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前所述,农业对气候和季节的依赖性很强,加之农业生产的周期长,风险也就随之增大。在作物生长过程中一旦遭遇各种自然灾害,则可能导致减产甚至绝收,进而引起饥荒,引发社会动乱。而以农为本的古代中国由于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类型,恰恰又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这对古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产生了极其重大和深远的影响。
据邓拓(邓云特)在1937年所做的统计,中国历史上的各种灾害,包括水灾、旱灾、蝗灾、雹灾、风灾、雪灾、霜灾、地震、疾疫等,“自公元前一七六六年(商汤十八年)至纪元后一九三七年止,计三七〇三年间,共达五二五八次”,其中水灾共发生1 058次,旱灾1 074次。汉朝以来,即从公元前206年至1936年间,发生灾害5 150次,水灾1 037次,旱灾1 035次。[23]而据1939年暨南大学陈高佣教授所编写的《中国历代天灾人祸年表》中的统计,自公元前246年至1913年间,共发生天灾7 481次,其中水灾2 758次,旱灾2 618次。[24]据今人研究,邓拓的研究实为灾害发生年次的统计,而陈高佣的数字应该更接近古代自然灾害发生的频次。自然灾害如此之频繁,无怪乎1921年美国人马罗利考察中国北方大饥荒后,将中国称为“饥荒的国度”。[25]
从中国自然灾害发生的历史阶段来看,上古时期的主要灾害为水灾和旱灾,国人所熟悉的大禹治水、后羿射日的传说当为这两种灾害的反映;夏商周时期危害最大的灾害是旱灾,水灾的危害则次之;到了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水利工程的兴建,旱灾的威胁性降低,而水灾上升成为最严重的灾害;自隋唐至明清,除水旱灾害外,冰雹、蝗虫、风灾等也对农业造成了很大影响。(www.xing528.com)
从空间分布来看,据竺可桢在《中国历史上气候之变迁》一文中的考证,秦汉及以前的灾害高发区为河南、河北、山西、山东等黄河中下游省份;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长江流域的开发,长江中下游的江西、安徽、浙江、福建、湖南、湖北、江苏等省也成了灾害高发区;隋唐之后,长江流域七省的灾害发生次数超越黄河流域四省。其他省份则属于灾害低发区域。[26]所谓灾害高发、低发之分,除去实际自然条件的影响外,其实还可看做灾害影响严重程度之分,也即反映了经济发展的状况与水平。
自然灾害发生后,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是直接的,会造成农产品的减产、绝收。所谓灾荒,即因灾致荒,灾害是原因,田地荒芜是后果。这是灾害的第一层次的影响。因农作物产量的减少而对社会经济的破坏是灾害带来的第二层次的影响。即由于食物的减少,会导致饥荒出现、流民四散、物价失衡、疾疫流行等后果。如果政府不能很好地控制和解决灾害带来的这些问题,就可能会导致社会动乱,继而危及甚至颠覆国家政权,这是灾害带来的第三层次的影响。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大都发生在灾荒之后,即为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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