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三)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回避制度对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一般包括回避方式、回避原则、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回避的程序。
(一)公开审判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所谓公开,一是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二是向社会公开,即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理的情况进行报道,将案情公布于众。
(二)合议制度
合议制度是相对于独任制而言的,是指由3名以上单数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的制度。
合议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体现和具体运用,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防止审判人员认识上的主观片面性,保证案件审理的质量。因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民事案件的审判均实行合议制。
(三)回避制度(www.xing528.com)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到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退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回避制度对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国民事诉讼法均规定了回避制度。回避制度一般包括回避方式、回避原则、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回避的程序。
(四)两审终审制度
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根据该制度,一个民事案件经第一审人民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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