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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解决与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由基层群众性组织承担。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劳动争议解决与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一)劳动争议解决

1.劳动争议解决概述

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是由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相互衔接的争议处理程序共同构成的解决劳动争议的制度体系。我国现行的劳动争议解决体制大致概括为“一调一裁二审”,对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有限制的“一裁终局”。

2.劳动争议协商和解制度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直接进入劳动争议的法定解决程序。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对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特定事项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3.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指的是基层群众组织对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协商方式,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劳动争议调解由基层群众性组织承担。

调解的程序是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调解组织经审查申请后,由调解组织主持召开调解会议,基于事实依法在当事人之间调和。

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协议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及特点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当事人将劳动争议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处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具有公正性、及时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1)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包括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仲裁庭以及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其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2)案件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受案范围。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www.xing528.com)

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和程序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的程序进行了规范。具体程序为:

(1)申请和受理。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2)开庭准备。准备工作包括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向申请人送达答辩书、组成仲裁庭并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告知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以及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3)审理。开庭审理时,仲裁员应当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和被申请人的答辩,主持庭审调查、质证和辩论,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4)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链接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三)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争议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诉讼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

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享有对劳动争议的诉讼管辖权。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审理,一般案件适用普通一审程序审理,实行二审终审制。法院审理的对象主要是劳动权利义务。

知识链接

劳动争议仲裁是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条件,如果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争议,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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