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观点,且晰谓“适度腐败有益论”。腐败是暴富赖以滋生的温床;暴富也是腐败的一种表现。两者互为因果。有人认为,“腐败对经济生活有其积极的一面”,“在某些经济环境中腐败有一定的价值”,“腐败是经济的润滑剂”;因此他们主张“腐败适度存在”。这种观点的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对实践也是有害的。
首先,暴富者是人格化的私人投机资本,它的行为私人利益最大化为宗旨,具有贪得无厌的本性。任何一次获利都是它再次获得更大利益的起点;寻得任何数额的租金对他来说都是一个有限的数量。因此,暴富者对私利的追逐是无限的、没有止境的。所谓“有限腐败”完全是切实际的幻想。“小富即安”的心态是小农经济的产物,对现代市场经济中贪得无厌的投机资本是完全不适用的。
其次,主张“用适度腐败”换取“改革进一步推进”,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腐败和暴富虽然是体制转型时期的社会产物,但腐败和暴富与我国改革的性质、方向、道路却是根本对立的。暴发户不是靠改革本身致富。暴富者的行为是反改革的。深化改革就是要加快体制整体转型,从而根除腐败暴富赖以滋生的环境和土壤。因此,从改革自身的规律和趋势来说,两者成反比例、反方向进展。两者的关系不是互补、互促,相反地,改革的进展、改革的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反腐败。反腐败越坚决、越彻底,改革就越有保证。如果对腐败采取容忍或纵容态度,改革是终就可能被腐蚀,以失败告终。所以,二者势不两立。
再其次,所谓“适度腐败”换取“改革推进”,是得不偿失的。当前,腐败和暴富已经不是个别的、偶然的现象,早已大大超出了广大群众所能容忍的“适度”,远远超出了社会所能承受的改革成本和代价。改革20年来的事实表明,腐败是一种致命的癌细胞,具有极强的腐蚀性。如果说它是种社会成本和代价的话,决不是用多少金钱能衡量得了的。因为我们付出的将是政权和党的机体的蜕化,是社会资源配置恶化,是社会两极分化。那时,腐败这副“润滑剂”必将把社会拖向新的官僚买办统治的半殖民地社会。
开展反腐败是否会造成“政府官员个个岌岌可危,彻底失去了参与改革的动力”呢?把发不义之财作为参与改革的“动力”,这种以改谋私的人是十分危险的。真正献身于改革大业的仁人志土不仅不会因反腐败而“岌岌可危”对改革“失去动力”,相反地,他们是反腐败的坚定斗土。现在依法惩治腐败,不搞运动,不搞“一刀切”,更不会出现“人人自危”的局面。整治暴富是个政策性很强的任务。我们必须把勤劳致富、依法致富与非法暴富严格地区别开来。对前者要给予大力扶持、积极鼓励,对后者则要依法惩治;惩治后者正是为了保护前者。(www.xing528.com)
健全法制,严格执法,这是整治暴富的主要手段。目前存在的问题,一是经济法制不健全,一些应当尽快建立的法规尚未出台,例如遗产税;二是已经颁布的某些法规没有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修改,例如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过低;三是执法不严,例如对偷漏税者,处罚过轻。
反腐败,整治暴富,防止两极分化,根本的出路在于深化改革,加快体制整体转型。更为紧迫的现实的步骤应当是加快政治一行政体制的改革。杜绝钱权交易,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权力的约束、监管、制衡机制,精兵简政,这是当前深化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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