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Trademark),是指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的提供者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区别的标记。商标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产物。它作为一种标志,能够使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者商业服务的提供者所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生产、经营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相区别,便于消费者选购。
(二)商标的种类
(1)按商标是否经过注册,可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由当事人申请,经商标注册机构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机构核准注册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当他人就相同商标取得注册后,未注册商标应当停止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2)按照商标的构成分类,可以将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文字商标。是指由文字构成的商标。文字既可以是汉字,也可以是少数民族文字、阿拉伯数字以及外文。图形商标是指由平面图形构成的商标。组合商标是指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商标。
(3)按商标的识别对象不同,可将商标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商品商标是指生产者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销售的商品上使用的商标。这类商标的使用者主要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我们平时见到的商标大部分是商品商标。服务商标是指商业服务的提供者用以区别自己所提供的服务不同于他人所提供的服务的一种标记,也是表明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的一种标记。
(4)按商标的特殊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可将商标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不得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其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集体商标的作用就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其生产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具有共同的特征。
(三)商标权
商标权,又称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权、排他使用权和处分权。(www.xing528.com)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后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因此,只有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则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专用权由一系列具体的权利所组成,主要包括以下权利:
(1)独占使用权。独占使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依法对核准注册的商标享有的在核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所独占使用的权利。商标独占使用权的运用,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和法定的范围内使用,二是必须将商标使用于商标管理机关核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
(2)禁用权。禁用权是指商标权人享有的禁止他人实施侵犯其商品专用权的权利。
(3)转让与许可使用权。转让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自己的商标权转让第三人的权利;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人享有的依法同他人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
(四)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调整在商标的确认、使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并加以实施;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修正。《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加强商标管理,有力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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