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审判组织与诉讼参加人。我国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共同诉讼中的主体为两人以上时,称为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依法委托代理人。
经济(民事)诉讼主体包括审判组织与诉讼参加人。
(一)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对经济诉讼案件进行审理裁判的具体实施组织。我国的经济纠纷案件,由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负责审理。
知识链接
200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取消原来的经济审判庭,改经济审判庭为民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以机构改革的方式撤销经济审判庭,建立大民事审判新格局,使职能划分更加清晰,适应业务审判庭设置规格的要求。
(二)诉讼参加人
经济诉讼的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1.诉讼当事人(www.xing528.com)
经济诉讼的诉讼当事人,是指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它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经济诉讼的当事人。
(1)原告和被告。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保护自己的权益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被告是指因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2)共同诉讼人。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他们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或者可以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共同诉讼中的主体为两人以上时,称为共同诉讼人。
(3)第三人。第三人是指在经济诉讼案件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权利,或虽不主张独立的权利,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2.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保护当事人的经济权益而在法院参加诉讼的人。参加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有权依法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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