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的概念
专利,源自英文“Letters Patent”,意指由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带有御玺印鉴的独占权利证书。由于这种证书的内容是国王授予某人对某项技术享有的垄断特权,同时,这种证书没有封口,任何人都可以打开观看,证书中的内容是公开的。因此,“Patent”包含两个意思:一是“垄断”;二是“公开”。这就成为专利的两个最基本的特征。
对专利这一概念,各个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从法律上说,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情况下,“专利”一词,在3种含义下使用:一是专利指专利权的简称;二是专利指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三是专利指专利文献。
按《巴黎公约》和西方国家的一般用法,专利是用来保护发明的,专利一般就是指发明专利。而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我国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3种专利。
(二)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依照专利法的规定,授予发明人或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对某项发明创造所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除具备知识产权的共同特征之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独占性
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或者设计只能授予一次专利,即使有两个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分别独立完成相同的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专利权也仅能授予申请在先者。(www.xing528.com)
2.公开性
专利权的内容主要是由专有实施权组成,它是专利权人通过独占其发明创造或者设计专利而行使制造、使用或者销售的权利。如果专利权人不具备实施条件,则有权许可他人实施该项专利,以满足其物质利益。实施专利的前提是公开专利成果,以便使公众得以知晓,杜绝重复发明或者设计。
3.法定性
专利权并非因发明创造或者设计而取得。有所发明创造或者设计的个人或团体,需按照法定程序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或类似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确认合格后,才能依法授予其专利权。
(三)专利法和专利制度
专利法是指调整因发明创造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现行的专利法是1984年3月12日由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专利法》,同时还包括一些该法的实施细则等法规。1992年4月和2000年8月,该法分别作过两次修订。专利法的宗旨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专利法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法律。专利法的实施有赖于专利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专利制度是指一种利用法律和经济手段推动技术进步的管理制度。专利制度能够促进技术信息的交流,促进新技术成果的转让和推广,促进国际技术合作与贸易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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