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济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经济支柱,而灾荒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为了对抗灾荒,维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就要进行救济,故而中国的荒政思想发端很早。《周礼》中最早出现了荒政一词,并对荒政的内容进行了阐述,救荒作为荒政的重要方面,自然也包括在其中。这一思想,或者说制度的设计,对包括清代在内的后世影响深远。
据《周礼》记载: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1]
这里所谓的“聚万民”,乃是因灾荒之时,受灾民众多流离失所,而若荒政得当,则可使民众不必离散。也就说明了荒政的目的在于救民,使之得以安度荒年。
十二项荒政措施的第一为散利,郑玄注为“贷种食也”,贾公彦疏为“丰时聚之,荒时散之。积而能散,使民利益。”二人解释不同,在郑玄看来,散利是政府在灾荒之时向农民借贷种籽和粮食,而贾公彦则认为散利是政府在丰年时设立仓库积聚粮食,在荒年散发给农民而使之得利。从后世荒政措施来看,此二人所说皆有实现。第二为薄征,郑玄注为“轻租税也”,贾公彦也疏为“谓轻其税”,即在灾荒过后减免租税,这在后世荒政中是最为普遍的措施之一。第三为缓刑,郑玄未注,而贾公彦疏为“凶年犯刑,缓纵之”,即在灾荒时期的犯罪,须以宽缓为原则进行处理。第四为弛力,即爱惜民力,缓征徭役。第五为舍禁,第六为去几,是关于免除关税,开放山泽之禁,使百姓可以获得食物。这与后世调粟的做法有相近之处。第七为眚礼,第八为杀哀,第九为蕃乐,第十为多昏,第十一为索鬼神,这五点均与礼仪有关。第十二为除盗贼,郑玄认为“饥馑则盗贼多,不可不除也”,故要“急其刑以除之”。贾公彦之看法与此相似。[2](www.xing528.com)
《周礼·地官·大司徒》还记载:“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郑玄注为:“大荒,大凶年也。大札,大疫病也。移民,辟灾就贱。其有守不可移者,则输之穀。”贾公彦疏曰:
“移民通财”者,此谓两事,移民谓分口往就贱。财是米穀也,其有留守不得去者,则贱处通穀米与之。“舍禁”者,谓山泽之内旧遮禁不听人入者,令皆舍而不禁,容民取蔬食也。“弛力”者,谓弛力役之事。“薄征”者,若据大荒,则全无征税。今言薄征者,容有小荒仍有征税,案《司稼》注云“丰年从正,俭有所杀,若今十伤二三,实除减半”者也。“缓刑”者,谓有刑罚,宽而放之。[3]
这里的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等措施,与“荒政十二”的记载也大致相同。
在清代《会典》关于救荒制度的规定之中,很容易找到受《周礼》影响的痕迹。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清代《会典》以十二项荒政措施来对应《周礼》的“荒政十二”。乾隆《大清会典》中说“凡荒政十有二”,“一曰救灾”、“二曰拯饥”、“三曰平籴”、“四曰贷粟”、“五曰蠲赋”、“六曰缓征”、“七曰通商”、“八曰劝输”、“九曰严奏报之期”、“十曰辨灾伤之等”、“十有一曰兴土功使民就佣”、“十有二曰反流亡使民生聚”。[4]嘉庆《大清会典》中所列条目虽有所变化,但仍为十二项措施,“一曰备祲”、“二曰除孽”、“三曰救灾”、“四曰发赈”、“五曰减粜”、“六曰出贷”、“七曰蠲赋”、“八曰缓征”、“九曰通商”、“十曰劝输”、“十有一曰兴工筑”、“十有二曰集流亡”。[5]就具体救荒措施而言,散利、薄征等措施在清代都有施行。如设立常平仓、社仓、义仓,在平时储粮以备荒,并对无力进行再生产的灾民进行借贷口粮、种籽、耕牛等生产、生活资料,这属于散利的内容;蠲免钱粮则属薄征;灾荒时期的缓刑同样存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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