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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妇女、儿童和老人合法权益的禁止性规定

时间:2026-01-24 理论教育 姚姚 版权反馈
【摘要】:在现实生活中,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而一些执法者往往认为这是家务琐事,重视不够,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力。为此,2001年《婚姻法》所作的“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及其对受害者的解救手段,对今后加强对家庭暴力立法、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得到实现将有积极的意义。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禁止家庭暴力

2001年《婚姻法》新增加的内容之一,就是禁止家庭暴力,它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其范围比虐待要广,包括对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性方面的暴力。目前,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尚无明文界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初步作了说明[4],但它和我国刑法中的虐待,还有一定的差距。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在现实生活中,受害者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而一些执法者往往认为这是家务琐事,重视不够,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力。为此,2001年《婚姻法》所作的“禁止家庭暴力”规定及其对受害者的解救手段,对今后加强对家庭暴力立法、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证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能够真正得到实现将有积极的意义。

(二)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https://www.xing528.com)

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多次、经常的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经赡养、抚养或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如成年子女不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等。

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者应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错误,并予以适当的处分;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人,可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因一方虐待、遗弃他方要求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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