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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重要规定和执法流程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在缴付每期出资后,都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外资企业的法律制度:重要规定和执法流程

(一)外资企业概述

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具有如下特征: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都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企业的利润、风险和亏损也由外国投资者独立享有或承担。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外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外资企业的主要法律制度

1.外国投资者的出资

外国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出资,也可以用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兴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www.xing528.com)

知识链接

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应满足两个条件:是外商投资者自己所有的;对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应与国际上通常的作价原则一致,其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

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如不能按比例在法定期限内缴付出资,则外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在缴付每期出资后,都应当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2.组织机构

外资企业的组织机构的设置,中国政府不加干涉,因此机构设置相对自由、灵活。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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