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收养的概念收养,是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指收养人、被收养人依照收养法的规定成立拟制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领养他人子女的人为收养人,即养父母;被他人收养的人为被收养人,即养子女;将子女或儿童送给他人收养的父母、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福利机构,即送养人。
(二)收养的特征
根据收养的定义,收养具有以下特征:
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收养是确立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只产生于公民之间,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公民之间的收养和社会福利院对孤儿、遗弃儿和残疾儿的收养,在性质、方式和效力方面均有所不同:社会福利院的收养,只要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可自行决定收养,无须经其他机关的准许或同意。它只能发生对儿童的监护关系,而不是亲属关系。
2.收养是要式法律行为
收养不仅涉及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关系,而且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我国收养法将收养行为规定为要式行为,收养关系的成立应当办理收养登记手续。(www.xing528.com)
3.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通过收养行为,使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被收养人与其生父母之间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随之消除。
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关系的长辈对晚辈之间
非直系血亲的长辈对晚辈之间才有可能建立养父母子女关系。原本具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通常不得为收养行为。旁系血亲间可以收养。如将自己的侄子女、甥子女、表侄子女等收养为养子女。
5.收养形成一种拟制血亲关系,可以依法设立或解除
收养使非直系血亲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了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也称为“法亲”,由于它是人为创设的亲属,因此也可以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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