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具有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它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独立的市场主体,是现代社会中最常见、最基本的经济组织形式。企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特征主要有:
1.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是一定人员和一定财产的组合。它体现了社会经济特性和社会组织特性。其经济特性是指企业从事商品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其组织特性是指企业由多人组成,有自己的组织管理机构和工作程序。
2.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
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交换、服务等,是以满足社会需求、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企业利润为目的的活动。企业实行独立核算、单独计算成本费用,以收抵支,自负盈亏。
3.企业必须依法设立
目前我国对各类企业的设立在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成立,并取得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设立条件和程序因所依据的法律不同而有差别。
设立企业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自然人民事主体资格具有如下法律特征:首先,自然人主体资格具有广泛性。即任何人都要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愿意,都要受到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其次,自然人主体资格的平等性。民法上的平等是机会平等,而不是实质平等。所有的人都有平等的民事权利,有平等的民事义务。(www.xing528.com)
自然人的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地位和资格。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依据我国法律,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且地位平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地位和资格。
(三)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与自然人相对应的,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法人是一种客观存在,但它和自然人不同的是,它不是作为有血有肉的生物存在,而是作为组织体存在。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律对法人的承认,其目的在于使其能够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能否成为法人的特征,各国法律有不同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法人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独立责任是指法人在违反义务而对外承担责任时,其责任范围应当以其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为限,法人的成员和其他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知识链接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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