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法律规范是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颁布,自2011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主体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为征税对象。
1.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①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②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③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④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0.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三)税率
个人所得税大部分应税项目都是按月计算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如表8-1所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从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于其他种类的收入,适用20%的统一税率,但也存在特殊税率减免以及额外加征的情况。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表8-1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续)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如表8-2所示。
表8-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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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个人所得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在3500元扣除额的基础上,再附加1300元的费用扣除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某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除上述规定外,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计算公式为: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月薪金收入总额(包括加班费等)-3500-个人支付的社保和公积金费用
全月应纳税额=全月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年终奖金应纳税额
年终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年终奖金总额/12后再对应适用税率。
年终奖应纳税额=年终奖金总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8-1】 中国公民郑某2013年6月份月工资为4000元。计算郑某2013年6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民郑某2013年6月份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3500)元×3%-0=15元
【例8-2】 某员工2013年1月份工资为5000元,并同时获发2012年度年终奖总额10000元。该员工2013年1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当月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5000-3500)元×3%-0=45元
该员工年度奖金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10000元÷12=833.33元,其相对应的适用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该员工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元×3%-0=300元
2012年1月份共应纳个人所得税=45元+300元=345元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
自行申报是由纳税人自行在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和数额,如实填写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方法。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凡在中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
代扣代缴是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款,从其所得中扣除并交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七)减税免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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