取谏言,以求感应上天,使灾祸不再发生。这在后世,包括清代的皇帝在灾荒时发布的救荒及禳灾诏书中时常可见。如雍正五年的上谕中称:

从来天人感召之理,捷于影响。凡地方水旱灾祲,皆由人事所致,或朝廷政事有所阙失;若督抚大吏不修其职;或郡县守令不得其人;又或一乡一邑之中人心诈伪,风俗浇漓。此数端者,皆足以干天和而召灾祲……似此居心行事,竟将民生疾苦视同陌路,则民气郁而不舒,何以弭天灾而召丰穰乎……为督抚者,当体朕察吏安民之苦心,竭诚秉公,倡率百僚,使地方有司皆能实尽父母斯民之道,则上与下合为一心,官与民联为一体,和气致祥,休嘉日集,断不致旱涝之为忧矣。[17]

由此可知清代并未脱离传统的灾异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清代的救荒,后文对此也将有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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