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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及时、确保权益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步骤和过程。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及时、确保权益

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规定对经济纠纷案件进行审理的步骤和过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审判主要有以下几种程序:

(一)第一审程序

1.起诉

起诉是指诉讼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诉讼当事人是指纠纷发生后,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诉讼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企业)。

(1)起诉应具备的条件。起诉应具备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起诉状。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②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受理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起诉的审查,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7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3.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确定后,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当事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中有依法应当回避的,可以行使申请回避的权利。

人民法院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4.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又称法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经济纠纷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开庭审理。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开庭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3日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名称、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先由书记员查明诉讼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是否全部到庭,由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并告知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顺序如下:①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④宣读鉴定结论;⑤宣读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在法庭调查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发问。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3)法庭辩论。此阶段先进行有先后次序的一般辩论,即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一般辩论完后,进行自由辩论。辩论终结,由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判决。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后,又调解不成的,应依法及时作出判决。在合议庭评议后,无论是公开审理还是不公开审理,都必须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在法庭宣判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审结期限为6个月,自立案之日起计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须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实际上是简化了的第一审程序。

1.简易程序的特点

(1)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2)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

(3)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并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4)实行独任审判,即由一名审判员单独进行审判。

2.简易程序审理的要求

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当事人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中发现并不是简单的案件,可以改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运用简易程序审理。(www.xing528.com)

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三)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程序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提起上诉和受理

上诉状应向原审法院提出,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2.审理和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其审理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基本相同。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经书面审理后,进行判决、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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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当事人对上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可以对其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仍然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不能阻止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程序

1.执行的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执行的组织

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执行的措施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金融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4.申请执行的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开始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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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民事诉讼的区别

与诉讼相比,仲裁可以避免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省时间和费用,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二者的受理纠纷的范围不同: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当事人有处分权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概括为民商事纠纷法。而法院受理纠纷除民商事案件外,还有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等。

其次,提出申请的方式不同: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是以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基础,在申请仲裁前,必须自愿订立书面仲裁协议或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发生纠纷后的解决单位为“某仲裁委”。

再次,审决制度不同:与诉讼比较,仲裁最大的特点便是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这相对于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而言,一裁终局在流程上相对就简单了许多,省时省力。

另外,诉讼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等严格的管辖制度;仲裁则无这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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