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习型离婚纠纷主要包括因一方吸毒、赌博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一)恶习型离婚纠纷的认定
近年来,因一方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履行家庭义务,沾染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而要求离婚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一方沾染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生活,影响了夫妻感情,甚至造成倾家荡产,使家庭生活无法维持,对当事人及其社会均产生了无可挽回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判决准予离婚。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根据这一司法解释实施以来的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情形之一。
对恶习型离婚纠纷的认定,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对恶习的界定
所谓恶习,是指成瘾性的,难以戒断的不良癖好,如赌博、吸毒、酗酒等,而且具有屡教不改,难以根除的特点。一般性的不良习惯不能认定为恶习。
2.对恶习型离婚纠纷的界定(www.xing528.com)
所谓恶习型的离婚纠纷,是指因染上恶习的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给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和重大破坏,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且这种伤害和破坏是无法修复,难以改变的。
(二)恶习型离婚纠纷的处理
对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否调解或判决离婚。
对于一方已经染上赌博、吸毒等恶习,但时间较短,且能部分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人民法院应配合有关部门对有过错者进行批评教育,规劝其珍惜夫妻感情,珍惜家庭生活。如果夫妻婚姻基础较好,婚后感情也较好,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可以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一方长期赌博、吸毒、酗酒,屡教不改,不履行夫妻义务和家庭义务,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破坏家庭共同生活,另一方坚持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应当调解或判决双方离婚。
因赌博、吸毒等恶习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引起离婚的,是婚姻法规定的应当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予以损害赔偿的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具体情况,在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同时,对无过错一方予以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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