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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说之争:国家干预与国家调节视角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影响较大的经济法学说主要有如下几种:以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以漆多俊教授为代表的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学说之争:国家干预与国家调节视角

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经济法的概念中,我们不难理解:首先,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其次,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发生在国家的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过程中;最后,经济法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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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对经济法所下的不同定义

经济法作为我国新兴法律部门,学者们对其有不同的认识。影响较大的经济法学说主要有如下几种:

(1)以李昌麒教授为代表的国家干预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的对象包括微观经济调控关系、市场调控关系、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和社会分配关系。(www.xing528.com)

(2)以王保树教授为代表的社会公共性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发生在政府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之间的,以社会公共性为根本特征的经济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调整的对象包括:市场管理关系、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和对外经济管理关系。

(3)以漆多俊教授为代表的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以杨紫煊教授为代表的国家协调经济法论,认为经济运行需要国家的协调,经济法就是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

(5)以刘文华教授为代表的经济管理和经营协作经济法论(纵横统一论),认为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和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但它并不调整全部经济关系,而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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