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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身份关系的消除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是指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离婚而消灭,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灭。离婚是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此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再次成为没有配偶的人,双方因此拥有再婚的自由。几年前因侯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人协议离婚。此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夫妻离婚后,相互的继承权自然消灭。

夫妻身份关系的消除

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是指夫妻之间的身份关系因离婚而消灭,基于夫妻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消灭。具体表现为:

(一)夫妻身份、称谓终止

离婚为婚姻关系的终止,双方不再互为配偶,从此当事人之间因结婚而建立的夫妻身份、称谓终止。使用对方姓氏的通常因离婚要恢复婚前姓氏。

(二)姻亲关系消灭

我国法律未对姻亲关系进行明确的规定,自然对离婚后的姻亲关系也没有规定,通说认为,依据习惯离婚后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应当消灭。

(三)夫妻同居义务终止

我国婚姻法虽未对夫妻同居义务作明文规定,但同居是夫妻结婚后之必然,也是婚姻成立的标志之一。当婚姻关系因离婚终止时,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的基础已不复存在,同居义务也就自然终止。同时夫妻同居时之共同管理家务、生活上互相帮助责任,也随着离婚不复存在。

(四)双方当事人均享有再婚的自由

我国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原则,有配偶者不得再行结婚。离婚是婚姻关系的合法解除,此后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双方再次成为没有配偶的人,双方因此拥有再婚的自由。任何人对他们的再婚、一方对他方再婚不得加以干涉,对何时再婚、与谁再婚我国法律并不限制。(www.xing528.com)

有些国家曾经对离婚当事人再婚有一定的限制。第一,因与他人通奸而经判决离婚或者受刑事惩罚者,不得与相奸者结婚。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关系。在现代,因此规定与婚姻自由的原则冲突,亦不足以阻止通奸行为的发生,各国逐渐放弃这样的规定;第二,待婚期的规定。通常是对女子离婚后的一段时间禁止再婚。目的在于防止子女血统的混乱,确定离婚后所出生的子女的血缘父亲。在现代,因其有悖男女平等,在医学发达的时代确定子女生父已经容易,故这样的规定已经被大多数国家所废止。

需要指出的是,双方在离婚生效后,才取得再婚自由权。婚姻当事人以行政离婚的,在离婚被批准、取得《离婚证》后,始有再婚的自由;婚姻当事人经诉讼程序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从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才有再婚的自由。如经一审法院判决的离婚,一方不服提出上诉的,原审法院所作的离婚判决并未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均不得再婚,否则构成重婚。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准予离婚的,当事人在终审判决生效后才有再婚自由。

(五)夫妻间扶养义务终止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后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此为以建立夫妻共同生活的男女的生活目的,亦是维系婚姻关系的必要保障。但夫妻离婚后,夫妻身份消灭,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也就归于终止。任何一方都不能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案例:侯某年轻时是某市有名的打架大王,妻子张某是其邻居,迫于侯某的淫威与其结婚。几年前因侯某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二人协议离婚。离婚后,侯某生活毫无节制,每月工资很快用完。无力生活下去时,侯某就到张某处索要生活费。张某不给侯某就非打即骂。直到张某报110。在110民警的教育下,侯某认识到自己的作法是错误的,离婚后的妻子对自己没有扶养义务。

(六)夫妻间继承权消灭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参加继承。此以夫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在夫妻离婚后,相互的继承权自然消灭。双方不再是对方的法定继承人,不能以配偶的身份参加继承,而无论双方曾经共同生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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