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可以有两种形式:一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二是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并非所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都可以被授予个别合伙人。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3)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4)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合伙协议约定的办法或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处理争议。
(5)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2.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www.xing528.com)
(1)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2)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例如玩忽职守、泄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等。
(三)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依照《合伙企业法》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法律未规定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五)非合伙人合伙事务的执行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经典试题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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