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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法律程序与要求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和复婚的法律行为。(二)涉外结婚程序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这里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与我国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不同,该婚姻登记机关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办理涉外婚姻的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外国人与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也应当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涉外结婚法律程序与要求

涉外结婚,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或者外国人与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和复婚法律行为。

(一)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

国际通行的“结婚适用结婚缔结地法律”的原则,我国法律亦遵守之。民政部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2条指出:“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可见,我国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是贯彻婚姻缔结地法律原则的。即涉外婚姻的当事人在哪一个国家结婚,就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无论实质要件还是形式要件,都应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涉外结婚程序

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为了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依据世界各国立法的通例,民政部1983年《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4条对与外国人结婚的我国公民作了一定的限制,即:凡为我国的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不准与外国人结婚。

2.登记机关(www.xing528.com)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与我国内地居民之间的结婚不同,该婚姻登记机关应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办理涉外婚姻的机关。

3.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有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我国法律的,应准予登记。在申请后的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后、外国人与外国人离婚后,双方自愿复婚的,也应当按上述有关结婚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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