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亲等分类及计算法的比较-罗马法与寺院法

亲等分类及计算法的比较-罗马法与寺院法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亲属关系不仅有配偶、血亲、姻亲之分类,同时还有亲疏远近之分。世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为部分国家所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不等。夫为妻、子为已与父离婚的母亲等,服齐衰杖期。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死亡服一等斩衰,而出嫁后的女儿只能服二等齐衰。代表罗马法亲等数。

亲等分类及计算法的比较-罗马法与寺院法

亲属关系不仅有配偶、血亲、姻亲之分类,同时还有亲疏远近之分。衡量亲属关系远近的方法主要是采用亲等来计算。亲等是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即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少,亲属关系越近。世界上有两种亲等计算法:一是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采用的罗马法亲等计算法;二是为部分国家所采用的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我国婚姻法未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沿用世代计算法。以下分述:

(一)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罗马法亲等计算法是古罗马帝国使用的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亲等;从自己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亲等。例如,父母与子女之间是一亲等;祖(外)父母与孙(外)子女之间是二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自己往上数至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再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即得出亲等数。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首先找到自己与兄弟姐妹的血缘同源人即父母,分别从自己和兄弟姐妹这两边往上数至父母,两边分别为“1”,再将两边的数字相加(1+1),则自己与兄弟姐妹为2亲等旁系血亲;或先从自己往上数至父母为1亲等,然后再从父母往下数至兄弟姐妹为2亲等,2亲等即是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数(见图3-1)。

(二)寺院法亲等计算法

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是中世纪教会法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单位,目前为少数国家所采用。

1.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与罗马法相同)

2.旁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

从自己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源同源人,两边的亲等数相等时,就采用一边的亲等数;如果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者一方的亲等数。例如,计算自己与兄弟姐妹的亲等,双方同源人是父母,从自己与兄弟姐妹两边分别往上数,两边都是相同数字“1”,则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一亲等旁系血亲;计算自己与伯、叔的亲等,双方血缘同源人是祖父母,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自己至祖父母是二亲等,伯、叔至祖父母是一亲等,两边数字不等,则取多的一边的数字,即自己与伯、叔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见图3-1)。

在计算旁系血亲关系的远近方面,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没有罗马法亲等计算法准确。例如,计算自己与伯、叔和堂兄妹之间的亲等,用罗马法计算分别为三亲等和四亲等;用寺院法计算,都是二亲等。从血缘联系方面讲,自己与伯、叔的血缘关系明显比自己与堂兄妹的血缘关系要近些,而用寺院法计算则无区分。因此,罗马法的亲等计算法比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精确,被世界多数国家采用。

(三)我国的亲属关系计算法

1.我国古代的丧服制计算法

丧服,是为哀悼死去的亲属而穿的服装,用本色的粗布或麻布做成。我国古代采用丧服的不同等级差别来区分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根据样式和制作材料质量的精粗,将丧服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用粗布做的丧服是重服,用细布做的丧服是轻服。重服表示亲属关系亲近,丧期长;轻服表示亲属关系疏远,丧期短。一等丧服斩衰最重,二等丧服齐衰次之,依次推算。

第一等斩衰,服期三年。丧服用最粗的生麻布做成,不缝衣服下边。儿子及未嫁女儿为父母,妻为夫和公婆,嫡孙为祖父母,服斩衰三年。

第二等齐衰,服期长短不等。丧服用稍粗的生麻布做成,缝衣服下边。根据所服对象,服期有杖期(一年之服,须持丧杖。杖,俗称哭丧棒;期,即一年)、不杖期(一年之服,不持丧杖)、五月、三月之别。夫(父母不在时)为妻、子为已与父离婚的母亲等,服齐衰杖期。孙为祖父母、出嫁女为父母、夫(父母在时)为妻,服齐衰不杖期。孙子、孙女(未出嫁)为曾祖父母服齐衰五月。玄孙、玄孙女(未出嫁)为高祖父母服齐衰三月。(www.xing528.com)

第三等大功,服期九月。丧服用粗熟布做成。妻为夫的祖父母,父母为子女,公婆为儿媳等,均服大功九月。

第四等小功,服期五月。丧服用稍粗熟布做成。己身为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父母,妻为夫的伯叔父母,服小功五月。

第五等缌麻,服期三月。丧服用细熟布做成。夫为妻的父母,妻为夫的曾祖、高祖父母,服缌麻三月。

从上述丧服制的具体内容可看出,丧服制维护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等级制度,重视宗亲,而表现为男女极不平等。例如,妻为亡夫要服一等斩衰三年,而夫为亡妻只服二等齐衰;妻为夫的父母服一等斩衰,而夫为妻的父母只服五等缌麻。未出嫁的女儿为父母死亡服一等斩衰,而出嫁后的女儿只能服二等齐衰。同样的血缘关系,丧服则不能真实地反映出来。因此,丧服制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程度,已被废除(见图3-3)。

2.我国现代的亲属计算法

我国婚姻法没有采用亲等计算法,而是采用简便的代数来表示血亲关系。

(1)直系血亲的计算方法。直系血亲是从自己算起为一代,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至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至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为四代;至高祖父母、高外祖父母为五代。往下数也是如此,自己至子女为二代;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三代,依次类推。

(2)旁系血亲的计算法。首先找到自己与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的血缘同源人,然后从两边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如果两边代数相同,取同数;如果两边代数不同,则取多者一方的数字。计算时应注意:代数包括自己或所要计算的旁系血亲。例如,自己与兄弟姐妹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与堂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伯叔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图3-1

说明:
1.图中阿拉伯数字1、2、3…代表罗马法亲等数。
2.中国数字一、二、三…代表寺院法亲等数。

图3-2

图3-3

说明:
1.凡嫡孙,父卒,为祖父母,承重服斩衰三年。若为曾高祖父母承重,眼亦同。
2.凡姑、姊妹、女及孙女,在室或已嫁被出而归,服并与男子同。出嫁而无夫与子者,为兄弟姊妹及侄,皆不杖期。次于室亲者曰从,如从兄弟、从伯叔(堂伯叔)。其又次者,则曰再从、三从。
3.凡男为人后者,为本生亲属孝服皆降一等,为本生父母降服不杖期。父母报服同。(报服谓为报答相互服同等之丧服)
4.凡同五世祖族属在缌麻绝服之外,皆为袒免亲。遇丧葬,则服素服,尺布缠头。

我国以代来计算简便易行,但精确性不够。如自己与伯叔姑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与他们的子女(堂、表兄弟姐妹)也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表面上代数相同,但实际上血缘关系却有远近之别,代数计算法没有准确地反映出来。在计算旁系血亲方面,我国的代数计算法与寺院法亲等计算法有着同样的缺陷,没有罗马亲等法计算的精确(见图3-2)。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