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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总结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财产的归属。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总结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概述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特征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属于契约型合营企业;企业形式多样化;组织机构和管理方式灵活;一般采取先让外方回收投资的做法,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1.合作各方的出资方式

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可以是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资格的可选择性(www.xing528.com)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法人资格。这就意味着法律允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办成企业法人,也允许其办成不具备法人条件的联营式企业。

3.合作各方利润的分配

合作各方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者产品,承担风险和亏损。这一规定说明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可以具有其自身的灵活性,即由合作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和订明。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管理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

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结业时财产的处置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期满结业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企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在此基础上,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财产的归属。在实践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通常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回收投资,而在合作期满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都无偿地归中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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