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履行
实际履行也称继续履行、依约履行,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
采取补救措施是指违约方所采取的旨在消除违约后果的补救方式。
相关案例
吴先生送修一部苹果手机,当地电信运营商称20天后修好,其后去取机时,维修方称还要一个月时间。
据我国有关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时间超过30日未修好的,均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
(三)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损害赔偿又称为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损失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违约损害赔偿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与其他救济措施一并使用。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四)支付违约金(www.xing528.com)
支付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知识链接
定金是签订合同时或之前预先支付的,作为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担保,具有双倍返还的惩罚性;违约金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赔偿金,不事先支付。
相关案例
2013年1月1日,王某与A房产有限公司签订房屋《预约合同》,双方约定,王某预购买A房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B小区的房屋一套,房屋价款800000元;在签订《预约合同》时缴纳定金2万元(签约时自动转为购房款),并约定,王某在接到A房产有限公司(电话或书面)的通知后3天内与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预交房款,如王某单方不履行约定,或逾期未按约定缴纳购房款或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视为违约,王某所交定金不予退还,A房产有限公司有权不通知王某,自行处理与王某所约定的房屋。
2013年1月4日,A房产有限公司电话通知王某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预交房款。随后,由于双方对A房产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各持己见未能达成一致,王某将A房产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购房预约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A房产有限公司签订的《预约合同》不完全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其目的是为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双方对A房产有限公司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内容未能达成一致,王某要求A房产有限公司退还预约定金并未违反合同约定,A房产有限公司认为应适用定金罚则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A房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返还王某预约定金20000元。
(2)A房产有限公司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给付王某20000元的利息,从2013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